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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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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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的人—— 因之逃入免于做为个人的懦弱之中 (他没有勇气 向 该乌斯·马利乌斯下手,甚至没有勇气承认他没有勇 气)—— 都贡献了懦弱的份给我们那称之为“群众”的懦弱。 以一个最高的事件为例,想想基督,并想想人类,已经生过 的以及还未生过的人。现在设想一个个人挑战的情况:要求 他们每个人在一个孤独的地方面对基督,并且以一个个人身 份步向他,唾口水在他脸上—— 具有勇气与狂傲足以出此的 人尚未降生并且永不会降生。这是虚妄。 
   群众是虚妄。因之没有一个人比那些以领导群众为职业 的人更轻视做为人的意义。当某一个人去接近一个这类的人 —— 这个事太小了,不值得注意,他高傲地回绝他。至少必 须几百人。假如有数千人呢?他就尊敬他们,向他们鞠躬,拍 马屁。何等的虚妄!绝不可如此。当问题在于单独的个人,这 才是以对于人之意义的尊敬来表白真理的时候;而设若这是 一个可怜虫(按一般残酷的讲法),则你该做的事乃是把他请 入你最好的屋子之中,而设若你有数种声音,你就该挑选最 和善的一种对他。这是真理。相反的,假如在一个数千人以 上的集会,而真理是用投票表决的,那时你就应当 (除非你 喜欢默念上帝的祷词:“脱离我等于凶恶”)以虔敬的惧怕来 将这件事情加以表白:群众,做为伦理与宗教事物的判断者, 乃是虚妄,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那一人乃是永恒真确之事。这 是真理。 
群众乃是虚妄。因此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因为,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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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他向所有的人演说,他却不与群众发生关连,他不要群众 以任何方式来支持他,他以此种方式绝对地回绝了人群,他 不建立一个派系,不允许表决,而只做他所是的自己,即真 理,而这真理乃是将它自身关连于人的。—— 因之每个人如 果真正要服务于真理,就eo ipso(因之)不论以何种方式, 是一个殉道者。一个人,设若可能,在他母亲的子宫中就做 了决定要为真理服务,则不论即将来到的殉道是以何种形式, 他都eo ipso从在他母亲的子宫中开始就是一个殉道者。因 为想赢取群众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所需要的只不过是 一点小才份,某种虚妄方案,以及对人之热情的浅显认识。然 而没有一个真理的见证人 (啊!这是每个人都该成为的,包 括你和我),没有一个真理的见证人敢于与群众交涉。真理的 见证人—— 这种人当然与政治无关,并首先必要注意自己不 与政治相混—— 从事真理之见证这一项敬神的工作,乃是,如 若可能,与一切人发生接触,然而对每一个都是个别的,在 街道上,在巷子里同每一个人各自地谈话,以便分解群众,或 者甚至也向群众说话,然而目的不在为教育群众,而在于希 望其中能有一个或两个个人从群众中回了家,变成单独的个 人。另一方面,当“群众”被视为权威,而它的判断被当作 最后的判断,那么它就会被真理的见证人由心地厌恶,一如 品性良好的少女之厌恶公众舞台;而任何一个人,如将群众 当作无上权威看待,真理的见证人都会把他视为虚妄的工具。 因为(如我已重叙的)在政治或其他场合,不论整体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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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为正确的东西,若转渡到心智的、精神的以及宗教的场 合,就变成了虚妄。还有一件事是我要说的—— 或许带有一 点过份的小心—— “真理”这个字,我通常是意指“永恒的 真理”。然而政治等等却与“永恒真理”无关。一个政策,如 果以确切意义的 “永恒真理” 来严重地从事工作,意图将 “永恒真理”导入真正生活,那么在同一秒钟它即以极深的程 度显示它是可能想像的最“不政治”的东西。 
   群众是虚妄。想到今日的不幸,即使将它比之于古往最 大的不幸,我仍会哭泣,或至少会学习到渴望永久之物。报 纸以它的匿名再加以公众之助,使得境况更为疯狂。公众宣 称他们是“真理”之事的判断者,而事实上为真理作判断的 公众集会已不复存在。一个匿名作者由于报纸之助可以天天 找 到机会去说 (甚至关于智性的、德性的以及宗教性的事 物)他喜欢说的任何话,而这些或许是他作为一个个人所远 不敢说出的;每一次他张嘴 (或者我们不可说是他地狱式的 沟渠吗?)他即刻是向千千人演讲,他可以使得万万人在后面 重复他的话—— 而这一切没有一个人负责,因此,它还不象 古时候那拥有无上能力却仍相对地不知悔改的群众;不是,这 是一个绝对不知悔改的东西,是一个“无人”,是一个匿名, 它是演出者(actor),而另一个匿名者呢,是公众,有时甚至 是匿名赞助者—— 而这一切,是无人,无人!哦,我的上帝。 然而我们的国家却称自己为基督教国家!让没有一个人以为, 有了这样的称呼“真理”就可以因报纸之助而战胜谎言与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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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啊!你们这些满口如是说的人,你们敢否断言人类 (将 它做为群众而论)之取用并非总是美味的真理是如取用鲜美 的虚妄一般急切?—— 更不用说,接受真理由于首先必须承 认自己原先是被欺骗了而变得多么困难!或者你们敢于断言 “真理”可如虚妄一般易于被了解,而为了解后者却根本无需 初步知识,不必上学,不必做学徒,不必下节制工夫,不必 自我否弃,不必对自我做关怀,也不需耐心的劳苦工作? 
   非也,真理—— 它厌恶那一心想广泛传播的虚妄—— 的 足尖是不轻盈的。首先它不会以虚妄的报纸为方式而工作;真 理的沟通唯有单独的个人能承当。其次,真理的沟通也只能 伸向个人;因为真理正正是包含于仅被个人才能表现出来的 生命概念之中。若没有上帝—— 其本身即是真理—— 的看顾, 没有他的帮助,没有他参加做为中介,则真理既不能被沟通 亦不能被接受。因此它唯有能被“个人”所沟通与接受,而 这一种个人,就事实而言,是每个人都能去成为的。将这样 一个个人与众人加以区别的标记正正是真理的标记—— 与抽 象的,虚幻的,非人格的群众相对照,而这个群众排拒上帝 做为中介 (因为人格神的上帝不可能在非人格的关系中做为 中介),并因之排拒了真理,因为上帝是具时为真理自身并为 它的中介,并把此中介处理完善的。 
   去尊重每一个人—— 确确实实每一个人—— 是一项真 理,而这乃是敬畏上帝并爱自己的“邻人”的含意。然而从 伦理—— 宗教的观点,把“群众”视为最高法院,却是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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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上帝,并且也不能确切地说是爱了“邻人”。而“邻人”是 人类平等的绝对真实的表白。如果每一个人事实上都爱他的 邻人如爱他自己,则完全的人类平等已可达到。每一个真正 爱邻人的人,都绝对地表现了人类平等。若每一个人,象我 一般,承认自己的脆弱与不完美,然而又明晰个人的任务是 去爱邻人,他即明晰人类平等是何等含义。然而我永未在圣 经中找到过这一条戒律,即,你须爱群众—— 更不曾找到,你 须在伦理—— 宗教的意义上认群众为“真理”之事物的最高 权威。而真正的情况却是极其单纯的:爱你的邻人乃是一种 自我否弃;对于群众的爱,或对它装做的爱,或把它视为真 理之事物的权威,乃是一条指向物质力量,一切世俗及俗世 利益路径—— 而在同时它是虚妄,因为群众乃是虚妄。 
   然而那承认此一观点之真实性的人—— 这是极少见的, 因为以为群众是虚妄的人是常见的,但如果群众en masse (一同)接受了他的意见,则一切都雨过天晴—— 他必承认自 己的脆弱及无能;因为一个个人如何能够反抗拥有力量的群 众呢!而他又绝不能因向群众确保,就伦理宗教的观点言,群 众是一种虚妄,而把群众赢取得到他这一边—— 如果他做此 想即是愚弄自己。然而虽则自始这一点观点就承认着脆弱与 无能,似乎很不够美妙,因之可能极少有人提及,它却有一 个优点,就是它一视同仁,它不触怒任何人,它不作令人厌 恶的分别—— 即使世间最小的分别。事实上,群众是由个人 组成的;因此去做每个人所当做的—— 一个个人—— 必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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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个人的能力之内的。没有一个人,决无任何人是被排 拒于成为个人这一行为之外的—— 除非他已变为群众而将自 己排拒于其外。去成为一个群众,去把群众聚集于自己周围, 乃是肯定人类生命的区别。即使最善意的人,如果他谈起这 种区别也非常容易触怒他人。然而拥有力量,影响力,声誉 以及人的统御力的并非群众,而是那对人类生命的可厌的区 别—— 这种东西专横地网顾单独的个人,并以俗世的以及世 俗的利害关系网视那永恒的真理—— 单独的个人。 
  “个人”,以宗教的观点而言,是这个时代,一切历史以 及人类全体必须通过的范畴。而站在德谟庇勒(Thermo py A lae ① )的那个人,并没有如我站在我的隘道——“个人”—— 上来得安全,我站于此处至少可有一件好处—— 使人注意到 它。德谟庇勒的守护者是要防阻人群从那条隘道通过。但如 他们强行通过,他就失守了。而我的任务至少不至于暴露于 被践踏足下的危险,因为我的工作是做为一个卑微的仆人 (然而,如我一再重复的,不具“权威”),假若可能,去激使, 去邀请许多人来通过这一条“个人”的隘道,这一条隘道之 通过是除了成为个人之外别无他法的,否则就绝对不可能。然 则,如果我能要求在我的坟墓上有一个墓志铭,我唯一的希 望乃是“那个个人”(“That Individual”)—— 如果这个字 




