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职怪业俱乐部-The Club of Queer Tra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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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职怪业俱乐部-The Club of Queer Trades-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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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T。’到底是什么?”鲁伯特·格兰特探头问道。

“您不知道吗?”诺索维说,“您没有听过‘奇职怪业俱乐部’吗?④”

“我们没听过的古怪玩意儿还挺多的。”矮小的少校沉吟着,“这玩意儿是什么?”

“‘奇职怪业俱乐部’招收发明新奇赚钱方式的人。我是创始会员之一。”

“您的确当之无愧。”巴兹尔脱帽致意,微笑着说道。

说完这句话,那天晚上巴兹尔再也没有发言。

大家离去时,“浪漫冒险经纪公司”的老板脸上挂着古怪的笑意。之后,他就走到炉火边,锁好他的书桌抽屉。

“这个上校是个好人。就像一个不写诗的人,往往更有可能成就一首诗篇。不过,想想看这一个古板的小个头,被格里格斯比笔下的故事整得这么惨……”

他的笑声划破了安静的空气。

他才刚笑完,就听见有人猛力敲门。一个猫头鹰般的头颅伸进门,他脸上留有深色胡须,表情不悦而疑惑。

“啊!少校,您又来了!”诺索维惊呼起来,“有何贵干?”

少校急躁地冲入房间。

“太可怕了,太荒谬了!”他说,“我的心里竟然冒出从未有过的念头!我非常想知道这个冒险故事的结局!”

“冒险故事的结局?”

“是的。”少校说,“我要知道什么是‘胡狼’,以及‘布朗少校去死’的意思。”

诺索维的神情变得很严肃,可是他的眼里还是带着笑意。

“少校,我非常抱歉。”他说,“我不能答应您的要求。我的确欠您好大一份的人情,可是公司的规定很严格,所有的冒险内容都是高度机密,而您是外人,我不能够让您破例知道任何内容,希望您可以体谅……”

“我是最理解原则的人了,我就不再多问了。”布朗说,“非常感谢,晚安。”

最后他终于离去了。

后来少校娶了詹姆斯小姐,也就是那位红发绿衣的女士。她是位演员,和许多人一样都受雇于“浪漫冒险经纪公司”。她和这位为人方正的老兵的婚事,在她那群疏懒成性的文艺圈里掀起一阵骚动。关于这档事,她总是平静地解释:她见过好几打的男人可以应付诺索维提供的冒险。可是,在知道地窖藏有杀人魔之后,还可以奋勇冲下楼去的,只有少校一人。

她和少校住在一幢奇特的别墅,快乐得像小鸟一般。少校也开始抽烟了,他几乎没什么改变——或许,只有一点例外:纵然少校天性机敏无私,但他有时会陷入失神的状态。他的妻子只要看见他那心不在焉的眼神,就会露出微笑。因为她知道,少校还在猜测花丛里那句话是什么意思,还在思索为什么他不可以提及“胡狼”。不过,布朗就像许多老兵一样认真,所以他相信自己终将会了解其余设计精妙的冒险故事。

演双簧

有一天,巴兹尔·格兰特和我两人,在一个可能是地球上最适合聊天的地方——一辆破旧的电车顶上——聊天。在山顶上谈话是很畅快,但是在飞驰的山顶上谈天简直太神奇了!

空旷的伦敦北区在我们眼前飞逝,让人感受到伦敦的浩大与卑微。就像大家印象中的伦敦,它的确是一个非常脏乱卑亵的地方,在刻意制造耸动的小说家笔下,贫民区的恐怖其实是被彻底忽视且扭曲了。小说家一写起贫民区,不外乎窄巷脏屋、匪徒疯子,总之是罪恶的渊薮。在窄巷与罪恶渊薮之中,似乎不可能出现文明和秩序。可是,我们体会到伦敦贫民区的恐怖实境——贫民区的可怖就在这里,它有的是文明与秩序!然而,它的文明是病态的,它的秩序是僵死的。走过罪恶的贫民窟,没有人会抱怨:“我看不到雕像,见不到大教堂。”然而贫民窟仍然有公共建筑,只不过这些建筑往往就是精神病院;在贫民区还是有雕像的,只不过雕塑的模特多半是铁路工程师和慈善家,这两种龌龊的人会凑在一起,是基于他们的共同之处,也就是对穷人的鄙夷。这里也有教会,只不过都是属于罕见且怪诞的支派,像惊世教派或厄尔文教派⑤。当然,这里也多的是宽大的马路和十字路口,有电车经过,有医院,这一切都是文明的路标。虽说人类不能预知自己在下一刻会见到什么,但我肯定有些事物在贫民区一定见不到:在那儿见不到真正伟大、重要、顶尖、受人景仰的事物。我们带着极度的厌恶感回望那些窄小扭曲的房门,那些肮脏透顶的街道,那些围绕泰晤士河和市区的货真价实的贫民区,尽管如此,我想还是有一种真实的可能性——有一天,雷恩大教堂的巨大十字架可能会倒塌,雷霆万钧地打烂这些藏污纳垢的黑街暗巷。

