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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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上册)- 第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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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议员三次投票,最后以507 票选出袁世凯为大总统。袁世凯当选为正式大总统后,感到国会已完成任务,成了一个无用的累赘。11 月4 日,他以顺从“民意”为词,下令解散国民党,撤销国民党议员资格,使国会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开会。1914 年11 月10 日,正式下令解散国会。
  3。内阁。
  袁世凯政府初期的政治制度是内阁制。所谓内阁制,就是国家一切行政权力集中在内阁,即国务院。国家一切行政不是由总统而是由内阁负责,凡总统公布一切重要法律、命令,都要经过内阁成员副署,否则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因此,国务院就成为国家政权机关,即中央政府。
  国务院于1912 年4 月21 日成立,由国务员组成,即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组成,并以总理为国务会议主席。
  国务院有辅助机构秘书厅,直属机构法制、铨叙、印铸、临时稽勋、蒙藏事务、全国水利、币制、临时国会事务等局及法典编纂会;行政各部为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10 部,分管各项工作。
  内阁制的设立,对于一心搞独裁统治的袁世凯是一个很大的约束和限制,因而他就想方设法破坏它。袁世凯为了集权,一面将总统府秘书处扩大为秘书厅,军事科扩大为军事处,将秘书厅下的财政科扩大为财政委员会,直接听其指挥。秘书厅、军事处、财政委员会名义上是总统的辅助机构,实际上是“阴持”政权、军权、财权的机关;另一方面,又施展各种手段,控制国务院以达到废除内阁制的目的。他迫使不听自己使唤的唐绍仪内阁辞职,并先后任命陆征祥、赵秉钧为国务总理,后来内阁成员虽有变化,但基本情况始终未变。自1912 年3 月到1914 年5 月,前后二年多,经过了唐绍仪、陆征祥、赵秉钧、段祺瑞、熊希龄、孙宝琦六易(不包括代理总理在内)内阁。
  4。法院。
  北洋政府司法制度基本上沿袭清末司法制度。1912 年3 月15 日公布的《中华民国暂行法院编制法》,无非是清末宣统元年(1909)颁布的《法院编制法》的翻版,只是将“帝国”改为“民国”,“臣民”改为“人民”而已,其本质和内容没有变化。但从司法制度说,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第一,实行行政诉讼独立。即把行政诉讼和普通民、刑事诉讼分开,各设不同的法院管辖。一般说,发生诉讼案件的情况有两种:一是人民相互间诉讼;一是人民与官署间诉讼。前者规定为普通法院受理,后者规定为专门法院受理。所谓专门法院,即平政院。这种行政诉讼与普通诉讼分开的办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办法。但资本主义国家普通法院与特别法院都受理行政诉讼,北洋政府则只有专门法院才能受理。
  第二,采取四级三审制,即审判机关分四级设立,审判只能三审终审。
  就是说,第一审分为初级和地方审判厅,以高等审判厅大理院为终审机关。北洋政府在当时“京师设大理院及总检察厅,为全国上诉最高机关,设高等以下各级厅,管辖京兆属县及京师诉讼,于各省城设高等厅,于县乡(镇)设地方厅及初级厅,又因地方情形得设高等分厅或系地方分厅”①。
  (二)总统制1913 年10 月10 日袁世凯就任正式大总统后,竭力攻击国会。1914 年1月10 日,他下令解散国会,代之以“中央政治会议”。3 月18 日,“约法会议”正式成立,为袁炮制了一部适合专制独裁统治需要的“新约法”,名为《中华民国约法》,又名《民三约法》。1914 年5 月l 日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同时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取消内阁制,实行总统制。这种制度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和总统制,而是集行政、司法权力于总统一身,把总统建立在一切政治机构之上的总统制,从而破坏了辛亥革命以来建立的民主共和制,成为以“民国”为招牌的总统独裁制。按照这种制度设置的主要行政机构如下:1。大总统。
