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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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 第9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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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者,是为君子。”余观节妇所为,其操持
  岂有异是。惜乎其不为男子,而男子之无耻者且愧死矣。是传所载,多取旧
  志,及其所知,其不详者则阙访焉。
  鲁王公主
  明鲁王女朱氏,聪慧知书,工刺绣。适南安儒士郑哲飞,生一男三女。
  哲飞没,姑挈子东入台湾,依宁靖王以居。及清军克澎湖,宁靖王将死,朱
  氏欲自裁,王曰:“姑存子幼,胡可死?兴灭继绝,事固有重于死者矣。”
  朱氏涕泣从命,奉姑别居,衣食不赡,勤操女红,深夜始息,含辛茹苦,垂
  十余年。女嫁姑亡,子且继没,遂持斋独处,节操尤坚。卒年八十余,邑人
  钦之,以为女师。
  十余年。女嫁姑亡,子且继没,遂持斋独处,节操尤坚。卒年八十余,邑人
  钦之,以为女师。
  怀安侯沈瑞之妻郑氏,礼官斌女也。三藩之役,延平郡王经伐潮州,瑞
  降,疏封怀安侯,移之东宁,居永康里,以斌女妻之。经薨,克塽幼,行人
  傅为霖谋叛。侍卫冯锡范睨瑞富,谓与谋,欲籍其家,逮瑞及弟珽于理。瑞
  曰:“冯虚之言,何可为狱?唯瑞生死出自藩恩,夫何言?”而锡范必欲杀
  之。斌请赦其女,逆于家,告以故。女曰:“父母爱儿,深恩罔极,然儿已
  为沈氏妇,非父母所得而专爱也。况当此存亡之际,夫叔被罪,姑妯在堂,
  岂可安居外家,为人所笑乎?”为霖既磔,瑞亦将死,以一巾系荷包,饬人
  持归。曰:“此物为夫人所绣,归以为念。生死异路,水将此辞。”遂与珽
  投环死。郑氏既归,见祖姑金氏、姑满氏皆经于堂,瑞之二妹及妾于氏、崔
  氏亦已死,跪哭曰:“老夫人与夫人先行,媳妇请相从也。”遂请斌乞收尸,
  克塽许之。郑氏引礼治丧,停柩于堂,别市一棺。父母咸劝之,对曰:“无
  乱人意。儿已许之矣,岂可负于地下?”遂绝粒,布奠三日,谢别眷属,从
  容自缢。台人闻之,莫不感叹。闽、浙总督姚启圣上其事,诰封一品夫人,
  归诸柩于北京,以礼葬之。
  傅璇妻
  黄氏弃娘天兴州人。堂壮之女。年十九,适傅璇。璇父为霖为行人,以
  叛被逮,父子俱受极刑,家属发配。弃娘兄铨为之营救,获免。当璇系狱时,
  弃娘犹望其生,及正刑,决意以殉。铨多方慰之,泣对曰:“今日之事,子
  为父死,妻为夫亡,不再计矣。”遂自缢。
  谢灿妻
  郑氏宜娘天兴州人。年十八,适谢灿。灿远贾三载始归,寻病卒,宜娘
  旦夕哭,将以身殉。邻妪慰之曰:“姑老家贫,且无兄弟,何可死?不如自
  计。”宜娘曰:“未亡人唯知从一而已。”遂投环死。天兴知州嘉其节,建
  坊于禾藔港街。
  王曾儒妻
  郑月娘,泉之南安人。年十九,适万年县儒士王曾儒,逾年而曾儒卒。
