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世纪生活习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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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生活习俗史-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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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碗清茶点玉香(一碗清茶,清碧如玉,清香宜人)。 

     明日辞君向东去, 

     这些风味几时忘。其四:…… 

     春韭旋浇浓鹿尾 (鹿尾巴刚烧制好,马上用韭菜汁拌进去), 

     腊糟微浸软驼蹄 (用腊肉的汁汤浸泡着煮酥的驼蹄)。 

     丝丝鱼脍明如玉(把生鱼切成薄片看来好象片片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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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屑屑鸡生烂似泥 (把鸡肉捣碎如烂泥一般)。 

     白面书生知此味(指自己初尝此佳肴), 

     从今更不嗜黄荠 (黄荠、指荠菜)。其六: 

     黯紫葡萄垂马乳 (葡萄暗紫色,样子象马乳), 

     轻黄杷榄灿牛酥 (杷榄轻黄色,颜色象黄油)。其七: 

     品尝春色批金桔(剥开金桔品尝春色之美), 

     受用秋香割木瓜(切开木瓜,享受秋色之香)。 

     耶律楚材在中亚尝到生平未见过的异域风味,感触深刻,作了七首诗, 

这些诗反映了中亚人民所吃的各种食物及其作法。他自己在小注中特写出: 

 “泰西庖丁亦善作鸡泥”,说明这些食物是西方(实际是西亚)厨师所作。 

其主食为白面糖饼,菜蔬有羊肉、鸡肉、鹿肉、鱼等,还有各种果品。 

     中亚的主食与西亚相同,有烧饼、胡饼、油煎饼等。还有一种饭叫“■ 

■,论斤出售,耶律楚材诗云;“食饭秤斤卖,金银用麦分(用麦子当尺量 

金银,以区别大小,不用量器称重量)”(《湛然居士文集。西域河中十首》)。 

■■是一种肉饭,其中加蒜以调味。所谓的烧饼是“用面一斗、羊肉二斤、 

葱白一合、豉汁和盐熬炙而成”,“胡饼,一名麻饼、炉饼、中可着馅、各 

色不同” (《中西文化交流史》,161页)。 

     ③居住习俗。西亚人中世纪的居住习俗分两种,一种是游牧民族住的帐 

篷,一种是农耕民族住的房屋。 

     阿拉伯半岛的游牧人是住在帐篷中的,“贝都因人”就是“住帐篷的人” 

之意。游牧的贝都因人赶着骆驼、马、羊等牲畜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 

骆驼是他们主要的交通工具,帐篷是他们的住房,游牧民没有建筑房屋的习 

惯,除非是为了敬神。一般历史学家都认为阿拉伯帝国初期,前四任哈里发 

时,还是一个沙漠中的酋长王国,哈里发与牧民们一样常常住在帐篷里,过 

着简陋的生活。 

     阿拉伯帝国倭马亚王朝时,改变了传统的游牧制度,过渡到农业与牧业 

相结合的经济,定都大马士革,开始定居生活。 

     中世纪西亚房子以泥石为砖,以薄石为瓦,“民居与中国同,瓦以薄石 

为之”(《诸蕃志。大食》),“民比居如鱼鳞”(《岛夷志略》元·汪大渊)。 

王室宫殿伟丽辉煌,“宫殿皆以沉香、乌木、降真为之,壁皆以黑白玉为之” 

 (《西使记》),“其居以玛瑙为柱,以绿甘石为壁,以水晶为瓦、以碌石 

力砖、以活石为灰、帐幕之属悉用百花锦、其锦以真金线夹五色丝织成”(《诸 

蕃志》)。 

     阿拉伯房屋有矩形中庭,有前室与侧室,分别住着男人和女人。院中有 

做饭洗衣的角落。房屋内铺地毯。9世纪后使用桌子。 

     妇女有特定的住房,为阿拉伯人之特殊居俗。此俗来源久远,中世纪初 

期,阿拉伯人住在帐篷里,帐篷中专辟一角为妇女所居,外人不得入内。后 

来阿拉伯的住宅中仍有专供妻妾和女儿住的房间,那里不准其他男人接近, 

是男人(除家长)的禁地,这种禁地叫做“哈连”。各地伊斯兰教徒的住宅 

也都设有妻女的房间,如印度、伊朗等地。在土耳其的皇宫里,宫殿的第二 

层是后妃的住所,这里只有皇帝可以进入,其余的男人都不准进。“哈连” 

