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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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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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承许彼毁灭之因无实之作用,则间接转成谓:‘无能作’。若如是坏灭因灭除自性之事实,依此承许‘灭因无少许作用’。因此,此坏灭因远离能所故。实事之坏灭性,无少许所作故,成立无观待坏灭因之旨趣,喻如:无实…无见和无见因,虚空无禅修与无修习因,或修习不作意和不作修习意等等是同义。

  卯二·断未定因:

  【具全组合如苗芽,此无观待亦未定。】有一说:种子、水、肥料之组合具全后,已无观待于他因。若谓:‘现见不生苗芽故,彼因相未定。’云:应非如是。

  【若观待彼诸组合,所转成故未定。】观待彼诸圆满组合之故,不适用于无观待之因相。

  【谓所作亦待时间。】然若谓:所作性既已存在坏灭,且观待其他时间?

  【若待他时彼所作,‘转变’坏灭成无待,‘不变’如前无灭住。】所作性之坏灭,若等待时间之中转变,则成立无观待坏灭。若等待时间中不转变,则如同前时,体性无差别之故。且后时应不坏灭,彼故,从观待于时间。后时坏灭性,无观待于‘最先’成立性,证成刹那之坏灭,如庄严经云:‘最先不灭终不变’。

  【聚合不变是一体,不成立此之因相。】若思惟泥土、种子等各自之体性是不变之自体故,观待形成‘相续因’不成立。

  【如聚合性后时生,同一故转前时生。】如泥土、种子等等聚合之最后刹那生长苗芽,若先时唯‘聚合性’应生长苗芽,以其是同一自体故。

  【若同自体有碍故,不决定生长苗芽。】倘若虽同一自体性,然而最先聚合之时,可能有障碍故,未决定生长苗芽。

  【障与无障相异故,欲许同一转成二。】前后之聚合二者应相异,以其是障碍聚合与无障碍之聚合故。

  【青稞聚因,虽无待,稻谷之苗芽生长,不生稻谷之苗芽故,此之因相为不定。】倘若谓青稞之种子等亦观待稻苗之生长后,而适用无观待之因相,彼因相由于不生稻苗故,致使彼为不定因。

  【观待稻谷种子故,是不成立无待因。】观待稻谷种子之体性故,当不成立彼是无观待之因相。

  【实所作非刹那灭,若谓观待坏灭因。】倘若‘实有’或‘所作性’,亦非各自刹那灭,观待槌子等坏灭因之故,谓无观待之因相不成立?彼二应不相似。

  【观待苗芽各自因,无待余实事灭因,无需无实坏灭因,故不需余能灭因。】生与不生稻谷与青稞等等果实之自性,是观待各自体之因,而非观待互相之因,彼故,非彼因→即非彼之自性,倘若‘大种’与‘大种所造色’无差别,则‘因’与‘非因’之差别不应理?曰:应无相违。一切‘相异’与‘无异’之差别,‘因相异’与‘因无相异’之作用故。一切境、时相皆相异,若无观待其相异因,则不生成立现比二量故。彼‘所作性’或‘实有’之坏灭,若是实事,则从自灭因而生坏灭故,不需要余他灭因。若坏灭是无实,则亦无产生灭因之故,不需要余他灭因。彼故外道主张任一瓶柱……等皆可,欲许坏灭因与否皆可,承许坏灭性依前时,亦成立坏灭之自性,倘若不成立坏灭之自性,则后时亦应不成立,自性无差别之故,彼故产生无灭因,或欲许无坏灭(作义)功能;彼恒时不坏灭,或一切时不造作,须承许其一种。彼承许应非有,瓶等后时之坏灭或现见坏灭功能之故。彼故成立无观待因。

  卯三·断极成过:

  【实相违成同一物,彼性待他不应理,有无质碍相似之,三过于此不灭除。】

  辰一·吠陀论师或谓:

  若无坏灭因,则彼坏灭转成无实,若是无实则转成为常,若如是瓶…‘无常’和无坏灭因…‘常’二者实质相违,于瓶中成同一实物谓诡辩之,引述释量论云:‘坏虽是无因,常故有事坏,同时俱有者。’此不应理,于已坏灭无因故,既是无实应不转成‘常’。吾等承许无实为无体性,观察常、无常亦摄入实事而言,而非摄属无事,前已述及。彼故远离‘常’、‘无常’是同一体性之过。释量论:‘无岂是常性’。然则已坏灭无效能是无实,故彼坏灭当不破灭实事故。若欲许此主张,谓实事转成常?曰:应非如是,转成他义之坏灭,不欲许无实之坏灭实事故。释量论云:‘于无则不犯,事不坏过失,不许诸有事,由坏而坏故。’若谓:云何坏灭?不欲许彼已破坏成为无实体,是坏灭,然而从自因第一刹那生起唯‘不住’至第二刹那之后,谓坏灭之说法,不承许谓‘毁灭’实质法。释量论云:‘为知有事坏,不观待余故,心增益彼异,说彼住无因。’

