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五大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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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五大公知-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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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
主要指惠施、公孙龙这拨名家的人物。他们的言论神乎其神,不但没什么实际意义而且惑乱人心。这类人其实和法家关系很密切,详见下一节。
【纵横之党】
他们是大忽悠。
有的劝君主连横,也就是侍奉大国。侍奉大国将来未必能得好处,但首先要把自家的地图献出去。
有的劝君主合纵,也就是救援小国。救援小国人家未必感激,但已经先铁定把大国给得罪了。
总之,事情还没眉目,纵横家已经先捞到了封赏;等到事情失败,他们已经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
【食客】
战国时代,好多贵族都养门客。韩非分析其中的经济原因:当了门客,就可以不服兵役、徭役。这样的人大量存在,减少了国君的收入;而且使贵族坐大。
【工商之民】
他们投机倒把,占农民的便宜。做生意不但可以发财,有钱了之后更不会听话。
总之,体制外坏蛋的共同点是:他们的力量来自社会的支持甚或自己的内心,他们的利益和声望都不是国家赐予的。
尽管他们并没有直接分君主的势,但他们的存在也都可能对官府权势产生对抗、稀释的影响,所以也在取缔之列。
以上各色人等,当时活得都挺个性,有点“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的意思。韩非觉得那怎么成?都给我种地、打仗去,咱们要走国家的路。
综合起来看,打击体制外的坏蛋,理想目标是国家之外无社会;打击体制内的坏蛋,理想目标是君主之外无国家。
目标如此之大,坏蛋如此之多,可以想见做君主何其之难。但韩非坚持认为,做君主并不难,中等材质的君主就可以一边放纵享乐一边完成统治。其中的关键就是要把势的运用,寄寓于法、术之中。
【段子为证】
《八奸篇》中,韩非概括了臣子勾结而扩张权力的八种手段。
同床:先讨好君主宠爱的女人,让她们吹枕头风,效果是极好的,倒也不负恩泽。
在旁:先讨好君主身边的倡优侏儒,亲信侍从。这些人生理残疾,但绝对高智商,抓君主的心理一抓一个准。
父兄:先讨好君主的庶兄弟,他们也是君主亲近的人,让他们提要求,传消息,效果也一样好。
养殃:想尽花招,让君主玩儿得尽兴。这有两个好处,第一,君主一心想玩,就无心抓牢权势了;第二,修饰宫室台池,打扮倩女狗马,都要加重赋敛,这个过程里就可以夹杂私利。——专心娱乐是君主的灾殃,所以鼓动君主玩叫“养殃”。
民萌:给老百姓好处(往往是挪用公款),鼓动朝廷、民间都称颂自己,把自己打扮成人民代言人的样子,这样利用民间的力量来倒逼政府。
流行:悄悄豢养国内外的辩士,自己想说的话,让他们去跟国君说。国君获取信息的渠道本来比较少,难得见到这种云山雾罩的人,很容易被说动。
威强:聚集亡命之徒,暗杀反对自己的人,制造恐怖气氛,让群臣百姓都顺从自己,进而威逼君主。
四方:勾结外国势力。贪污本国的钱,然后用这些钱去讨好大国,再借助大国威势来反制自己的君主:轻则把外国使者招来,重则引诱外国军队压境。

法无许可即禁止
法治这个词,韩非很重视;今天的中国人,往往觉得本国的各种毛病都是吃了人治的亏,所以对法治很神往。
所幸,也有好多学者指出过,韩非所说的法治,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根本不是一回事。甚至于,两者可以说是水火不相容。
一、rule by law还是rule of law
林毓生先生主张,管韩非主张的那套叫“法制”。但事实上,现在我们追求的是“法治”。“法制”一词,本来另有内涵,我们还是干脆用英文讲比较清楚。
现代法治是rule of law,即寓规则于法律之中;
韩非主张的是rule by law,即运用法律来治理,则法律之上,必然还有一个运用之的某人或某集团,说到底还是人治。
二、法治与人治
弄清楚了前一个问题,自然可以明白中国古代所谓的法治与人治之争,其实是“君以人治”还是“君以法治”之争。
儒家主张君以人治,即君主应该信任道德和才能都很突出的贤人,充分给他放权,让他去把自己负责的领域治理好。
韩非反对这么做,因为放权意味着失势,贤人有了势,一旦造反威胁还特别大。君主的大患就是相信别人,所以要时刻牢记任何人都有可能捅自己一刀。但法律不会背叛人,所以只有任法才是最安全的。
