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清茶点玉香(一碗清茶,清碧如玉,清香宜人)。
明日辞君向东去,
这些风味几时忘。其四:……
春韭旋浇浓鹿尾 (鹿尾巴刚烧制好,马上用韭菜汁拌进去),
腊糟微浸软驼蹄 (用腊肉的汁汤浸泡着煮酥的驼蹄)。
丝丝鱼脍明如玉(把生鱼切成薄片看来好象片片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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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屑鸡生烂似泥 (把鸡肉捣碎如烂泥一般)。
白面书生知此味(指自己初尝此佳肴),
从今更不嗜黄荠 (黄荠、指荠菜)。其六:
黯紫葡萄垂马乳 (葡萄暗紫色,样子象马乳),
轻黄杷榄灿牛酥 (杷榄轻黄色,颜色象黄油)。其七:
品尝春色批金桔(剥开金桔品尝春色之美),
受用秋香割木瓜(切开木瓜,享受秋色之香)。
耶律楚材在中亚尝到生平未见过的异域风味,感触深刻,作了七首诗,
这些诗反映了中亚人民所吃的各种食物及其作法。他自己在小注中特写出:
“泰西庖丁亦善作鸡泥”,说明这些食物是西方(实际是西亚)厨师所作。
其主食为白面糖饼,菜蔬有羊肉、鸡肉、鹿肉、鱼等,还有各种果品。
中亚的主食与西亚相同,有烧饼、胡饼、油煎饼等。还有一种饭叫“■
■,论斤出售,耶律楚材诗云;“食饭秤斤卖,金银用麦分(用麦子当尺量
金银,以区别大小,不用量器称重量)”(《湛然居士文集。西域河中十首》)。
■■是一种肉饭,其中加蒜以调味。所谓的烧饼是“用面一斗、羊肉二斤、
葱白一合、豉汁和盐熬炙而成”,“胡饼,一名麻饼、炉饼、中可着馅、各
色不同” (《中西文化交流史》,161页)。
③居住习俗。西亚人中世纪的居住习俗分两种,一种是游牧民族住的帐
篷,一种是农耕民族住的房屋。
阿拉伯半岛的游牧人是住在帐篷中的,“贝都因人”就是“住帐篷的人”
之意。游牧的贝都因人赶着骆驼、马、羊等牲畜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
骆驼是他们主要的交通工具,帐篷是他们的住房,游牧民没有建筑房屋的习
惯,除非是为了敬神。一般历史学家都认为阿拉伯帝国初期,前四任哈里发
时,还是一个沙漠中的酋长王国,哈里发与牧民们一样常常住在帐篷里,过
着简陋的生活。
阿拉伯帝国倭马亚王朝时,改变了传统的游牧制度,过渡到农业与牧业
相结合的经济,定都大马士革,开始定居生活。
中世纪西亚房子以泥石为砖,以薄石为瓦,“民居与中国同,瓦以薄石
为之”(《诸蕃志。大食》),“民比居如鱼鳞”(《岛夷志略》元·汪大渊)。
王室宫殿伟丽辉煌,“宫殿皆以沉香、乌木、降真为之,壁皆以黑白玉为之”
(《西使记》),“其居以玛瑙为柱,以绿甘石为壁,以水晶为瓦、以碌石
力砖、以活石为灰、帐幕之属悉用百花锦、其锦以真金线夹五色丝织成”(《诸
蕃志》)。
阿拉伯房屋有矩形中庭,有前室与侧室,分别住着男人和女人。院中有
做饭洗衣的角落。房屋内铺地毯。9世纪后使用桌子。
妇女有特定的住房,为阿拉伯人之特殊居俗。此俗来源久远,中世纪初
期,阿拉伯人住在帐篷里,帐篷中专辟一角为妇女所居,外人不得入内。后
来阿拉伯的住宅中仍有专供妻妾和女儿住的房间,那里不准其他男人接近,
是男人(除家长)的禁地,这种禁地叫做“哈连”。各地伊斯兰教徒的住宅
也都设有妻女的房间,如印度、伊朗等地。在土耳其的皇宫里,宫殿的第二
层是后妃的住所,这里只有皇帝可以进入,其余的男人都不准进。“哈连”
有五十多间房,国王有四个王妃,哈连中有四间大屋是王妃所住,装饰豪华。
其他宫女房子就很小了。皇帝办完公事,就回到哈连,在通往哈连的走廊入
口有宦官把守。后宫由宦官把守是从倭玛雅王朝开始的习惯。这种习俗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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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传下来的。
“哈连”一词在阿语中本义是“神圣”,长久以来被当作圣地麦加的代
名词、或神殿的意思。直到10世纪才变成男人禁地后宫之意思,后来又变成
表示一般富有人家千金小姐的闺房。” (《世界风俗。衣住篇328页)
《世界文明史》图册(7)《回教世界》“庭园”一章指出,阿拉伯世界、
