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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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 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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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推广。1934年12月,伪民政部以第969号训令下达了《关于建设集团部落之件》《东北“大讨伐”》第174页。;规定“将星散住户加以整理,使之结成互相联络之集团部落”,并配以强有力的防卫设施和警备力量。通过这种集团化和半军事化的行政形式,以实现彻底的“匪民分离”,断绝抗日武装赖以生存的生活补给之路,“使其欲穿无衣,欲食无粮,欲住无屋,杜绝其活动之根源,使其穷困达于极点,俾陷于自行消灭之境”。《日本帝国主义在华暴行》第544页。    
    在《关于建设集团部落之件》颁布之后,日伪当局加快建设“集团部落”。伪间岛省当年建成36个“集团部落”。从1935年开始,便从个别省份,逐步向抗日武装斗争活跃的伪奉天、安东、滨江等省推开。至是年底共建成1524个。1936~1937年两年,日伪当局将建设“集团部落”推向高潮,范围扩大到东北全境,总计建成10646个。之后几年,建设“集团部落”有所减缓,1938年新建886个。至此,共建成“集团部落”13451个,强制收容农民群众350万人《满洲国警察史》第383页。;1940年以后,日伪当局又将建设“集团部落”的矛头指向东北西部的伪热河省和北部的伪北安省,从1939年冬至1941年秋,日伪当局在热河西部进行了两次小规模的建设“集团部落”的试行工作。1941年,日伪当局开始强化西南地区治安肃正,制订了三年肃正计划。为此,日伪当局在长城沿线大搞“集团部落”(即“人圈”)掀起了制造无人区的又一次高潮。至1943年,日伪当局仅在承德、平泉、宽城等地区设置“人圈”667个,被驱赶至“人圈”的人数达百万之多。《日本帝国主义在华暴行》第544页。    
    日伪当局建设“集团部落”的样式,参照了日本陆军《野战筑城规范》,据关东军第2独立守备队《关于集团部落建设》资料《东北“大讨伐”》第183~186页。;部落的形式“避免多角形,原则上以正方形为准,作为防卫设施修筑炮台、壕沟、土墙、铁丝网”。炮台设于围城四角,壕沟标准深10尺。土墙标准高10尺,“围城”南北开两个大门,东西开两个小门。防卫十分严密。每个部落的规模,小的40~50户,大的以100~200户为准,其面积以边长200~400米的正方形或长方形为准。实际上有的部落大大超过这一标准。    
    日伪当局在进行“归屯并户”,建立“集团部落”,制造无人区的过程中,残酷迫害和屠杀中国百姓,犯下了极大罪恶。    
    首先,“归屯并户”完全违背原住民的意志,破坏了原住民的正常生活和自然生态。散居东北各地的农民在原居住地靠自己的血汗开荒种地,从事农耕,维持着生活上的温饱。“集团部落”建设强迫他们放弃原有的家园,迁入新的陌生的地域,是每个中国农民所不愿接受的。在牡丹江宪兵队长中井转给关东宪兵队司令官东条英机的报告中(1936年6月3日牡宪高第91号)有如下记载:    
    东宁县当局为确立治安,计划在县内23个地方建设集团部落,指令偏僻地区居民于本年4月末前迁移到集团部落。但山区偏僻地区一部分居民认为如果到集团部落,对农民生活有威胁,故皆不愿迁移,或者请求延期。《东北“大讨伐”》第201页。    
    报告中列举了数名农民反对迁入“集团部落”的起因,并附有民众请愿书一分。    
    从该请愿书上我们看到“集团部落”之建设影响了民众的正常生活,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集团部落”建设不仅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给抗日武装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其结果隔离了抗日武装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断绝了抗日武装对人民的保护和群众对抗日武装的支援,使抗日武装在给养、宿营、兵员补充、情报等方面均遭受到极大的困难;尤其是在冰天雪地、密营被烧、储粮被毁的情况下,饥饿和寒冷严重威胁着抗日武装的生存,使他们不得不离开游击区另辟新区。    
