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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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 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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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力)的假说,设想它是一条分界线,具有关税、护照及通 货管制等等,以便重新建立欺骗者与被欺骗者之双重性。在 此处,本能,或者,如果你喜欢这样说,原始的驱使力,以 及驱使力的诸集合体—— 由我们个人的历史所造成者—— 造 成了实况。它既不真又不假,因为它并非为己(for itself)而 存在。它仅仅是,完完全全如同这一张桌子,它本质上既非 真亦非假,而仅仅是实在的。关于本能方面,我们对它们所 意识到的一些象征,心理分析解释法不把它们认为只是表象, 而认为它们是真实的心理事实。恐惧,遗忘,梦,确实是由 意识中的具体事实而真实存在的,同样,谎骗者的语言与态 度亦是具体的,真实的存在行为型态。患者与这些现象的关 系,同被欺骗者与欺骗的行为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他把这 些现象认作是真实存在之物,并必须解释它们。在欺骗者的 行为之中有一个真象;设若被欺骗者能把这些行为同欺骗者 立足之处重新衔接起来,并同后者的谎骗投射重新衔接起来, 就可以拼对出谎骗行为的整个真象。同样,象征行为中也含 有真象;这个真象就是当心理分析者将象征行为重新衔接于 患者的历史处境,他们所表现的潜意识复合体,以及监察官 的封锁时所发现的东西。如此,患者欺骗自己关于他的行为 的意义,他只去认知行为的具体存在,而不去认知它的真象, 因为他没有能力从一个原始处境与心理结构—— 这两种东西 仍旧是同他隔阂的—— 抽绎出他行为的真象。 
   佛洛依德用本能冲动 (id)与自我 (ego)的区分将心理 整体断分为二。我是自我,但我不是本能冲动。在我同我的 潜在心理关系中,我不拥有特权地位。就以我把我的心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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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作为有意识的实况加以建立而言,我是我自己的心理现象。 譬如说,我是从书摊上偷这本或那本书的冲动。我是这冲动 的主要部份;我把这种冲动暴露出来,我决心自己手拉着手 同它犯下这一桩偷窃行为。然而,我并不是这些心理事实,因 为我是消极接受它们,并且,关于它们的本源及真意,我不 得不诉诸一些假说—— 正如一个学者,他对于一个处在现象 的本质与本性,要运用臆测。这件偷窃行为,譬如说,我将 之解释为一种直接冲动,是因我所要偷窃的书之价钱、有趣 或稀有而决定的—— 但实际上它却是来自自我惩罚,而自我 惩罚又或多或少同伊底帕斯复合体(Oedipus Complex)有 关。想偷窃,这个冲动包含着一个真象,这真象是唯有用近 似的假说才能触及的。这个真象是否是真象,要看它能解释 多少可意识的心理事实来决定:从更为实用的观点言,也可 以说,以它所能达成的心理医疗之成就来衡量。再者,这种 真象之发现,必须心理分析者的合作,他的身份,是我潜在 驱使力与我有意识的生活之间的中介者(mediator)。这个他 人,是做为这样的人而出现的:他是能够将我潜意识的正与 有意识的反综其合的人。我唯有通过他人的中介才能知道我 自己;这件事的意义乃是我对我的“本能冲动”立于他人的 位置。设若我具有一点心理分析知识,并且设若机会非常良 好,我可以试图分析自己。然而这种试图唯有当我不信任任 何种类的直觉,唯有当我对我的个案从外面应用已经学过的 图式与规格时才能获得成功。然而其结果,不论是由我独自 达成,或由技师协助达到,却永不可能具有直觉所能给予的 确定性;它们所拥有的仅仅是那可能性不断扩张的科学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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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底帕斯复合体,正如同原子理论,只不过是一个“试验理 念”;正如比尔斯 (Pierce)所说,它不能同我们的经验整体 分别(这经验整体是它要认明的),也不能同它可以使我们预 见的结果加以分别。心理分析用之以取代自我蒙骗的是这样 一个理念:“谎骗而不具谎骗者”;它使我了解我何以可以被 谎骗而并未谎骗自己,因为它把我对自己的关系置于他人对 我的关系的同等地位;它用“本能冲动”与“自我”来取代 谎骗者与被骗者之二重性—— 这二重性是谎骗之必要条件。 它把与同存在中的最深结构,“互为主体”(intersubjective), 导入我的主体 (Sub-jectivity)中,然而这一解释能不能满 足我们? 
