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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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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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无摄财物。无盗业道。无摄女人。无邪淫罪。业镜现前。不可拒讳。以无用
故。无虚诳语。即由此无用。及常离故。无离间语。北洲成后三者。北俱卢洲。
成就后三。贪瞋邪见。而不现行。不摄财物。为我所故。贪不现行。身心柔软。
复无恼害。瞋不现行。无恶意乐故。邪见不现行。杂语通现成者。北俱卢洲。杂
秽语。通现及成。由彼有时。染心歌咏。无恶意乐故。彼无杀等六。又寿量定
故。无杀也。无摄财物。故无盗也。无摄女人。故无邪淫也。身心软故。无粗恶
语。及无用故。无离间语。及虚诳语。彼处行非梵行者。谓彼男女。执手相牵。
往诣树下。树枝垂覆。知是应行。树不垂枝。并愧而别。余欲十通二者。余欲界
中。天鬼傍生。及三洲人。十恶业道。皆通成就现行二也。然有差别。天。鬼。
傍生。前七业道。唯有处中。无不律仪。人三洲中。二种俱有。善于一切处后三
通现成者。此明十善业道。三界五趣。此一切处。无贪等三。皆通成就。及现行
也。无色无想天前七唯成就者。谓圣人生无色界。成就过未无漏七支律仪。彼无
色故。必不现行。无想天中。以无心故。亦不现行。唯成就过未静虑律仪。然无
色那含。于过去欲色界五地身中。随依何地。或二三四五地。曾起曾灭无漏律
仪。生无色时。成彼过去曾起一地。成过去一地戒。乃至曾起五地。成过去五地
戒也。若未来世。依五地身。无漏律仪。皆定成就(五地欲界。四静虑也)。余
处通成现除地狱北洲者。余欲色界。人天四趣。除地狱北洲。名为余处。身语七
支。各皆通现行及成就也。然有差别。谓鬼傍生。有处中善。若于色界。唯有律
仪。三洲欲天。皆具处中。律仪二种。
  从此第六。明业道三果。论云。不善善业道。所得果云何。颂曰。
  皆能招异熟  等流增上果
  此令他受苦  断命坏威故
  释曰。初两句总明三界。下两句别释所也。十恶业道皆招异熟等流增上三果
者。从此命终生捺落迦。是异熟果。来生人中。受等流果。谓杀生者。寿量短
促。不与取者。资财乏匮。欲邪行者。妻不贞良。虚诳语故。多遭诽谤。离间语
者。亲友乖穆。粗恶语者。常闻恶声。杂秽语故。言不威肃。贪者贪盛。瞋者瞋
增。邪见者增痴。增上果者。所有资具由杀生故。光泽鲜少。不与取故。多遭霜
雹。欲邪行故。多诸尘埃。虚诳语故。多诸臭秽。离间语故。所居险曲。粗恶语
故。田多荆棘硗确碱齿。杂秽语故。时候变改。贪故果少。瞋故果辣。邪见故果
少。或无也。问何缘此十。各招三果。答此令他受苦。断命坏威。故且初杀生。
令他受苦。受异熟果。断他命故。受等流果。令他失威。受增上果。余恶业道。
如理应思。由此准知。善业三果。离杀生等。生于天中。受异熟果。来生人中。
受等流果。谓离杀者。得寿命长。余上相违。如理应说。
  从此大文第十一。别明邪命。论云。又契经说。八邪支中。分色业为三。谓
邪语业命。离邪语业。邪命是何。虽离彼无。而别说者。颂曰。
  贪生身语业  邪命难除故
  执命资贪生  违经故非理
  释曰。瞋痴生语业名邪语。瞋痴生身业名邪业。从贪所生。身语二业。以难
除故。别立邪命。谓贪能夺诸有情心。彼所起业。难可救护。为于正命令殷重修
故。佛离前别说为一。如有颂曰。俗邪见难除(俗人)由恒执异见。道邪命难护
(道出家人)由资具属他。执命资贪生者。有余师执。缘命资具。贪生身语。名
为邪命。非一切贪皆名邪命。戏乐歌咏虽从贪生。不资命故非邪命也。违经故非
理者。破余师说。此释违经。戒蕴经中。观象斗等。世尊亦立在邪命中。邪受外
境。虚容延命。故据此经文。但是贪生皆名邪命也。
  从此大文第三。杂明诸业。就中分十。一明业得果。二明本论业。三明引满
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时障。六明菩萨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顺三分业。九明
书等体。十明诸法异名。就第一明业得果中分六。一总明诸业果。二三性相对
