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0李敖系列之29没有窗,哪有窗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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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29没有窗,哪有窗外 ?-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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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一
  闺秀派呐喊了(刘金田)
  ——《象牙塔外是什么》读后
  从李敖批评了《窗外》以后,文坛的闺秀派不嘻嘻了,不露酒窝了!因为李敖抓到了“痒处”,搔到了“不应该搔”的地方。于是有人说:“李敖好坏哟!”《象牙塔外是什么》就是典型的例子。
  女人有些地方很可爱;但女人有的时候会装“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可怜相。她们需要“同情”,需要“谅解”,甚至于需要“抚慰”。可是李敖却偏偏不这样,当李敖探索《窗外》时,是粗里粗气的,毛手毛脚的。他说:“琼瑶除了有着一双——我只摸到——皮肤很好的手外……”这种唐伯虎点秋香“不懂”“三笑”的段法,是那些在“面子”上不愿“玉指迎春风”的闺秀派所不能容忍的。于是闺秀派之一的蒋姜在《文星》呐喊了:
  我没有办法不说它是使人失望的,因为(请读者特别注意“失望”下面的“因为”,明眼人不难看出因为什么的。)从他的文字里,我看不出一点真诚,我也没有读到同情与谅解:他有的只是一种嘲谑的狡猾,和一种让人汗毛竖立的自我炫耀,为此他根本不够资格批评,如同他对《窗外》没法忍耐一样,我也忍耐不住,也不得不说。
  这不是很明显的她们要“真诚”“同情”与“谅解”吗?这种可怜兮兮又带点“雌威”的娘娘腔;这种“不得不说”被挤出来的呐喊,真有些煽动性的“虽爱犹怜”。
  显然的,今天的闺秀派已在文坛竖起她们的“芽芽爱情”,种下了她们的“花花草草”,歌着她们的“秋月夕阳”,在象牙塔里欢饮别人送给她们的“才情出类”的葡萄酒。在这里,我要请几位闺秀派的代表出台亮亮相:
  首席代表:琼瑶。
  代表:蒋芸、喻丽清、季季。
  我把季季请出来感到非常抱歉,我记得我曾花六块钱的车费专程到《微信新闻报》社去花三块六毛钱买她的《来自荒冢的脚步》。我所以颁给她“季军”的代表,是因为她的行动是反“闺秀”的,而她的作品却在闺秀派的路上兜圈子,就想手里抓着“四五条”、来了张“七条”,打了没有五六七的“姐妹花”,不打怕“合不倒”的犹豫心理。
  至于蒋芸和喻丽清呢?被“巍巍中华”“堂堂大国”的中华民国文坛捧为最有前途的散文家。然而,她们的作品给了群众些什么呢?除了给贾宝玉型的男人增添了一些美丽的“葬花辞”以外;给林黛玉型的女人绣了几个“绣荷包”以外!在战争边缘的台湾,实在挤不出“头一胎”又浓又醇的奶水,连又清又淡喂“满仔”的奶水都挤不出来。
  令人迷惑的是:那些高喊“战斗”口号的人,那些搞“反共”艺术的制片家,却一股脑儿的把闺秀派的作品拍成电影。这种电影,除了给那些希望“长生不老”的老头儿带来一点“返老还童”的“幻觉”以外,给那些“情窦初开”的女学生制造一些“芽芽爱情”以外,对我们这个需要改革、需要战斗、需要现代化的社会毫无帮助。
  令我更迷惑的是,那些搞战斗文艺吃饭的老评家,只会盲目地跟着推“炮”的谢冰莹开“卒”过河向空军军眷郭良蕙进剿。面对这股闺秀派的暗流,面对这些削弱战斗精神的作品,面对这些“待字闺中”的文字美人,却装聋做哑,不肯挺身出来点正义之火,扑文坛的花蝴蝶。而让眼前那一流卫道者把《窗外》捧上摩天楼,让“不够资格批评”的李敖打了“明是非”的头阵,丢了一颗使闺秀派“心碎”的手榴弹,这是何等滑稽的事啊!
  在整个文艺批评领域中,李敖的牛刀小试未必很正确,但他至少是试了一下,大胆地对闺秀派“将”了一“军”,这种大胆是值得赞扬的。这种大胆使闺秀派的预备队在惊慌中伸手“上相”,在惊慌中提笔写下:“何等的无知!何等的疯狂!何等的愚昧!”但有一点是清楚不过的,那就是闺秀派和泛道德主义的大小姐和二小姐,早已在瑞滨海水游泳场要留孩子大胆地教她们游泳了!这种欲脱怕光的水上嬉戏,要比唐玄宗和杨贵妃进步一百倍,不是李白那句“春风拂栏玉华浓”所可以形容的,不是泛道德主义者的笔所能“断流”的!
  在这里我要特别指出,用不着思考,用不着放在照妖镜下面去照,明眼人一看就看出来所谓“错误”“痛苦”“代价”背后所隐藏着的传统思想的余渣,以及林黛玉型的落在金盘里都不发出声音的眼泪。作为一个时代儿女,一个在青春的激流里寻找生命真谛的人,如果不跳出痛苦的圈子,不付出一点聪明人认为傻瓜的代价,在人生的途程上将永远夺不到锦标!永远拿不到金牌!