“但是你也应该知道,”我表示了上述看法之后,格兰特以他特有的深奥口吻对我说,“这些另成一类的粗鄙场所显示出的污秽生命力,正巧见证了人类灵魂的胜利。我同意你的看法,我同意,这些人的生活比野蛮人还差,他们的确住在最低等的文明里头。不过,我十分肯定,这些人大多是好人。做个好人,也是件冒险,比航游世界来得更暴烈大胆。此外——”

“继续说啊!”我说。

没有回应。

“说啊?”我抬头看他。

巴兹尔·格兰特蓝色的大眼圆睁着,丝毫不理会我的反应,只是望向电车的另一边。

“怎么了?”我一面问,一面好奇眺望。

“真是非常古怪,”格兰特黯然地说,“我真该栽在自己的乐观之中!我才说,那些人都是好人,可是这会儿我却看见了全英国最邪恶的家伙。”

“在哪里?”我边问边向前探出身子,“在哪里?”

“唉,我应该没说错,”他继续说,语调连绵且令人昏昏欲睡,在敏感时刻这种语调常会激怒他的听众。“我说那些人都是好人,这并没说错。他们是英雄、是圣徒,他们可能偶尔偷鸡摸狗,可能偶尔会拿铁叉打老婆,可是他们仍然是圣人,是天使,他们身穿白袍,身上有翅膀和光环——只要跟那个邪恶的家伙一比,他们每个人都显得神圣无比。”

“是哪个人呢?”我又嚷起来。

这时我看见一个人影,那正是巴兹尔的牛眼锁定的目标。

那是个瘦瘦的、看起来温文尔雅的人,在快速移动的人群之中疾走,身上并没有特别引人惊诧之处,可是,只要一注意到他,就会发现这人颇值得玩味。他戴了黑色高顶帽,帽子的奇特弧线似乎是一八八○年代的颓废艺术家喜好的风格:把高顶帽化为远古的花瓶。他的头发大多是灰色、鬈曲的,带有由灰色渐变至银色的美感。他的脸呈椭圆形,而且,我觉得,很具东方色彩。他还留有两撇黑胡子。

“他干了什么事?”

“细节我并不清楚,”格兰特说,“但我知道他的罪过之一在于阴谋对他人不利。或许他采取了一些欺诈的手段来执行他的计划。”

“什么计划?”我问道,“如果你这么了解他,你告诉我,为何他是全英国最邪恶的家伙?他叫什么名字?”

巴兹尔·格兰特盯了我一会儿。

“我想,你误解了我的意思。”他说,“我根本不知道他的名字,我以前从来没有见过他。”

“从来没有见过他!”我有点生气地吼起来,“那么,你说他是全英国最邪恶的人,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巴兹尔·格兰特平静地说,“一见到那个人,我就突然在其他人身上发现了清白无辜的光辉。我发现,街上的一般人都在扮演他们自己,可是那个家伙却不然。贫民区的那些人,或许是乞丐、扒手、流氓,可是他们到底有心向善。可是,我却发现那个人一心使坏。”

我忍不住回他:

“可是如果你以前从来没有见过他……”

“老大,请看看他的脸。”巴兹尔的叫声吓着了司机,“看看他的眉毛,从他的眉毛可以看出地狱的骄傲。那种骄傲,是撒旦还在天堂担任首席天使时带有的罪行。看看他的胡子,长成那副德性,分明是要侮辱人性。老天爷,也请看看他的头发以及他的帽子。”

我浑身不舒服。

“可是,说起来,”我说,“这实在是狂想——太荒唐了!看看眼前这活生生的事实吧!你从来没有见过那个人,你怎么……”

“哦,事实?”他绝望地呼喊,“什么是纯粹的事实?难道你还如此深陷在迷信之中,还紧紧地抱住昏暗的史前祭坛不放——竟然还相信事实?难道,你不肯相信第一印象?”

“嗯,”我说,“第一印象可能比事实来得更不实际。”

“什么!”他说,“这个世界的运转法则,除了第一印象,还有什么?还有什么是更实际的?我的朋友,这个世界的哲学可能建立在事实之上,可是世界运转靠的是精神上的印象,以及气氛。比如说,你以什么标准来雇用一名职员?你会去量他的头盖骨吗?你会去查阅他的健康记录吗?你都是根据事实判断的吗?完全不是!你雇用也许能帮你拯救事业的职员,你拒绝可能监守自盗的职员——你如此决定的根据,都是我所说的神秘的第一印象。这股力量也引导了我,所以我坚决又诚恳地认定,那个在街上和我们并行的家伙是个骗子或歹徒之类的人。”

“你一向能言善辩,”我说,“可是,你说的这些话根本无法立刻证实。”

巴兹尔跳起身,随同摇摆的车身一起摇晃。

“我们下车跟踪他,”他说,“我跟你赌五英镑,事情一定会如我说的往下发展。”

我们立刻从车顶走下,奋力一跳,跑离了街车。

那个留着一头鬈曲的银发,长着一张东方人那样鹅蛋脸的男人又继续走了一阵子,长大衣的衣摆在他身后飞扬,十分抢眼。不一会儿,他就离开光天化日的大马路,突然拐进一条暗巷,我们静静地跟上。

“像他这种人,竟会在这里拐弯,真是奇怪!”我说。

“你说什么样的人?”我的朋友反问。

“唉,”我说,“一个带着那种表情、穿着那种靴子的人啊。老实说,世界这么大,他偏偏在这个肮脏角落出现,我真是想不透!”

