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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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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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比量亦转成非量?若谓:虽不了知自相,然悟知谛实义故成立正‘量之义’?云:虽无因相,然而了悟谛实义故,吾等佛弟子主张亦成立正量。曰:不相类同,虽然观察比量而无丝毫怀疑。若谓观察伺意(不剔除增益),而转成怀疑?若如是尽所有犹疑均转成为有余犹疑因,伺意则丧失势力。

  【虽然确定‘真’与‘假’,三心二意无相违】问虽无确定,然而思惟井泉内有水──是伺意,思惟井泉内无水是颠倒识,(有水无水)兼取二者则是犹疑。

  【若无确定伺意弱,若成二者犹疑遮】若不需要‘确定’,则丧失伺意之定义,假若思考‘有’或‘无’二者,而区分作‘伺意’或‘邪识’之解释,则获得‘犹疑’为非有。若谓确定各方(情势),彼虽谛实义,而且安置‘伺意’与‘邪识’二者同一境,而趣入其一,设立犹疑之名?质问之。谓于‘观察’,而未获得确定之猜测性,是智者们所作犹疑之定义。


  丑三:破斥与遮反类同

  【复次依真实伺意,颠倒伺意何非理】遮反汝之欲许颠倒伺意之定义,无观待于因,于前未了悟之隐蔽义确定有不相符义之说法,则将形成为何意义?

  【若许伺意失真义,不许前者非类同】此(真实伺意)若是谛实义,则伺意为非有,倘若‘颠倒伺意’不应理,则连同真实伺意性亦不应合理。

  【若立二者成犹疑,倘若可能灭定数】若设立‘有’、‘无’颠倒伺意二者故,而成为犹疑,则真实伺意亦类同存在(‘有’、‘无’真实伺意二者)。若欲许真实伺意颠倒伺意二者皆真实,于相违中可能转变成不颠倒义而成为六个非量,丧失前述设立五个非量之确定数目。

  【若是邪识则伺意,亦成为量相似故】彼心识若含摄邪妄识则伺意亦摄于正量中,若谓不依于‘经验’与‘因相’故,伺意为非量?无依于‘熏习之心’与‘相违因相’,则邪妄伺意亦不含摄于邪妄识,类似推测故。量决定论云:‘如是从不确定而转成确定谓之。’虽实有亦不成立,甚而‘实有之名言’为不合理之故谓之。了悟既存在,且‘无作’之实体性,与了悟‘无’,非有区别,以其无相信量之故。


  子二·别相之破斥有三:

  丑一·破斥无因

  【若无缘由之伺意,谛实一切成真实】既无缘由而且了知谛定义,犹如‘汝之位置底下有珠宝之猜测,一切皆成真实’上例之说法存疑之思惟,则‘无缘由’之伺意就丧失其谛实性。泉井有水亦非无坚实缘由之伺意,以其唯‘昔时现见水’作为原因之故。若谓彼缘由是未定因?以其未决定性之原因当成犹疑。


  丑二·破斥颠倒因:

  【倘若俱颠倒之因,是伺意。量论相违】此分为二:

  A未定伺意之过,以‘所闻性’作为因相,成立‘声无常’是不共不定因,以‘所量’作为因相,成立‘声无常’是实质之未定因。由‘天授之子’作为因相‘成立黑色’,是为真正有余之未定因等等,若依汝见,皆转成伺意,法称论师主张:摄属于犹疑之故。

  B不成之伺意过。以‘眼所见性’为因相,成立‘声无常’,亦转成伺意,若欲许之,从不成立‘声无常’,而了悟无生之说法相违。如‘宗无势三心二意。’谓之。


  丑三·破斥承许圣言量为伺意之说

  【由自他圣言了知,摄四觉类非伺意】若谓听闻圣教而产生之智慧是伺意?曰不应理。佛陀圣教具‘了义’‘不了义’二种。外道之圣言,具‘应理’‘非理’二种。譬如:四圣谛与二无我等若存在能立,则是正量。释量论云:‘可信语不欺,由总而比度,可信语不欺,由总虽不现,无位故此觉,亦说为比量,所取所舍性,及方便决定。要义无欺故,可比度其余。’洗涤与苦行净除诸罪等,存在妨害量故。(邪)妄识,由俱无能立妨害二量之圣教根本成立是犹疑。根本不成立是不了知性。释量论云:‘岂随此宗派,量不成义耶,故教与诸事,任何了达者,不成‘无不生’,彼能定何义,未遣诸相违,论义亦未显,计彼义谛实,娼妇以吵胜。’遮除趣入非量之圣教,而采用犹疑方式之说法不相违背。


  壬二·未定(现相)之破斥有二:

  未定(现相)之破斥有二:癸一·因明前期学家之说法。癸二·破斥彼说。


  癸一·前期学家之说法亦分为二:

  子一·定义:

  显现与增益不相违之义自相。

  子二:分类

  分类有三:A(缘持青色之根识,青色刹那间为未定现相原由)外境之相不清晰故,如刹那间之瓶子。B意不专注于外相,假若专心摄意于所缘相,如见色(之眼识)C已错乱之理由;蚌壳误为银片之际,如蚌壳之未定相谓之。


  癸二·破斥彼说有二:

  子一·总相破斥:

  【倘若现相未决定,是‘非量’。一切现量,转成非量。为遮除现量决定性之故】现量若适用彼未定现相之定义故,现量转成非量。释量论三千五百颂云:尔时,尽所有未决定,现量亦采取如是。’谓之,无论如何现量,皆为不确定,彼现量缘持任一现相,彼相亦非决定性。然则谓为何因?彼唯‘现相’故。分别识之方式:‘确定’与‘不确定’势之所趋,而非现量之‘缘持’与‘不缘持’二者。诸确定相则非如是,虽某一确定然而其余摄入未确定,‘缘持’相异性与‘不缘’持相异性谓之。然则若谓现量‘未决定’现量转成如何?彼现量已具错乱之原因故。是未定性。释量论云:‘由见色法同,蚌壳误为银,若不由乱缘,而计余功德。’


  子二:破斥别相─决定性

  然则若谓岂非叙述现见而无明晰相之故?云:彼现量境非不清晰,产生其余相似外相等错乱原因之方式,分别识无法明晰认定故,于遣余之方式,是未确定之旨趣,彼故外境不清晰,与觉识无法明视二者不相混淆。


  壬三·破斥断决智:

  破斥断决智之有境可分为二:癸一·前期之说法。癸二·破斥彼境


  癸一·前期之说法:

  子一·断决智之定义:

  不忘失先时已了解之实义,与遮反方面之摄入增益与相违。


  子二·分类有二,

  丑一·谓现量是断决智之说法。

  前期现见青色之后,如谓‘现见青色’。


  丑二·分别断决智

  分别断决智 谓之随现量而生之决定识,与了知比量等随而产生之忆念识谓之。


  癸二·破斥彼说有二:

  子一·总相破斥:

  【合理裁决断决识,无知与邪分别识,或是转成正量性,剔彼余觉性非有】详细观察断决识含摄于无知识中,以正量之境刹那灭性之故。即使正量之境不刹那灭,然而觉识上昔时已了悟现量比量故,彼义性于后时重新了悟,应为无缘由。喻如:已劈薪柴之后,无需再挥砍斧头。或如已成立故,又含摄于不成立之宗。欲许无所见之‘能见’与无所知之‘能知’是外道数论师之主张。若谓‘无知’既无了知之因,而且前时已了知之后,再加上忆念作用故,是了知断决识之觉性?然则因相之过亦除不成、未定、怀疑以上三种外,尚有其他如:灶之证成有火,本来已经成立。谓再‘成立’,存在第四因相之过如何破斥?若谓彼已成立之性,无欲知有法,含摄于不成立因之范围?此亦摄于前时已了悟性之无知性。复次:前时已了知彼性现时再了悟之思考,‘非彼’缘持是‘彼’之故。为邪智性。若以前时之经验来比测现时系念之因相,则为诸瑜珈行者之果因相,观待彼现时存在忆念性后,不违越于自证识之量。释量论云:‘着余相结合,智者知为念。’


  子二·别相破斥现量

  别相破斥现量是决智有二:丑一实质破斥、丑二断破斥之不应理。


  丑一·实质破斥有二:

  寅一·别相违外破斥同分。

  【现量离分别现时,断决智忆念过去,时境认定法相违,岂有实事之同分。】现量:体性是离分别:其境为自相。其时域是现时(缘持外义之相)。认定法:缘持明相不混淆。断决智:体性是分别识,其境为声义之共相。其时域是过去。认定法:缘持不清晰相混淆。若谓亦是现量且又是断决智,二者实质同分为非有。释量论云:‘以念名为因,所见合杂性,执前后所空,眼识彼如何。’俱舍论云:‘忆念不忘失,且相杂实体,趣何过去时,而非于现时’之述说。