    ① 德谟庇勒是一希腊隘道,从娄克里斯通到奥塔山及马利亚克海峡之间的 泰萨利;因斯巴达王李奥尼达斯 (Leonidas)之英雄事迹而出名,公元前四八○ 年,他率领三百战士抵挡波斯王进攻希腊之军队于此。—— 中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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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被了解 ① ,将来总会。这个用了许多假名的人,当在此 处他的久居地,一切人们都谈论,经常谈论系统之际,用 “个人”的范畴对系统 ② 做当头棒喝。现在几乎再听不到人们 提起系统了 ③ —— 至少不再把它当作时髦压轴话或时代之 所需了。我以“个人”的范畴标明我的文学作品之始,而且, 这一直是一个典型公式,表示着“个人”这件事并非我后来 的发明,而是我最先存的思想。我一切可能具有的伦理重要 性都已包藏于此一范畴。如果此一范畴是对的,如果此一范 畴是适当的,如果我对此点看得正确,并且正确地认识了唤 起人们对它的注意是我的任务 (当然不是一项愉快的和令人 舒服的任务),如果这是赋予我必须去做的责任,纵令我忍受 着极少有人忍受过的经验,并忍受不是一个人每日都能够愿 意忍受的诸种牺牲,—— 若是如此,则我屿然站立,我的作 品亦将与我一同屹然站立。 