西亚回教国家十分重视庭院的建筑。“十字形庭园是回教典型的造园法”,
他们要求“园中有花卉、周围有树木”。有水有树木是阿拉伯人追求的境界。
“阿拉伯帝国最盛时期的皇帝哈伦·阿尔·拉希多,便在底格里斯河畔建造
了有很大庭院的离宫”(《世界风俗·衣住篇》322页)。一般宫殿之中庭
有泉、池、喷水池,配植以树木花草。贵族之家和有条件的人家庭院中种些
果树,有枣椰子或石榴,这些果园“古代波斯人称为‘巴利达艾沙’,意为
‘围起’”;因为果园“通常都是用石头围着”(《世界风俗·衣住篇》314
页)。回教式的庭园在倭玛雅王朝时传到伊比利半岛,西班牙的格拉那达的
阿尔汗布蕊宫殿是“有代表性的回教庭园”,“在此可以见到流水、喷泉和
花木的巧妙搭配”《世界风俗·衣住篇》。
建造房屋使用较多是泥砖。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石块与木料很少。一般人
用细细的粘土制砖。“把粘土加上适当的水调和,使其凝固,再加工成一块
块,放在太阳下晒,这就是泥砖”,中世纪阿拉伯人“学会了泥砖的做法”
(《世界习俗。衣住篇》,312页)。后来阿拉伯人越过了直布罗陀海峡,来
到伊比利半岛,同时也把泥砖带来。在这个地方,除了使用普通的泥砖之外,
还有外观美丽的窑砖和瓦。
阿拉伯帝国的城市繁荣,有宽阔的街道和热闹的市场,有发达的商业和
手工业。中国古书记波斯:“街阔五丈余,左右铺砌青石石板,尤极精致,
以便来往。”街道非常热闹,有各种集市。城市建在河边。“河两岸皆民居,
日为墟市,舟车辐凑”(《诸蕃志·大食》),车船往来,集市上有卖粮食
的如“麻、麦、粟、豆、糖、面、油、柴”,还有“鸡、羊、鹅、鸭、鱼、
虾、枣圈、葡萄、杂果,”另外有珍珠、玉石、香料、药材、锦缎、驼毛、
布匹之类充满集市。
游牧人的帐篷
沙漠中的居民,多半是夜间行路,白天就在树荫下睡觉,夏天晚上露天
睡觉是平常的事,牧民们夜晚把骆驼围成一圈,人们在中间睡觉,没有屋子
一样生活。
在西亚或中亚北部,天气寒冷,不能在野外睡,牧民就住在黑色羊毛帐
篷里。
帐篷里有一部分用帘子隔起,那是女人的住处,女人在那里做饭,女人
的住处男人是不能进入的。
帐篷中可以生火堆,主人不断加入木柴,免得火堆熄灭。帐篷上顶有出
烟的洞口。
阿拉伯地毯是西亚人居室的重要设备。
阿拉伯人本是游牧民族,依赖骆驼过着游牧生活,他们住的是帐篷,有
的把布铺在沙漠上,就算床铺,骆驼围绕在主人周围就可以入睡。
地毯是阿拉伯的特产,据《世界民俗大观》记,早在两千多年以前贝都
因人已开始编织和使用地毯。早期阿拉伯人制造地毯已经非常讲究,他们以
上等羊毛做原料,在自制的织造架上用手工织毯。地毯的图案多取材于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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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人喜欢的花,上面还有优美的“簇叶、葡萄叶、和动物等”,“上面的几
何图形和花卉,装饰则格外堂皇富丽”。我们看到“百合花或向日葵”,“整
束的水仙花,插在瓶内的郁金香,还有“牡丹和簇叶,有着优美柔软的花茎”
(《远东与近东文明》153页,雷奈·格鲁塞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阿拉伯人在长期的游牧生活中形成了铺地毯的习惯。他们以前逐水草而
居,常常搬家,为了搬家方便,他们没有更多的家俱,没有床和桌椅,只有
地毯是他们最重要的用具。白天可以在地毯上活动,吃饭,夜间在地毯上睡
觉,平日在地毯上会客。定居以后地毯仍是他们重要的家俱。王公贵族的地
毯十分讲究。如阿拔斯朝买蒙结婚时“铺的地毯是用金线织的,并镶满珍珠
和蓝宝石。”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
对于游牧民来说地毯是他们须臾不可离开的用具,它除了铺地以外,还
可以在搬家时携带各种食品、用具及儿童。祈祷时还要用地毯垫着膝盖。最
穷的家也要有地毯,使用地毯的习俗是西亚人创造的,现在地毯已遍于全世
界。
阿拉伯人过渡到定居生活以后,他们仍习惯盘腿坐在地毯上。无论是聊
天、吃饭都在地毯上进行。据今天所看到的中世纪图画,波斯人等都是在地
毯上落坐,也有稍高的台为尊者供坐。阿拉伯人即使在户外也是铺上地毯席
毯而坐,《远东与近东文明》一书提供16世纪的画,芳草如茵,鲜花满地,
