《存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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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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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真理而是幻念。即使一件文学作品其成就比当今所有的 更为优越,但若它的作者处于现在所提及的境况,他必将在 短时之内把自己投保世俗声名之险,投保群众的粗俗谄媚之 险。因为群众缺乏理念,因之亦没有能力对不同的表象保持 不同的印象。群众仅是表象的牺牲品。在群众之中一再地被 看到,更且是在那种随便的场合被看到,会使得他们忘掉对 此人的初次印象,并立即对他厌烦。何况,把自己不断地显 露在众人面前不是耗费时间的事情—— 设若这个人把时间处 理得很精明 (即在世人眼中看成疯狂的)因而发挥了最高效 果—— 在城内的某一相同之处,并且是最常为人行经之处走 过几次,目的即可达成。任何在世俗的意义上培植自己荣誉 的人,绝不肯由刚刚经过的路上回来—— 即使这是最便捷的 道路。他避免让人在短短的时间之内再次看到他,以免人们 猜疑他无事可做,而当他坐在家中,可能一天的三分之二闲 散无事—— 而这种状况是没有任何人会想到的。然而,另一 方面,以虔敬的意义,把一个钟头好好花费,把一个延续永 恒的钟头在人群间走来走去……这无论如何不能算是太微不 足道的事。而可以真确言之的,以这种方式来服务上帝会使 他非常喜爱。他的圣灵以巨大的力量伴同我的灵魂,同时见 证我这样做获得了他皇天陛下的惠允。一切真理的见证人都 对此做了赞许,并认明了这个人是存心为真理、为理念服务, 而不是要出卖真理并由幻象取得利益。我确实曾经历了一些 真正基督徒的满足,敢于在星期一做一些人们在星期日因之 哭泣 (当牧师唠叨不休并因之哭泣的时候)……而到了星期 一他们却又要嘲笑的事情。我确曾由于下述思想而获得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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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式的满足:假如在哥本哈根没有其他的人,至少仍旧 有一个,是一般的可怜人民可以在街上随意搭讪谈话的;假 如没有其他的人,至少仍旧有一个,不论他所常常参加的是 什么样的社会团体,对于穷苦的人从不避免接触,而欢迎着 每一个他所认识的女仆,每个男佣,以及每一个通常的劳工。 我因这种事实而感到一种真正基督徒式的满足,即是,假如 没有其他的人,至少仍旧有一个 (在现实世界以另一种课程 教导这民族之前数年),在小小的分量上做实际的努力以学习 如何去爱的邻人—— 只是,可惜,他却在同时可怕地窥见了 基督教界是何等一个骗局,并窥见了 (确切一点说,是在稍 后)贫穷阶级被下贱的新闻记者所引诱进去的是何等痛苦的 境地,这些人为平等而做的抗战与斗争 (因为这是一种对谎 言的服务)不可能导致任何结果,却只激使特权阶级在自我 防卫上站得更远远高于一般人民,并使得一般人民在他们的 前进中变得骄横。 
   我个人的存在在此不能再做详细的描述;然而我确信,极 少有任何作家为了在世间赢取荣誉所采取的欺世狡计会多于 我所应用的—— 其目的在为真理服务。我执行这个计划究竟 到何种程度,我只想举示一个例子,这是我的朋友鸠瓦德 (Giodwad)——《或者 E 或则》的校对者—— 所知道的。当我 校对《或者 E 或则》之际,非常忙碌,不可能像平常一样在街 上走来走去。一直到傍晚深暗我才做完了工作,然后立刻赶 到戏院,在那里,确确实实说,呆了五到十分钟。为什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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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因为我担心这本大书会带给我过大的荣誉。 ① 而这又 为什么呢?因为我了解人的天性,特别的哥本哈根的人。在 晚上被数百人看到五分钟就足以支持这个意见:他在世界上 没有芝麻大的事情可做;他彻头彻尾是一条懒虫。 
   这是我为了支持我的美感作品所采取的存在状态。随之 而起的是它包含了与一切圈子的人的关系之断离。我完成了 一种辩证性的决定:视每一种颂赞为攻击,而每一种攻击为 不值得注意的东西。这乃是我存在的公开情态。我几乎绝不 造访,而我家中的规矩又严格遵守不接见任何人,除非是来 求助的穷人。因为我在家中没有时间接见客人,而任何人,如 果以一个客人的身份进了我的家,他就会对某种境况产生他 原不会产生的预感。我就是如此生活着。假如哥本哈根曾对 任何人有过一致的意见,我敢于说这一致的意见一定是对我 的,即是,我是一个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家伙,一个fla F neur (懒虫),一种轻薄鸟,聪明,甚至是才气纵横,机智等等—— 然而若说到“严肃”(seriousness),我是根本没有的。我代表 着世俗讽讥,Joie de vivre(生活乐趣),快乐追逐的最切 当的形式—— “严肃及积极性”却一毫一丝也没有;另一方 面,我又是极端机智而有趣的…… 