果。三世相对果。四诸地相对果。五明三学相对果。六三断相对果。且初总明诸
业果者。论云。如前所言果有五种。此中何业有几果耶。颂曰。
  断道有漏业  具足有五果
  无漏业有四  谓唯除异熟
  余有漏善恶  亦四除离系
  余无漏无记  三除前所除
  释曰。断道者。诸无间道。以无间道能证无为断。及能断惑。得断道名。此
道有二种者。通有漏无漏也。有漏业具足有五果者。于前断道。若有漏业。具足
五果。既是有漏。能招自地可爱异熟。等流果者。谓自地中。后若等若胜。诸相
似法。离系果者。断惑所证择灭无为。士用果者。谓道所牵俱有士用。谓道所
牵。次解脱道无间士用。谓道所修。未来功德。隔越士用。谓道所证。诸无为
断。不生士用。增上果者。谓离自性。余有为法。唯除前生。无漏业有四谓唯除
异熟者。于前所断道。若无漏业。具足四果。无漏不招果故。唯除异熟。余有漏
善恶亦四除离系者。异前断道。故说为余。所余有漏。若善若恶。亦有四果。非
断道故。除离系果。余无漏无记三除前所除者。除前断道。所余无漏。及无记
法。唯有三果。除前所除异熟离系。以无漏及无记。不招果故。除异熟果。非断
道故。除离系果。
  从此第二。三性相对果。论云。已总分别诸业有果。次辨异门。有业果相。
于中先辨善等三业果。颂曰。
  善等于善等  初有四二三
  中有二三四  后二三三果
  释曰。善等于善等者。上善等是业也。下善等是法也。等取不善及无记也。
将善等业。望善等法。以明果数。善等三业。色行二蕴。少分为体。善等三法。
五蕴为体。初有四二三者。初谓善业。以善法为四果。除异熟果。善业以不善法
为二果。谓士用。增上。因善引生。是士用果。善法不障。是增上果。善业以无
记法。为三果。除等流及离系。性不同故。除等流果。非择灭故。除离系果。中
有二三四者。中谓不善。在善无记中间。故名中也。不善业。以善法为二果。以
不善法为三果。以无记法为四果。言二果者。谓士用增上。言三果者。除异熟及
离系。言四果者。唯除离系。问无记与不善。如何为等流。答谓遍行不善。及见
苦所断余不善业。为同类因。以身边见有覆无记。为等流果后二三三果者。后谓
无记。善恶后故。此无记业。以善法为二果。以不善法。为三果。以无记法。亦
为三果。以善法为二果者。谓士用增上。以不善法为三果者。除异熟及离系。问
云。何不善与无记。为等流。答身边无记。为同类因。以诸不善。为等流果。以
无记法。为三果者。除异熟及离系。
  从此第三。明三世果。论云。已辨三性。当辨三世颂曰。
  过于三各四  现于未亦尔
  现于现二果  未于未果三
  释曰。此以三世业。对三世法。为果差别。此三世业。色行二蕴。少分为
体。若三世法。五蕴为体。过于三各四者。谓过去业。以三世法。各为四果。唯
除离系。现于未亦尔者。现在世业。以未来法。亦唯四果。同前过去数。故言亦
尔也现于二果者。谓现在世业。以现在法。为二果。谓增上果。及士用果。未于
未果三者。谓未来业。以未来法。唯有三果。除等流及离系。不说后业有前果
者。前法定非后业果故。
  从此第四。明诸地果。论云。已辨三世。当辨诸地。颂曰。
  同地有四果  异地二或三
  释曰。此约诸地业。望诸地法。为果差别。应知诸地业。唯色行二蕴少分。
诸地法通五蕴也。同地有四果者。于九地中。随何地业。以同地法。为四果。除
离系异地二或三者。若是有漏业。以异地法为二果。谓士用增上。若无漏业。以
异地法为三果。于前二果。更加等流。不堕界故。有等流果。
  从此第五。明学等三果。论云。已辨诸地。当辨学等。颂曰。
  学于三各三  无学一三二
  非学非无学  有二三五果
  释曰。此约学等三业。以学等三法。为果差别。学等三业。唯色行二蕴少
分。学无学色蕴。无漏戒也。行蕴者。道共思也。非学非无学色蕴。有漏色少
分。学等三法。通五蕴也。非学非无学法。兼取三无为。学于三各三者。谓有学
业。于学等三法。各为三果。且学业以学法。为三果者。除异熟及离系。以无学
法。为三果者。亦除异熟及离系。以非学非无学法。为三果者。除异熟及等流。
无学一三二者。谓无学业。以学法为一果。唯增上。若无学业。以无学法。为三
果。除异熟及离系。无学业。以非学非无学法为二果。谓士用增上。非学非无学
有二二五果者。谓非学非无学业。以学法为二果。谓士用增上。以无学法为二
果。谓士用增上。以非学非无学法为五果。
  从此第六。明见断等三果。论云。已辨学等。当辨见所断颂曰。
  见所断业等  一一各于三
  初有三四一  中二四三果
  后有一二四  皆如次应知
  释曰。此以三断业。望三断法。为果差别。见所断业等者。等取修所断业。
