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学校长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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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学校长自白-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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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年反右以后,武汉大学法律系被合并到省属湖北大学法律系,基本上是一锅端了。这是什么人的主意?为什么要采取这种以弱并强的反常做法呢?我不知道,也没有人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不过,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与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密切相关。或许有人认为武汉大学法律系已经烂掉了(指领导权不在无产阶级手里),没有必要存在了;或许认为湖北大学(前身是中原革命大学)的左派力量强,由他们来改造武汉大学法律系的教师和学生。但是,不管原因是什么,历史已经证明,那是一次完全错误的决定,毁掉了自己的“金字招牌”。    
    粉碎“四人帮”以后,我敏锐地觉察到,一个依法治国的形势必将很快出现,必然会出现法学人才奇缺的局面。于是,在我脑子里立即形成了恢复法律系的想法。    
    1979年春,我从教育部回到学校,立即抓恢复法律系的工作。一个被一锅端掉了的系,恢复起来谈何容易,师资又从哪里来呢?    
    真是因祸得福。1958年,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到湖北大学时,当时被打成右派分子的法律系教师,如著名国际私法教授韩德培,国际经济法教授姚梅镇,以及刑法教师马克昌、宪法教师何华辉和法理教师张泉林等,都留在了武汉大学。据说,这是当时合系的条件之一,凡右派分子对方不要,留在武汉大学改造,自己消化。的确是“坏事”变好事,当年的包袱,现在成了财富,是我们恢复法律系的主要依靠骨干。    
    主意已定,我把这想法告诉了党委书记纪辉,他表示完全支持。于是,1979年3月,学校党委正式开会研究恢复法律系的问题。在会议上,争论是激烈的,主张恢复的,除了我和党委书记以外,还有列席会议的教务处的处长。从人数上看,在党委常委中反对恢复的人占了多数。反对者忧心忡忡地说:“法律系是一个敏感的系,也是一个惹麻烦的系,既然已经撤消了,何必再恢复呢?这是自找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有人说:“靠几个右派分子能恢复法律系呢?即使他们可以使用,也有一个依靠谁的问题,有一个坚持什么办学方向的问题。”    
    针对这些意见,我答辩道:“依法治国,这是当前的大方向,我们恢复法律系既是为‘四化’建设输送法学人才的需要,也是办好武汉大学、重铸金字招牌的需要。既然历史已证明撤销我校法律系是错误的,那么恢复它,就是以实际行动纠正过去的错误。”接着我又说:“既然过去所谓的右派分子彻底平反了,那就不应当把他们当作不可信任的力量看待,而应当把他们当作信任的依靠力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纪辉书记最后下结论说道:“我同意道玉同志所讲的意见。关于恢复法律系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地讨论,而应当从拨乱反正的高度来看待,也的确存在一个肃清左倾思想影响的问题。我们应当看到,国家现在急需法律方面的人才,恢复法律系的方向是正确的,尽管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是我最后表态支持恢复法律系,对这个问题就不要再争论了。如果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将来正确与否由实践来检验。”    
    会后,我立即召开了恢复法律系筹备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韩德培等5位教师,有拟担任法律系党总支书记的陈明义等2名干部,共7人,号称重建法律系的“七君子”。此外,还请教务处和人事处的处长参加了会议,以便从教学准备和人事调配方面大力支持法律系的恢复工作。    
    在会议上,我首先宣布了学校关于恢复法律系的决定,并委任韩德培教授为筹委会的主任,陈明义、马克昌为副主任。接着我说:    
    “现在看来,1958年撤消法律系是完全错误的,是左倾错误的表现,是自己砸掉了自己的金字招牌。今天,我们恢复法律系,就是纠正历史的错误,重铸金牌。    
    现在恢复法律系,正适时宜,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在历史上,法律系是我校的王牌系,是武汉大学的骄傲。如果说法律系是武汉大学的一块水晶,那么它已经被打破了。但是,所幸的是,晶体虽破但晶核尚存。这晶核就是德高望重的著名国际法学家韩德培教授,他是法学大师,是我们恢复法律系的信心之所在。我们坚信,只要他登高一呼,人才就会从四面八方聚集到他的旗帜下。用不了多久的时间,就会在他这个晶核的周围生长出一块美丽的巨大的晶体来。”    
    既然恢复法律系是重铸金牌工程,那么就应当把它列入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打破常规,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要争时间、抢速度,要以力争第一的思想来办法律系。为此,我宣布了三条措施:第一,要把物色和调配教师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只要物色到符合条件的教师,人事处要以最快的速度办理调动手续;第二,鉴于法律系的图书资料也一起被合并到外校去了,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法律图书资料建设,采用购、调、复制和交流的方法,把图书资料室建设起来,以满足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所需经费,由学校拨给,专款专用;第三,凡是办不通的事,可以直接找我,不允许搞“中梗阻”。


第六章 改革大潮涛头立韩德培“晶核”之再生(2)

    法律系的重建工作是顺利的,速度是超前的,198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并同时招收研究生。正像我们所预期的那样,我校恢复法律系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各地,在法学界得到广泛的支持。同时,多年流失和埋没在各地各界的法学人才,纷纷主动来函应聘,希望聚集在韩德培这面大旗下,其中不少是我校法律系早年毕业的校友,他们不约而同地发出一个声音:“重铸昔日的辉煌!”    