  辰二·断除观察自他坏因之不合理:

  胜比外道或谓,设若坏灭无因,则如前述所设立神我,彼坏灭若是彼实事性,则坏灭是实事之故。认为:坏灭应非已坏灭,是别实事外之余他,则应现见树性或瓶性坏灭之过咎相似?云:已坏灭若欲许是实事,则观察实事是一或异,摄属不违于此二者,于此坏灭无体性,不产生与实事一或异之过失。释量论云:‘无彼少许过,仅是成为无,有则此分别,成与事系故。’‘说言是无者,亦是非有事。’

  辰三·断除有无质碍相似:

  若所作性或实有相似,非有‘常’‘无常’二者,同是实事于自境能作碍产生余实事。具有质碍之瓶等和不能作障的‘觉识’和‘现相’等等之无质碍,二者不可能相似?曰:不相似。‘所作性’或‘实有’唯‘产生’性是无常。彼作‘无常’和‘常’之因无异而生,然而有质碍无质碍二者成立从相异因而生故,岂有相似。如是释量论亦云:‘如有具生者,则许有碍性,如是诸有者,有是可坏性。’如是设立‘有非生则生’之答辩,由因性决定,果性则决定无诸异因故,无常性无异。’

  丑二·妨害量之因相亦有二:

  寅一·因明:前期学者之主张:

  【如乌鸦许是白色,谓实事不相违常。】外道自在派有一说:如现见大多数乌鸦为黑色,然可能百中有一是白色,实事之功能错杂故,虽瓶等大多数是无常,然而,自在等产生唯一常。彼故观见瓶等最后相续坏灭故,这些虽成立无观待因,自在等是自然而生故,所作性之因不成立是常因,以其不现见最后相续坏灭之故。不成立无观待因之无常故,虽成立实有之因相,亦当不成立无常之所立宗,彼故,适用于异品因故是未定因之说法。

  寅二·破斥前期说法有三:

  卯一·观前期说法不应理:

  【彼因若非能作义,是无实故义相顺,彼能转变常丧势,若无转化违能作。】自在派等欲许‘常’彼为何?若是非能作义,则常虽假设‘实有’,然‘无实’之名故是无须诤论。倘若‘常’是能作义,则彼能作业之时,从前‘常’之自性转化,则转成无常,丧失‘常’之势力,若不转变,则相违能作义,别‘不能作义’之外,无转变之故。

  卯二·成立妨害量因有三:

  辰一·设立因相:

  【任何无作彼无实,如虚空常能作空。】任何彼能作义性空,应存在性空,如虚空。自在派等常亦能作义,性空谓之。于异品‘常’破除‘所作性’‘实有’为因相故,是妨害量之因。

  辰二·认定结合义有三:

  巳一·有法

  巳二·所立

  巳三·因相



  巳一·有法有二:

  午一·自宗:

  【有法是常之遣余】有法:承许彼自在常等名声,认定义自相。

  午二·破斥他宗有二:

  未一·欲许自相为有法之破斥

  西藏某些学者,唯‘住于所知,克除坏灭’…即实义,谓是有法,曰:成立常之自相,为所知之说法,非法称论师之旨意,前已述及。

  未二·欲许声义为有法之破斥

  有一说:声义是有法,应不应理。单独‘声义’无相属能立能破所作之自相之故。

  巳二·所立宗:

  【遮实事性所立法】所立法,虽乐许了知非所摒除之颜色之义,‘所作性’或‘实有性’之空是遮无性。

  巳三·因相之义有二:

  午一·宗法

  午二·成立遍相



  午一·宗法有三:

  未一·破斥他宗

  未二·诠自宗

  未三·断诤



  未一·破斥他宗有二:

  申一·破斥现量之成立:

  【谓宗法现量证成】有一说:常顿时渐次之能作义性空,欲许成立宗法现量。破斥根本实事‘常’为不变之分别和所破事转成作义者之分别,认定二分别相违。间接从自证识之领验力,成立二境相违,谓‘常’克制能作义之说法。云:此不应理。

  【缘所破生量不需】于能破者缘持所破斥事物产生正量不需要遍相之故。

  申二·欲许成立唯一自证识之破斥:

  【某谓经验知是一】有一说:常‘能作义性空’之宗法,经验了知常‘不变’,自证识之证成彼常之境不变之相故。若唯‘转变’克除之,则亦克除顿渐之能作义故谓证成唯一自证识。曰:不应理。

  【非变成邪知见性】经验上认知常‘不变’之分别,成立自证识故。若克除顿渐之能作义者,应不可能产生外道所主张常是作用者之邪见,唯一自证识克除‘常’为能义者之故。

  未二·诠自宗:

  【彼故刹那之性空,灭能作义成立因。】彼有二:

  申一·设立因相:

  任何不变性为无顿渐之作义者,喻如虚空,自在派等主张之‘常’亦属不变性,谓能遍不可得因。

  申二·成立法有二:

  酉一·宗法

  是敌论者承许‘常’为不变性。

  酉二·不变性(即常)

  周遍于无顿渐之作义者,应成立遮阻他一方,如是常…不变;若是俱时作义则为同时,若作业后而设置(常),则‘作用’与‘设置’之际二者存在差别则应成无常以变化之故。复次,若一次之作用即一切事物皆作,则未来之一切事物应呈现于现在,以其同时所作故。然若亦可(许)后时作用,则丧失同时作用之效力。倘若常性是渐次能作义,则从先时不作之时际乃至后时作用,其间若是变化性应成无常;若是不变性,则后时亦应不能作用,从先时迄不变性故。法称论师云:‘云何能作义,于此真实有,彼渐次与否,违故为刹那。’

  未三·断诤有二:

  申一·遮阻(能作义)断金‘常’之际不剔除作义:

  【诸自性常既暂时变故,谓作义应理。】虽‘常之自性’不变性,然而暂时变化故,谓能作义。云:不应理。

  【二者相同违二法,若是相异违作用。】常之自性与常之暂时相二者,若为同一体,则相违变化与否二分法,若是相异则暂时(变化相)为无常性,虽是能作义,然而自性常故当不能作义。

  申二·断除…‘常自性’与‘能作义’不相克:

  【若谓虽无刹那灭,转成粗相为实有。】‘常’虽无刹那灭,然而转成粗相,能作实有之故。

  【首先若无刹那灭,岂有粗相之转成。】若从最初无刹那灭,则后时亦转成粗相应相违,彼第一刹那生,第二刹那住,第三刹那不住之自性;若于第二刹那丧失势力,则阻碍住于第二刹那之自性,而成立刹那灭之道理。若第二刹那不丧失势力,则从住于第二刹那之第二刹那,转成住于第三刹那。以其不住于第三刹那之故,则非住于第二刹那。从彼之旨趣刹那‘安住为非有,最先不灭终不变。’经庄严论之说,余诸多断诤,若了知刹那灭真实成立,自行解脱故不须断除。


  午二·成立遍相:

  能作义性空故周遍所作性或实有唯空。

  【经由遮除能作义,成立周遍无实性。】实体之定义是能作义,彼克除常故,当成立常遍满无实体,喻如:虚空。

  辰三·认定之因类有二:

  巳一·云何因类?

  巳二·断‘无观待’、‘妨害量’二种。



  巳一·云何因类

  若灭除‘实有’或‘所作性’之定义则是灭除其实义。若灭除其名相则是灭除名言。

  巳二·若谓‘无观待’或‘妨害量’任一当成立遍相故,且二种无实义。

  【净除妨害量之道,诠述无待非旨趣。】有一说:‘无待’解脱为净除妨害量之道。非法称论师之旨意。

  【邪见之二相对治,彼故亦有二相因。】关于‘无待’,某些外道,欲许诸实体若与‘灭因’相会合则坏灭,若不相会合则不坏灭,若承许坏灭则不观待因,当成立自灭因。‘妨害量’,自在派与吠陀师等欲许是‘实体’,虽与坏灭缘相会合,而不坏灭。彼实体无灭性,谓观察‘能作义’与‘不能作义’后而破灭之。彼故,于承许坏灭不摄入妨害量,与欲许不坏灭不摄入无待因故,是相异境。

  壬二·确定彼生相属关系有三:

  癸一·驳斥他宗

  【谓因果立五渐次,极成过故不应理。】某些学者认为:因果现量能确立五渐次,首先不缘取因果二者,其后缘取因,其后缘取果,彼后颠倒因故,不缘取因,尔后,颠倒果故,不缘取果等五渐次。唯‘此说’应不确定,暂时性之随行遮阻,如:鼓声与日光亦有之。若确定自性之随行遮阻,则摄集于三渐次性。然而某些学者,若谓从现见因果二者,其后,不现见因,其后,不现见果谓确定三量之说法。因果二者不可能于同一时现见。若渐次地现见因果,则现见二者,与不现见二者,形成四种。复次:彼非唯‘暂时性’随行、随遮,若确定自性随行、随遮,则应无相违。法称论师亦云:‘常无待因故,能力难了达。’若实有,则当不成唯‘实有之随行’之名。若遮反所立法则须遮反因相之虚体性。有一说:此应未定。以确立虚体之三量,不能立产生烟,当不成立从火而生。唯‘克除非彼而生’名,当不成立从彼而生。如烟之声义,克除‘从非火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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