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胜耳传修心七义论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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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胜耳传修心七义论讲记-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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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苦予乐,如是生起增上心。复想能尽拔苦予乐之能事者,小乘阿罗汉大乘诸菩
萨,均有未逮,唯佛能尔。佛之身语意功德,得其毫末,犹令无量无边众生解脱
生死,获究竟乐。佛在己无过不离,利他则穷未来际,度虚空界一切有情,事业
无尽。我得成佛,亦将有此功能。我为利益一切有情,而愿成佛。此希求成佛利
他之心,即菩提心。从思我爱执过患起,依次第修,至此,为利他而愿成佛结座。
如是希求成佛,利益有情之菩提心,至为殊胜。经教说尽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
供养十方诸佛,不若发菩提心一弹指顷之功德是也。修此菩提心,仍须经取暖位,
有造作位,至无造作位,而真实生起此心。至此即得名为菩提萨缍。于一切时处,
任见何种有情,而能任运生起悲悯有情之念,将安置彼于佛处,令彼成佛。此乃
真实菩提心生起之相也。然此由愿成熟。过去诸菩萨有此愿已作诸事业,今我为
利他作佛,我亦应学菩萨学行而行六度。以上说世俗菩提心竟。

    修胜义菩提心者,于修习俗菩提心成就后,进而希求通达空性,则修此胜义
菩提心。此是以菩提心摄持空性而修。真实胜义,即空性。须登初地菩萨始证。
在地前者所得,皆相似胜义。说空性法,应先观听法者法器。如修世俗菩提心,
已得稳定,可为说此。若不合听受空性法器,而为强说,彼或误以空性为断见,
或认为邪见,不生意乐,转生毁谤。如是生断灭见,谤大般若,则令其人堕入三
恶道中。故于此不合法器有情之前,应不为说空性而守秘密。缘起赞云「胜即自
性空」,谓自性本空,即胜义谛也。