“哎,当然喽。”巴兹尔不再多说。

我们继续前进,直盯前方。眼前体面的身影,像是一只黑天鹅,偶尔在间歇出现的煤气灯光下现出剪影,可是却又随即溶入黑夜之中。每盏灯间距颇长,雾气也渐渐笼罩这个城市。因此,经过一盏又一盏路灯的我们,步伐更快、也更机械化了。可是,突然间,巴兹尔像是马被勒住缰绳般地停下来,我也跟着停步了。原来我们差点撞上前头那个男人,眼前的一片漆黑,正是他黑色的身影。

本来,我以为那个人会转身瞧瞧我们。不过,虽然我们和他之间的距离不过一码而已,他却不知道我们在后头跟着他。走到一条不知名的暗巷中,他伸手在一扇又矮又脏的门上敲了四下。矮门缓缓开启,透出一线煤气灯光,划破了黑暗。我们在后面专注偷听那人和开门的人说了什么话,可是他们之间的谈话非常简单扼要,不知所云。我们这位消瘦的跟踪对象,交出了一份像是纸张或卡片的东西,他说:

“马上办吧,叫辆车。”

这时屋子里头传出低沉的人声:

“你来啦。”

矮门“喀啦”一声合上,我们眼前又是漆黑一片了。那位绅士大步离去,我们也大步跟随,全托路灯的帮忙,我们顺利穿过伦敦大街小巷组成的迷宫。虽然只是傍晚五点,寒冬雾气中的伦敦却像是在午夜。

“居然穿着真皮靴子走了这么远!”我喃喃自语着。

“我不太确定,”巴兹尔暗道,“我们大概来到伯克利广场了吧。”

我努力让视线穿透夜雾,想要弄清楚方位。犹豫了大约十分钟,我才相信他说的话。我们所在的地方,正是繁华热闹的伦敦城中最无趣的地带,甚至比乏味的贫民区更没意思。

“真不可思议!”我们才走进伯克利广场,巴兹尔·格兰特就这么说。

“有什么不可思议?”我问他,“我还以为你又要说:‘这一切理所当然’。”

“他会走过昏暗的街道,”巴兹尔回答,“我并不觉得奇怪。他会来到伯克利广场,也不是怪事。我想不通的是,他竟然去拜访一个非常善良的人。”

“什么善良的人?”我诧异地问。

“时间的运转,真是奇妙啊。”他又漫不经心地离题了,“如果我说我已经忘了昔日身为法官、身为公众人物的时光,那就太虚伪了。我还清楚地记得那时的生活,回想起来,真像是一部小说啊。只不过十五年前,我和现在的罗斯伯里爵士一样,对这座广场了若指掌。我那时的眼力,比那个拜访老博蒙的家伙还来得要好。”

“谁又是老博蒙了?”我气急败坏地问。

“一个最最善良的人,法克斯坞的博蒙爵士。你不知道他的大名吗?他为人诚实,身为贵族,却比苦力、社会学者、无政府主义者做的实事更多,我也不知该怎么说,总之,他是个哲学家,也是个慈善家。不消说,他的头脑是有那么点问题。时下崇拜新奇和进步的风气,着实害了他!他把任何古怪时髦的玩意都当成进步。如果你向他提议吃下自己的祖母,说吃下祖母比举行火葬更能保障卫生和公众利益,他也会赞成你把祖母吃下去。只要你进步的速度够快,他不会计较这进步是会将你导向星辰还是魔鬼。也因此,他的家里总是充斥着一大堆新鲜的文学或政治创见。在他家里,留长发的宾客,是为了浪漫;蓄短发的宾客,则是考虑卫生;宾客用脚走路,是为了让双手好办事;如果改用双手走路,就说是为了让两脚休息。在他家中流连不去的人,包括他自己在内,大都是傻子;可是,这些人,也包括他自己在内,又几乎都是好人。所以,看见一名罪犯闯入博蒙家,自然会让我吃惊了。”

“老兄,”我坚定地说,在地上跺着脚,“这件事的真相非常简单。就套用你平时华丽的辞藻吧,你这个人的脑筋就是有一点‘轻微的毛病’。你在马路上见到一个陌生人,只不过凭他的眉毛,就可以搬出一大堆理论。接着,他只不过去了一个老实人的家里,你就把那个人当做小偷一样!这件事真够诡异了!巴兹尔,承认我说的话吧,乖乖跟我回去。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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