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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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的经济学-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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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德国经济学家的这段话是迷信竞争神话的典型。竞争神话的迷信者们就是这样思考问题的:一谈起为什么某一艘船的船票难买,他们就说是因为这条航线没有开放别的船只来竞争;大家一抱怨某种东西太贵,他们就说是因为这个行业中没有竞争;讨论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为什么低,他们会说是因为这个国家不实行自由竞争;一国的某种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他们又会把它归咎于该国的这个行业中缺乏竞争。诸如此类的说法,都是我在最近十几年中经常从报刊、书籍上读到甚至亲耳听到的。这种把一切问题都归咎于缺乏竞争的作法,有时真令我想起那些“法轮功”的痴迷者——不管你有什么病,身体或精神上有什么不适,当你去问他们时,他们都会回答你说:因为你没练“法轮功”!
  
  从下一章开始,我们将详细地说明,本章所列举的那些误导中国经济的有害信条为什么是错误的。但是,为了论述的系统性,本书将不是逐条驳斥这些有害的信条,而是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几个方面来展开论述。我们将从说明世界的复杂性开始,以说明对制度和竞争的迷信错在哪里。
  
  
  
  第二章  复杂的世界
  
  本章的目的,一方面是说明制度并非万能,竞争的作用也很有限,许许多多其它的因素也决定着一个经济运行的绩效;另一方面则要说明,为这样复杂的世界制定有效率的经济政策,考虑的应当是整个社会的福利,而不是“改革开放”之类的政治宣传口号。
  
  第一节  制度并非万能
  
  “制度”一词和“秩序”这个词一样,属于社会科学中最难定义的那种概念。人们使用这个词时指的是什么,在人们自己的意识中往往是模模糊糊的;而且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用这个词所指的东西也往往是不一样的。因此,学者们对这个概念所作的定义也互不相同。但是尽管如此,为了避免对本书的论述产生误解,这里还是要对制度下一个定义。
  
  本书把制度理解为约束人的行为的社会规则,它具有有规则的规章或惯例的性质,其作用在于协调不同的个人的活动。在不同的制度下,社会运行的绩效、特别是经济运行的绩效显然是不同的。在一定程度上,制度确实很重要,也确实很管用。
  
  但是本节要强调的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制度并不是万能的。这就是说,有许多问题是任何制度都解决不了的;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的绩效,制度以外的许多其它因素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于那些因为制度不适当而造成经济活动的绩效不好的地方来说,即使实行了对它们来说是最好的制度,经济活动绩效的改善也是有限的。
  
  说制度并不万能,最有力的例证就是:不管实行什么制度,到现在为止都还不能使人长生不老,永远不死;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也没有哪一种制度能为我们保证作到这一点。提出这样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可能会使制度万能论的迷信者十分恼火,他们会说笔者是在用最平凡不过的事实来强词夺理。但是,问题就恰恰在于,人们在谈论制度的伟大作用时往往忘记了这种最平凡不过的事实。由此就产生了人们经常犯的那种错误:想靠改变制度来作到实际上根本不可能作到的事情。
  
  在1980年前后,在中国就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议论:中国人与美国人相比穷到如此程度,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搞了社会主义。其实明白事理的人都知道,以1949年中国与美国相比落后的程度,任何制度也不可能使中国在区区30年中赶上和达到美国的人均收入。
  
  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是人们最重视的一国经济活动绩效指标。各国之间在这些经济活动绩效指标方面的许多差别,其实是制度之外的其它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中最明显的例子是一国的气候、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等等。
  
  对于这些因素的作用,西方的主流经济理论其实是很清楚的。按照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分析,如果两国都实行完全竞争的经济制度,从而在经济制度的效率上没有差别,但是在技术水平、人均资本、人均资源方面有着重大差别,则两国的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仍然会有重大差别。这也就是说,在相同的制度下,技术水平高的国家,或人均资本多的国家,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就较高。
  