三、法律与正义
中国人刚开始开眼看世界的时候,就注意到西方人所谓的“法”,其内容涵盖比较广。严复在《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译文中提到:
盖在中文,物有是非谓之理,国有禁令谓之法。而西人通谓之法。
就是说,西方人眼里,法律有两大特征:第一是要符合正义,第二是要具有国家意志。在咱们这里,则正义是正义,法律是法律,两回事。
罗马的法学家爱讲“法律是善良公平之术”,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还给法律带高帽子,说法律源于天启神意。直到现代人的法学科普书也会说“法律源于神意,是历史上全人类都曾相信的少数事情之一”。
显然,说这话的人无视了中国。
因为不管对儒家还是法家来说,法律都没有这种高贵的气质。
对儒家来说,法律和道德是分开的。基本定性就是:高贵的是礼,是道德;法律几乎等于刑罚,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到后来汉儒那里,甚至定了量。
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时成生,以一时丧死。(《春秋繁露。阴阳义》)
如上文所示,刑占四分之一而已。至于法家的字典里,高贵二字是没有的,只有赤裸裸的权力崇拜。君是法律的唯一源头,法律体现的就是君的意志。对君主,法家是没有道德要求的;对君所立的法,自然也不会有道德要求。事实是商鞅、韩非都可以说是视道德如寇仇的。
也许大致可以这么概括:
西方的法治观:正义>法律
儒家的法治观:正义(道)>君主>法律
法家的法治观:君主>法律
四、法律的界限
按照现代的法治观念,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只有碰到极端不道德的事,国家机器的法律才出手;其余的问题还是靠社会力量自己消化解决。
韩非心目中的法治是什么都要管的。对人民,它不是法无禁止即许可,而是法无许可即禁止;它不是消极地告诉人们不许做什么,而是积极地要求民众,你们必须做什么。——韩非为什么要极力论证人性恶,就是要论证这种绝对管制的必要性。
至于对君主的要求,不过是出于技术考虑,通常不宜频繁公开违背法律,但君却从来没有遵守法律之义务。
五、法家之法的目的与手段
从君主的角度说,只有两种人有用:农夫和战士。《商君书》里专门有一篇《农战》,韩非对此也是反复致意。
法治的目的自然就是把所有人都变成“耕战之士”。没有人还拥有任何特权,从这个角度说确实是人人平等的。
至于法治的手段,自然就是刑和赏。法的意义无非是怎样施刑打赏,要具体化和规范化。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奖赏,任何人都可以避免惩罚。从这个角度说,也确实是人人平等的。
这种情况,大概确实有点像孟德斯鸠说过的:“在专制政体下,人人也都是平等的……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不是’。”
六、反智的法律
韩非有个很有名的观点,叫“法莫如显”。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1。重视普法。
所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大家都看得到。
2。法律要简单。
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五蠹》)
越深奥的东西,越没人缘。为广大民众制定的法律搞得专家都头大,更何况普通的老百姓?——也对,人民本来就蠢,法家还进一步主张愚民;那么能让民众懂得的法,是铁定不能超出白痴的理解力的。
而且法律一旦复杂,还会带来另外一个后果。
大家要服从法律,不允许有关于法令的争论存在,这是韩非心中坚定的目标。《问辩》:“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这是强调法律是唯一的权威。又说“上之不明因生辩也”,这是说不允许有关于法律条文的讨论,讨论一旦出现,君主就该反省自己是不是犯了糊涂。
而一旦法律不易懂,该怎么服从的争论就不可避免,然后就需要有人充当法律与民众的中间人。法越重要,这个善于解说、运用法律的中间人,地位也越会上升。
现代社会中,律师何以如此重要,就在于此。
在古罗马,已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结果是罗马皇帝承认,凡法律问题未经明文规定的,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即具有法律效力。
咱们这边,汉朝也有过一点这种苗头。研究《公羊传》的儒生搞“《春秋》决狱”,宣称孔子作《春秋》,就是为汉朝写了一部根本大法。《春秋》有何微言大义,普通人根本读不出来,解释权自然在儒生手里。当然,大汉皇帝的威风,不是有共和传统的罗马可比,汉武帝一吓,儒生就又缩回去了。