   对心理分析做更为密切的思考,发现它并不象开始一样 单纯。在同心理分析者的假说之关系中,把“本能冲动”认 做是一种东西,这是不确切的,因为一件东西对于我们对它 所做的臆测是不关心的,然而“本能冲动”却在我们趋近真 象的时候很敏感。佛洛依德事实上报告过,当第一期末尾,医 生趋近真象之际发生抗拒作用。这种抗拒从外面看来是客观 行为:患者显示出敌意,拒绝说话,对于他的梦做虚假的报 告,有时甚至自己完全脱离心理分析治疗的路途。他自己之 中究竟是哪一部分在做这种抗拒?这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就 以“自我”为有意识的诸事实之整体而言,作这种抗拒的不 可能是“自我”;“自我”不能猜疑到精神医生已经接近目的, 因为它同自己的反应之意义间的关系,完全和医生同意义之 关系一样。至多,自我可以象一个心理分析的见证人一样,可 能依照假说所能解释的主体事实的数量,来对假说之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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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度认可。更且,这个可靠性对自我而言即使可能接近确 定,但他不可能因之触怒,因为绝大部分的时间,是他以一 种有意识的决心来追求心理分析治疗的。我们难道可以说是 由于心理医生对于患者的日日揭发扰乱了他,以致他想躲避, 而在同时又在自己眼前伪装着希望继续医疗吗?如此则不再 能用潜意识来解释自我蒙骗;因为在这种状况下是完全有意 识的,是完完全全意识到它的矛盾的。然而这种抗拒—— 对 患者而言是秘密而深沉的—— 是来自遥远之处,它的根部正 是深植于心理分析者所企图弄清楚的那事物本身之中。 
   更且,将这种抗拒解释为是从心理分析者所希望弄明白 的复合体而来亦是同样不可能的。如此的复合体不如说是心 理分析者的合作者,因为它想在清晰的意识中表白自己,因 为它愚弄监察官并且想逃脱它的监察。唯一可以安置患者之 抗拒作用的层次是监察官。只有它能了解心理分析者的问题 与揭露之意义—— 当心理分析者或多或少地接近它所压抑的 真正驱使力—— 只有它了解,因为只有它知道被压抑的是什 么东西。 
   如果我们舍弃心理分析的词汇及它的唯物论的神话,我 们就知道,监察官为了运用它的鉴别力,必定知道所压抑的 是什么东西。事实上,如果我们把“压抑乃是许多盲目的力 量之互相间的冲激”这类的比喻放弃,则我们就不得不承认, 监察官必须做选择的工作,而为了选择,又必然知道它在如 此做。不然它如何可能允许合法的冲动通过,如何会允许一 些需要 (如饥渴、睡眠)在清楚的意识中表白出来?我们如 何可以了释它能够松弛它的监视,它甚至会被本能的掩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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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然而仅只辨别出受谴责的驱使力是不够的;它必然同 样了解它们是要被压抑的,而这至少意含着它对它的行为有 所知晓。总之一句话,如果监察官只能分辨出哪些冲动是需 被压抑的,却不意识到对它们的分辨,这如何可能呢?我们 如何想象一个知的行为,而它自身对自己的知是不知的呢?知 就是知道自己知,艾伦(Alain)曾如此说。让我们更进一步: 一切知皆是对于知之意识。因此,患者的抗拒,意含着监察 官对它所压抑的东西有所认知,意含着对心理分析者的问题 所导向的目的有所了解,并且意含着一种综合行为,由此行 为它可以对它所压抑的复合体之真象以及指向它的心理分析 假说加以比较。这些不同的作用逆转来又意含着这个监察官 是意识(到)自身。然而监察官的自我意识是何种型态呢?它 必然是意识到驱使力被压抑之意识,然而它之如此意识它只 是为了不意识它。如果监察官不是在自我蒙骗又能如何解释 呢? 