    ① 为了同一原因,当《或者 E 或则》已经准备印成清样之际,我在《祖国日 报》上以自己的签名印了一篇小文章,无故地否认我自己是各种报纸上许多假名 的趣味文章的作者,并承认自己的懒散,还作了请求,希望以后人们不要把未经 我签名的文章认为是我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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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当我回顾那段时刻,我几乎感到想向那些在团体中 有重要性的、有荣誉的人们道歉。因为,虽然我十分知道我 自己所做的是什么事,然而,确确实实,从他们的观点来看, 他们挑我的错处是对的,因为,由于我对自己声名的损害,我 帮助了一般正在进行的损害权力与声名的运动—— 虽然在这 一方面我一向都是保守的,并且高兴于向那些杰出特异的人 献出应得的敬意、畏惧以及赞美。然而我的保守性格却不包 含着把这种杰出性保留给自己—— 我从未做如此想。而正因 为那些团体中的杰出特异人物如此之多的方式向我表示不但 同情而且偏爱,并以如此之多的方式将我拉向他们的一边 (以他们的立场而言当然是诚心而善意的)—— 正因为如此, 我才几乎是被强制地感觉到该向他们道歉,虽然对我所已做 的我绝不后悔。因为我是服务于一种理念。杰出人士之对待 我确实要比穷苦阶级对待我更为一致,后者即使以他们自己 的立场看来都是不正确的,因为他们也 (依照前面所说的道 理)攻击我……因为我没有把自己举得如此之高,如此之冷 漠—— 但依照穷苦阶级的看法这又是非常古怪可笑的。 
   这是第一个时期:以我个人的存在情态,我致力支持我 的匿名,以我全部的美感作品做为一个单元。忧郁如我,无 可解救的忧郁如我,在灵魂的深处忍受不可言说的痛苦,绝 望地与世界以及一切属于世界之物断绝关系,从最幼年即被 严厉地教养,以一种预感,以为凡是真理都要忍受痛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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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嘲弄,要被贬抑;每日我花费确定的时间祈祷并作虔敬的 默想,我自己是一个忏罪者—— 总之,作为一个是我自己的 自己,我发现 (我不能否认)在这个生命中,在这种逆转的 欺骗中具有某种形式的满足,满足于看到这种欺骗是如此特 异地成功,公众与我是处于如此亲密的关系之中,以至我十 分象是一个世俗福音的传布者,而我虽然未拥有杰出的地位 —— 这种地位之求得唯有依靠与我完全不同的生活情态—— 然而在暗地里 (因之是被诚心所爱的)我是公众的爱人,被 每一个人认为极其有趣和机智。这种满足,作为我的秘密并 时或将我导致狂欢,很可能成为我危险的诱惑。并非世界及 诸如此类的东西可以以它们的阿谀及谄媚诱惑我,不,在这 一方面我是安全的。假若我被倾覆,那必然要这种思想到达 一个更高的阶段,即是着迷于、几乎是狂欢于想到我的欺骗 是何等成功。这对于从小积郁于我心中的怨怒之感是一种无 可描述的宽慰,因为从小当我还没有用自己的眼睛看到实情 之际,我已被告知虚伪、卑鄙以及不公正乃是世界的统治 者,—— 我常常想到《或者 E 或则》中的这句话:“假如你知 道你所笑的是什么”—— 假如你知道与你同笑的这个人是谁, 这一个fla F neur是谁! 

(四)“那个个人”(“That Individual”) 

有一种看法,认为群众在何处,真理亦在何处,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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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需要有群众站在同一边 ① 。另有一种看法,认为群众所在 之处,即是虚妄所在之处,因之 (请以片刻考虑一下极端的 
例子),即使每一个人在私下里都具有真理,然而一旦他们聚 
集在一起,成了一个群众—— 一个具备应该属之于它的每种 
确断意义、会投票的、喧闹的、有声有响的群众—— 虚妄就 
立刻明显可见 ② 。 
   因为“群众”就是虚妄。以一种合于神意的意义,圣保 罗的话具有基督教义的、永恒的真确性:“唯有一人能达到目 标。”—— 这句话所意含的不是比较性的,因为比较是把他人 计算在内。它意指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这一人,上帝在这之 中协助他—— 然而唯有一人能达到目标。并且它又意含着一 个人要俭省与“他人”的关系,基本上应当仅对上帝与自己 说话—— 因为唯有一人能达到目标。并且它又意含着,一个 人,或者作一个人,是与神相类的。—— 在世俗与俗世的意 义上,一个喧噪,爱社交,讨人喜爱的人会这样说:“唯有一 


