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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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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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余名有漏。法界若是道谛。无为名为无漏余名无漏(法界有无漏心所法名道
谛也)余十五界。唯是有漏。道谛无为。所不摄故。
  从此第六。有寻有伺门。于中有二。一正分别。二释妨难。且正分别者。论
云。十八界中。几有寻有伺。几无寻唯伺。几无寻无伺。颂曰。
  五识唯寻伺  后三三余无
  释曰眼等五识。有寻有伺。由与寻伺恒共相应。谓眼等五识。有二种因。故
与寻伺恒相应也。一行相粗。二外门转。由此二因。故眼等识。与寻伺俱。其义
决定。故说唯言。后三三余无者。后三谓意法意识。根境识中。各居后故。重言
三者。明此三界。皆通三品。三品名三。言三品者。一有寻有伺品。二无寻唯伺
品。三无寻无伺品。故论云。此后三界。皆通三品。意界意识界。及相应法界。
除寻与伺(法界中。有四十六心所法。名相应法界。于四十六心所中。除却寻
伺。取余四十四心所。谓寻伺二种。不通三品。故除之也。今此文中意。明通三
品也)若在欲界初静虑中。有寻有伺。若在静虑中间。无寻唯伺。第二静虑。已
上诸地。乃至有顶。无寻无伺(明意界意识界。及四十四相应法界。在诸地中。
通三品也)又论云。法界所摄。非相应法。静虑中间。伺亦如是(法界中。有十
四不相应。及三无为兼无表色。名非相应法。此非相应法及静虑中间伺。同前第
三无寻无伺品。故言亦如是。谓非相应法。不与寻伺相应故。名无寻无伺。其中
间禅伺。地法中无寻故。不与寻相应。故名无寻也。伺无第二伺共相应。故名无
伺也)又论云。寻一切时。无寻唯伺。无第二寻故。但伺相应故(寻同前第二
品。名无寻唯伺。寻无两寻同一时起。故无第二寻也。由寻无第二寻故。寻不与
寻相应。故寻名无寻。寻得与伺相应。寻名唯伺。请细读看之也)又论云。伺在
欲界初静虑中。三品不收。应名何等(此问意。伺非三品收者。伺不与伺相应
故。不可言有寻有伺品。伺得与寻相应。故不可言第二无寻唯伺品。及第三无寻
伺品。既非三品。应名何等)此应名曰无伺唯寻。无第二伺故。但与寻相应故
(此文答前问也。伺无第二伺共相应故。名为无伺。与寻相应故。名唯寻也)由
此故。言有寻有伺地有四品法(由此者。由有第四无伺唯寻品也。有寻有伺地
者。欲界初禅是也)一有寻有伺。谓除寻伺。余相应法(余相应法者。余四十四
心所法也)二无寻唯伺。谓即是寻。三无寻无伺。谓即一切非相应法(非相应法
者。法界中。有十四不相应。三无为法。及无表色也)四无伺唯寻。谓即是伺。
言余无者。余十色界。无寻无伺。常与寻伺。不相应故。
  从此第二。释妨难。论问起云。若五识身。有寻有伺。如何得说无分别耶。
颂曰。
  说五无分别  由计度随念
  以意地散慧  意诸念为体
  释曰。上两句释难。下两句出体。传说分别。略有三种。一自性分别。二计
度分别。三随念分别。由五识身虽有自性而无余二。论云。如一足马名为无足。
是故经中。说无分别。自性分别者。体唯是寻。后心所中。自当辨释。以意地散
慧者。出计度分别体。散谓非定。简定中慧。意识相应。简五识心。故。第六识
相应散慧。名为计度分别。意诸念为体者。出随念分别体。若定若散。意识相应
诸念。名为随念分别(念通定散。故名为诸)
  此下第七。有所缘无所缘门。第八有执受无执受门。论问起云。十八界中几
有所缘。几无所缘。几有执受。几无执受。颂曰。
  七心法界半  有所缘余无
  前八界及声  无执受余二
  释曰。初两句者。答第七问。下两句者。答第八问。七心者。六识意界心。
法界半者。于法界中。有四品法。今唯心所法。取非全故。名为半也。此七心
界。及法界半。为有所缘。缘谓攀缘。心心所法名为能缘。境名所缘。有彼所
缘。名有所缘。余无者。余谓十色界。及法界所摄非相应法。不能缘境。名无所
缘。前八界及声无执受者。前谓取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八及声。总成九界。
名无执受。余二者。余谓所余。谓眼等五根。色香味触。此之九界。各通二义。
一有执受。二无执受。有眼等五根住现在世。名有执受。过去未来名无执受。色
