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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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论-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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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粗略,亦应随力修习,不必听完方修,因宗喀大师教义,修行须依於闻思,闻思须合於修行,闻思修三,合而为一,闻时即思即修。
  “若非然者,临命终时,必多追悔。如俳优人,一向作他人像,与己何干。又如本欲食蔗糖,惟嚼其皮耳。如《增上心经》(略本译为《身心教诫经》,广本作《劝发增上意乐经》。)云:
  ‘我无修行今云何,临终而作婴儿(凡愚)忧,
  未获心要极苦恼,此是徒爱言说失。’
  又云:
  ‘如处观瞻俳优内,演述他人胜功德,
  自身修行既失坏,徒矜口利成此过。’
  又云:
  ‘甘蔗之皮无心要,所乐之味在其中,
  若人仅嚼蔗皮者,蔗糖美味无从获。
  是故徒说如蔗皮,能思法义如尝味,
  以是须断徒乐说,常不放逸思法义。’”
  总上,(一)徒闻而不依善知识教授作取舍处,临命终时必多追悔。云何追悔,以仅闻而不修,直到命尽未修,即为废戒。废戒得三途苦,故心生忧悔。(二)谓徒闻不修,惟落他人讪笑。此中含二喻:以演剧者非真为一喻,观剧者不能演又一喻。以其但说贤圣功德,而己一无所能故。(三)谓徒闻不修,不能通达法之心要。云不放逸者,谓应常守十善道,远十恶道。噶当先德有云:”惟闻难通达,次思始通达。”又闻者总以不失戒为圆满。此中有四胜解:(一)闻虽不多,而戒能不失。(二)不依戒而多闻。(三)谓戒圆满而又多闻。(四)戒不圆满又不多闻。凡能多闻者,则意气调柔,心性详和,乃其象徵,藏称为”特打”。能修者,烦恼调伏(非以观察他人,谓其自省。)乃其象徵。
  戊五、於如来作正士想
  “随念说法者如薄伽梵,生起敬重。”
  说法者如医士说药方,故观之如薄伽梵。应随念其功德,而生恭敬尊崇之想。有上师开示谓不但对如来作清净正士想,即对说法正士,亦应作如来想。正士,即标准义。於佛作正士想时,应作如是想,谓其本身从降胎至成道所示现。皆可作标准。依其道而行,必可成佛,无欺无谬,生起决定。如是生起恭敬而闻法,即合此条。
  戊六、起久住想
  “依於听闻如斯法已,作是思念,云何能使如来教法久住於世?”
  起久住想者,即於正法眼生起久住之想。法之久住与否,关於说者听者之如理与否。故依前五想之後,再作此想。
  “复次,无论说法听法,若将身心置於余处,不与法合,则任说者随说何种,皆无有益。必须为自身心抉择而听。譬如欲知自面有无垢秽,照镜知已,而除其垢。自行之过恶,於法镜中毕现,心生热恼。除过修德,须随法行。”
  以上论文,前者总说听之规律,後者为听者特别分说之规律。倘心与法相违,则如背死尸然。如何始为相合,当如病者遵守医说,不可稍违。云何抉择而听,谓闻说善法,须按与己是否相合,而生起惭愧,谓之抉择。并将所讲如依止善知识法,及菩提心等教授,作为切己反省。如尚未合,则加精进。
  “《本生经》云:
  ‘我之恶行垢,法镜能照彻,
  於意生热恼,我当趋於法’。”
  此偈乃佛为月光王子时,於降伏罡乂王後,罡乂心生愧恼,而说是偈。
  “总之我为一切有情事故,求得作佛。欲得佛果,当修其因。故须听闻正法,忆念思惟发菩提心。既知听闻胜利,须起勇猛、断覆器等过,而为听闻。”
  因字、即指成佛之因。一切法皆为成佛之因,故当修。
  乙二、说者之规律。分四。丙初、思说法之胜利。丙二、於大师及法生起承事。丙三、以如何之意乐及加行而说。丙四、观机说默之差别。
  丙初、思说法之胜利
  “《俱舍》云:‘无染行法施,如经而宣说’。彼自释云:是故若诸邪妄说法,及染污心希求利养恭敬名闻而宣说者,彼等皆坏其大福利。故说法者,发心清净最为重要。”
  无染,谓不为世间八风所染。世间八风,即乐不乐受各四。
  “昔恭巴云:‘余未尝有一次不先修无常而後说法’。”
