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潜流-水浒灰社会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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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潜流-水浒灰社会解密-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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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蔡京集团的眼里,国完全变成了家,权完全切换成了利。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蔡京集团必须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打击异己力量。历史上,蔡京曾四次拜相。一朝天子一朝臣,直到徽宗禅位,七十八岁的蔡京才退休。在任时,蔡京打击异己力量无数。他任尚书左仆射后的第一件工作,就是打击元佑党人。蔡京凭借自己的权力,睚眦必报,把和自己意见相左或有个人恩怨者悉数定为奸人。被蔡京登记为奸党的文臣执政官有司马光等二十二人、曾任待制以上官员苏轼等三十五人、外官秦观与黄庭坚等四十八人、内臣及武官十二人,这些人全部被刻在石碑上昭示天下。  
  用大帽子扣在异己分子头上进行打击,是中国封建历史上政治斗争的一大特色。  
  章惇、曾布、张商英等都不是元佑党人,只不过和蔡京有矛盾或者政见不和,就被定为奸人。连其弟蔡卞,都因与之意见相左,被排挤在外。有意思的是,坏水可以通过DNA遗传。蔡京七十八岁那年,其子蔡攸为了能早日接班,专门过去看看老爸病了没有,恨不得他早日死了。  
  梁山好汉和蔡京集团势如水火。他们曾抢了蔡京的生辰纲,又破了其婿的大名府,打下了其门生贺太守治下的华州,可谓仇深似海。高俅和梁山素有旧仇,其叔伯兄弟高廉又被梁山所杀,他本人还被击败过三次后获擒,仇恨难以消弭。童贯曾领兵征讨梁山,结果出师未捷,损兵折将,颜面无存。有这样的仇恨和耻辱,宋江等人居然还妄想招安了事,同朝为官,简直是与虎谋皮。  
  正人君子对小人害人的招数往往缺乏足够的估计。后来,蔡京等人把梁山好汉分而治之,然后各个击破,置于死地,就在情理之外、意料之中了。  
  在封建专制体制下,有了好的政令并不代表有好的政治。因为事在人为,有什么样的人,便有什么样的事。忠臣在位,如果没有党争,政事还清明些;奸臣在位,政局便只有混乱透顶了。这是体制通病。  
  蔡京集团干的最大的一件坏事,就是集团内部高度默契,策划、组织、实施了在中国历史上掀起滔天恶浪的事件——怂恿徽宗打破好不容易得来的和平格局,联金灭辽收复燕云十六州。此时宋、辽弱小,金国势大,如果联合尚能自保。辽国一旦被吞并,唇亡齿寒,大宋自然岌岌可危。联金灭辽本意是收复失地,使宋徽宗树立政绩形象,然而这一孟浪行为,最终致使大宋帝国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致使帝国臣民流离失所家破人亡,致使中国历史又多了一部令人不忍卒读的血泪篇章。当帝国大厦开始崩塌时,作为震源二十多年的蔡京集团才随同养育它的母体灰飞烟灭了。  
  在总结苏共垮台的教训时,美国人大卫·科兹和弗雷德·威尔得出的结论是:执政的党—国精英的背叛是苏联解体的主要原因。党—国精英中的绝大多数“都是注重实际的,而不是执著于某种意识形态。他们之所以加入组织,不是为了献身某一意识形态,而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和权力地位,因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分利集团。这个分利集团,将国家的发展方向锁定在自己集团规定的方向上,一味地根据自己集团的利益来整合国家力量。他们对于国内社会变化缺乏敏感性,日常发生着的细小变化也被忽视了,最终导致了颠覆性突变。”  
  宋徽宗对蔡京集团的存在不是没有觉察。当他从李师师那里知道了童贯、高俅对征剿梁山的败绩匿而不报时,大骂说:“汝这不才奸佞之臣!政不奏闻寡人,以至坏了国家大事——都是汝等嫉贤妒能之臣壅蔽,不使上情下达,何异城狐社鼠也!”可作为文人皇帝的徽宗为什么陷入蔡京集团编织的网中无法自拔呢?控制论专家艾什比曾经说过,一个人的调节能力,最大不能超过他所能控制的系统变异度。也就是说,不能超过他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选择能力。皇帝为了放大自身的调节能力,不得不依靠某种力量。  