  翁以贫,欲速葬,月娘请稍缓。越数日,告其翁,请附葬。翁劝止之,对曰:
  “吾夫病剧时,吾既以死许之,义不可易。”遂自经,翁从其言。同县王寻
  妻阮氏名荫娘,籍漳州。年十六来归。寻隶行伍,常在外,未几病没。仲兄
  至,荫娘请以侄为嗣。仲微知其意,防之甚密。越数日,从容自缢,时永历
  三十七年也。归清之后,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均祀节孝祠。
  辜汤纯妻
  林氏逸其名,台湾县治人。年二十适辜汤纯,居东安坊。结褵未久,而
  汤纯卒,无出。抚其妾两子为己子,以至成人,事姑孝,宗党称之。没后,
  有司疏请旌表。雍正五年,入祀节孝祠。里人念其德,建庙于所居附近,曰
  辜孝妇庙,其后以黄宝姑附。宝姑亦东安坊人,字邑人某,未嫁。某贾于嘉
  义,戴潮春之役,不得归,遂客死。讣至,家人秘勿知。宝姑微闻之,起居
  如常,越数日凌晨,易衣出,至法华寺,稽首佛前,默祝亲寿,乃自投于寺
  外半月池,尸浮水上,颜色如生。城中官绅多往吊,以旌其烈。
  林氏逸其名,台湾县治人。年二十适辜汤纯,居东安坊。结褵未久,而
  汤纯卒,无出。抚其妾两子为己子,以至成人,事姑孝,宗党称之。没后,
  有司疏请旌表。雍正五年,入祀节孝祠。里人念其德,建庙于所居附近,曰
  辜孝妇庙,其后以黄宝姑附。宝姑亦东安坊人,字邑人某,未嫁。某贾于嘉
  义,戴潮春之役,不得归,遂客死。讣至,家人秘勿知。宝姑微闻之,起居
  如常,越数日凌晨,易衣出,至法华寺,稽首佛前,默祝亲寿,乃自投于寺
  外半月池,尸浮水上,颜色如生。城中官绅多往吊,以旌其烈。
  余氏台湾县治人。嫁杨茂仁,生三子。夫卒,年二十有二,痛绝复苏,
  环顾三子在侧,呱呱泣,长者甫离襁褓,幼未满二旬,乃抚尸而哭曰:“与
  其舍生以殉死,毋宁抚孤以存祀。”然家甚贫,衣食不给,织纫为活。茹苦
  自甘。越二十余年,诸子俱长授室,有孙五人,皆入泮。卒年六十有三。雍
  正五年,与林氏俱受旌表。是时入祀节孝祠者八人:曰张氏,洪之廷之妻;
  曰陈氏,郑斌升之妻,均县治人,守节抚孤。曰袁氏顺娘,鲁定甫妻,年十
  六;曰郭氏益娘,曾国妻,年十八;曰赵氏,李宋妻,年二十二,皆夫死身
  殉。曰纪氏险娘,惠之女,许字吴使,未嫁夫死,自缢以殉,年十八。
  陈守娘
  陈守娘台湾府治经厅口人也。嫁张氏,夫死守节。而夫妹少艾,作倚门
  妆,县署某客时至其家,见守娘而艳之,嘱通款曲。姑利客多金,诱之不从,
  胁之亦不从,百端凌辱,任其冻馁,而守娘矢志靡他,操持益坚。一夕,母
  女共缚守娘于凳,以锥刺其阴,大号而毙。守娘之弟来临,见而异之,里人
  亦啧啧不平,遂鸣之官。知县王廷干以客故,欲寝其事。见者大哗,噪而起,
  磔石以投,廷干踉跄走。乃上其案于府道,母女论罪死。初,守娘藁葬于昭
  忠祠后,众钦其节,多往祭,屡著灵异。官以其惑民,为改葬之。
  李时灿妻
  王贾娘,凤山人。嫁李时灿,五载而寡。时灿无昆弟,而姑已老,■■
  无依。贾娘勤操女工,克尽其孝,守节五十余年,邑人称之。乾隆间旌表。
  又有李凤妻董氏,黄忠妻成氏,黄奖妻李氏,卢从妻曾氏,张元魁妻黄氏,
  均县人,守节奉姑,照烈旌表
  金仁妻
  黄明娘,凤山人。年十七适金仁,越三年,仁率。无子,夫弟尚幼,而