  《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代表中华民国”,“对国民之全体负责”。所谓“对国民之全体负责”,简言之,就是对封建买办阶级负责;所谓“总揽统治权”,就是制定官制官规、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统率陆海军、制定陆海军编制及兵额、宣战媾和、发布代法律紧急命令、宣布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以及颁发爵位、勋章与其他荣典等等权力②。虽规定其中如缔结条约、宣布大赦、特赦、减刑、复权等要经立法院同意①,但立法院始终未成立,由参政院代理,而参政院如同中央政治会议、约法会议一样,完全是袁世凯的御用工具。所以,总统的权力实际上不受任何限制。
  2。总统府。
  内阁制改为总统制后,如何在政权体制上便于有效地进行集权统治,就成为袁世凯关注的问题,因而他开始进行体制改革。在体制改革中,首先在总统府内设政事堂、统率办事处(全称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等重要机构。
  政事堂(1914 年5 月3 日设立),设国务卿,赞襄大总统政务。在国务卿之外设左丞和右丞,下设五局一所,其中“机要局的权力,远在各部总长之上;主计局则把财政部和审计处的职权,一并网罗而去”②。1915 年6 月4日,又设一个全国生计委员会。这样,“政事堂实为政治上最高机关,除关于军务事项外,为决定政治、财政、外交及其他一切施政方针之策源机关”③。统率办事处(1914 年5 月12 日设立),由参谋、陆军、海军三总长及大元帅特派高级军官组成。同时规定,陆、海、参三总长每日轮流值班,开会讨论有关外交、内政、财政、交通等各部事项,各部须奉召令才能列席会议。这样,总统府军事处取消了,陆、海、参三部职权移到了统率办事处,① 《中国年鉴》第1 回,商务印书馆1924 年版,第351 页。
  ② 《中华民国约法》第三章《法令大全》,商务印书馆1915 年增补再版。① 《中华民国约法》第三章《法令大全》,商务印书馆1915 年增补再版。② 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中华书局1980 年版,第200 页。③ 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第265 页。
  三部总长退为办事员之一,统率办事处则成为事实上之最高军事机关。
  此外,还将总统府原有机构变更为内史、丞宣、交际、顾问等厅及侍卫处。在这些厅中设所谓监、少监、丞、郎、舍人等等名目繁多的官职官阶。同时将秘书改为内史,秘书长改为内史长。
  由此可见,改革总统府官制的目的,在于将政权、军权、财政及其他一切权力集中在总统府,恢复清朝机构名称、官名和制度,为袁世凯做皇帝作准备。
  3。行政各部。
  袁世凯政府改变总统府官制的同时,对行政各部也进行更改。1914 年7月10 日,正式公布更改的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等官制。在公布的官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把各部隶属关系改为直隶大总统。
  与此同时,各部的地位与职权相应地降低和缩小。(1)各部改为承大总统命令,管理本身事务,监督所属职员与机关;(2)各部对于各省巡按使及各地方行政长官执行本部主管事务,有监督指示之责;(3)各部主管事务,对于各省巡按使及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命令或处分,认为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得呈请大总统核夺;(4)在各部官制中,部的职权,以前定为总长所有,现在改为各部所有。前三点中心内容是把无须一一向大总统请示,改为凡事都要“承大总统之命”,“呈请大总统核夺”,大大缩小了各部的职权范围。第四点等于分裂部与总长职务,使部丧失独立的地位,总长成为执行总统职务的代表。同时,还规定外交、内务、财政、陆军、交通等五个重要部的总长,每日必须向总统报告工作。在报告工作时又须以国务卿为首脑。国务卿实际上又成为各部总长的上司。因此,各部办理一切重要事情,又要经国务卿核准,才能发生效力,从而表明各部再不是内阁制时期的主干,而降为附属机构了。
  4。参政院。
  《中华民国约法》规定,袁世凯政府立法机构为立法院,同时设立备总统咨询的参政院。1914 年5 月24 日、12 月27 日先后公布《参政院组织法》、《立法院组织法》。由于袁世凯所需的是由他一手钦定的政治工具,所以他不愿采取代议制,因而立法院始终未成立。
  参政院于1914 年6 月20 日成立。按规定它是“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实际上远远超出“咨询”的范围,具有若干重要特权。即:解释约法,决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权限争议,起草宪法,对于总统若干行动的同意等。29 日,下令代行立法院职权,成为袁世凯实际上的御用立法机关。
  参政院由袁世凯任命参政70 人组成,大半由政治会议成员转任,约法会议议员占大多数,其中有清朝遗老、官僚、政客、军阀、资本家、上层知识分子,并以副总统黎元洪为议长、汪大燮为副议长,进步党人林长民为秘书长。从参政院成立到12 月前后半年多时间,最主要活动是1914 年12 月28日为袁世凯修改总统选举法,使其由正式总统变为终身总统、世袭总统,进而将总统转化为皇帝。所以,参政院又是为袁筹备帝制的机关。