  制度万能论者当然会说,制度会影响技术进步的速度和资本积累的数量。但是,即使两个国家在制度、技术水平和人均资本上都完全相同,人均资源较多的国家也会有较多的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这是在正统西方经济理论的框架下完全可以证明的东西。就这一点来说,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本身就是不赞成制度万能论的。
  
  就是在过去实行过计划经济的那些国家和地区中,制度之外的那些因素的作用也表现得同样明显。在1978年实行经济改革之前,中国和前苏联都实行传统的计划经济,但是中国的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都比前苏联要低得多。中国比前苏联穷,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人均资源、特别是人均耕地大大少于前苏联。当然,中国那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与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有很大差别,中国1949年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比前苏联低得多。但是,勿庸置疑,中国的人均资源少,在决定计划经济下中国比苏联穷上起了巨大的作用。
  
  同样的关系也适用于20世纪70年代中国的不同农村地区之间。那时东北的黑龙江农村农民生活普遍比河北等地的农村好,以致关内的农民大量流向黑龙江。当时这些地方的经济制度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都是实行计划经济和人民公社那一套。黑龙江农民生活好的主要原因,就是它的人均耕地多,从而人均粮食产量高。
  
  严格地说,制度真正起作用的地方在于:其它条件相同,不同的制度会造成不同的经济绩效;在其它条件不同的地方,最有效率的制度可能是不同的;更有效率的制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它条件上的不足,使其它方面的条件比较不利的地区在经济绩效上好于其它条件较好的地方。但是在这些方面,制度的作用也都是相当有限的。
  
  制度并非万能这一真理,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曾经为前苏联的“经济转轨”当过顾问的美国经济学家杰佛里。萨克斯,最近就直言不讳地谈到了这一点。2001年5-6月间他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作讲演,说明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是由许多复杂的因素决定的,公开承认自己过去对这些东西知道得太少。他特别强调说:我们千万不能一看到某个国家不富裕,就简单地说“因为你没有实行市场经济”。
  
  第二节  竞争政策的困境
  
  制度万能论者通常都迷信竞争神话。在他们心目中,最优的、万能的制度也就是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这种对竞争神话的迷信包含着在科学性上层次不同的两个观念:一个观念是依据西方主流经济学对于完全竞争最优性的论证而作的简单推论,认定市场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另一个观念则是没经仔细思考的盲目信念,下意识地相信竞争可以解决任何问题。
  
  本节先要说明的是,简单地断定市场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这会导致错误的经济政策。
  
  按照西方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只要不存在外部性,完全竞争的市场就会自动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而其它的市场形式则不能保证作到这一点。特别是在带垄断性质的市场上(如在“垄断”或“垄断竞争”下),只要不实行价格歧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就会索要过高的价格,提供过少的产出,从而使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据此得出了一个结论:完全竞争市场是经济效率最高的市场形式。而关于竞争的经济学神话则把它化成了一个简单的命题: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这是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最喜爱的一个命题,它也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学性,这个科学性就在于:它是依据市场形式本身对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影响所作出的结论。
  
  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能够得出这一结论,靠的是它所认定的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机制。按照它的描述,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价格是由市场的均衡条件决定的,单个的企业和买者都不能影响它,而只能把它看作外生给定的。因此,企业为了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必须使自己达到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其价格的那个产量。而在长期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会使产品的价格正好等于其平均成本,每个企业的产量都使其平均成本降到最低,从而使价格在长期中正好等于尽可能低的产品长期平均成本。按照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说法,这不仅是一个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而且是一个分配公平的市场均衡,因为这时的成本虽然是机会成本,从而包含了“正常的”利润,但是企业已经不能得到任何超额利润。
  