香味触住现在世。与五根不相离者。名有执受。若在现在。不与根合。及在身
外。并过去未来法。名无执受(解云。色香味触。总有三类。名无执受。一不与
根合。谓发毛等。二在身外。谓非情中地水等。三过去未来者也)论云。有执受
者。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由眼等
五根。彼心心所摄。为所依处。若扶根四境摄。为依处故。眼等九界。有心心所
执受故。有彼执受。名有执受。由执受故。眼等与心损益相随。心有喜乐身亦益
也。心若苦恼身亦损也)
  从此第九大种所造门。第十积集非积集门。论问起云。十八界中。几大种
性。几所造性。几可积集性。几非可积集性。颂曰。
  触界中有二  余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积集
  释曰。上三句答第九问。下一句答第十问。触界中有二者。触谓身所觉。触
通二种。一谓大种。地水火风。二所造。滑涩等七。余九色所造者。余谓所余眼
等五根。色等四境。唯除触也。此九色界。唯所造性。法一分亦然者。法界一
分。无表业色。同前九界。亦唯所造。故言亦然。法界中有四分法。一相应法。
二不相应法。三无表色。四无为法。今唯取无表。故言一分也。十色可积集者。
五根五境名为十色。极微所成。名可积集。义准余八。非可积集。非极微故。
  从此已下。第十一能斫所斫门。第十二能烧所烧门。第十三能称所称门。论
问起云。十八界中几能斫。几所斫几能烧。几所烧。几能称。几所称。颂曰。
  谓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烧能称  能烧所称诤
  释曰。上两句者。色者味触。名外四界。此即名为能斫所斫。四尘成斧。名
为能斫。四尘成薪等。名为所斫也。问何法名斫。答薪等色聚。相逼续生。斧等
分隔。令各续起。此法名斫。亦所烧能称者。如外四尘名能斫所斫烧能称其体亦
然也。能烧所称诤者。诤谓诤论。能烧所称两解不同。名为诤论。谓或有说。能
烧所称体亦如前。唯外四界。或复有说。唯有火界。可名能烧。所称唯重。重者
所造触中重触也。
  从此第十四。五类分别门。论问起云。十八界中几异熟生。几所长养。几等
流性。几有实事。几一刹那。颂曰。
  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  刹那唯后三
  释曰。内五有熟养者。眼等五根。唯通二类。有异熟生及所长养。业所感
得。名异熟生。于现在世。因饮食等。长小令大。养瘦令肥。名所长养。眼等五
根。体非无为。不名有实。又非苦忍初心。不名一刹那。问眼等五根。同类因
生。有等流性。何故不言通等流耶。答五类明义。体各不同。互不相摄。若眼等
五根。异熟生摄。不尽者方立长养摄。若此二类摄不尽者。方立等流。今此二类
摄根总尽。其眼等五根。离二类外更无别有眼等根性故。不立等流。虽眼等内亦
有等流。离异熟性及所长养。无别性故。所以不说。异熟生义。论有四解。一云
异熟因所生。名异熟生。如牛所驾车名言牛车。略去中言故作如是说。此解异
熟。或属因或属果。若属因者。异熟即因。名异熟因。持业释也。若属果者。异
熟之因。名异熟因。依主释也。若言异熟生。唯依主释。谓异熟因所生名异熟
生。略去因所二字。但言异熟生。如言牛车略去所驾二字也。第二解云。或所造
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故名异熟。果从彼生。名异熟生。谓所造业。未至得
果。起取果用。至得果时。起与果用。此与果用。与前取果用异故。名之为变。
变即是异。是能熟故。名异熟。异即是熟。故名异熟。持业释也。果从彼生。名
异熟生。异熟之生。依主释也。此解意。异熟在因。生属果也。第三解云。彼所
得果。与因别类。而是所熟故名异熟。此解意。果是无记。因是善恶。故言与因
别类。名之为异。复是所熟。异熟即生。持业释也。第四解云。或于因上。假立
果名(此解意。果名异熟。同第二解。因非异熟。而今因名异熟者。此于因上立
果名故。因名异熟。有异熟故。是有财释也。果从异熟因生名异熟生。异熟之生
依主释也)所长养者。且能长养。有其四种。一则饮食。二者资助如涂洗也。三
睡眠。四等持。此四胜缘。资益五根。长小令大。养瘦令肥。名所长养。能长养
通三性。所长养唯无记。今五类门。取所长养也。声无异熟生者。声有二类。一
则等流。二所长养。无异熟生者。夫异熟色。任运而起。声随欲转。有间断故。
无异熟生。八无碍等流亦异熟生性者。七心法界。无积集故。名八无碍。此有等