颂曰  得定间应密

    即谓于世俗菩提心,已得稳定,应密授空性教授而为修习。

颂曰  视诸法如梦  应观无生性  对治自然解

颂曰  道体住赖耶  中间如幻士

    自来释此义者有多种,约为两派,一是依藏中一般中观见解,一是认唯识见
而释。依唯识见者,谓伽喀巴造论,原本金洲大师,而金洲大师曾主唯识见,则
释此论,应藏中一般中观见及唯识见,而唯一以应成中观见解释此义。其因有二,
一者应成派诠释空性义,各派许为究竟,二者本论传承,上溯寂天入行论,彼论
智慧品,亦如应成派所说而开演也。藏中各派,谓视诸法如梦者,一切法如在梦
中,皆非实有,梦中山河大地等,仅由乱识所显现,终为幻相,求山河大地等不
可得,故曰如梦。应观无生性者,诸法之真实,是无生,彼以自证分中慧分而见
为有,假使能知诸法如梦为乱识所显现,其真实是无,唯由自证分中慧分误见为
有,以此而行对治,则自然通达空性之本原,故曰对治自然解。以此为体,而安
住究竟之赖耶中,即颂所云道体住赖耶也。于下座后,未修空性中间,则观一切
法皆如幻,如卧斗室中,而梦见象群马群,如真有者,室不能容。又梦时则见,
而醒非有,知是幻也。唯识者,则谓如离一切根识,有外境显现,则心与境为异
体,其中间应有距离,以远离而为异体之显现者非实,仅为内识所显;故曰诸法
如梦。应观无生性句,依藏文直译是无生本性生,(按法尊师此句似虑本性生三
字,被学者误认为有自性,故未直译。)诸法依乱识而显现,离心非实,故曰,
无生。而本性是二取空后之空性,此空性是有本性,是以二取空而得生,故曰本
性生。因空二取而达性空,则自然解脱。故曰对治自然解。自宗则谓诸法如梦,
是所取,一切法皆如梦幻,而非实有。观无生性,是说修学者于观修时,应观所
取一切法,皆无自性生,即修学者自己之身心,亦无自性生,通达外诸法无自性,
即通达内诸法亦无自性,而通达空性。既通达已,即安住于究竟之赖耶。赖耶即
空性。藏文译赖耶为棍新,其义为一切基。唯识家谓一切习染,藏于此基中。应
成派则谓以虚空为基,始能显现虹霓。如无性空为本之空性,则一切缘起之法,
皆无处安立。喻如禾苗,具生住有三德。亦因禾苗本身自有法性,即自性本空之
空性,始得成生住有。设自性不空者,则禾苗不依种于亦能自生,不依水土日光
等亦能生长,以自性能生故。又有自性者,应无变化,即加水土、日光等为缘,
亦不增长,更无开花结实等事。又苗如自性实有者,应不经播种,而已自成禾苗。
然实不如是。由上所破,知禾苗无自性生,须依缘而生。如依他缘而作某事,不
得谓其事由我独成。禾苗亦尔。故知禾苗无自性。此无自性,即禾苗之法性。一
切法如禾苗,皆无自性。如谓诸法非无自性,则诸法皆难安立,亦不能说。宝蔓
论云,「谁达自性空,一切法能有,谁观有自性,一切法不成。」此理,详缘起
赞中,可以参考。本颂分三段修,观诸法如梦,应观无生性,对治自然解,此三
句,是观修。即是就一切法无自性之空性,数数观察而修。道体住赖耶,即是住
修。而于所获空性见上,一心专住而修。中间如幻土,是出定后之后得。应知诸
法如幻而修。今当略明修法。凡修空见,亦有教授次第,否则无下手处。初应知
无自性生之正见,由佛说般若经教而来,解般若经一切论中,以龙树中观论为最
清净,胜过唯识家,与自续派中观者所解。龙树非惟解释文字,兼明能仁密意。
能仁授记,后有龙树能传我法,已预为作证矣。诸家释龙树论者甚多,又以月称
菩萨所造入中论为最清净。诸辨论师所释,不合龙树真实义。曾经印度诸大班智
达,与阿底峡尊者抉择,垂为定论。能仁般若经教,龙树中观论,月称入中论,
通为一系。阿底峡尊者,即承此系。传仲登巴,以至今日。依此传承,获得正见。
即应为求得大菩提解脱生死而修。生死由烦恼业力来,此有无明我执,一曰人我
执,二曰法我执,人我执易破,而法我执难破。今先破人我执。人我执即萨迦耶
见。彼执补特伽罗实有成就之我,其执实之心,即人我执,亦即生死根本。何以
知彼是人我执。又彼如何如执。欲达此者,须通达唯名安立之理。如擒贼然,仅
知贼之身材服饰,居处姓名,仍不济事,必待贼成擒始名得贼。破人我执,亦复
如是。但知人我执,是执我为实有。此如闻贼姓名,尚未得贼。即知人我执,非
依缘而有,自性能生。如是亦如尚未得贼。应于修中,亲切观察,确实领悟。莫
作口头禅,莫作文字般若。今先观察我何由而成,谓身心蕴聚,完全具足,然未
于其上安立假名,斯时尚未有我。必于身心蕴聚之上,安立假名,而后有所谓我。
虽经安立我之假名,而身心犹前之身心,非别有我,亦非别有身心。正当之我,
如是成立。如于身心蕴聚之上,不待安立假名,而凝然自有一我出现,此我即实
有成就之我。一名自性我,以其自性能生也。此自性我,本来是无,而谬执为有,
不名正当。经云,地水火风空等蕴,亦非补特伽罗我。析言之,蕴之任一支分非
我,身蕴非我,内六识之蕴非我,身心合一亦非我。于身心蕴聚上假名安立后,
乃得有我。喻如车,其轮辐轴等之支分非车,聚诸支分成聚,亦非车,必安立假
名后乃始有车。我亦如是。故我非他,唯名安立而已。彼自性我,则异是。不经
安立假名,遽已成立。本不能有,而众生执实之心,执彼为有。于是不应有之自
性我,得以成立,且牢不可破,盘据于执实之心中,而成人我执。故将破人我执,
应求此自性我而破之。众生于欲意境,或不欲意境,大喜大怒时,常执此我,曰
我如何,我又如何者,不待安立假名,一若真是有此一凝然之我也者。此我即自
性我执,执此我之心即是实执。于此见得分明把持不失,至此则擒得贼也。于是
依此破之。凡破,必先明应分。修胜义菩提心,以空性为主要,凡与空性相违者,
谓之空性违品。此违品,即是应破分。我执为空性之违品,故应破。已如上认识