    日本侵略者为彻底切断抗日武装的经济来源,实行经济封锁。对居住在部落内的农户,耕种土地限制在部落周围,4公里以外禁止种植粮食,4公里以内也不得种植可以直接食用的农作物,如土豆、玉米等。秋收时必须查实地田,颗粒归仓,严防农民藏匿送给抗日武装。秋季庄稼尚未成熟就强迫农民早割,唯恐抗日武装获得地里的粮食,由此造成粮食严重减产。收割后的庄稼也由伪警察统一看管。    
    其次,对不满和反抗的群众和地区,推行“三光”政策,制造无人区。    
    如前所述,“归屯并户”是在日本侵略者残酷的烧杀政策下进行的。他们以武力强迫民众离开世代居住的土地和家园,迁到指定的“部落”。凡是拒绝搬迁的,都遭到残杀。日本侵略者又将原来的村庄烧毁,惨死在他们屠刀下的居民和被焚毁的民房、土地、财物不计其数。    
    “无人区”里的土地大片荒芜,仅据日伪统计,自1934~1936年,伪通化县拆毁民房14万间,放弃耕地33万亩。《历史教训——“九·一八”纪实》第419页。伪汪清县罗子沟一带的“集团部落”,归屯前有7500垧熟耕地;归屯后,由于大片土地与村庄变成“无人区”,荒弃耕地高达3800余垧,占原有耕地的517%。《伪皇宫陈列馆年鉴》1984年,第111页。伪柳河县,自1936年8月28日全县实施了并户法,设立了199处“集团部落”,强制12万户居民迁入部落,并将其房屋全部烧毁。在伪汤原县,日伪在太平川地区大搞归屯并户,1936~1937年两次圈屯,杀害110余名无辜百姓,有12个自然村落被毁掉,烧毁或扒掉的民房1668所,4490间,还烧毁了民众大批粮食和财物。279户被赶入“集团部落”,574户的农民被迫流落他乡。《不能忘记的历史》;第195页。在伪桦南县,1937~1938年,日伪建立170个“集团部落”,烧毁村屯120多个,烧毁或拆掉民房24万多间,被杀害或冻饿而死的群众13万人,荒芜或放弃耕地2100多垧,伤害耕畜4800多头(匹)。《不能忘记的历史》,第198页。流落他乡的人家,除少数投靠亲友,绝大多数既无住处,又无土地耕作,难以维持生活。    
    再次,被驱赶到“集团部落”的民众,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    
    “集团部落”里的民众,不仅丧失了自由和权利,人身经常受到威胁和摧残,而且还陷入了饥寒交迫、徭役繁重、疾病缠身的苦难深渊。由于土地荒废,粮食奇缺,常常以挖野菜、草根、剥树皮充饥。日伪也不得不承认:在伪通化县,“本年(1936年)夏季缺乏包米,居民竟以苞米核做粥充饥,将苞米核食尽后又以草根树皮填腹。更严重的是,素不悲观自杀的满洲人,亦竟由于生活穷困而缢死者时有所闻”。《历史教训——“九·一八”纪实》;第419页。“康德三年(1936)末,通化县已有13万余名的饥民,预料在春耕时期整个居民将要陷入饥饿状态”。在伪辑安县,“县城以外地方的居民中有二分之一由农历正月已断口粮……目前居民的半数,日无食,寝无被……”在伪柳河县,“食粮之缺乏尤甚”,到1937年二三月前后,“农民的粮食有断绝之虞”。《历史教训——“九·一八”纪实》,第420~421页。    
    居民不仅缺吃少穿,而且住房条件十分恶劣,甚至无处安身。居民被赶入“集团部落”时,往往居住的民房没盖起来,为了安身,搭马架子,挖地窨子,住房十分简陋。以伪通化县为例,仅就日伪治安工作委员会的调查所说:“房屋的建筑亦甚简陋,屋顶多数以树皮、干草铺盖,墙壁尽是窟窿,风雪之日当然难以挡寒。”由此便足以看出当时“集团部落”里民众的居住条件的恶劣状况。    
    部落居民还承担繁重的徭役:修围墙、筑炮楼、铺道路等等,并受苛捐杂税的盘剥。如延吉县茶条沟仲坪村“集团部落”居民,在归屯前“每年负担700个劳动日徭役,归屯后每年则增为3598个劳动日,增长了4倍多。其保甲税则由归屯前5946元猛增至归屯后的14365元”。陈本善:《日本侵略中国东北史》,第399页。    
    “集团部落”内卫生条件很差,致使传染病蔓延,许多居民被夺去了生命。据日伪统计,1936年“通化街的传染病患者为1132人,其中死亡153人;金川县为1505人,死亡137人;柳河县为4385人,死亡315人。传染病蔓延地区并不止于上述各县,同时也波及东边道各县”。《历史教训——“九·一八”纪实》,第421页。    
    下面以黑龙江省汤原县太平川“集团部落”和长城无人区的实例,揭露日本侵略者的罪行。    
    1太平川“集团部落”    
    位于汤原县城东35里处的太平川“集团部落”,是日伪统治中国东北期间建立的一处规模较大,比较典型的部落。    