流异熟生性。若从同类遍行因生。名等流性。从异熟因所引生者。名异熟生。非
积集。故无所长养。余三者。余谓余四色香味触。此四是前眼等五根。及八无碍
外。名之为余。此之余四。通三类也。有异熟因。有所长养。有等流性。实唯法
者。无为名实。非四相迁。体坚实故。此法界摄。故唯法界。独名有实。刹那唯
后三者。意法意识名为后三。唯此三界。有一刹那。谓见道初心。苦法忍品。唯
有此一刹那心。究竟不从同类因生。非等流故。名一刹那。余有为法。无非等
流。苦忍相应心。名意界意识界也。望后名意。望前名意识也。受等俱起法。名
为法界。
  从此下第十五。得成就门。依萨婆多宗。若得至生相名得。若得至现在名成
就。成就时不名得。得时不名成就。言生相者。在未来世也。论云。如是已说异
熟生等。今应思择。若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识耶。若眼识界。先
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界耶。如是等问。今应略答。颂曰。
  眼与眼识界  独俱得非等
  释曰。眼与眼识。四句分别。独俱得非等者。独是两单句也。俱得者。是俱
句也。非者俱非句也。等者。明成就不成就四句也。且独中第一单句。谓得眼不
得识。谓生欲界渐得眼根。渐得眼言。意显胎卵湿生。若是化生。根顿得故。夫
论眼根。是异熟无记。唯法俱得。故约渐得。但名得眼。眼识通三性。有前后俱
得。先中有位。已起眼识。今此渐得眼根。是受生已后。识前成就故。故不名
得。及无色没生二三四静虑时(生二三四静虑。中有初起唯有眼根而无眼识眼。
识未起故。故不名得也)第二单句。得识不得眼。谓已生二三四静虑地。眼识现
起(现之言正。起之言生识。在生相名为现起。此所起识。在生相位。正在未
来。尔时名得。其眼根在现在。名成就不名得也)第三俱句者。根识俱得。谓无
色没。生欲界及梵世时。欲界梵世。中有初心。根识俱有尔时名得。第四俱非句
者。谓除前相。颂言等者。等取成就四句。第一句者。成就眼根。不成就眼识。
谓生二三四静虑地。眼识不起。第二句者。成就眼识。不成就眼根。谓生欲界。
未得眼根。及得已失。谓生欲界。必成就识。地法成故。未得根者。谓初受胎时
也。及得已失者。谓是生后盲人也。既无眼根。故不成就。第三句者。谓生欲
界。得眼不失。及生梵世。若生二三四静虑。正见色时。根识俱成就也。第四句
者。谓除前相。
  从此第十六。内外门。论云。十八界中。几内。几外。颂曰。
  内十二眼等  色等六为外
  释曰。内有十二。六根六识。此十二界。心所依故。所依亲近。说名为内。
色等六境。为心所缘。所缘疏远。说名为外。
  从此第十七。同分彼同分门。论云。十八界中。几同分。几彼同分。颂曰。
  法同分余二  作不作自业
  释曰。法同分者。法谓法界。此法界中。唯有同分。无彼同分。泛论六境名
同分者。与能缘识定为所缘。定有二义。一如色等五境。与识定为所缘。名之为
定。谓五识名定。缘境不杂故。今此五境得名定者。谓与五识。定为所缘故。五
识缘时。说名同分。虽被意识缘。以非定故。故非同分。第二法境名定。体即是
定。唯意识缘。是决定故。定被意识缘。所以望意识名同分。论云无一法界不于
其中。已正当生无边意识故此法界。恒名同分(无边意识。是无我观。缘境无边
故。已正当生者。过去已生。现在正生。未来当生)余二者。谓余十七界皆有同
分及彼同分。若作自业名为同分。不作自业名彼同分。作自业者。业谓业用。如
六根六识。约能取境。名自业用。若不能取境。名不作自业。色等五境。约为境
名作自业。不为境名不作自业。此中眼根。于有见色。已见。正见。当见。名同
分眼。如是广说。乃至意根。各于自业境。应说自业用。彼同分眼。但有四种。
谓不见色。已灭。正灭。当灭。及不生法。如眼有四。乃至身界。亦有四种。准
眼应知。意彼同分。唯有一种。谓不生法。意生必同分。故唯不生。名彼同分
也。色界为眼已正当见。名同分色。彼同分色。但有四种。谓非眼见。已灭。正
灭。当灭。及不生法。如色既尔。乃至触境。应知亦然。同分亦三。彼同分四
也。眼等六识。同分有三。已生。正生。当生。故彼同分一。唯不生法故。如意
界说。问何故名同分彼同分耶。答。此有三解。第一解云。根境识三。更相交
涉。故名为分。同有交涉分。故名同分。第二解云。或复分者。是已作用。作自
业者。名已作业。同有作用分。故名同分。第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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