  寅二·破斥根识量理

  【缘种类相续现量,若后得是断决智,种类非现量之境,‘现见义’无后得智】谓缘持种类之相续是现量之说法,不合理, 彼种类是何?详细观察之: ( 一 )刹那青色之花蔓。 ( 二 ) 如外道所谓共相。 ( 三 ) 遣余之说法。 ( 一 ) 各个刹那之花蔓是实质而非种类,住于刹那之相续应非有,以其各个刹那灭之故。 ( 二 )外道所欲许之总相不可能存在。 ( 三 ) 遣余之总相亦是增益性无实体。彼故种类相续非根之对境故,如何谓是现量?如是若种类相续,归属于正量,亦唯‘刹那之效益’空性外,其余之相续非有,而缘取彼一切是量故。又现量与断决智作何区分。若谓现见之第一刹那是现量,其后相续皆是断决智之说法?彼第一刹那若作时边际刹那,则一切刹那皆为时边际刹那故,断决智为非有。若作为成事刹那亦不离于境、根之间,于一切乃至尚未成事刹那性之现量,皆已转成现量,岂有可能为断决智。倘若‘刹那’不作如是解说,唯领受经验彼青色境乃 ( 现 ) 量成事 ( 刹那 ) 圆满,这才思维谓‘青色’,先前之分别见之识‘决定’或‘系念’作用,而后时思维谓之‘断决智’,‘决定’或‘系念’作用是分别知见与现量同份为非有,然而若思惟首先现见青色是现量,其余一切所现见皆是断决智之立名。信许得到假立名。首先之青色与其余之青色二者,前者现见之义自相,后者现见无错乱性二者无差别故。

  或谓二者皆正量或谓二者皆非量,类同之故。如是‘现量’与‘断决智’名辞之区别又有何作用?若谓现见相同是断决智之说法?于‘相同’无意义,破斥总相之际叙述之。

  若不破除现量之境,则转成常,若破除现量之境既无能所取,且思维前时之青色是分别识故,无相系属于自相。

  【相违之故无同分,是现量故无忆念,种类相违根对境,谓‘现见’先后无别,若确定有‘非现量’,缘持相同分别识,彼故现量断决智,因明知者遮同分】谓之集摄之偈颂。


  丑二·断除‘遮阻同分’不应理:

  若谓现量唯限于刹那实物,则世俗士夫之现量为非有之说法。

  【境与诸根之微尘,聚合刹那尽所有,产生任何经验识,是世俗凡夫现量】世俗凡夫现量,不摄为各个微尘,尽所有微尘凝聚之外境所缘缘,与根自主缘及作意增上缘等等尽所有是产生唯一彼识。故所积聚之微尘谓‘所缘’之说法,亦彼之旨趣。若是余他所欲许非量之支分唯仅限依于少数,而设置‘觉类’相异。法称论师之旨义;‘量’‘非量’‘正因’与‘相似因’所决定四种数目皆抹灭。依于少许内支之分类─而处理‘总’、‘类’相异之故。譬如:瞬间之比量不含摄比量,依汝之见,间接了悟现量不含摄于现量,俱有相属因不含摄‘从彼而生’等等能作类推,因相所隶属之一切理论亦将抹杀了。

  【尽所有数目分摄,种类之分析作用,尽所有内支分摄,归属种类之旨趣】。届中之偈颂。


  庚二·建立自宗可分为三:

  辛一·非量之共相

  辛二·数目之分类与摄集

  辛三·各自之立论

  辛一:非量之共相

  【‘不成’‘不欺’为非量】非量之定义:任何不成立不欺之识谓之。如表示非牛,遮阻垂胡脊峰无错乱。

  辛二:数目之分类摄集。

  【无知邪见犹疑等,正量之对立三相。依摄入式之分析,依体性式摄于一】非量之心识,依趣入式之分析,唯有三种,如是非量之三心识,与因相之三过同一类处。‘宗无势三心二意,许非欲许定能立。’如因相不成立,故所立宗无效用,‘无知’亦无论‘心识’趣向何处皆无效用。未定因‘是’或‘非’产生三心二意,犹疑亦与‘别境之实际情况外,怀疑其他情况相违性。譬如成立任何不欲许之宗。妄分别性──亦即于任何‘非理’作如理解说,正因相如:成立任何欲许之法,了知彼量与彼义,故因相之立量:除四种因相之外其余非有,唯一正因无过故。除三种具过因相之外其余非有。摄入心识法,除四种因相其余非有。一是正量故,唯有三非量之识数目决定。若摄集体性方式,邪见与犹疑二者,亦是无知性故摄于为一非量之心识。现、比二量亦摄于自证现量,所量二境亦摄于自相之说。西藏因明学家们主张:非量主要之意义,形成舍弃彼无知之心识后,谓无实义为非量之心识,亦仅限于如前之分析。


  辛二·各自之理论,分为定义与分类:

  壬一·无知之定义:

  【缘持‘彼’与‘非彼’空,无知可分类为三,不住定义未圆满,既已圆满亦未得】不住彼境之基本,而不知彼卑劣。不懂因明者,无知因三式之随遍式随遮式或不识知声明,如:‘素宾达’和‘第恩打’。虽心识专注境,然而未圆满所追寻目标而无知。如质问:声是常或无常?谓观察之,虽圆满所追寻之目标,然而尚未获得之无知,虽观测亦心识不产生境。


  壬二·无知之分类为三:

  无知之分类为三:癸一·无所了知境之无知,如断决智。癸二·能悟之心熏染后──遣余方式之无知,如刹那(无常)。癸三·非能知之境之无知,如境、时和自性之稳秘事物。

  倘若这些于犹疑,与邪识亦非太宽过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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