  更可笑的是,这位年轻有前途的散文家,这位对李敖“倒了胃口”的新青年,竟在“象牙塔外”的走廊下扮演起红楼梦的“贾母”来,她要李敖看第八艺术的“浪子回家”“浪子出走”,她要李敖“后悔”“改过”。她把训导主任要学生写“悔过书”那种一个毛园一个坑的公式往李敖头上套。我老实不客气的说:李敖不是“大观园”那一群,不是“荣国府”那一伙,他是无家(孔夫子做过司寇)可归的流浪汉,没有园子可观的水手,他要解传统的缆绳,他要起思想的锚,他要勇敢的向前航行!“大观园”的人看李敖是粗鄙的、疯狂的。而李敖看闺秀派的作品是“满纸荒唐言,一把伤心泪”,这是必然的现象。因而,盘旋在蒋芸脑子里那点“不成熟”的具有“统治性”的“母爱”也就成了多余!
  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闺秀派笔下的女主角面临“亲情”与“爱情”抉择的时候,她们虽然屈服在“亲情”的压力下,但她们的基本思想却是“叛母爱”的,这种在思想上叛而行动上叛不了的情形,在《窗外》表现得非常真切和露骨(这点是李敖评《窗外》所忽略的)。这种叛母爱思想的酝酿,这种在思想上肯定的否定,完全是由于传统的压力加诺于她们的,她们没有理由相信母亲永远是对的!“哺乳之恩”和“情爱”根本不来自一条河,想把“母爱”和“情爱”回合是绝对落伍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澄清这种观点的时候也就是觉醒的时候,也就是“自己服从自己思想”的时候!由于琼瑶的笔使江雁容在秋风秋雨里苟延生命,但还有成千上万的江雁容继续在反抗,继续在努力,她们必然会冲出“母爱”的铁丝网,会跃出“孝顺”的烟幕而看到光明,会擦干眼泪步上胜利的坦途!
  在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几度夕阳红》给李敖的《没有窗,哪有?》作了穿针引线的注脚。
  “你走了,我就天天坐在窗子前面,天天时时刻刻,等你回来。”(三一七页)
  这不该是巧合吧?这种王宝钏式的“等待”思想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多少女孩子死心塌地等她们的“留学郎”,等呀等的,等到最后还是“望穿秋(海)水不见伊人”。这一切的一切都证明闺秀派跳不出传统的死角!
  在不久以前,报纸上有这样的花边新闻:“台北市议长敲木槌,议员敲桌子。”今天蒋芸站在“象牙塔外”,站在《窗外》之外,自以为握住了“神圣的木槌”,对“多言善辩”的李敖敲它几下。事实上蒋芸敲的不是木槌,而是桌子。蒋芸想在“文坛”握把柄“神圣的木槌”,还有一段很远的距离。
  做为一个闺秀派的代言人,作为一个泛道德主义者的前卫,作为一个捍卫“亲情”的尖兵,这种敲桌子式的呐喊,不仅护不了闺秀派思想的航,不仅缝不拢目前台湾“道德裂痕”的创口,不仅扶不起脚杆子软的亲情,连“人道主义”(Humanitarianism)的齿轮都扣不上。充其量也不过对李敖说:“你这个坏东西,拧得人家好痛哦!”
  一九六五、十、六 于碧潭
  (《文星》第九十七期,五十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录二
  从《窗外》到《象牙塔外》(张润各)
  ——读李敖、蒋芸二位先生大作有感
  李敖先生写了一篇文章,批评琼瑶女士的小说《窗外》,登在第九十三号《文星》上。蒋芸先生看了不顺眼,又在《文星》第九十六号上,把李敖先生呵斥了一顿。
  对于十几年来在台湾文坛的作品,我只在一干“卫道者”的“义务宣传”之下,看过小半本郭良蕙女士所写的《心锁》。郭女士为了这本书,丢了写作协会的会籍,正人君子群起而攻之,骂她“下流”、“无耻”。我不信邪,偏要看看它,“败坏名声”到什么程度。于是,忍痛花了八元新币在台中的旧书摊上买到一本。原来论露骨它不及《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论含蓄不及陈定山先生的《五十年代》(我是在《中央日报》的连载栏里,游目所及,正好看到华子鱼和还珠灯花一熄,使已玉种蓝田的那一段。)格调低下,文字粗俗,以言文艺,少说点,起码还差孙猴子一个筋斗云那样远的距离。我看未及半(另外一大半实在没有兴趣再看下去了,只好自认倒霉,把它填了字纸篓),似乎已能意会那郭女士写这书的心里,即一方面她想迎合一般读者的“低级趣味”,以她的“大牌”来写这样一本书,未必能刺激读者的胃口,造成畅销,狠狠地捞上一票;另一方面,她又没有力量真正冲破“礼教”的堤防,不敢离谱得太远,怕遭受传统的鞭挞而致无所容身。像这样粗制滥造,藏头露尾的玩意儿,原不值得多加理睬,让它自生自灭好了。偏有一些“完人”、“圣(读如剩)人”,和贤(读如保)人硬要去揭发它,贬斥它,以致像我这样本来不想看的人,也正在好奇心的冲动,给抓了一次大头,真是冤哉!闲话表过,言归正传。