读者当记得这篇文章是写于一八四七年。一八四八年的世界动乱把对于 它的了解很可观地带进了。 每一个具有些许辩证思想的人都会看出来,要想从体系之内攻击体系是 不可能的。然而在它外边有一个小小的立足点,真正可说是精虫似的立足点,即 是个人- 伦理上及宗教上孕育的,并且在存在上强调的。 
① 


② 




③ 而现在是一八四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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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尼采:“生活在险境中” 

   C 前言: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于一八四四年生于 德国,一九○○年逝世。任何时代很少思想家能够和他的影 响力相等,在英国和美国,长久以来都惯于把他和纳粹党连 在一起,就如把圣·法兰西斯 (At.Francis)和宗教裁判所 连在一起一样,在这宗教裁判所中,法兰西斯所创立的神职 团体担当了重要的角色。除此之外,这两个人就没有什么相 同的了。尼采影响力的特异之处并不是纳粹党—— 整个说来, 纳粹党对于他的任何一本著作都没有作用—— 厚颜无耻地利 用他,而是在他死后的一世代中,他深刻地影响到如里尔克, 赫塞,汤玛斯·曼,司蒂芬·乔治,萧伯纳,纪德,和马尔 卢这样的人物—— 的确,他的影响力及于德、法的整个文学 界和思想界。雅斯培,海德格和沙特的存在主义只不过是这 多方面影响的一面而已。 
   以下所选译各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显示这种多样性,而 是要表明出他的思想是不可避免归入于存在主义范围的一 面。 
   第一辑是论“作为教育家的叔本华”(Schopenhauer as  Educa-tor),这篇文章是从“不合时宜的观察”中选译出 来的,此书在尼采三十岁的时候出版,那时的尼采还在巴塞 尔(Basel)当古典语言学教授。如同以后的一些译文一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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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特别为本书而加以译述的。第二辑所选出来的四篇译文, 是从《黎明》(The Dawn) 的第一七三节,和 《愉快的智 慧》(The Gay Science)中的125,283,以及290各节选 译出来的。题目是尼采自己定的—— 紧接着下面那篇是从他 的《查拉图斯特拉》中选译出来的,题目也是尼采自己定的。 
  《冲创意志》(Teh Will to Power)一书是由他妹妹 从他所留下的摘记中编录的,这些摘记,有的尚未加采用,有 的则已编入他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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