人我执。其执实心,与所执境,逼令于欲意境,不欲意境中显现,而得其情状。
此非必遇欲意境,或不欲意境起时始可修。谓于修中忆念彼时,而体念自性我之
情状,令其明白显现己足。以此明白显现之自性我为应破分。惟认识自性我,在
言说中易明了,而修时能确然见自性我,甚非容易。修者往往认此身是我,或心,
或胸是我,此未明应破分。或认显现为空者,是我,亦未明应破分。必也体念彼
时之我,不假造作,宛然出现于前,执我之心,亦同时浮现,此是人我执现前,
是真正应破分。立起擒而破之。然此破后,所显之空,幸勿执为胜义。此其所破,
仅是人为之自性我。夫自造自破,则所得之空性,固是有造作空性,不得居为胜
义。于实有自性我现前,俱生我执之心起而执之之时,此时分一分正知,微细观
察,见所执境,在不可分身心蕴聚之上,有一不假造作天然之我从彼成立过来,
观察得此者,是空性违品之应破分已得。如此明白知应破分之教授,是宗喀巴大
师秘诀也。如是破人我执,得人无我,以此破人我执之法,破法我执,得法无我。
补特伽罗我破后,为人无我。其所破之境,即是法执,破彼法执后,为法无我。
则依然不得要领,无下手处。故说时加以种种刻划,惟恐不能穷形尽相。虽然如
是,仍须修学者,自心领略,始得实际也。此心所执境,实有自性我,己真实了
知。得应破分,切勿忘失。即于彼上破,以一异之理破之。一切法或于一体中有,
如瓶。或于异体中有,如柱,非瓶。今所执之我,若为有者,与我之身心,不为
一体,便为异体。若一体者,此身坏时,我亦应坏,然我不坏。又内有六识,我
亦应六。而成多我。然补特伽罗唯是一我,知不应理。若异体者,如牛与羊异,
牛外别有羊。如是身心之外,应别有我,然此我不可得,亦不.应理。参考菩提
道次第论一异理广破后,寻此俱生实有自性之我,渺不可得,如同龟毛兔角,于
是决定此我是无。以此决定无遮破我执,名为初见中观。上来是以粗浅语,说明
修胜义菩提心大概。真实说,自性成立,在一异中皆无,为我无自性之成因。如
是无自性成立之性,即无自性之我,无自性之成因,亦曰我无自性之种理,亦曰
我无自性胜法,亦曰我无自性遍能。如是之说,皆以因明量抉择,非初学者所易
晓,故我以粗浅语出之也。俱生我执所执之我,用一异之理抉择。他如头目手足
等,亦适用一异之理抉择。颇公大量云,用是有者,依三种成立,一以假名安立
过去而成之我手。三实有成就之作。三非实立假名,非实有成就之手.东登仁波
伽云,一现有之手,二现无之手,三唯名安立之手。此二大德所说三种手,修学
者,于其唯名安立之手,能常在心中显现,则已通达细分世俗谛。此细分世俗谛,
唯中观者乃得见之。因指掌骨节等和合为聚,于此聚上,安立假名而有手。众生
所执之手,不等安名而实有成就,此手本无,而妄执为有。此是东登仁波伽所说
现无之手。除安立假名之手,与实有成就之手外,尚有世俗名言之手。此手非安
立假名,亦非实有成就,惟世俗名言。此是颇公所说第三种手。亦即东登所谓现
有之手。此手应有,非应破分。凡一见不假思索而俱生被以名言,此是世俗共许
为有,谓之世俗名言有,不应破。放手有无安立假名三种,唯无手一种,是应破
分。盖所谓手者,既不经假名安立。而说为有,又非世俗名言之有,则此手定无,
故应破。了知此一法如是破,其余一切法亦各以其应破分而破也。何以知实有成
就之手定无耶。此仍以一异之理为破之。若一体有者,指掌骨节等,每一支分,
应皆是手,一人应有多手。若异体有者,指掌骨节等外,应别有一手,以此而破
所执。能破则得见一分法性。上只说理。修时,唯须以一分正知观察自性我,破
以一异之理。我破而我所破,一法破,一切法皆破。故通一法,即通一切法。达
一空性,即达一切空性。若干一切法,一一而破,则破手后,见手之空性,更须
分别见头目脚等之空性。即发,亦应一丝一缕而见其空性。则修空性无了期也。
通达补特伽罗无我,即得人无我。以此推而至一切法,则得法无我。一切法,分
有为法,无为法二种。有为法中,包括色法,心法,心所有法等。但破色法,余
心法等随之而破。无为法虚空等,但破虚空,余无为法皆破。如在成都,曾观幻
师变化戏法,而知是假。以后无论观何地何人变化戏法,亦知是假。故人无我通
达,有为,无为等法无我,亦得通达。但以一异法,遍行抉择。惟须知方分,如
虚空有方分,方分与虚空,是一是异,以此抉择。抉择后,决定无之见生起,此
时应修缘起理,缘起与自性有不两立,必空自性,始有缘起。如镜中有人面,依
镜与人面而有。镜中之面是缘起法。此面非自性实有,乃缘人面与镜相值而起。
假使镜中之面是实有者,应不待境面相值为缘,而镜中有人面显现。然镜必待人
面相值乃显,故知面显非真实有。我亦依缘而有,如无因缘和合,则亦无我。我
非自性实有,犹同镜中人面。经教有二相违,如缘起有,则与自性实有违,如自
性有,则与缘起违。以此知我既是依缘而起,必无自性,得无自实有之决定。于
此豁然显现一空明境遮破实执。至是可一心专注此空明境而修信修。若未得决定
知显现空明境者,仍须如前数数观修。抉择至无自性之空显现时,要即刻把握得
住,否则稍纵即逝。彼时正见之决定知已逝,而行住修,只住于无分别上,决非
慧见。必于生起决定知时,即乘此决定之知,而入于住修,勿轻放过。修空性到
此,最是难处。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彼仅知我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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