    太平川在“归屯并户”前约有500余户人家。1936年,日伪当局为切断抗日武装与民众的联系,在“地红三尺”的抗日游击区太平川屯,划定了东西宽600米,南北长660米的范围建立“集团部落”,太平川屯西部300余户1800余间民房和大量粮草、家具等财物全部被烧毁;东部民房全部被扒掉。仅将中部10余户住地划进“集团部落”的范围内,东西部居民全部赶入部落内。同时,太平川屯周围远至17里,近至3里范围内邻近的齐家屯,姜家屯等12个村庄的居民也一律并入部落内。除部分逃散他乡外,约有270余户被赶入太平川“集团部落”,周围村屯全部被扒掉或烧毁。《东北“大讨伐”》,第196页。    
     1936年11月和1937年2月,日军在太平川进行过两次大规模清乡圈屯行动,制造无数起骇人听闻的血案。残忍的日军端着上了刺刀的大枪,挨家逐户清查,对拖延和反抗“归屯并户”者实行残酷的杀光或集体抓捕。一些民众不愿离开家园拒绝搬迁,他们或被抓进县城日军守备队,施以各种酷刑折磨;或被残忍地集体扔进水井中闷死。太平川“归屯并户”中,前孔家井里一次就被推下20多人;董家大井仅靠在一堵伐子墙下,归屯时没有人知道井里埋过人,天长日久,见墙根井旁总有野鸡逗留,并且飞下去啄食,人们下去探查,才发现井下面埋有6具尸体;安洪富家大井扔有七八具尸体。《黑龙江文史资料》;第19辑。    
    只有15户人家的刘盛金屯农民不愿搬迁到太平川,日军守备队就将全屯的男女老少驱赶到村头场院,全体跪下,逐个用木棍毒打,人们被打得头破血流,皮开肉绽,然后日军放火点燃所有房屋,刘盛金屯的人们无奈被赶进太平川。太平川“归屯并户”中被日军烧毁或扒掉的民房约有4000余间,粮草、家具和其他财物大部被焚毁。    
    太平川“集团部落”动用民工4500余人,修筑了高9尺、宽6尺、长达2532米的围墙,墙内筑有两层台阶,昼夜设哨巡查,墙外挖有15米深、3米宽的水沟,水沟外面安设5尺多高的铁丝网,还筑有大、小炮台9个,分布于部落四门(每门各一)、围墙四角(每角各一)和部落中心(一个),炮台和四门均有岗哨。部落内设有警察署和日本守备队、拘留所各一处,以监视人民的行动。    
    日本侵略者强制东北人民“归屯并户”后,对部落内的群众实行残暴的法西斯殖民统治,建立各种控制、镇压和奴役群众的机构。部落内设有伪警察署或分驻所、拘留所,配备10人以上的武装警察,同时驻有日本守备队、伪满军、治安队。部落内实行严格的保甲连坐制,组建伪自卫团,设正副部落长和正副自卫团长,从事各种军事训练。伪警察和伪自卫团一方面要担负部落的防卫,同时还实行户口调查、收集民情,岗哨盘查等各项活动,协助武装“讨伐队”搜查部落内的通“匪”者和所谓的“潜伏匪”,即反满抗日地下工作者。    
    被赶入“集团部落”的群众在部落内受到严格控制和监视,毫无人身自由。日伪当局为使“匪”民分离,对部落居民中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男子采取指模,进行指纹登记,作为分辨民“匪”的重要凭据。部落内无论男女,凡12岁以上都发给居住证、通行许可证、购物证等,随时受到军警宪特的检查,如无有证件者,则以通匪罪惩处。    
    日本守备队、警察和特务在“集团部落”奸淫烧杀;无恶不作。据张和等人控诉:“日军守备队在太平川竭尽残暴,昼夜侵入百姓居室,强奸妇女。张禄之妻被日军强奸致死;汪某之妻被7名日军轮奸后,夫妻被迫逃散在外,至今没有下落。”太平川居民刘萧氏控诉:“日军毫无人性的残害和侮辱妇女,太平川东门外刘正刚的女儿就被日本军给强奸了。”《东北“大讨伐”》;第199~200页。    
    日本侵略者对“集团部落”内的人民残酷的殖民统治,使人民群众过着艰难、痛苦的集中营式的悲惨生活。“归屯并户”给人民造成了苦不堪言的灾难。    
    首先是耕地的迅速减少,甚至大量荒芜。太平川在“归屯并户”时荒芜土地4000多垧,大量土地和村庄变成“无人区”。人们被集中在部落内,耕地又被严格限制在一定区域。耕地的严重缺少使得民不聊生。    
    其次是严重的缺粮造成群众饥饿而死。被划定归屯范围的百姓,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迫抛弃自己苦心经营的家园和土地,强行迁往指定的地区,许多人来不及带上口粮,大批粮食连同房屋被日军一并烧毁,以致许多人因无粮可吃被活活饿死;秋收季节青壮年全部派去修建“集团部落”,剩下老幼病残无力收割致使大片庄稼烂在地里。太平川大圈屯正值春播季节,农民无暇播种,况且开垦荒地又需相当长时日,农民不要说当年的收成,就连口粮也难以保证。耕地的减少,相应造成粮食的严重短缺,缺粮的后果致使饿殍遍野,许多人不得不寻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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