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白之夜 bys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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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白之夜 bysemon-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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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递给了她一杯玛格丽特。  
  
  
想知道几点钟,却突然发现手机才被毁掉,不知道女人回去没有,钥匙不知道丢哪去了,八成只有蹲在外面等的份。  
走在夜晚的马路上,城市独有的黑夜交响曲再次奏起,喇叭声,引擎声,煞车声,工地的声音,叫卖的声音,拉客的声音,声音的洪流如幕布一般,轻轻盖落……城市的河边,听不见虫子的声音。这样吵闹的城市中,没有安静的居所,这样肮脏的城市,没有纯净的天空,四处寻找,也找不到我的宫殿。  
  
那个时候天比现在蓝……  
我想起了那个歌星的台词。  
清清喉咙,像朗诵诗歌一样背诵起他的台词。  
“那个时候天比现在蓝,阳光是免费的,更重要的是,我们都年轻,拥有一切的可能性。”  
我竭尽所能地向空中伸出双臂。  
“现在的生活对我而言,触手可及的……”  
  
触手可及的是什么?  
拥抱住的,是十月冷冷的秋天。  
  
  
  
4.破碎的总是破碎的  
  
  
  
女人递给我一样东西,是最新款的名牌手机,银白色的外壳,荧蓝的屏幕,小巧玲珑,看起来就是价值不菲的样子。  
“你的手机掉了吧,我重新给你买了一个,还有这个……”  
她又拿出一个细长盒子,法兰绒的外套,中间镶着两颗金质的心,打开来看原来是一块手表,黑色流线型外壳,围绕边缘的细碎亮钻在灯光下折射出眩目的光芒。手指触碰上去就有种透彻心扉的寒意,像早春初融的雪水。曾经听人谈起过这种手表,叫做“10000YEARS”,蕴含恋人感情万年不变,两人永恒不分之意,价格也正好一万元整。  
我笑,原来我可以被如此明码标价。  
  
“不戴表容易错过时间,也会错过很多事情。”她的手指夹着一支细烟,十指上都涂满彤红的指甲油,她张嘴,吐出一串烟圈,“错过了的事情就算后悔也是来不及的,所以,最好不要让自己后悔。”女人的眼睛半眯着,像寻求猎物的幼狼,很美丽的一种野兽。  
香烟的味道抓挠着我的胃壁,一阵阵地抽痛。  
  
“啪!”  
那块表被我狠狠地砸在地板上,撞击出响亮的声音。女人的手指抖了一下,烟灰弹落下去,壮烈牺牲。  
墙上挂着钟,不停地走动着,“滴答”“滴答”。  
隔了多久?一分种?两分?  
拾起那块表,依然在走动,“滴答”“滴答”,白底黑针,清清朗朗,表面上连一道裂痕都没有。  
“不愧是高级表,摔都摔不坏。”  
“这个是当然。”女人吁了口气,手指爬上我的肩膀,“我怎么能送差劲的东西给你呢?它是不会破碎的。”  
“注定完整的东西总会是完整的,而破碎的总是破碎的吧。”我微笑着戴上那块表,大小刚刚好。  
“……LOUIE,我今天才知道你是个哲学家啊。”她大笑,扔掉香烟,抱住我的脖子,“现在,吻我吧。”  
  
  
经常地,我会坐在酒吧里打量着身边来来去去的人。  
也是因为没事可做,职业爱人兼混混的生活让我的时间变得充沛的多余。每天在酒吧里可以碰到很多人,我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他们也不知道我的名字。我们充当着彼此的路人甲,路人不会为路人停下来,所以我们每天遇到的路人总会不同。  
如果一个人只是为了另一个路人而停留,那么,这种情况叫做“一见钟情”。而我身边的一见钟情和爱人一样泛滥着,也许是时代变了,可以和一见钟情打上等号的代名词成了“一夜情”。  
有一天翻杂志时,突然看到一条注解,说爱情是一种产生于两个人之间的持久而真挚的感情,我在书店里笑到喉咙发痛,被老板赶了出来。  
这里到处都有爱情,甚至可以贩卖。  
只是——没有人是真正需要另一个人的。  
我们只是彼此的路人甲乙丙丁,不需要刻意去抓住什么,也抓不住什么。  
  
周围的事物渐渐改变了原貌。  
人改变了——  
街道改变了——  
这个世界也改变了。  
  
这种改变的速度太快,把我远远地抛在后面,  
越抛越远……  
  
  
  
“哇靠!好拽的表啊!”小麦指着我的手腕大呼小叫着,他头顶的黑发长了出来,和四周的金发映衬着一起看,像是麦田中间突然拱出的一块停车场。  
“真的是很漂亮啊。”ANN凑了过来,手里端着一杯苹果汁,知道她怀孕之后阿松就不准她喝任何酒,ANN为此絮絮叨叨地抱怨了很久,但还是乖乖喝着良榨的果汁。“女人给的么?吓,她出手还真大方。”  
我把表摘下来给她看,她很兴奋地一边抚摸着,一边打掉小麦伸过来想拿表的手。虽然还是喜欢瞎嚷嚷,ANN的脾气倒确实收敛了很多,不知道怀孕的女人是不是都会和她一样。  
  