  翁姑老,忍死以养。七载姑亡,而翁又病,明娘奉事备至,久而不懈。及翁
  没,夫弟稍长,丧葬既毕,病且笃,母家欲延医,不从。曰:“吾忍死十余
  年,为翁姑尔,今大事已毕,吾可无憾。”遂不药而卒。同县黄研妻王氏,
  夫亡无子,持丧至大祥,自缢以殉,年方十六。黄尚妻吴氏,年十八,夫没
  无出,殡殓方毕,赴水而死。陈某妻颜氏,为强暴所逼,不从而死,人以为
  烈。其后均蒙旌表。
  无出,殡殓方毕,赴水而死。陈某妻颜氏,为强暴所逼,不从而死,人以为
  烈。其后均蒙旌表。
  大南蛮,诸罗目加溜湾社番大治之妻也。嫁后,治家勤俭,事姑相夫,
  克尽厥职。年二十,夫死,社番闻其美,争议婚。大南蛮欲变番俗,誓不再
  适,引刀而语曰:“妇发可刲,妇臂可断,妇节不可移也。”躬耕食贫,以
  养其子,守节三十七年。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
  连横曰:嗟乎!大南蛮一番妇尔,而守节不嫁,以全其身,谓非空谷之
  幽兰也欤?其志洁,其行芳,嚼然而不可浼,夷也而进于道矣。
  陈清水妻
  李氏嘉义元长庄人。年十八,适陈清水,生三子,越三载而清水没,守
  节抚孤。长子绍华入庠,犹勉以砥行立名,人称其德。卒年五十有四。同县
  王氏下洋厝庄人,年十八,适陈必快,数岁而寡。抚育遗孤,翁姑贤之,委
  以家政,王氏善处理,内外整然。卒年七十有五。又有吴庆荣妻高氏,刘源
  由妻江氏,萧世华妻李氏,蔡天照妻吴氏,陈仲卿妾王氏,均以守节抚孤,
  奉旨旌表。
  汪刘氏
  刘氏彰化汪某之妻也。雍正九年,大甲西番乱。焚杀居民,众多走避。
  事急,告其妇余氏曰:“义不可辱,各自为计。”遂自刎。余氏方抱尸哭,
  番猝至,亦触垣死。乾隆三年,奉旨旌表,树碑东门,题曰:“汪门双节”。
  傅氏
  傅氏,彰化水沙连堡车輄藔庄人。年二十六失偶,子泉基方五岁,悉心
  抚育,众钦其节。庄近林圯埔,俗强悍,睚眦必报。而傅氏以德感人,乡里
  有事,辄听曲直,几无讼,盗贼未有入其庄者。同治四年九月三日卒,年五
  十有七。众念其德,立碑纪事,举人林凤屯题曰:“贤德可嘉”。
  杨邦重妻
  李氏彰化人。年二十,适杨邦重,越四载夫没,矢志守节。家贫子幼,
  勤操女红,以为衣食。含辛茹苦,四十余年,始终不渝,邻里称之。同治元
  年卒,年六十有九。十二年,绅士蔡德芳禀请旌表,有司据以入告,诏可。
  是年彰化请旌节妇凡百二十人,皆祀节孝祠。
  陈玉花妻
  郑氏彰化人,崇本之女也。适陈玉花,赋性柔婉,伉俪甚笃。玉花入邑
  庠,未久病没,郑氏大恸,遂以身殉。邑人士咸钦其烈,出殡之日,衣冠而
  送者百数十人。同治十二年,与鹿港施林氏,犁头居庄徐九宣妻林氏,布屿
  堡张廷焕妻沈氏,林圯埔街李捷三妻张氏,布屿堡张源忠妾黄氏,均题准旌
  表,皆烈妇也。又有贞妇黄氏,鹿港施衍忠妻,吕氏,县治李妈基妻,方氏,
  上坂庄杨舒益妻,亦蒙旌表。
  庠,未久病没,郑氏大恸,遂以身殉。邑人士咸钦其烈,出殡之日,衣冠而
  送者百数十人。同治十二年,与鹿港施林氏,犁头居庄徐九宣妻林氏,布屿
  堡张廷焕妻沈氏,林圯埔街李捷三妻张氏,布屿堡张源忠妾黄氏,均题准旌
  表,皆烈妇也。又有贞妇黄氏,鹿港施衍忠妻,吕氏,县治李妈基妻,方氏,
  上坂庄杨舒益妻,亦蒙旌表。
