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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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明史- 第7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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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重审此案。他希望判处所有卷入的人死刑。地方的当权者必须受到警告,
这已不是小的罪过。
40 年代期间,这些根本不同的海盗和商人的帮伙变得更有组织了。他们
在浙江和福建海岸以外的岛屿上聚集,在那里为进行海外贸易而汇合成大的
船队。他们在浙江的主要据点是宁波府海岸以外的许多岛屿。他们可以在安
全的港口卸下货物并将它们分散,会见外国商人,储备武器和物资,准备在
岸上买卖货物。这种海外贸易最初是在靠近宁波的双屿锚地进行,最晚从
1525 年起这里就被用来作为交易地。1539 年,葡萄牙商人(他们于 1522 年
被禁止在广州进行交易)被带领到这个岛子,1545 年日本来的贸易船队首次
被带领到这里。
1545 年日本人的来到使一切事情都起了变化。在此之前,和日本人没有
大量的民间海外贸易。尽管福建商人早在 1537 年就在博多港开业,同时从
16 世纪初以来小股日本武士就断断续续地入侵中国海岸,但大部分接触都是
在朝贡制度的框架之内进行的。直到 15 世纪末,这种安排都使日本人感到满
足。但是 1496 年,日本贡使在从北京回国的路上杀死了几个人,在这之后,
每个使团被允许的人数从 400 减少到了 50。这时,三个有权势的家族(伊势、



① 《明史》'41',第 5046 页。照英译文标点——译者。



细川和大内)为了控制与中国的贸易认真地开始了竞争。因为只有一个由 50
个使者组成的使团被允许到北京去,在这些家族之间便为得到这种允许而展
开了猛烈的竞争。1510 年和 1511 年来了两个朝贡的使团,每一次大内家族
的代表都威胁,要是他的一方得不到进行贸易的许可,便要采用海盗手段。

朝廷对海外贸易的政策

1523 年,两个朝贡使团再次到达宁波,一个代表细川,一个代表大内。
细川使团先到(但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大内的使团收买负责宁波海上事务
的太监给予他的使团以优待。当细川使团发现大内的船只将先被检查时,他
们便攻击大内使团。代表大内的使者(一个中国人)逃走,细川使团于是在
宁波抢劫,抢了许多船只,然后扬帆而去。派去追击他们的明的指挥官在一
场海战中被杀死。
在这一事件之后,几个朝廷官员指责地方当局所作出的反应,他们指责
地方当局处理失当,玩忽职守。浙江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被控受贿和首先引
起纠纷。但不起什么作用。1525 年,那个太监事实上被给予了更广泛的权力,
统辖负责海上事务和沿海防御的地方官员。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部分地是
由于 1524 年攻击太监们处理海上事务不当的许多官员也在大礼问题上反对
过皇帝的方针。②由于这个原因,他们的请求和奏疏总是立刻被驳回,而有利
于那些支持过皇帝和赞成贸易的官员的请求。在 1527 年以前,并没有在浙江
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这一年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在一次对正德时期的镇守太
监的普遍清洗中才被解职。1529 年,市舶司被撤消,理由是浙江只需要一个
太监官员。海上事务的职责改归镇军太监,镇军太监一般负责地区的防务。
总的来说,沿海海盗和贸易的问题在朝廷上仍然不受重视。
1527 年,又允许日本的朝贡使团每 10 年贸易一次,条件是其中没有武
士;使团不超过 100 人和 3 艘船。但是,以前组织这种正式使团的那些家族
已不再有足够的权势以垄断和中国的贸易。30 年代和 40 年代期间,日本的
小规模贸易船队开始沿中国海岸扩大接触,而中国商人建立了接待他们的靠
近海岸的贸易中心。1523 年以后,很少交易是在朝贡制度的框架之内进行
的;在浙江的市舶司于 1529 年撤消之后,帝国当局对海外贸易的控制能力甚
至比以前更小了。
在 1524 年的宁波纠纷之后,首次提出了任命一个对有关海岸防御一切事
务有管辖权限的巡抚的建议。这种方针的支持者认为,日本人是和蒙古人一
样大的威胁,在北方边境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因此也应当应用于沿海地区。
应当派遣一个有权自主行事的高级官员去协调和审查地方官员们。浙江负责
海上事务的太监于 1525 年建议让他担任类似的职务。1526 年,朝廷官员们
反对,提出另外的建议,批评太监当权,再次强调有必要任命一个文官。尽
管这个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终于在 1527 年被撤回,但没有任命一个文官来代
替他,这件事就此了结。
1529 年,在沿海地区一支戍军暴动并逃走参加海盗帮伙以后,夏言(他
于 1537 年成为首辅)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派了一个御史去检查沿海防务,协