    为了进一步调动韩德培教授的积极性,解除他的一切后顾之忧,使他集中精力办好法律系,我们进一步检查和落实了他的政策。首先,调整了他的住房,让他搬入新建的、环境最好的一栋教授楼里;其次,把他的女儿调入学校工作,以便更好地照顾他。在我与他的交谈中,他对工资级别有意见,在1956年定级时,学校给他定为三级,他认为是学校当时的领导压制他。如果公正评议的话,他应该评为一级教授,至少也应当评为二级。听后,我是同情他的,认为他的确在政治上受了委屈,在工资上吃了亏。但是,这是一个很难办的问题,学校也无权调整教授的工资。国家有规定,教授是属于高薪阶层,为了缩小工资差别,历次工资调整只调整低工资的,而教授们自1956年以来的20多年,从没有涨过一次工资。    
    面对着这个难题,一般人都会以国家有规定而说无能为力推卸责任。但是,我这个人对事太认真,对任何事情都想试一试,然后才肯善罢甘休。于是,我对韩德培教授说:“你的级别的确不公平,但是,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已经20多年了,我愿意向教育部反映,看来解决的难度很大。”    
    1981年秋,我利用到北京开会的机会,带着学校的《关于请求为韩德培晋升工资的报告》,我找到教育部计划财务司司长,向他陈述了请求为韩德培晋升工资的理由。他说:“国家有规定,20多年以来,还没有任何学校要求给教授提工资的,你是第一个。对于你们的要求,本可以不考虑,但考虑到你爱才心切,一个大学校长亲自为一个教授工资而奔波,我也深受感动,若要使问题得到解决,我可以给你指一条路子,你找蒋南翔部长批个意见给我们,我们就好办了。”于是,我又找到了蒋部长,向他汇报了韩德培教授的情况。幸好,他对韩德培的情况很熟悉,认为他的确是一位杰出的人才,于是他在报告上批示:“请计财司作特殊情况予以办理。”    
    就这样,韩德培教授的级别由三级晋升为二级。这不仅在我校,而且在全国高校也是独一无二的。    
    果然不出所料,到1984年,法律系恢复5周年之际,法律系升格为法学院,拥有两系:法律系,国际法学系;此外还有国际法研究所和环境法研究所。这时,法学院的教师已从最初的5人增加到70人,成为全国重点法学院,承担了多项重点科研任务,为国家起草了几个法律文件,代表国家参加了在荷兰海牙召开的国际法大会——的确,在韩德培这个晶核周围,长出了一块透明的大水晶来了!    