      或许此处该总结地把一件原来不必说并且我从不否认的事情说一次,即 是,对于一切暂时的,俗世的,世俗的事情,群众可能有某种权限,甚至具有做 最高法庭的权威。然而我所说的并不是这些事情,而且我从未把自己与这些事情 关连在一起。我 
    ② 或许此处该说一声,虽然对我而言这似乎多余:自然我绝不可能会去反 对那些事实,譬如,即使对于一个拥有千万人的集会,传道依然可行,真理仍旧 可以颁布。我一点也不反对;然而假如一个集会,即使只有十人—— 假如他们要 用投票的方式来解决真理,这即是说,假如这个集会被视为权威,并且是以群众 来决定天平的高低—— 那么,这就是虚妄。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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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达到目标是何等没有道理啊!因为似乎由众多的人协合 努力才能达到目标;当我们人数众多的时候成功是更为确定, 而对每个人来说也更为容易”。确实,似乎是如此;并且就世 间的与物质的事物而言也确乎如此。假如这种观点任意发展 下去,它就变成了唯一正确的看法,因为它废弃了与上帝、与 永恒以及人与神的亲属关系。它废除了这些,或者把这些东 西转化为神话,并以现代的 (或可说是古老异教的)意识来 取代它,即是,做为一个人,乃是要去隶属于一个秉具理性 的人类,以一个样品的身份属于它,因之人类或同类高于个 体,而如此的意义乃是说不再有个体而只所说的是关于伦理 — 宗教的事物,关于“真理”;并且我确言,当与伦理—宗教 的事物相关,当群众被当作是真理的标尺,则群众就成为虚 妄的东西。 
   有样品。然而永恒笼罩并高临在俗世之上,宁谧如夜晚 繁星布满的天空,而在天上居于这壮严宁谧的至福之中的上 帝俯瞰—— 在如此之高处不觉一丝眩晕—— 这无以数计的人 群,知道他们每一个人的名字—— 这一个上帝,是他,这伟 大的考察者,他说,唯有一人能达到目标。这意思是说,每 个人都能够,并且每个人都应当是这一个人—— 然而,唯有 一人能达到目标。因此,凡是有群众之处,或者任何处所,它 的决定性的意义是关涉于群众的,则此处必然没有一个人是 为至高的目标在工作及生活,而仅是为或彼或此的俗世目标; 因为为永恒决定性的目标而工作是仅有在一人时才可能,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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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为这个人人皆可做的人,乃是要任凭上帝做为协助者 —— “群众”是虚妄。 
   群众—— 并非此个或彼个群众,亦非现在存在或早已消 逝的群众,亦非有卑微或高等之分、贫富之分等等的群众—— 在它的基本概念 ① 之中就是虚妄,因为它使得个人成为完全 不知悔改及不负责任的东西,或者至少由于把责任切成了碎 片而大量削减了个人的责任感。试想没有一个士兵敢单独向 该乌斯·马利乌斯(Cai-us Marius)下手,这就足可证明。 然而你只要让三、四个女人聚在一起,使她们有她们是“群 众”的意识或印象,并且相信很可能没有人能确定说出是谁 做的或谁开始的—— 那么她们就有勇气去做这件事。何等虚 妄!这个虚妄主要在于群众所做的实际上即是群众之中的个 人所做的,虽然是每一个个人。因为“群众”只是一个抽象 物,它没有手;然而每一个个人都有两只手,因此当一个个 人向该乌斯·马利乌斯下手之际,所下的手是每个个人自己 的手,而不是他人的手,更不是那个没有手的群众之手。其 次,这个虚妄在于群众有“勇气”去做,因为没有一个个人 通常是如群众一样懦弱的。因为每一个逃入群众之中求取庇 



    ① 读者亦须记得,此处“群众”一词必须以纯粹形式的意义来了解,而不 可象一般意含着本质区别时,对“群众”一词所妄加意义,这种区别乃是人类的 自私心非宗教性地置于“群众”与优越人士等等之间的。我的天!一个宗教性的 人怎么会想到这种非人性的平等!不,“群众”是就数量而言,多数的,许多的贵 人,富翁,高僧,等等—— 一旦当他们有多数加入的时候,立刻就成为 “群众” (“crowd”,“the cro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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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的人—— 因之逃入免于做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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