② 1510 年的暴动是因太监刘瑾试图从这些戍军所控制的军田得到更多的税收而发生的。见本书第 7 章《正
德时期》。



调镇压海盗的行动,惩办暴动的首领。但是,派去办这事的两个官员都不能
制止海外贸易或扑灭海盗。1531 年,负责防务的御史被调走而没有任命接任
的人。局面仍和以前一样。大学士张璁(他来自浙江沿海地区的一个府)反
对任何这种干预,并且在他 1535 年离职之前能够拖延或阻挠所有推行防止海
外贸易的禁令的努力。30 年代期间,朝廷的监察官们反复抱怨地方官员们放
任海外贸易,不肯推行皇帝的敕令,置海盗的骚扰于不顾。关于此事有 16
年没有得出什么结果。
在这期间,朝贡制度完全中断。1539 年,当 1523 年以来的第一个日本
使团抵达宁波时,地方当局收缴了使者们的武器,并将他们置于严密的监督
之下。他们没有机会和中国商人交易,因而没能从这次出使赚到钱。因为下
一个使团不应在 1549 年以前来到,1544 年当另一个使团到来贸易时,官员
们拒绝和使者们打交道。组织这个使团的日本人于是求助于中国的商人。一
个中国商人王直随这个使团返回日本。1545 年,他带领一个私人的贸易代表
团回到双屿锚地。此后,这类私人代表团变得很常见,而往返航行日本的船
队的规模每年都在增大。
由于贸易额增加,与之有联系的暴行也在增加。在许多情况下都发生了
激烈的争吵,因为和非法贸易有关的富有之家拒不向海外贸易团伙偿付他们
的欠款。这些富有之家有时威胁要用他们的权势迫使地方官员们采取行动反
对他们的债权人。商人们则以抢劫和焚烧违约的富有之家的财产进行报复。
绍兴府一个谢姓的庄园在 1547 年夏就因这种缘故而被抢劫和焚烧。这份产业
属于谢迁(1450—1531 年)的弟弟,谢迁在三个皇帝下面当过大学士。

朱纨

1547 年,一个御史再次上奏说,整个东南沿海地区的海盗活动失去控
制。他建议派一个有权自主行事的高级官员到这个地区去几年,以便根除海
海盗活动的根源——海外贸易。1547 年 7 月,朱纨(1494—1550)被委以浙
江和福建的沿海防务,他从 1546 年起曾经负责镇压江西南部和福建边境地区
的盗匪活动。
朱于 1547 年 11 月就任,在福建海外贸易的主要中心漳州设立指挥部。
在他压制海外贸易的军事行动中,地方官员们不肯和他合作,所以他招募了
自己的人员。1547 年年末,他离开漳州往北去巡查沿海地区的防务。1548
年 2 月,他再次建议严厉而有力地推行海外贸易的禁令。在他提出这一建议
之后不久,一大帮海盗侵入浙江沿海的宁波、台州等府,杀人,放火,抢劫,
而没有遇到帝国军队的任何有效抵抗。到这时为止,这是规模最大、破坏性
最烈的一次入侵。扑灭海盗活动的必要性看来是一清二楚的。但是在 1548
年 2 月,起草朱的委任令、支持朱的政策性建议的大学士夏言因不忠罪而被
解职并被判处死刑。①朱纨于 1548 年 4 月抵达宁波时,他在朝中已经没有一
个有权势的支持者。
此后不久,他拟定了攻击双屿和九山贸易地的计划,这两个地方是浙江
海岸外的主要海外贸易中心。对双屿的攻击在暴风期间的夜晚发起,港里的


① 这五个堡于 1539 年建立并派兵驻守,但此后不久于 1540 年又被放弃。见富路特、房兆楹编:《明人传
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 年),词条《梁震》。