  昔恭巴,一本作麻那贡巴,乃噶当格西。或译作尼龚日巴。
  “若不顾视利养等而行法施,当生两聚二十种胜利,如《劝发增上意乐经》广说。”
  修死无常观,能遮世间八风,且能生起善念。说法重在菩提心,而菩提心即由慈悲心而生。先修一座无常观教授,可得加倍之二十种功德。如经云:”慈氏,无染法施,谓不希欲利养恭敬而施法施,此二十种是其胜利。何等二十:(一)谓成就正念(即正念胜利,於文句意义能不忘失)。(二)成就胜慧(即具足智胜利,由修而成修所成慧。修之初步生起功德)。(三)成就觉慧(即具足思所成慧)。(四)成就坚固(谓坚固自己了义。真实义,正见不乱)。(五)成就智慧(具足资粮、加行道智慧)。(六)随顺证达出世间慧(谓随顺见道、修道位智慧)。(七)贪欲微劣。(八)瞋恚微劣。(九)愚痴微劣。(谓渐能调伏三毒烦恼)。(十)魔不得便。(十一)诸佛世尊而为护念。(十二)诸非人等为之守护。(十三)诸天助成威德(谓得诸天赞叹、非人保护、诸佛忆念、正士助伴,皆清净说法之利益)。(十四)怨敌不能得害。(十五)诸亲爱永不乖离。(十六)言教威重。(十七)其人当得无怖畏。(十八)得多喜悦。(十九)智者称赞。(二十)所行法施是所堪念。如上得二十种功德。若发菩提心而说,更倍增二十种利益。”
  以上总为依四种果及与因相同之果。即等流果有四,增上果有七,士用果有八(原作士用九,则不止二十矣。待校),异熟果一。
  “《具威猛经》云:‘一俗人以无量布施,若说一四句偈,其功德尤为殊胜’。”(勇译脱此经,为一居士所问而说。)
  如不为名利而说,虽未登座说,即向法侣朋友而说,亦复如是。仅说十善法,亦为殊胜法施,非必具足喇嘛相。但能如经而说不谬,发心清净,说善恶因果。或高声念诵,发音清晰。或观想自不能见之有情及已亡故父母眷属,前来听法,亦为法施。本传载云:昔世亲念《大般若经》,座上有盲鸽,时常来听,彼以善根,虽不甚了其义,以薰习故,感得人身,生於南方,其父引至世亲住所,以习气故,亲近不舍。其父乃使为世亲弟子,後为高足,其智慧竟如世亲。
  丙二、於大师及法生起承事
  “佛中转法轮,在灵鹫峰说《般若了义经》时,自敷法座,可见法者,犹是诸佛恭敬之田。故当念法与大师之功德及恩惠,生起恭敬。”
  以诸佛皆由般若而生,即是佛母,故当生敬。
  丙三、以如何之意乐及加行而说。略分为二。一、意乐。二、加行。
  “第一、意乐。如《海慧请问经》中说,住五种想。谓自作医师,法如药物、视听者如病人、视如来是正士、愿法久住。此五想之外,并於眷属修慈心。”
  以上五种想,与前略同。惟无自作病者想一种。以前为听者说,此为说者说故。此五想中,尤以第三视听众如病人为最要。如於对境,看作被业与烦恼缠绕之重病者,自能发起医士想而生慈愍心。初由问病而推求病源,而後依经依教而给以药方。所云慈心,即亲爱心是。
  “更须断除恐人胜己之嫉妒,及推後之懈怠,与数数宣说之疲厌。扬己之长,彰他之短,於法生吝,希求衣食财物等过。当作是思惟,为自他得成佛故,以今说法所获清净福德,为我安乐资具。”
  数数宣说者,如讲朗忍,初应广释,次应择要(稍略),次应略摄,(又略),後应扼要(最略),以对上中下各根,循循善导,不生疲厌为要。
  “第二,加行。须澡浴清净,著鲜洁衣。於清净悦意之处,敷设法座。坐已,诵降魔咒。法会方圆百由旬内,魔不能侵。纵有窜入,亦不能作障碍。此《海慧问经》中所说。”
  加行二字,即先作预备之意。鲜洁衣,谓非由苟且所得之衣,如由造恶业而来则不可,虽旧亦称鲜洁。澡浴分内外,尤重内涤烦恼,住善心所。清净悦意之处,即清净处所。如不能念降魔咒,通常念《心经》,功效亦同。以上二种特标出《海慧经》云者,系宗喀大师释所依悉根据经意,未加别义。
  二月初五日讲
  “既诵咒已,舒颜悦色,具足定义、支分、譬喻、理由、教证而为宣说。”
  法为一切之所从生,故法高於一切。佛初转法轮,五百罗汉中仅除一人例外,余皆以法衣敷座。敷座须著法衣者,为重法故。(法衣极尊重,不可以入厕。)
  丙四、观机说默之差别
  “如《戒经》云:‘不请不当说’。谓不启请,不应宣说也。”
  启请,原为重法。亦有不请而说者,乃属例外,依西藏例,须”廪生浦”,即奉贽而请。
  “虽然启请,亦当观其根器,若知是器,虽未劝请,亦可为说。此《三昧王经》所言也。”