    到20世纪末,武汉大学法学院已经恢复20年了。这些年以来,在老、中、青三代法学家的辛勤耕耘下,不仅使一些传统学科得以发扬光大,而且还开辟了一批新兴学科,凭着一股子开拓创新精神,拿到了全国多项第一。    
    据不完全的统计,获取的桂冠有:    
    编写了全国第一部《国际私法》网络教程,填补了国内的空白;    
    十多年参与国家立法百余次,居全国高校之首;    
    全国社会科学基金评奖和教育部两届人文社科评奖中,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奖数均居全国法学院校第一名;    
    全国第一家成立网络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发起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    
    全国率先开辟计算机犯罪及法律对策研究方向,培养出了我国第一位计算机犯罪学的博士;出版了全国第一部《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的专著;在全国高校中,第一个开办WTO强化班和试验班;    
    在全国6个法学类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武汉大学占了2个,居全国高校第一;在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法学类的16名入选者中,武汉大学占了4 人,以单位计,武汉大学也居全国第一。    
    此外,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培养的优秀人才中,有许多人走入了法律部门的领导岗位,包括从最高人民法院到省市的高中级法院中,都有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担任要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上众多的第一说明什么呢?它们说明:我们“重铸金牌”的工程已经实现,“卧薪尝胆,十年雪耻”的目标也已基本实现。    
    但是,当我们在享受这些成果的欢乐的时候,千万不能忘记20年以前,围绕着恢复法律系时的一次思想较量,甚至可能会由于形势的变幻而承担的风险。    
    当然,也不应当忘掉“晶核再生”的故事!


第六章 改革大潮涛头立教学制度的创新(1)

    1984年10月,中央发布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它为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大提高,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但是,这一切的关键在于人才,而解决人才问题,又必须改革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教育。于是,1985年5月,中央又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教育改革应当改什么?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想起法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提出的问题:“这场奇怪而可怕的革命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它的具体特点是什么?它具体摧毁了什么?它又创造了什么?”很明显,革命总是与旧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摧毁的当是旧制度,而创造的则是新制度。    
    教育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是革除旧的制度。对于教育行政领导来说,就是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落后的教育体制的弊端。体制也是制度,是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对于一所大学来说,教育改革的重点应是教学制度改革,基于这种认识,从一开始武汉大学的教育改革就是走一条完全不同于其他学校的路子。    
    1984年6月,新华社《瞭望》半月刊记者杨敏瑞采访我时,她头一句话就劈头盖脑地问道:    
    “刘校长,你认为高等学校教育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我早有思考,可以说是成竹在胸,于是应声答道 :    
    “高等学校面临的改革任务是多方面的,如教学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校长负责制、教职工的分配制度、后勤承包制度等等。应当说,这些改革都是需要进行的,也是重要的,但是我始终认为,高等学校教育改革的重点应当是教学领域的改革,亦即教学制度的改革。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高等学校的一切工作,当然也包括教育改革,虽然领导体制、分配机制和后勤工作的改革都是为培养人才这个根本目标服务的,但毕竟是间接的,而教学制度的改革则是直接关系培养人才的规格与质量。因此,应当把教学制度的改革摆到高等学校各项改革之首,它是一项经常性的基本任务,是教育改革中的一场硬仗,不发扬大胆创新精神,不发动和依靠广大师生,不经过持久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打个比方说,如果把高等学校的教育改革比为一台戏的话,观众中有两种人:外行的看热闹,而内行的看门道,这门道就是教学制度的改革。”    
    记者频频点头,表示赞同我的观点。接着,她又提出了一个尖锐且敏感的问题:    
    “现在,全国有些大学在试行校长负责制,听说你曾放话,决不争当校长负责制的试点,等全国所有的大学都实行了校长负责制,你最后一个搞校长负责制。大家很不理解,似乎与你一贯锐意改革的改革者的形象不符,不知这又是为什么?”    
    “是的,我的确说过这话,虽然偏激了一点,但都是真话。试想一下,在教育部目前仍然实行‘大一统’体制的情况下,一个大学校长没有调动一个教师的权力,没有批准建筑一平方米房屋的权力,没有使用一美元外汇的权力等等,何以能实行校长负责制?又有什么责可负呢?还不如把重点放在既是被教育部所忽视的但又是十分重要的教学制度的改革上,踏踏实实地做一点有益的探索。”    
    “啊,我明白了,这倒是像你的个性。”记者最后说。    
    教学制度改革从哪入手呢?从严格意义上说,教学制度是指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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