可见,一旦法律太复杂,就不仅是君主之法,部分也是法学家和律师之法了。这跟“势”绝不容他人染指的基本原则就相悖了。
前面提到过,按韩非的观点,名家人物是一定要灭掉的。其实,形名之学讲逻辑,玩概念,抠字眼——以今天的观点看,要学法律,这都是当行本色的功夫。事实上当时此类学问的出现也确实和法律发展有关:名家尊为祖师爷的邓析是个律师式的人物,而“形名之学”也干脆写作“刑名之学”甚至“刑名法术之学”。
所以,韩非说的“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云云,不仅是泛泛地在说人民聪明了就会不听话,而可以具体理解为,法学和rule of law是冲突的。
余英时先生注意到,按照法家的观点,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把书烧光的。不过他又推测说,“也许法家的著作是例外”。但在《五蠹篇》里说:
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
这话明明是批评学习法家思想的人太多了。我的主张,君主本人接受就好,屁民们是不配关心的。民间那些署名商鞅、管仲、孙膑、吴起的书,也禁掉好了。
这就是法家人物的悲剧性宿命:提倡法家思想的最终结果,就是要灭掉法家思想。
【段子为证】
常看见有人打比方说,中国象棋的风格,像儒家;围棋的风格,像道家。
象棋确实有点像儒家心目中的西周礼制。不同的棋子生来地位不同,也要遵守不同的规则,最核心的那颗棋子,本身没什么用,受规则约束也是最多的,但它的存在就象征着政权的合法性,没有它,你就输了。
要说围棋像道家,也是韩非这一脉的道法家——围棋最讲究计算。韩非也是老子的传人,而且至少在司马迁看来是比庄子更重要的传人。他把老子、庄子、申不害、韩非写进一篇传记,但题目却是《老子韩非列传》。
越是高手,下围棋越讲究要争“势”,按照围棋的“法”,每颗棋子都是一样的,本身无所谓贤不贤,其作用的大小,地位的高低,就取决于你把它放到什么位置上,而且放在那里了就不许再动,否则就是“乱法”。
围棋盘上没有象征最高权力的棋子,正如韩非主张的,君就像道,应该是看不见的。

术——玩阴的
韩非说,光靠法治收拾体制外的坏蛋足够了;但要想对付体制内的坏蛋却还有所不足。
一味依赖法的结果就是一切社会资源都收归国有。国家确实是强大了;但国家强大,君却不一定是受益者,权势可能被那些重臣夺了去。照韩非的观点看,商鞅变法的结果就是如此。
要保证君主是国家强大唯一的,至少是最大受益人,“术”是非常重要的。和法要公开颁布不同,术是暗箱操作见不得人的东西,即所谓“术不欲见”。
韩非子说,对君主而言,法与术就好像衣与食,是缺一不可的。我觉得更好的比喻也许是:法是明枪,术是暗箭。以法的名义,君主完成抢劫;以术为手段,君主拒绝分赃。
一、最常见的术,讲究见招拆招。
“术”这个字,一般被理解为阴谋手段。韩非很多时候,也是照这个意思用的。
君臣不同利,是韩非反复强调的。君臣之间看似风平浪静,其实也是“上下一日百战”。
《韩非子》里大量的内容就是这些君臣较量的实战记录和理论升华。比如《内储说》上下两篇大谈七术六微。“七术”就是君主收拾臣下的手段,“六微”则是介绍臣下的招数。最后总结说,把这些招数破得干干净净不算最高明,应该玩斗转星移,借力打力,让它们在本国消失,同时输送出口,祸害外国人去。
这些招具体怎么使,这里就不多说了。反正大家都很熟悉:去书店随手拿本成功学、厚黑学的书,或者打开电视看看都市剧、宫斗剧,或者随便关注一下机关单位或职场的那点破事——类似的手段比比皆是,比韩非更高明、更匪夷所思的阴招也绝不罕见。也许可以套一个经典句式,《韩非子》是这样一本书:你合上书,走出家门进入社会,你就好像走进了书里。
二、高明的术,应该是以静制动,无招胜有招。
各种见招拆招,当然也不是等闲人能做到的。但韩非以为,身为君主,这么做并不可取。
他讲了一个郑国执政子产的故事。
郑子产晨出,过东匠之闾,闻妇人之哭,抚其御之手而听之。有间,遣吏执而问之,则手绞其夫者也。异日,其御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惧。凡人于其亲爱也,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哭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难三》)
子产早上出门,远远听到一个女人在哭,他仔细听了一会儿,吩咐手下去把这女人抓来,一审问,果然是个谋杀亲夫的罪犯。子产是怎么知道的呢?
哭声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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