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皇帝大传(周远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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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大传(周远廉)- 第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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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哪怕冒着被无识之人讥为“劳民”,暂时不为人们理解的风险,也要把屯田办下去,但他相信“天下后世,自有公论,”这项政策的正确性,必然会在历史实践中充分显示出来。正是由于他的坚决果断,才排除了目光短浅之人的干扰,投入了大量财力、人力和物力,新疆的屯田才能大规模地迅速进行,“东自巴里坤,西至伊犁,北自科布多,南至哈喇沙尔”,兵屯、回屯、民屯、旗屯、犯屯、户屯等各类屯田蓬勃发展。”[13]
  其四,轻徭薄赋。准噶尔汗噶尔丹策零统治回部时,超过回人旧制,重征暴敛,鱼肉回人,大、小和卓返回之后,又额外科敛,肆意抢掠,严重地破坏了回疆生产,使广大维吾尔族人民生计艰难。清政府统一回部后,实行与内地相同的轻徭薄赋政策,尤其是在息兵初期,赋税减免更多。乾隆二十四年七月定边将军兆惠奏定喀什噶尔及其所属城村赋役制度:喀什噶尔大小十城和七村庄,人口数十万,过去噶尔丹策零时定额每年纳钱六万七千腾格(一腾格准清朝制钱五十文或银一两),其中,种地之鄂尔托什人等纳粮四万零八百九十八帕特码,一帕特码折清官石四石五斗,计十八万四千零四十一石,纳棉花一千四百六十三察喇克,一察喇克折清官秤十斤,计一万四千六百一十三斤,纳红花三百六十五察喇克,折清秤三千六百五十斤,共计折钱二万一千余腾格;克色克、绰克巴什人等纳钱二万六千腾格、商贾牧养人等纳钱二万腾格,皆以本色折纳。此外又有商人金、铜税和园户果税。边界贸易回人征税十分之一,外来贸易之人征二十分之一。现在酌量减赋,种地人每年交粮四千帕特码(折一万八千石)、钱六千腾格,棉花、红花照旧输纳,征金十两、葡萄千斤交内务府,贸易税依旧课收取,其余零星杂税概行镯免。第二月,兆惠又奏定叶尔羌及其所属立十七城村的赋税。这一地区有三万户十余万人,先前噶尔丹策零时,年交贡赋十万腾格,此外还有金税、贸易缎布性畜等税,霍集占入城后又额外科敛,“回人生计甚艰”,因此,从七月起,止征杂粮一千四百帕特码和一万二千腾格。[14]此后,清政府统一制定了全回疆赋役制,原回人旧制征粮是十分取一,“载在经教”,现减少为二十分取一。买卖牲畜之税,亦照旧例减少,本地回人贸易征二十分之一,外来部落商人贸易收三十分之一。[15]
  阿桂、舒赫德、明瑞、伊勒图等将军、参赞大臣的细心筹划认真办理,广大准、维、汉、蒙、满族人民的辛勤劳动,使乾隆皇帝巩固、建设大西北的方针得到了贯彻,取得了重大成就,从而对全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民族关系等方面产生了强烈的影响。首先是基本结束了干戈频起战火纷飞的棍乱局面,代之以安居乐业的和平时期。清朝统一准、回各部后,虽然由于一些满、汉、维族官员胥吏的贪赃枉法为非作歹,以及少数地方分裂主义分子的作乱,新疆地区此后曾发生过一些战争,但总的说来,西北地区成为全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后,大体上仍是处于和平的环境,尤其是道光以前,除乾隆三十年乌什维族起义遭清兵镇压以外,六十年内未起烽烟。回想昔日,康熙初至乾隆二十五年的九十年里,厄鲁特四部互相厮杀,准军掠西藏、青海,“烽火逼近畿”,清军六征准噶尔汗,剿捕霍集占,兵火连年,“边民寝锋镝”,陕甘困转输,准、回人员死于劫杀病疫,两相比较,确有夭渊之别。故史家称赞乾隆帝用兵及建设之效说,自此“中外一家,老死不见兵革”。[16]政治上的统一和安定,为西北地区的开发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其次,人丁增多,生产发展。清朝官兵的驻防与番戍,陕甘汉民的大量移入,使人口急剧增长,从乾隆二十五年至三十六年的十一年里,全疆人口猛增了十倍,为农、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手。到乾隆四十年,各类屯丁多达十余万丁,天山南北有犯人兵丁屯田二十八万余亩,民屯田地七十万余亩。伊犁、塔尔巴哈台、巴里坤、乌鲁木齐等地官营牧场,牧养着数以万计的马、驼、牛、羊。