  能成为蔡京集团这类非正式组织内部成员的人,尽管出身可能比较卑贱,地位可能并不显赫,但他们往往是皇帝最亲近的人,都是皇帝左右的近侍和耳目,比如宦官、外戚、善于逢迎的小人等。因此,身处权力中心的皇帝,利用这类人来监督控制官僚机构,就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选择。从短期看来,它可能是有效的,这种势力也还可以处于皇帝的控制之下。但长期使用的结果,就必然造成对社会正式规则制度的破坏,甚至皇帝本人也成为傀儡并身受其害。  
  只要存在绝对皇权的调节作用,那么不管皇帝多么英明、多么警觉,集团专权总是要出现的。他们在得势时便要挟制皇帝,打击儒臣,破坏秩序。这时,就会出现政治不稳、危机四伏的局面。  
  如果说苏联的解体,党—国精英集团还能获得变革利益的话,搞垮大宋帝国对蔡京集团可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从本质上讲,蔡京集团是不希望帝国垮台的。但是积弱多年的大宋帝国在蔡京集团撕咬了二十多年后,已经千疮百孔,脆如蛋壳。即使这个集团想扭转局面,避免自己的母体溃烂,惯性的力量也使他们无力回天,最终的结局是随同母体一同溃烂。  
  任何一个国家和组织,都应防止出现这样一个分利集团,避免悲剧一次又一次重演。         
第二部分     
  探讨宋江的博弈心态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今天的社会依然是熟人半熟人社会,很多人特别是握有一定公共权力或者资源的人,都会面临情理法之间的冲突,当冲突来临时就有可能选择博弈的心态去处理问题。宋江博弈心态的产生,有时代的背景。                     
合法性伤害     
  合法地伤害别人,对于掌握公共权力或相对稀缺性资源的小人来说是拿手好戏,这是一门让伤害对象“有苦说不出”的深奥艺术。  
  有个在地方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经常陪上面来的人喝酒。他向我抱怨说,身体快垮了,还得挤着笑脸继续喝。我劝他可以不喝,或者有选择性地喝。他说不喝不行,这些人来自要害部门,那个都得罪不起。我说,如果自身条件硬你怕什么?他说,你这就幼稚了,我不指望他们能帮上多大忙,就怕他们到关键时候祸害我一下,只要舌头或笔头一歪歪,什么都有可能泡汤。  
  我们姑且把这种现象称做“合法(理)性伤害”,名称是否准确暂且不论,但这种叫法却十分形象。整治别人并不需要违反律法规则,只要采取合理合法的形式,就能让你服服帖帖,有苦说不出,这真是高明的伤害。武松被刺配到安平寨的第一天,有经验的犯人就告诉他:“好汉,你新到这里,包裹里若有人情的书信并使用的银两,取在手头,少刻差拨到来,便可送与他,若吃杀威棒时,也打得轻,若没人情送他时,端的狼狈。”  
  犯人的话说得很清楚,吃杀威棒是规矩,但有轻重之分。决定轻重的根本因素,是有没有银子。如果使了银子,所受的伤害就轻;如果不使银子,所受的伤害就重。打不打杀威棒,是制度规定的,而杀威棒的轻重,则是由执行的人来掌握的。规则的实施力度,取决于合法伤害权的收益情况,两者呈反比关系。所以当看到武松没有银子孝敬时,差拨立即表明了态度:“你那囚徒,省得太祖武德皇帝旧制,但凡初到配军,须打一百杀威棒。”潜台词是,你没有银子给我,我就按制度办事,行使合法性伤害的权力,即使打死了你,也没法追究我的责任。这就是合法性伤害的隐蔽性。  
  合法地伤害别人,对于掌握公共权力或相对稀缺性资源的小人来说是拿手好戏,这是一门让伤害对象“有苦说不出”的深奥艺术。无论正式的制度规则如何,拥有这种能力的人都可以把它变为一种利器,从而使伤害合法化。种种财富、资源和利益,都会据此重新分肥和调整。林冲刺配到了沧州后,首先了解清楚了合法性伤害的行情,然后很痛快地将自己的财富转让出来。心理预期得到实现的狱卒,连制度规定的杀威棒都免了。事实上,如果不是施恩想利用武松重霸快活林,不识时务的武松很可能就“交代”在差拨手里了。  
  对于暂时找不到合法性伤害借口的对象,小人们并不是没有办法。由无法伤害到合法伤害,中介是做局。林冲和武松都曾经领教过小人们的高招,这里只说武松。他打跑了快活林的“总经理”蒋门神,直接切断了幕后老板张都监和张团练的财源。明的不行就来暗的,张都监先是把武松提拔到自己身边,让其进入自己实施合法性伤害的射程之内,然后好酒好饭地招待,还许诺要给武松找个老婆。可怜武松还以为自己遇到了好领导,醉酒后糊里糊涂就进了圈套,被当做贼人捉个正着。张都监看了大怒,变了面皮,喝骂道:“我指望要抬举与你个官,你如何却做这等的勾当?”一副武松辜负了他的培养的样子。  