“ANN,你们具体日子定在哪一天?”良也挤了进来。  
“还有什么哪一天啊?过一天是一天呗。”ANN无所谓地翘起腿,“那个家伙哪有钱搞什么婚礼啊,他今天去找工作了,还不知道成不成呢。”  
“是啊,搞什么结婚啊,住一起不就OK了~想分手的话简单多了。”小麦打着哈哈。  
“不行,对孩子不好。”良的表情很难得的认真,“不管怎样,证还是要去拿。”  
“知道了,知道了。”ANN笑着摇摇手,把手表递给我,“再怎么拿证还是抵不上LOUIE的手表炫呢。”  
我没有接它,“喜欢的话就拿去吧。”  
三个人都愣住了。  
ANN最先笑起来,“我戴不成呢,是男士表。”  
“那就给阿松戴,当我送你们的礼物好了。”  
小麦发出羡慕的啧啧声,“收下吧,ANN,送上门的好礼物耶~”  
ANN有些迟疑,良突然说了话,“收下吧,这是LOUIE的心意。”  
她终于笑着收下了,我心里有些高兴,毕竟“10000YEARS”这种东西比起我更加适合他们。  
  
ANN靠到我身上,像往常一样抱住我的胳膊,“LOUIE,小孩子生出来以后帮我起名字如何?”  
“拜托,饶了我吧,我可不会这个。”  
“可是我想要你取嘛~要不就用你的名字叫他如何?LOUIE,你的名字是什么啊?我还一直不知道呢。”  
……  
——以安,你的名字是取的我和你爸爸的名字,“以晓”的“以”,“平安”的“安”。  
——以安,我的名字叫唐宇,唐朝的唐,宇宙的宇。  
——以安,你出去了就不要再回来。  
——以安,我要离开了,我累了。  
——以安,我们还是散了吧,唐都走了,你又这样,我们也没什么好混的了。  
——以安,想死的话,不要在这里,也不要用这种钝刀。  
——以安,这是我的女朋友。  
——以安……  
……  
“还是免了吧。”我讪笑着拒绝了她,“那种名字太晦气了。”  
  
  
坐在杂物房里,我发现房间比以前干净很多,连只苍蝇都找不到。靠着沙发坐下,我随手拿起一本杂志看,《摇滚世界》,立刻把它丢到一边。  
“喂,良,有什么好货么?”我踢踢正在整理空酒瓶的他。  
“没有。”他的声音闷闷的。  
“你在闷骚些什么啊?”我有些不耐地揉揉头发,虽然还谈不上是瘾君子,但是打过几次海洛因之后对它还真是有些念念不忘。  
“以后不要再打那个了。”良转过头来,一本正经。  
“干什么?你从良了?”我不屑地眯起眼睛,“别忘了当初是谁教我打这个玩意的。”  
“那是因为你非要打不可!你去找别人的话,我会不放心。”义正词严。  
不放心?打个海洛因谁来还不是一样?我终于爆发了。  
“够了,你不要就算了,我找别人去!”  
  
准备甩门出去的手被良猛地拉住,他力气一向很大,我被他拉回到怀里,他的头靠着我的肩。  
“以安……不要再这样了。”  
——以安,我不是说过,不要碰毒品的么?  
“妈的!”我一拳打上良的脸,“不要喊这个名字!我跟你说过的!”  
他抬手抹去嘴角的一丝血迹,一把抓住我的前襟,我几乎要不能呼吸。我以为他要狠狠揍我,可是他没有,他只是狠狠地看着我,眼睛中间的琥珀色很冷酷,让人有些发寒。  
“你打还是不打?一句话。”我猛地推开他,走到门口去,虚张声势地一脚踢开门,做出要走出去的样子。  
良撇过脸,走到柜子边,拿出一个装海洛因的锡箔纸包,开始准备注射的前期工作。我重新坐回到沙发上,看着他的一举一动,他低低骂了句什么,然后拿出一支烟抽起来,是大麻。  
“……你什么时候开始抽这个的?”  
“……是小麦的,他戒掉了,都给了我。”  
  
海洛因的溶液在打火机的火苗上沸腾,小匙子下面被烤得黝黑发亮。  
  
“喂,良。”  
“什么?”  
“一直在堕落的……只有我们两个么?”  
  
  
吸毒,酗酒,做爱……  
头重脚轻地生活着,梦呓着,体内的血液和毒品一起共鸣着,张狂地肆虐着每一个细胞。  
女人买了很多玫瑰摆在房间里,浓烈的花香总可以和我身上的毒品因子一起作用,挑动我最高的欲望。  
做爱,酗酒,吸毒……  
红色的玫瑰花快要凋零时,味道尤其浓厚,那些花朵就像腐烂尸体发出来的孢子,又像是一直不停,不停增值的癌细胞,等着聚积够了,就会一起发作。  
头脑,嘴唇,心脏,手脚,燥热着,腐烂着,发出臭哄哄的味道。  
  
日子,一天一天。  
白天,黑夜,分不清界限。  
伸出手去,抓住的不知是空气还是幻觉,全部都是轻飘飘的。  
我再也没有看见那栋纯白的宫殿。  
  
  
  
小麦打电话来的时候,我正醉醺醺地把锡箔纸上的海洛因聚成一堆。  
“不好了!阿松出事了!”他气急败坏。  
“出事?”我呵呵笑着,猛地打了个酒嗝,“他被炒鱿鱼了?还是ANN又离家出走了?”  
“LOUIE,什么时候了,你还……”小麦的声音像是哭了出来,“阿松快要死了!死了啊!”  
  