  (三)帝制机关袁世凯完成总统独裁体制后,又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支持下实行帝制,改中华民国为中华帝国,改中央政府为帝制政府。在正式改国号和政府名称前,为使国家制度适应帝制的内容,袁世凯政府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1)制定公布《觐见条例》,恢复《阶见制度》;(2)公布《文官官秩令》,恢复三级九等文官制度;(3)将总统府改为“新华宫”,公文收发处改为“奏事处”,公府指挥处改为“大内总指挥处;(4)大封功臣,等等。1915 年12 月13 日,成立大典筹备处,加强军警执法处职权,宣布1916 年为“洪宪”元年。正在袁世凯准备登基的时候,全国人民反对帝制复辟的怒潮像火山一样爆发,继云南独立后,各省纷纷宣布脱离袁氏而独立。袁世凯见大事不妙,在1916 年2 月23 日急忙宣布延缓帝制实行,接着又被迫宣布取消帝制,4月22 日,宣布恢复内阁制、自动缩小总统职权。5 月8 日,下令取消政事堂,改称国务院,妄图挽救统治危机。但是,在众叛亲离、万人唾骂下,袁世凯于6 月6 日忧愤死去,结束了他的反动统治。
  袁世凯统治结束后的中央政权机关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集团分裂成以段祺瑞为首的皖系,以冯国璋(冯死后为曹锟、吴佩孚)为首的直系,以张作霖为首的奉系。三系各自在帝国主义支持下展开了争夺中央控制权的激烈斗争。从1916 年6 月至1919 年五四运动爆发,北洋中央政府实际权力为皖系军阀所掌握,以后分别为直系、皖系、奉系军阀轮流掌握,直至北洋军阀统治结束。但在段祺瑞统治期间的1917 年,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两种不同政权、不同制度、不同体制的政府。一个是北方的北洋政府,一个是南方的护法政府,彼此对峙着。
  (一)北洋政府袁世凯死后,仍然由北洋军阀控制着北京政权。
  1916 年6 月7 日,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宣布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 年的官制和国会,撤销袁世凯统治期间设立的一些御用机构,实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国家制度。8 月1 日,旧国会复会,补选冯国璋为副总统,追认段祺瑞为国务总理。随着段取得“合法”地位后,他积极扩张皖系势力,与黎元洪和直系发生矛盾。黎元洪利用人民反段情绪,下令免去段祺瑞的总理职务。段则指使皖系并联络奉系军阀宣布“独立”,与黎对抗。徐州军阀张勋趁机以“调停”黎段矛盾的名义,于1917 年5 月7日率辫子军3000 余人北上。他到天津后,通电逼黎元洪于6 月13 日下令解散国会,到北京后又挤走了黎元洪。7 月1 日,张勋扶植溥仪恢复帝制,导演了一幕为期12 天的复辟丑剧。复辟失败后,冯国璋继黎元洪为总统。段祺瑞自翊讨逆有功,是再造“民国”的“勋臣”,复任国务总理,组成一个皖系控制的内阁。段祺瑞借口国会已解散,召集一个由各省军阀指派的临时参议院,修改《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及参、众两院选举法,排除国会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加强独裁统治。1918 年3 月,由段祺瑞的亲信徐树铮出面收买政客,组成“安福俱乐部”,操纵选举,制造一个由安福系把持的“新国会”。段祺瑞利用新国会,将冯国璋排挤出中央政府,选出老官僚徐世昌为总统,造成以皖系段为首的统一天下。直到1920 年直皖战争皖系失败后,北洋中央政权才由皖系转入直系手里。
  从1916 年到1920 年7 月这段时间里,北洋政府总统、总理不断发生改换,但总统制改为内阁制这一基本点始终没有变化,沿袭1916 年4 月袁世凯“自动改组政府”后的政治体制。在此时期内的内阁制,实质上是以共和责任内阁之名,行封建军阀专制之实,中央机关不过是皖系军阀的囊中物。(二)护法政府1917 年张勋复辟失败后,段祺瑞重新掌握北洋中央实权,拒绝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召集国会,一向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国会视为维护资产阶级共和国标志的孙中山,于7 月7 日率领海军南下,联合西南各派势力,揭起“护法”的旗帜。
  孙中山到达广州后,于8 月25 日召集南下议员开国会非常会议,决定成立军政府,进行护法斗争。
  军政府采元帅制,设大元帅、元帅。大元帅、元帅由国会非常会议选举。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恢复前,大元帅为国家行政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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