   心理分析未曾为我们获得任何东西,因为为了克服自我 蒙骗,它在潜意识与意识之间建立了一个自动的自我蒙骗意 识。建立一种真正的双重性甚至三重性(Es,Ich,Ueberich, 三者通过监察官来表现它们自己),这种努力,到最后仅变成 了有名无实的术语。对自己隐瞒某些事物,这一反身观念,其 本质中即意含着一个同一的心理机构,结果,也就意含着这 同一心理机构中有着双重行为,一方面是意图将隐藏之物指 出,另一方面却又压抑它,伪装它。这两种行为互为表里;这 即是说,在它的存在之中包含着对方的存在。以监察官为假 说,来区分意识与潜意识,心理分析并未能分解前述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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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层次,因为力比多 (libido)是一种盲目的欲求,它要求 有意识的表现,而有意识的现象又是一种消极的、经过伪装 而后表现出来的结果。心理分析学所做的,仅是把压抑和吸 收的双重行为安置在监察官这一关卡上。更且,关于全体现 象之统一 (对驱使力之压抑,它伪装自己,并以象征的形象 “通过”),以及在其不同层次之间建立符合理解的关连,问题 仍然存在。被压抑的驱使力之伪装它自己必然包括着以下的 意义:1.意识到被压抑,2.意识到它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 它是它自己的样子,3.伪装投射。这种使驱使力本身被伪装 的装饰行为,没有任何浓缩论或转嫁论可以加以解释,因为 对伪装的步骤之描绘,仍旧隐含着想象从它的目的上去了解 它。同样,设若意识未在监察官的范围之外,包含对既渴望 又被禁止的目的之半透明的了解,则伴随着驱使力之象征性 的与有意识的满足而产生的痛苦与乐趣,我们又何以解释呢? 由于摈弃心理上有意识的统一性,佛洛依德不得不在每个地 方都运用一种魔术性的连结,以便使距离遥远的诸种现象越 过中间许多阻碍,连结在一起,这正象是交感魔术连结起被 魔术所咒的人与他的蜡像。潜意识的驱使力(Trieb)经由魔 术而被赋予“被压抑”、“被谴责”的性格,这种性格完全浸 透了驱使力,染色了它,并且魔术性地激起它的象征行为。同 样,有意识的现象也完全被它的象征意义所染色—— 尽管它 自己不能在清晰的意识中了解这种意义。 
   除却原则上的弱点,这种魔术性的解释仍旧不能避免两 种互相的矛盾,互为表里又互相毁灭的东西之共同存在—— 它们存在于潜意识阶层。这一种学说的提倡者把自我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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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化”了,但并未曾逃脱它。维也纳的心理学家斯提克 (Stekel)之脱离心理分析传统,原因就在此处。他在“女性 不感症”一书中写道:“每次当我能够做足够的观察时,我都 确定精神病的症结是意识的。” ① 此外,在他的作品中,他报 告了一些病学理上自我蒙骗的个案,而这是佛洛依德的学说 所不能解释的。譬如说,有一种现象,由于婚姻的不忠实,妇 女们会得不感症;这种情况是,她们自己隐藏的并非沉入黑 暗中的复合体,而是那些在客观上可以发现得出来的行为动 作,这些动作,当她们去实行时,自己是不会不知道的。事 实上,有些做丈夫的常常向斯提克说,他们的太太有明显的 享乐表现,然而这些太太当被问及的时候,却严厉否认。在 此,我们发现到一种分离类型。斯提克所能供给的质料告诉 我们,这些病理学上不感症的妇人,故意使自己分离于她们 所惧怕的乐趣;有许多例子说明,在性行为的时候,她们把 念头转向日常杂物,算她们的家务,这能够说她们是无意识 吗?然而一个将自己同自己所经历的乐趣做如此分离的不感 症妇人,并非讽嘲性地和彻底地同自己一致;她之所以如此, 乃是为了向自己证明自己不感。事实上我们必定会碰到这种 自我蒙骗的现象,因为用之以使自己在所经历的乐趣中不在 现场的努力,正意含着对这种乐趣的承认,以便否认它。然 而如此我们已不在心理分析的范围内。潜意识的方法,一方 面,由于破除了心理的统一,它无法解释在一开始它要解释 的东西;另一方面,自我蒙骗的行为有无限的型态存在着,这 



① 见Nouvelle Revue Franca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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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行为明显地摈弃这种解释,因为在本质上它们就意含着它 们唯有在意识的半透明状态才能出现。我们发现,对我们所 意图解决的问题我们尚未触及。 
Ⅱ. ·自·我·蒙·骗·的·类·型 假如我们要摆脱这项困难,我们就必须对自我蒙骗的类 型做更进一层的察看,并试图对它们作一描绘。这一种描绘 或将使我们可以更为确切地确定,构成自我蒙骗之可能性的 条件,这即是说,可以回答在一开始时我们所提的问题:“假 如人是可以做自我蒙骗的,则他的天性必然是什么样子?” 
   举一个例子:一个女人答应了某一个特定的男人与他第 一次出去。她知道得很消楚,向她说话的这个男人对她所怀 的希望。她也知道或迟或早她总要做一个决定。然而她并不 想去认清这紧急情况;她只关心这同伴的可敬与体贴态度。她 并不去了解这种行为是想达成我们所称之为“第一步接触”的 行为;这就是说,她并不想去知道他的行为所表现的时间发 展的可能性;她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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