  我没有看过《窗外》,不敢说李敖先生批评的对或不对。但李敖先生大文中若干新的观念,我愿意表示附条件的赞成。
  像《孔雀东南飞》那样的悲剧,不知在我国社会上演了几百千万回,给地狱平添了几百千万的冤魂。而那些悲剧的导演者,法律没有制裁她们的条文,舆论且擎着“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大众为她们撑腰。做父母的,可以在害死人不赔命的特权庇护下,竟无一点忏悔的意思。
  像江雁容的妈妈那种老婆子,我们再试一闭目沉思,便不难想象得出她那一副臃肿愚蠢,左手插腰,右手倒握鸡毛杆子,怒眉嗔目,口沫横飞的母夜叉嘴脸。她,行为乖谬,思想顽固,发髻上插着一面“家主婆”的杏黄旗,企图以“暴君”的姿态,威临一切。子女在她的面前,不是以独立的人格者而存在,而是以“金丝雀”的身份或经济的利益而存在。自由受不到她的尊重,就因为她的脑子里压根儿没有自由这类概念。子女没有发言的权利,就因为她根本不给别人发言的地位。子女的爱(异性)与被(异性)爱,都要经过她的授权与审查,而她这道铁栅栏,往往就是鬼门关。就琼瑶书中的故事来说,康南、江雁容和江雁容的丈夫还算是幸运的,至少还都保住了一口气。不然的话,万一康南被她“嫩”死了,江雁容被她“爱”死了,江雁容的丈夫被她“宠”死了,她的损失是什么呢?两行眼泪,一把鼻涕如此而已!如此而已!
  再往深一层研究,她凭什么敢于这般专横?江雁容凭什么要“撕碎我的心,来做你孝顺的女儿”?一言以蔽之:传统!罪恶的传统!“子甚宜其妇,父母不悦出”。在非父母之命不得为婚的传统支配下,儿子是替父亲讨老婆,女儿是替母亲嫁丈夫,当事人不过行礼入仪而已。所以我说这个滥传统就是她们生杀予夺的权源,它想一方硕大无朋的化石,强硬、冷酷地压在每一个历史儿女的头上,寒光四射,鬼气森森,使你不敢怀疑,不敢抗议,不敢逾越。被压的人,只能简围以死、畏缩以求自全,看不到天日,看不到外面广大的世界。江雁容的妈妈,就是在这个传统的包庇之下,才敢横行霸道,一手造成了三个人的悲剧。而江雁容,与其说是撕碎她的心,做这个老婆子的孝顺女儿,毋宁说自认无力反抗传统的迫害,不得不扯起白旗,走向传统的祭坛。
  虽然,我们不敢说传统一律不好,但传统中的不好部分是人性的枷锁。如果我们没有勇气扎碎这一副枷锁,那我们大家的独立自主性都大成问题。老一辈的人,传统是他们的宗教,中毒已深。而他们许多既得利益,也须借重传统的支持。在这种情形之下,要他们重新检讨传统带给民族的不幸是不可能的,我们不存在奢望。所幸他们去日无多,就让他们去殉葬吧!只要我们较为年轻的一代,能保持澄明的神志和独立特行的风格,不受他们的感染,则传统是不难被摧陷,被修正的。话说回来,江雁容的妈妈,既然充当了传统的刽子手,活生生地腰斩了三个人的幸福,像这样罪大恶极的愚行,还有什么可以原谅的。然而,蒋芸先生却写道:父母基于爱而加以管束,因而引发的行为,无论如何是无可厚非的。又说:“没有一个父母不喜欢自己的儿女过的很好。”蒋先生这个论点,太泛了,显然还是中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一谬误前提的毒。我且提出四点来向蒋先生请教。
  一,“管束”,是对不正当的行为而言。想江雁容那样一个十八、九岁的大闺女,各方面都已达于成熟,已经具备了被人爱和爱人的充足条件,她精神上需要异性的爱情,乃是天经地义的事。而她之爱上康南,只要别人不把她当“摇钱树”、去钓“金王八”,她便绝未妨害任何人的利益,也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用得着什么管束?
  二,生活过得好与不好,完全要靠事实来证明,不是旁人的主观可以强加设定的。江雁容的母亲。硬要逼着她嫁给一个她不喜欢的男人,一开始就是不幸的,故后来的不欢而散,痛苦下场,都是顺理成章的事。请问:“这个责任应当由谁来负责?”
  三,前些时各报纸刊载着一个姓李的父亲,为了要另巨额保险金,连杀二子的兽行。兔死狐悲,物伤其类,这种人,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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