而女主人公则坐于一毯之上。室内地毯上还有茵褥,大多以软锦为茵褥(《岛
夷志略》)。
(3)人生仪礼
①割礼。阿拉伯人无论男女幼年时都要行割礼,男子必在
10岁之前进行,打扮整齐骑马到理发店手术。在实行割礼时,家长要宴
请亲戚朋友,女孩在不为人注意情况下手术。阿拉伯一伊斯兰文化史记载,
伊本赫尔东说:“哈查吉为庆祝儿子割礼,举行宴会。证明中世纪时确有此
风俗。
②婚俗。阿拉伯人的婚姻,据说在伊斯兰教兴起之前,一个男子可以占
有十几个妻子,可以娶姊妹几人同时为妻。那时游牧
民性关系不够严肃,也有乱伦现象发生。针对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伊斯
兰教提出婚姻方面的戒律。伊斯兰教准许男子娶四房妻子,还可把手下奴仆
收房。
结婚,先由媒人作媒,父母定亲。伊斯兰的妇女头戴面纱,而且一直关
在家里,很少参加社会活动。男女从不亲近,青年男女没有机会互相接触,
因此男子在婚前看不到未婚妻的面貌,只是由媒人介绍。在中世纪男子喜欢
娶自己的堂妹或表妹。因为这些女子他们熟悉、了解。当然,这种近亲结婚
的后果逐渐被人们认识,那是以后的事。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娶堂妹表妹的
现象仍存在。
男子在婚前要送给未婚妻一定数量的聘礼或聘金。一般平民送牛羊之
类,王公贵族的聘礼就十分可观了。“买蒙迎娶哈桑的女儿布兰时,在新婚
之夜给了她一千颗宝石作彩礼”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婚礼也十
分奢华:“点燃的龙涎香烛,每个一百迈宁(相当于900多克),铺的地毯
是用金线织的,并镶满了珍珠和蓝宝石。”
西亚人结婚前要有订婚,订婚除有聘金外,还应经过清真寺的认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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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也经过清真寺。父母为儿女的婚事都是大操大办,宴请亲友,大吃大喝,
载歌载舞,热闹几天,婚事才算办完。订婚与结婚家庭要举行庆祝,男女双
方家庭分开活动,婚礼前新娘要染红手心脚心。
婚后男子对女子有绝对权威。如果认为妻子有错,男子可以惩罚妻子,
可以关起她来,可以休妻。如果认为妇女不贞,结婚当天晚上就可以休掉。
关于离婚,伊斯兰教有保护妇女儿童的规定,离婚后男方对已怀孕的妇
女还要尽到责任:“尽可能在你们的寓所安排她们居住。你们切不可妨碍她
们,使她们痛苦,如果她们怀孕,你们应对她们给养充足,直到她们分娩结
束。如果她们为你们哺乳,你们应给以报酬,并合理地相商支付,如果你们
之间意见冲突,就让他另找别的乳母” (《古兰经》六十五章《离婚》)。
如果男方把离婚的话已说出口,又想收回这个决定,必须交付一定的赔
偿金。 《古兰经》的规定是释放一个奴隶,或是连续戒斋两个月,或者是供
应六十个贫民一天的口粮,以后,男子才可以和妻复婚。这无疑是告诫一些
随便休妻,把离婚看作儿戏的人做事要慎重。
丈夫离弃妻子后,不可以索要以前送她的各种礼物。丈夫给妻子的聘礼
聘金永远属于妻子所有,丈夫去世,家人也不能剥夺。这些开明的保护妇女
的作法都是载于《古兰经》之中的。《古兰经》记述过一个库白依沙事件,
反映了伊斯兰教成立以前的野蛮风俗,有个人死后留下了妻子,他的另一个
妻子的儿子,或是近亲拿一块巾帕盖在这个女人头上,就取得了处置她的优
先权。要娶她就和她结婚,不用给聘金。要嫁她出去,就享受她从死者得到
的聘金,不给她一文。假如不娶不嫁,就把她禁闭起来虐待,逼她用死者的
聘金赎买自由,或把她折磨死,承继她的聘金。穆罕默德对聘金、离婚的习
俗作了一部分更改。同时还废除了养义子的习俗、掷石交易的习俗。
伊斯兰教对乱搞男女关系,偷窃、严厉地处罚。
富裕的阿拉伯人、王公贵族都有娶女奴或把女奴纳为妾的习惯。他们不
愿娶自由人妇女,因为与她们结婚,事先看不到她们的容颜。与近亲婚配又
有许多后遗症。《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记了一首近亲结婚弊病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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