  而正是完全竞争市场的这种价格机制,使竞争政策的拥护者们陷入了困境。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也承认,这种竞争性价格机制的运转,不仅要求同一种产品的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否则就不能排除单个厂商影响价格的可能性),而且要求在长期中各个厂商都能将其产量扩大到平均成本最低的水平。但是这就要求完全竞争市场的容量与企业的最优规模相比非常之大,大到它是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最低产量的好多倍。而许多市场都没有这样的相对容量。经验告诉我们,即使将产品价格降低到等于企业可能达到的最低长期平均成本的水平,许多产品的需求也只等于企业长期成本最低产量的很少几倍,甚至会小于单个企业的这一最优生产规模。在这样的市场上,放任自流的竞争并不能使完全竞争的价格机制发生作用,而会使单个企业可以相当自主地决定自己的产品价格,从而不会产生完全竞争市场的那些有效率的经济后果。
  
  熟悉当今世界的实际经济状况的人都知道,许多重要产品具有的都是这种相对容量较小的市场。对于这样的市场,竞争的优越性无法得到发挥:抽象地从市场形式本身对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影响上看,完全竞争的市场可以产生最有效率的价格和产量;但是容量相对狭小的市场结构却可以完全抵销经济行为上的这种效率——如果政府放任不管,产生的将是某种带垄断性的市场,至少是一个寡头垄断的市场,那就不会有真正的完全竞争,当然也就不会有竞争带来的经济行为上的效率;而如果政府真要通过将企业拆小来制造竞争,让同样的市场容量下生存更多的企业,那么许多企业就必将在长期平均成本比较高的产量上进行生产,从而使产品价格必须高于最低的长期平均成本。不管怎样作,都不会得到市场容量容许的真正的完全竞争的那种好处。
  
  上面说的那后一种政策,即拆小企业的政策,就是竞争优越教条主义者所可能想到的一种竞争政策,它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可能是最有害的一种政策。
  
  在这方面,最使竞争政策的拥护者们感到头痛的是所谓的“自然垄断”:这是一种缺乏替代品的市场,其市场相对于生产上的规模报酬来说极其狭小,当产品价格降低到等于单个企业的最低长期平均成本时,它的需求仍然小于单个企业长期平均成本最低的产量。这是垄断厂商的一种极限状况。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也承认,对于这样的市场必须进行政府干预,实行各种特殊的规制和调节。
  
  近年来流行的一种理论说法否认这种“自然垄断”的市场的存在,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市场上的需求会增加,或者技术进步会降低平均成本,使得需求在等于平均成本的价格上变得大于单个企业长期平均成本最低的产量,从而使“自然垄断”自行消失。但是这种说法是以假定市场和技术的某些特定发展趋势为前提的,它既不能保证它所说的这种市场扩张或技术进步一定发生,也不能否认前边所说的那种“自然垄断”存在的可能性。
  
  其实,就是没有这里所说的那些市场扩张和技术进步,也完全可能出现人们对市场性质的错误认识。在历史上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人们把不具备前边所说的“自然垄断”性质的市场,也看成是“自然垄断”的。而发生这种错误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看到实际情况的变化,把过去的情况当成了现在的情况。因此,这里涉及的问题,其实是人们认为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市场是否真是“自然垄断”,而不是“自然垄断”本身存在与否、可能与否。而本书以下的讨论只涉及真正的“自然垄断”,只涉及真正的“自然垄断”所带来的问题。
  
  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都想使“自然垄断”的市场也具有竞争性。但是对如何能作到这一点,他们内部存在着尖锐的分歧。温和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德国的弗赖堡学派,主张以国家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直接管制或“规制”(regulation)来迫使“自然垄断”的企业象竞争性企业那样行动;而比较极端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等人,则坚决反对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规制,主张放开这样的产品市场上的竞争,特别是允许其它厂商自由进入,靠别人进入的威胁来逼迫那些“自然垄断”的厂商象在竞争条件下那样行事。这方面的不同主张一直是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内部在经济政策上的主要分歧,它有时竟闹到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集团面临分裂的地步。
  
  赞成以政府规制来规范“自然垄断”企业行为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其主张与80年代之前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的观点相同,也与那之前美国等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政策的实践相符。他们主张的政府管制和规制,既包括政府直接给企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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