  如请讲《朗忍》,师应先降伏己之我慢。而谦以答之曰:恐不精通,不甚圆满了解。同时审观弟子根器而问之曰:汝等於三藏十二部已甚了解,恐无须余之讲说。再於弟子之答复,以观其程度。随机以应。昔释迦成道後,七七日缄默不言,即以观众生根器。因众生根机各有不同,如仅可为说小乘法,而为之说大乘,则不免转滋其疑。如仅可为说深观广行法,而为之说密乘亦然。必须视其具此因相与否,方能应之以机,使相契合。故佛三转法轮,所说义有精粗。职是之故,佛之转法轮,必须殷重启请。当其未成道之前,清净正见未显,彼时若无殷重启请便说,则与外道无异。故佛成道後,在其缄默期中之最後七日,由梵天以千辐金轮,帝释以白螺供奉启请,始转法轮。此即表法之尊贵与殊胜,超越一切也。但佛亦有不请而自说者,如昔将往鹿苑时,途遇棍都聚,见佛相好,而问佛之宗为谁。佛言,我乃战胜烦恼而为天人师。因为之说法。此不待启请之一例也。又如饶窝那古达(阿底峡之师)於克主穷波,见尊者根机成熟,即於晨光熹微时往,为说妈哈喀拉法(六臂明王法)。此又一例也。
  “诸余威仪,如律广明。”
  此处威仪,乃指听者态度。简言之,如对骑马、象、牛时,不能为说。或座高於师,或头缠巾帕、戴帽,亦不为说。如上师方便可为开许。或依各地风土习俗亦可。或坐车、或正行路而请师於路旁,或持雨具武装,或著鞋、卷发、空髻(如道士武装等)均不为说。
  乙三、完结时共作之规律
  “於说听之诸善根,当发普贤行等净愿印定之。”
  昔噶当大德有云:”首尾二作,最为重要。首为发心,无论说者听者,均须发菩提心,以为成大乘道之资粮。结尾为净愿,即回向。即以此善根回向其他一切众生尽成佛陀”。论中印定二字,藏文为”结韬”。如藏之椟中,上加紫胶印,缄封其口,以资永久之意。普贤行等,见行愿品。净愿,即以此善根回向,为成佛之因。如愿正法昌隆,久住等是。
  “能如是作,则每说听一次,决定能生经中所说之诸胜利。且依此说听要规,先时所集轻人贱法一切罪障,悉得消灭,亦能遮止新造诸恶。”
  云能如是作者,乃总括前所说听者三过、六想等规律,与说者五想、说默等规律及结韬等,其功德决定毫不唐捐,能生经说诸胜利,消灭轻人贱法堕三恶趣罪。凡堕畜生道者,厥因为愚痴。依此规律,则说者不忘失法,能入於道。听者起善心所而易入於道。不致新造诸恶。至行者是否真正获得说听利益,亦不待至临命终时方知,即可於平日观察自心烦恼消灭与否而知也。否则,虽其平日多顶礼,而烦恼未灭,即可知其尚未如法。
  “昔诸善士皆注重此事,而本论前代传承诸师尤加虔诚。倘於此节未获定见,心未转动,则任广说何种深法,如致本尊变魔,即彼妙法亦成烦恼助伴。事例实亦多矣,可谓从初一错至十五。”
  本论传承诸师,谓自仲登巴以及噶当诸师。总之,听经为善道而来,若不如法,反造轻人贱法之罪。依迦马罗西罗之规律,即论初所引三种重要,行者须当注意。云何本尊变魔,乃喻本愿以法为善缘,其伴以不如法故,反造业而自害其身。佛说八万四千法门,乃以对治八万四千烦恼。若不如法而听,则妙法反成生起烦恼之方便。龙树云:”若不如理听法,则如水中起火。”水本以灭火,如水中起火,则无法可救矣。此喻法本以治烦恼,若法犹生烦恼,则将何以治之。如人误以初一为初二,则至十五,亦相沿而以为十六矣。又闻法之先,若不如法,则思修亦皆不如法。因相既差,果相亦尔。故应慎之於始。又如烹鲜菜,从初购买时,即应注意。故论结尾云:
  “诸具慧者,於此说听规律,勉励以学,当知此於诸教授中最为殊胜前导。”
  此为大师特别勉励听者说者,於应具德相,应勉力具足。否则亦应具最低限度一二条件方可。前导,即预先准备之意。此段应注意者,虽不能完全期如规律,但能恭敬心而听,亦能消除愚痴。良以闻法为得智慧之正因。虽密法尚有观文殊及服智慧丸等方便,然皆属支分。敬法之重要,有事为例。昔有舟子,遇水兽欲吞其舟,舟子念三皈依名,兽闻而生敬重心,闭口,下没,後卒以此因脱畜生道。闻法之益如是。说《朗忍》前导竟。应各心生受持。
  
  卷一终


卷之二
  二月初七日讲
  仲登巴云:”最希有之经教,皆萃於三藏十二部,赖上师总摄安立於三士道而入於佛位。”自是之後,迦当诸师,层递传承,如黄金珠鬘,粒粒相续。我等应意乐追随,以直趣佛果。一切有情,除三恶道愚痴,难闻此法外,其余若能追随,亦必获佛果。尤其是我辈幸得暇满人身,而闻正法,咸宜遮恶向善,由闻思修而努力。
  佛说三藏十二部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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