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有两类:一类是免税的,仅限于对婆罗门;另一类是授给世俗官员的,或
者替代薪俸,或者是作为服役的奖赏。和孔雀王朝不同的是笈多王朝的地方
行政部门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地方官吏分级委任,而不是由君主和中央官僚
机构派遣任命,除非这些任命对中央政权有特殊意义。这样一来,每一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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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机构拥有自己的权力,为局部或集团的利益而独立于中央,不可避免地形
成离心力。
城市在政治封建化的潮流中加强了自治,管理市政的城市自治机构称为
“尼伽马”。这个自治机构由“城市自治机构的主席”、“商人行会”的首
席代表、手工业行会头目和文书长组成。城市的各个区中可能重复着类似的
机构。这种自治机构好象与孔雀王朝时期的市政管理委员会相似,两者的差
别在于:在孔雀王朝时期市政管理官员是国王指派的,而在笈多王朝时期则
是由当地市民选举产生的。市政委员会的权力相当大,可以发行自己的货
币。另外,在城市管理中,居士长者始终是重要人物。法显的记载指出,这
些居士长者在佛教的法事活动场合和社会福利生活中是头面人物。在那竭国
城的拜佛骨活动中,居士长者每天都跟在王的后面参拜。在华氏城,居士长
者捐助各种慈善事业,向穷人施舍药物。农村公社仍然是专制国家的基层组
织。由村长和村中长老们组成管理机构,负责征发赋税。此时农村的税收计
量单位是村庄,村庄集体向政府纳税,这样村庄内部也就有了相当的自主
权。
笈多王朝时期中央政府的司法权力相对有所减小。罚款仍是此时常用的
刑事手段之一,大部分轻微的犯法行为都是处以罚款。法显说印度“王治不
用刑罔,有罪者但罚其钱,随事轻重,虽复谋为恶逆,不过截右手而已。”
①但罚款的项目比孔雀王朝时少多了。《政事论》列出约350种罚款项目,
而笈多时期的大部分法典列出的罚款项目要少得多。例如婆里斯帕蒂列出85
种,卡提亚雅纳列出62种。虽然这些数字未必能全面反映出真实的情况,
但起码可以看出在笈多时期由中央政府经手的司法纠纷大为减少。
3。笈多王朝的衰落
笈多王朝的鼎盛时期是旃陀罗笈多二世在位时的4世纪末5世纪初。他
的儿子鸠摩罗笈多(约公元415—454年)统治期间,虽然帝国的强大、统
一和威望还没有动摇,但已经开始走下坡路。这时期的战争仅限于边境地
区,笈多王朝顶住了来自中亚的游牧民族白匈奴的入侵。到了塞建陀笈多时
期 (公元454—467年),与白匈奴的冲突扩大,勉强保持了帝国的完整。
塞建陀笈多死后,帝国迅速衰落,对外战争削弱了中央集权力量,各属国纷
纷独立。5世纪末,白匈奴占领北印度大片领土,笈多王朝统治的地区只剩
摩揭陀及其东南的一小部分,成为偏居一隅的小朝廷。以后50年中,笈多
政权逐步遭受侵蚀而消亡。
白匈奴的入侵对笈多王朝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王朝的衰落还是由于自
身内在的原因。凭借武力建立的笈多王朝政体从一开始就很松散,一些属国
① 章巽:《法显传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版,第5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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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屈从于强权。白匈奴的入侵从未引起全印规模的抵抗,而仅仅是那些直
接受害的小国孤军作战。帝国失去强有力的君主统治之后,各属国的独立势
所难免,白匈奴的入侵加速了笈多帝国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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