啤酒瓶上的金发招牌女郎笑得一脸妩媚,对着我,和提着便当刚刚走进门的良。  
  
  
  
5.只是一夜的豪奢快乐  
  
  
很小的时候曾经住过一栋白色的房子,两层楼,并不豪华,加上佣人一共也才三个人住里面。那时候的妈妈总喜欢收拾屋子,把每一间房都打扫得干干净净,然后坐在客厅中间弹钢琴。也是在那个时候开始我渐渐接触音乐,从莫扎特到贝多芬,从李斯特到舒曼,再到勃拉姆斯。  
妈妈最喜欢的是舒伯特的小夜曲,每一天都要弹奏。白衣的女人坐在午夜的钢琴旁,演奏着晚间的情歌,只是一朵在等待中蹉跎岁月而慢慢凋零的花。  
几乎没有怎么见过爸爸,他总在我入睡后到来,醒来前离去,懵懂之中,只依稀记得是一个并不高大的男人,眉角间有些泛白。  
也并不是特别想念他,苦苦想着他的人有妈妈一个就够了,我没有必要去抢这件事情来做。小小的我很忙碌,忙着弹钢琴,忙着喂鸽子,忙着在白色的房子内自己和自己捉迷藏,那栋小小的别墅就是我的整个天堂,是孩子心目中最完美的宫殿。我是王子,妈妈是皇后,佣人张姨是侍女,而那个隐形人一样的爸爸则是为了讨伐敌国不能回家的国王。  
  
大概是五岁的时候,也或者是六岁,记不清楚了,我和妈妈离开了那座宫殿,因为黑色女巫突然出现,她说她才是国王真正的皇后,而妈妈只不过是一个被国王意外拣到的灰姑娘。我以为国王会带着骑士赶来,赶走女巫,让我们回到宫殿去,可是,他没有出现。  
还记得妈妈当时拉着我的手,只带着一个小小的箱子,一步一回头地看着那栋宫殿的样子,她的眼中充满了依依不舍。  
“妈妈,我们要去哪里?”  
我问她,女人没有回答,也许是因为没听见,她的手把我的手握到发白。  
直到很久以后我才知道,妈妈跟着爸爸走的时候还只不过是个音乐学院的学生,她抛弃了所有包括自己的家庭,可是爸爸最终没有给她想要的任何东西。  
她始终是个灰姑娘,获得的,只是一夜的豪奢快乐,一到十二点,就被打回原形。  
  
  
也是在那时认识了唐宇。他是个住在外公家隔壁的小孩,比我大三岁,很老实,经常被我骗。妈妈回到老家后过的并不好,连带我也经常被外公骂,直到我十二岁外公死去为止,他都一直有揍我的习惯。每次被外公揍的时候,妈妈都是木无表情地坐在一边看,冷冷地看着我,几乎像是看着仇敌一样的目光。  
唯一在我挨打后来安慰我的只有唐,而我也会毫不客气地趁机抢走他的零食和玩具。记忆中的他,总是那么傻傻的,呆呆的,脸上带着一个乐呵呵的笑容。连我撕掉他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并对他说“跟我一起出去玩音乐吧”,他仍然笑得一脸开心的样子。  
走的时候无牵无挂,没了我,妈妈大概可以找个好男人嫁了,毕竟她还是很美的女人,虽然我不爱她,她不爱我。  
  
良是最后一个进我们乐队的,很好的贝司手,脾气差的程度和他的技术成正比例,不过我也好不到哪里去,是队上最任性的一个,经常和他吵架,打架,一旦惹出麻烦了,所有的烂摊子都由唐来收拾。也许唐是因为已经腻了忍受我的任性才离开乐队的也不一定。  
那时候大家都很穷,忙着打工,练习,表演,很辛苦,也很快乐。熬啊,熬啊,我们都相信可以熬出头。  
有一天翻一本旅游手册,看到法国那一面时,见到了一座白色的城堡,也许是以前皇族的宫殿,那样的白色,白到纯净无邪,立刻让我想到了自己曾经住过的白色房子。  
——以后发达了,我一定要把这个宫殿买下来。  
当时我这么说。  
——好啊,没有问题。  
唐笑得非常快乐。  
——你们白痴啊,那个是国家文物!  
良很不屑地翻翻白眼。  
  
  
唐提出离开的时候,其实乐队也已经是支撑不下去了,光有梦想和实力是远远不够的,缺乏机遇始终让我们步步难为。只是大家都不提出离开,是为了坚持吧,是因为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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