  洪氏彰化县治人。八岁,为杨舒祖养媳,及笄合卺,克谐克顺。已而夫
  没,翁姑亦逝,抚育幼子,备尝困苦,幸有妯娌相依,得藉女红以活。及子
  长授室,家亦稍康,人以为苦节之报。光绪十二年,邑人访采其行事,与王
  陈氏等百五十有九人,均题请旌表。
  吴茂水妻
  石锦娘,彰化沙连堡林圯埔街人。年十四,为里人吴茂水养媳。性和顺,
  克孝翁姑,翁姑爱之。俟其及笄,将卜吉成婚,而茂水急病没,锦娘年方十
  六也,恸不欲生。翁姑劝之,乃勉强治丧,旦夕哭,闻者坠泪。一日归宁,
  母念其少,欲嫁之。锦娘慨然对曰:“生为吴氏之人,死为吴氏之鬼。何嫁
  为?”不辞而返。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役,各地俶扰,有贼入其家,见锦娘
  美,欲犯之。同行叱之曰:“是贞妇也,胡可侮?”贼乃掠其物而去,未几
  交绥,即中弹毙,人以为报。群贼相戒不敢再入其门,一家无害。光绪十二
  年,乡绅陈上治等上其事,奉旨旌表,入祀节孝祠。其后云林知县谢寿泉亦
  表其闾。是年烈妇陈氏并蒙旌表。陈氏大肚西堡人,年十七,许字牛骂头庄
  蔡怀选,未聘而没。讣至,家人秘莫知,陈氏微闻之,一恸而绝。家人救之,
  誓不欲生,入夜,即仰药死。
  郭荣水妻
  洪阿娇彰化县治人。许字郭荣水,未聘而没,阿娇闻讣哭,绝粒三日,
  遂以身殉。彰人士嘉其贞烈,为作诗歌,以示于世。光绪十五年,题请旌表,
  入祀节孝祠。县人施氏,生员林锦裳之妻也,夫死之后,亦以身殉。十六年,
  题请旌表。
  吴氏女
  吴氏女彰化人,为韩妪嗣子康论养媳。妪故娼家,得女美,将居为奇货,
  女不从,辄箠之。归家泣告,母刘氏亦再醮妇,遂以迫媳作娼讼于官,而妪
  亦以嫌贫夺婚诉之。官集两造,仍以女属妪,妪益无忌惮。有差夥吴水者与
  妪通,时宿其家,见女少艾,屡挑之,不从。一夕闯入女室,女号救,众至
  始得脱。水自是恨女,与妪谋所以虐之之法。夜持刑具来,妪以铁梏女手,
  褫其衣裤,系发于桩,各持棍击,女抵死不从。水怒,以棍椓入阴中,又以
  ■■其腹,女遂死,时道光七年春正月二十有一日亥刻也。是夜刘氏梦女被
  发流血来告,觉而异之,昧爽奔视,果见尸。请官诣验,拔其椓,喷血数尺,
  见者惨目。事闻,知府邓传安为白其冤,并请旌。而水弃市,妪论绞,闻者
  称快。
  见者惨目。事闻,知府邓传安为白其冤,并请旌。而水弃市,妪论绞,闻者
  称快。
  林氏福建侯官人。性端庄,姿容妙曼。年二十,适何子静。子静来台,
  为栋军前营司会计,遂居彰化,年少好色,出入勾阑中,林氏婉谏,不听。
  已而果病,侍奉汤药,不稍懈。子静遂死,抚尸大恸,即饮阿芙蓉膏以殉,
  年二十有四,时光绪十五年八月某日也。栋军统领林朝栋上其事于巡抚,题
  请旌表。十九年,奉旨入祀节孝祠。
  林杨氏
  杨氏彰化县治人,岁贡生春华之女也。性端庄,读书习礼。年十六,许
  字台邑阿罩雾庄林资锽,栋军统领朝栋之长子也。未聘而卒,杨氏闻讣,大
  恸。春华率以奔丧,遂不归。翁姑悯之,为择静室以居。问省之外,未尝一
  出阃门,裙布荆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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