  既然武松犯了偷窃罪,根据大宋律例送入官府,光明正大、名正言顺给他定个罪还不简单得很?得了钱之后的知府也是根据律法行事:“这厮是远流配军,如何不做贼,一定是一时见财起意。既是赃证明白,休听这厮胡说,只顾与我加力打这厮!”结果自然在意料之中:武松屈打成招。既然案子做实了,知府也就不客气了,说:“这厮正是见财起意,不必说了。且取枷来钉了枷下。”施恩哪是蒋门神的对手?快活林又重新成了张都监集团的财源了。历史上,因做局而被合法性伤害致死的人不计其数,杀死岳飞的合法理由是“莫须有”,处决袁崇焕的合理借口是“通敌卖国”。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握在小人们手里的国家公法,在阴暗心理的作用下,完全切换成满足私欲的工具。  
  解珍、解宝兄弟打伤了为害一方的老虎,老虎跑到了“乡长”毛太公家的花园。毛太公因为接到了官府的告示,正愁打不着猛虎没法请功,现在老虎跑到自己家里来了,他怎么肯让解珍、解宝取走?因此两下里便动起手来。解珍、解宝有点儿幼稚,指着毛太公骂道:“你赖我大虫,和你官司理会!”谁知道毛太公早已经准备和解珍、解宝“官司理会”了。毛太公的儿子设局捉了两兄弟,理由很充足:“我家昨夜自射得一只大虫,如何来白赖我的?乘势抢掠我家财,打碎家中什物,当得何罪!解上本州,也与本州除了一害!”办案的孔目王正是毛太公的女婿,不由分说,按倒就打,让两个人招供“混赖大虫,各执钢叉,因而抢掠财物”。解珍、解宝也屈打成招,不但案件做实了,而且一场民事纠纷也变成抢劫罪了。按大宋律,抢劫罪要凌迟处死,现在可以对解珍、解宝合法性地进行任意伤害了。  
  合法伤害权的拥有者,往往是精明的经济人,他们能真正落实以物质利益为中心,采取各种方式将这种权利置换成现金。林冲刚到沧州牢城时,老犯人就介绍说:“若得了人情,入门便不打你一百杀威棒,只说有病,把来寄下;若不得人情时,这一百棒,打得七死八活。”林冲是拿着柴进的“介绍信”去的,在交纳人情时除了多得了点笑脸,并没有享受打折或减免的优惠政策。面子只是交易双方的“介绍信”,拿着一张名片或者一页纸就想把事办利索,属于典型的书生思想。可见,面子只有变成可以流通的货币,才能实现其潜在的人情价值。  
  清朝著名文学家方苞曾经坐过监狱。与他一块上刑的还有三个人,第一个交纳了三十两银子,骨头受了点伤,养了一个多月;第二个交纳了六十两银子,皮肉受了点伤,养了十来天就好了;第三个交纳了九十两银子,当天晚上就活蹦乱跳了。狱卒对方苞传授心得体会说,就是穷得没东西,也要折磨,目的是严肃规矩,防止有人抱侥幸心理。合法伤害权的拥有者都已把这种交易做成一种产业。这也难怪,如果手头的合法伤害权可以用来获得一本万利的收益,那么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规模效应,就在情理之中了。  
  并非所有的合法性伤害,都是为了获得政治或者经济利益,对于心理阴暗的人来说,采用合法性伤害可以达到给自己出气的目的。清政府甲午战争失败的原因很多,但其中的一个小插曲耐人寻味。李鸿章因为弹劾过翁同的哥哥翁同书,翁同就一直记恨在心。在李鸿章建设北洋水师时,作为当朝帝师、户部尚书的翁同百般掣肘,或以节约为名克扣、拒拨军饷,或鼓动大臣以贪污为名弹劾李鸿章。甲午战争前,李鸿章言不可轻开衅端,而作为帝师的翁同一力主战。王伯恭曾经劝翁收口。翁说,我正想让他在战场上试一试,看他是骡子还是马,将来就有整治他的余地了。为了能够合法性地伤害李鸿章以报私怨,作为帝王师的翁同竟然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真是卑劣至极。  
  总的来说,能合法地伤害到别人,须具备这么几个条件,一是能够支配一定的公共权力或者相对稀缺性资源,二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为核心,三是心理层面比较阴暗。一旦一个心理比较阴暗的人拥有一定的资源,哪怕是个下水道修理工,都可以不顾你家里污水四流,面对请求名正言顺地说,研究研究再定吧。  
  现在看来,生存真的需要大智慧,不仅要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难,还要时刻提防那根本就莫可名状的、披着规则外衣的黑暗伤害。         
一个小吏的情理法难题     
  软约束的人情之所以能够战胜硬约束的法理,是因为人们在处理与能够获利的人脉关系相关的问题时,往往采取博弈的心态。  
  任何人都不希望违反社会正式规则,而遭受到律法的追究和惩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会面对情理法冲突而无法抉择,处理不好就有可能陷入泥潭。涉及胡长清案的一位国家工作人员在交代问题时就说,随着交往的加深,胡一次次给他送钱,他都当成了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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