金矿、铜矿兴旺,和阗美玉名扬天下。叶尔羌先前本不产玉,自隶版图以后,渐生玉石,有玉山、玉河,量多质佳,成为全国第二大产玉区。商业也迅速发展,伊犁、乌鲁木齐、哈密、塔城、奇台、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克苏等城,皆发展为重要的政治、经济、贸易中心。乾隆帝因哈萨克、布噜特、霍罕、安集延、玛尔噶朗等部“贸易之人,络绎不绝”,前来回疆贸易,特允准参赞大臣舒赫德之请,二十五年正月于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城再次减少商税,“回人买来牲只,暂改为二十分取一,外来商人牲只,暂改为三十分取一”。[17]
  其三,交往频繁,互利互助。过去,准、回地区与内地常起争端,基本上处于隔绝状态,现在同隶清政府管辖,汉民大量移入,满、汉官兵来此驻戍,蒙、维、满、汉各族人员之间,频繁往来,同居共处,互易有无,联姻嫁娶,关系越益密切。各族人民为建设新疆,而辛勤劳动,各自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其四,减少开支,增加库银。反对用兵准、回开发新疆的官员,经常以粮饷浩繁供应艰辛财力亏损为辞,乱发议论,乾隆帝一对此曾多次予以批驳。数千里之外进行征战,当然要花费巨量银米。从乾隆二十年二月出兵,到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个月内,军需费用为一千七百余万两,当月又增拨四、五百万两。到二十四年十月获悉霍集占败死巴达克山准、回全平为止,五年之中,共用军费三千三百余万两,大致相当于全国一年所征的田地赋银,数量不为不多。但是,这笔巨费的开支,是值得的,不仅因为准、回地区统一于清中央政府,为巩固祖国,开发西北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政治上获益极大,而且单就用费而言,自此以后清政府的总开支,也减少了许多,使它的库银得以逐步增加。从雍正七年到十三年,在这短短的七年里,由于防止准噶尔汗的入掠和征讨准部,大量士卒、役夫驻守前线,供应浩繁,共用银五、六千万两,平均每年军费八百万两,为全国田赋总数四分之一。这种开支不取消,清政府每年就会入不敷出,出现赤字,哪能积存余银。如果加上康熙五十七至六十一年四年用于西北防边的费用,十一年中共用军费七千余万两,使雍正帝尽力积存的六千余万两帑银,“动支大半”。这样巨大的开支,清政府无力长期负担,从乾隆二十四年息兵以后,年耗数百万两的征战用费,不再付出了。新疆驻兵二万左右的饷银,因其系由内地调遣而来,仍用原来的经制银两拨付,虽驻兵而不增饷,并且,因战事结束,从康熙以来陕甘等省为防边而增募的军队,大量减员,又可省下巨万费用。二十五年八月陕甘总督杨应琚奏准节省甘肃经费:裁减各提镇名粮十分之一,岁省银二十三万九千五百余两,各标名粮酌改马六步四,岁省七万四千余两,缓购摘缺马七千三百余匹,岁省十万零五千余两,裁撤西宁口外台卡官兵和瓜州渠道官兵,岁省一万三千二百余两,撤回安西推莫尔图官兵,岁省七百余两,安西提标官兵移驻巴里坤,撤回专派防兵二千名,岁省十万余两,合计每年省银五十余万两。这是一个典型例证,对分析统一准、回与其后节省军费、帑银不断增加的关系,是很有说服力的。
  生于乾隆末年荣中进士的史学大家魏源,在《圣武记》卷四,对乾隆帝用兵准、回之成效,作了恰如其分的评述,现摘录如下,作为本章的结束语。魏源说:
  “……计兵屯、回屯、民屯、旗屯共十余万丁,统于乌鲁木齐提督。自官田外,余地听民自占,农桑阡陌徭赋如内地。……国家提封百万,地不加增,而户口日盛,中国土满人满。今西域南北二路地大物奔,牛、羊、麦、面、蔬、蓏之贱,浇植贸易之利,金矿、铜矿之旺,徭役赋税之简,外番茶、马、布、段互市之利,又皆什佰内地。边民服贾牵牛出关,至则辟汙莱,长子孙,百无一反,是天留未辟之鸿荒,以为盛世消息尾闾者也。”

________________
  [1]《清高宗实录》卷599,页30…32。
  [2]《圣武记》卷11,《武事余记》。
  [3]《清高宗实录》卷575,页24…26;《清史稿》卷314,《高天喜传》;卷11,《武事余记》。
  [4]《清高宗实录》卷537,页2。
  [5]《清高宗实录》卷539,页2。
  [6]《清高宗实录》卷557,页26。
  [7]《清高宗实录》卷570,页26。
  [8]《清史稿》卷313,《舒赫德传》;卷318,《阿桂传》;卷335,《伊勒图传》。
  [9]《清高宗实录》卷610,页4;卷673,页1。
  [10]《清高宗实录》卷612,页19…22。
  [11]《清圣祖实录》卷256,页15。
  [12]《清圣祖实录》卷259,页9。