及非所断业。见所断业。唯行蕴少分为体。修非二断业。俱以色行二蕴少分为
体。见所断法。四蕴为体。修所断法。五蕴为体。非所断法。无漏五蕴。及无为
为体。一一各于三者。谓三断业。一一各于三断法为果者。此句总标也。初有三
一四者。初谓见所断业。以见所断法。为三果。以修所断法。为四果。以非所断
法为一果。言三果者。除异熟及离系。见所断法。唯染污。非异熟。言四果者。
除离系。言一果者。唯增上也。中二四三果者。中谓修所断业。在二断中间。故
名中也。若修所断业。以见所断法。为二果。以修所断法。为四果。以非所断
法。为三果。言二果者。士用增上。言四果者。除离系。言三果者。除异熟。等
流。后有一二四者。后谓非所断业。以见所断法。为一果。以修所断法。为二
果。以非所断法。为四果。言一果者。谓增上。言二果者。士用增上。言四果
者。除异熟。皆如次应知者。随其所应遍上六门。所配因果皆如次。释唯后置
者。略法应尔。
  从此大文第二。释本论业。论云。因辨诸业。应复问言。如本论中所说三
业。谓应作业。不应作业。非应作业。非不应作业。其相云何。颂曰。
  染业不应作  有说亦坏轨
  应作业翻此  俱相违第三
  释曰。染业不应作者。有说染污三业。名不应作。谓从非理作意生故。有说
亦坏轨者。有余师说。非直染业名不应作。坏轨则亦名不应作坏轨则者。是无记
业也。应如是行住。应如是着衣食。若不如是。名不应作。违礼仪故。应作业翻
此者。翻不应作。名应作业。有说善业。名为应作。有余师说。合轨则业。亦名
应作。俱相违第三者。俱违前二。名为第三非应作非不应作。若依初说。唯无记
业也。依第二师释。除轨则外。余无记是也
  从此第三。明引满因。就中分二。一明业感多少。二明引满因体。且初明业
感多少者。论云。为由一业但引一生。为引多生。又为一生但一业引。为多业
引。颂曰。
  一业引一生  多业能圆满
  释曰。一业引一生者。释引业也。旧云总报业也。依萨婆多宗。但由一业。
唯引一生。若许一业能引多生。时分定业应成杂乱。若此一生。多业所引。应众
同分分分差别。以业果别故(分分差别者。谓数死数生也)故知一业。唯引一
生。多业能圆满者。释满业也旧云别报业也。谓一生身。圆满庄严。许由多业。
譬如画师先以一色图其形状。后填众彩。一色图形。喻一引业。后填众彩。喻漏
业多。是故虽有同禀人身。而于其中有具支体色力庄严。或有缺减。
  从此第二。明引满因体。论云。非唯业力能引能满。一切善不善。有漏法皆
容引满。以业胜故。但标业名然于其中。业俱有者。能引能满若不与业为俱有
者。能满非引。势力劣故。如是种类其体是何。颂曰。
  二无心定得  不能引余通
  释曰。二无心定得者。二无心定者。谓无想定灭尽定也。此与诸业。非俱有
故。不为引因。但能为满。得者。善恶得也。得与诸业。非一果故。唯满非引。
除此二类。所余善恶。皆通引满。
  从此第四。明三障。就中有二。一正明三障。二别明业障。就明三障中二。
一明障体。二约处辨。且初明障体者。论云。薄伽梵说。重障有三。谓业障。烦
恼障。异熟障。如是三障其体是何。颂曰。
  三障无间业  及数行烦恼
  并一切恶趣  北洲无想天
  释曰。三障者标也。无间业者。出业障体。谓五无间业。名为业障。一害
母。二杀父。三害阿罗汉。四破和合僧。五出佛身血。及数行烦恼者。出烦恼障
体。烦恼有二。一者数行。谓恒起烦恼。通上下品。二者猛利。谓上品烦恼。唯
约数行。为烦恼障。上品烦恼。非数行者。虽复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不说
为障。下品烦恼。虽非猛利。若数行者。难可数除故。说为障故。烦恼中无论上
下。但数行者。名烦恼障。并一切恶趣。北洲无想天者。出报障体。三恶趣全。
北洲无相天。是异熟障。问此障何法。答谓障圣道及圣道加行(加行者。七方便
行也)。论云。此三障中。烦恼与业。二障皆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内。亦不可治
(解云。于第二生。亦不得道。名不可治也)。又论云。毗婆沙师作如是释。由
前能引后故。后轻于前(解云。烦恼引业。业引异熟也)约异熟果。决定更无余
业余生。能为间隔。故名无间。或造此业。必堕地狱。中无间隔。故名无间。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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