许多船只逃走,然后在更南的小岛的海面上重新聚集。在这些商船船队随后
的重新聚集中,出现了一个新首领——王直。王于 1544 年在双屿参加了这个
集团,他也就是 1545 年带领第一支贸易船队到日本去的同一个人。他在一次
奇袭中杀死了他的主要对手,逐渐控制了残存的船队。海外贸易在继续。1549
和 1550 年,王组织船队往返航行日本。双屿被浙江和福建海岸以外的一些小
岛上的安全港口所取代。
朱纨严格行使他的职权,这导致了他的毁灭。他不顾地方官员们的强烈
反对,处死了 1548 年 4 月突击中捕获的每一个人。被处死的人中有一个是宁
波的司法官员的父辈;这个官员仅仅是许多想要阻遏朱纨的浙江和福建籍的
官员中的一个。1548 年 8 月,朱的权力被削减。福建籍的一个御史认为,一
个官员不能独自管理这样一个大辖区。然而朱继续推行海外贸易的禁令,带
领他的部队和战船沿着海岸向南行动。1549 年 3 月,他进攻停泊在福建南部
海岸以外的一支大商船船队。捉了许多俘虏,其中的 96 人经朱许可立即处
决。
正当朱纨的军事行动看来有把握成功时,他被解除了职务。一个御史指
控他不经应有的批准便杀人。他未能等到执行判决的许可从北京来到。弹劾
他的事项是由都御史指导的,他也是宁波人。朱已病了很长一段时间。面临
某种耻辱,也许是被处死刑,他于 1550 年 1 月自杀了。他的作法大多很快被
废除。他的保卫海岸的舰队被遣散,1550 年早期,浙江的地方官员们请求松
弛海外贸易的禁令。②

50 年代的贸易和海盗活动

像王直这样的中国商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谋求影响朝廷对海外贸易的
政策。王直这时已经组织了一个大型贸易共同体,并统率一支武装良好的船
队,配备了能够保卫它的水手和士兵。一旦有事,这支贸易船队能够改变成
为一支私人海军。但是王直和他的同行们首先是商人。减少沿海海上抢劫的
发生率(要末迫使海盗船队参加共同体,要末摧毁它们)也是他们的利益所
在。
在 1549 和 1552 年之间,王直有几次和地方军事长官们合作,至少捕获
了两个海盗头子,他把他们交给了当局。他指望地方官员们作为回报,放松
海外贸易的禁令。但是禁令反而严了。1551 年,连渔船(以前的禁令把渔船
除外)也禁止出海。一切海外贸易都被取缔。王在通过妥协和合作不能达到
目的之后,开始使用武力。1551 年以后,突击变成了组织得很好的对官署、
粮仓、府库和县库,偶尔也对周围的农村的大规模攻击,它们被洗劫一空。
1552 和 1556 年之间,在连续几年天灾和普遍骚乱以后,发生了大规模
的入侵。据报浙江在 1543 和 1544 年发生了饥荒,而在 1545 和 1546 年夏季
长江流域出现了严重的旱灾。成千上万丧失生计而到处流浪以求食的人成了
入侵团伙和匪帮的理想的新成员。到了 1550 年,浙江沿海地区的盗匪活动非
常普遍而常见,以致城镇和村庄都不得不为了安全面设置栅栏。
起初,以海为基地的入侵者进行快速袭击,随即撤回他们的船只。1552
年春,一些几百人的入侵团伙袭击整个浙江沿海地区。1553 年夏,王直集合


② 见司律思:《16 世纪在南蒙古的中国人》'447',《华裔学志》,18(1959 年),第 1—95 页。



一支几百艘船只的大船队袭击台州以北的浙江沿海地区。几个要塞暂时被占
领,几个县城被包围。在这次入侵以后,已经变得很明显,有可能建立沿岸
的陆上基地。
1554 年早期,浙江沿岸建立了设防基地。由水手、海盗、日本武士、外
国冒险家、中国盗匪和流浪者组成的较大的入侵团伙,从这些营地出发进行
深入内地的军事活动。到了 1555 年,这样一些入侵团伙逼近了杭州、苏州和
南京等大城市;到了 1556 年,从南京以南到杭州的整个地区都失去了控制。



扑灭海盗和盗匪活动的努力

1552 年,山东巡抚王忬(1507—1560 年)被委以浙江和福建沿海几个府
的军务(自朱纨于 1549 年被撤职后,这个职位一直空缺)。王立即把曾在朱
纨手下任职的指挥官们释放出狱,组织了一支军队。在 1553 和 1554 年,这
支帝国军队屡次遭受失败。一些入侵团伙接管了 20 多个行政城市或防区。
1554 年 3 月,松江城遭受袭击,知府被杀;5 月,嘉兴失陷,通州被围,崇
明岛被占;6 月,苏州附近的一些城市受到袭击。王只有一个有效的方案。
他建议在遭受过抢劫的众多城市周围修建城墙。①
1554 年 11 月,南京兵部尚书张经(死于 1555 年)被委负责东南的所有
军队,被给予便宜行事的权力,全面负责镇压海盗行为。这时入侵者已在浙
江沿海地区的许多城镇和市集建立了设防基地,以联合起来的 20000 人的武
装力量戍守这些基地。张首先发兵扑灭占据这些陆上设防基地的入侵者。为
此他需要一支大得多的军队,因此他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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