  [13]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四,《纪屯田》;《清高宗实录》卷1493,页29。
  [14]《清高宗实录》593,页5;卷595,页8。
  [15]《清高宗实录》卷595,页8。
  [16]《圣武记》卷4,《乾隆戡定回疆记》。
  [17]《清高宗实录》卷605,页10、11。
错攻缅甸 败而后和
第九章 错攻缅甸 败而后和

第一节 误听狂言出兵失利 勒令大学士杨应琚自尽

一、缅王莽达拉遣使入贡 厂主吴尚贤冤死狱中
 (一)吴尚贤恳切相劝 葫芦王献厂内附
  中国云南省的大理、丽江、永昌、腾越、顺宁、普洱、元江等府州厅,延袤数千里,皆与缅甸为界,长期以来,中缅人民通商往来,关系密切。
  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缅甸首领卜刺浪遣使臣板南速刺,至南京贡方物。第二年明设缅中军民宣慰使司,以卜刺浪为宣慰使。永乐元年(1403年),卜刺浪之长子那罗塔派人进贡,奏称:“缅虽遐夷,愿臣属中国,而道径木邦、孟养,多阻遏。乞命以职,赐冠服印章,庶免欺凌。”明成祖谕设缅甸军民宣慰使司,以那罗塔为宣慰使,遣使往赐冠带印章。不久,缅使来贡,因缅内部合二为一,故奏表只署缅甸,明朝政府遂称其为缅甸军民宣慰使司。[1]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思宗朱由检缢死煤山,明亡于清。清顺治十八年,平西王吴三桂、定西将军爱星阿统军入缅,索讨遁入缅甸的南明永历帝朱由榔,缅王交出明主,清军班师,双方未建立正式的朝贡关系。
  从明亡清兴以来,中缅之间中断了一百年的朝贡关系,终于由一位被清朝大学士蔑称为“无籍细民”的吴尚贤努力斡旋,而得到了第一次的恢复。
  吴尚贤原系云南石屏州贫民,因欲谋生,于乾隆十年前往卡瓦(佤拉)部落的茂隆银厂采矿。卡瓦在“永昌、顺宁徼外”,“其地北接耿马土司界,西接木邦界,南接生卡瓦界,东接孟艮土司界,地方二千余里”。[2]茂隆厂山场周围六百余里,始采于明,矿工、厂主、商贾多系滇民。吴尚贤精明能干,善于开采经营,矿砂大旺,获银巨万,成为茂隆厂主,雇有工人数万。他又慷慨施财,长于交际,深得卡瓦部长蚌筑信任。吴尚贤胸怀大志,利用银厂资财,欲为国家建功立业,垂名史册,因此力劝蚌筑,献厂纳课,归顺于清。蚌筑自称葫芦王,有世传铁印,“缅文曰法龙湫诸木隆”,“华言大、小箐之长”,居木城草房,戴金叶帽,形状似盔,穿蟒衣,属下头人穿花衣服,俱跣足。部民则山居穴处,以布缠头,敝衣短袴,刀耕火种。蚌筑之弟兄叔侄蚌坎、幸猛、莽恩、莽闷等,“分掌地方”,“亦不属于缅酋”。[3]
  此时缅甸内部纷争,又与邻近部落常动干戈,卡瓦西与缅甸的木邦相接,很易遭受缅军侵扰。在这样的动乱形势下,蚌筑听从了吴尚贤的劝说,“浼耿马土司罕世屏代察,称愿归顺”。他奏称:“境内茂隆厂,自前明开采时甚旺,厂民吴尚贤等议给山水租银,不敢受,请照内地厂例,抽课报税以作贡物。”[4]
  卡瓦部长蚌筑的奏请,对云南总督张允随与乾隆皇帝来说,是一个很难处理但又应该解决的难题。历代封建王朝常对厂矿采取禁开的政策,原因之一是害怕厂矿聚集众多矿工后,容易滋生事端,违犯王法,甚至反抗官府,兴兵“作乱”。乾隆皇帝虽然不囿于旧制,从利国利民出发,在乾隆四年下诏允许民人开矿,多年的矿禁基本上被取消了,但这仅指直辖地区而言,对于边外的少数民族地区,不单不会许民开矿,而且连出界至彼地皆予禁止,怕内地民人出边到“夷区”后惹事生非,或勾结该处部长,侵扰内地。因此,昊尚贤的劝说和蚌筑的奏请,在一般场合下,是很难被批准的。幸运的是,吴尚贤、蚌筑碰到的滇督和皇上,皆是富有开拓精神之人,其愿始能实现。
  张允随,是汉军镶黄旗人,祖一魁任过福建邵武知府。张非科班出身,康熙末年入赀捐为光禄寺典簿,迁江南宁国同知,擢云南楚雄知府,经总督鄂尔泰荐其“可大任”,连续升迁,雍正八年已任至云南巡抚,后继升云南总督、云贵总督,乾隆十五年入授东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张允随久镇云南,“熟知郡国利病,山川险要,苗夷情状”,革弊兴利,政绩卓著。他长期负责和管理云南铜厂,鼓励商民开采,使被认为需要废弃的旧厂重新兴旺,又开大龙、汤丹等新厂,岁得铜八九百万斤,从而“停采洋铜,国帑省,官累亦除”。[5]
  张允随得到蚌筑的禀报后,认为这是有益之事,立即上疏,请允其禀。他奏称:“滇省永顺(即永昌、顺宁)东南檄外,有蛮名卡瓦,其地茂隆山厂,因内地民人吴尚贤赴彼开采,矿砂大旺。该酋长愿照内地厂例,抽课作贡,计每岁应解银一万一千余两,为数过多,可否减半抽收。”[6]
  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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