有五十多间房,国王有四个王妃,哈连中有四间大屋是王妃所住,装饰豪华。 

其他宫女房子就很小了。皇帝办完公事,就回到哈连,在通往哈连的走廊入 

口有宦官把守。后宫由宦官把守是从倭玛雅王朝开始的习惯。这种习俗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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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传下来的。 

     “哈连”一词在阿语中本义是“神圣”,长久以来被当作圣地麦加的代 

名词、或神殿的意思。直到10世纪才变成男人禁地后宫之意思,后来又变成 

表示一般富有人家千金小姐的闺房。” (《世界风俗。衣住篇328页) 

      《世界文明史》图册(7)《回教世界》“庭园”一章指出,阿拉伯世界、 

西亚回教国家十分重视庭院的建筑。“十字形庭园是回教典型的造园法”, 

他们要求“园中有花卉、周围有树木”。有水有树木是阿拉伯人追求的境界。 

 “阿拉伯帝国最盛时期的皇帝哈伦·阿尔·拉希多,便在底格里斯河畔建造 

了有很大庭院的离宫”(《世界风俗·衣住篇》322页)。一般宫殿之中庭 

有泉、池、喷水池,配植以树木花草。贵族之家和有条件的人家庭院中种些 

果树,有枣椰子或石榴,这些果园“古代波斯人称为‘巴利达艾沙’,意为 

 ‘围起’”;因为果园“通常都是用石头围着”(《世界风俗·衣住篇》314 

页)。回教式的庭园在倭玛雅王朝时传到伊比利半岛,西班牙的格拉那达的 

阿尔汗布蕊宫殿是“有代表性的回教庭园”,“在此可以见到流水、喷泉和 

花木的巧妙搭配”《世界风俗·衣住篇》。 

     建造房屋使用较多是泥砖。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石块与木料很少。一般人 

用细细的粘土制砖。“把粘土加上适当的水调和,使其凝固,再加工成一块 

块,放在太阳下晒,这就是泥砖”,中世纪阿拉伯人“学会了泥砖的做法” 

 (《世界习俗。衣住篇》,312页)。后来阿拉伯人越过了直布罗陀海峡,来 

到伊比利半岛,同时也把泥砖带来。在这个地方,除了使用普通的泥砖之外, 

还有外观美丽的窑砖和瓦。 

     阿拉伯帝国的城市繁荣,有宽阔的街道和热闹的市场,有发达的商业和 

手工业。中国古书记波斯:“街阔五丈余,左右铺砌青石石板,尤极精致, 

以便来往。”街道非常热闹,有各种集市。城市建在河边。“河两岸皆民居, 

日为墟市,舟车辐凑”(《诸蕃志·大食》),车船往来,集市上有卖粮食 

的如“麻、麦、粟、豆、糖、面、油、柴”,还有“鸡、羊、鹅、鸭、鱼、 

虾、枣圈、葡萄、杂果,”另外有珍珠、玉石、香料、药材、锦缎、驼毛、 

布匹之类充满集市。 

     游牧人的帐篷 

     沙漠中的居民,多半是夜间行路,白天就在树荫下睡觉,夏天晚上露天 

睡觉是平常的事,牧民们夜晚把骆驼围成一圈,人们在中间睡觉,没有屋子 

一样生活。 

     在西亚或中亚北部,天气寒冷,不能在野外睡,牧民就住在黑色羊毛帐 

篷里。 

     帐篷里有一部分用帘子隔起,那是女人的住处,女人在那里做饭,女人 

的住处男人是不能进入的。 

     帐篷中可以生火堆,主人不断加入木柴,免得火堆熄灭。帐篷上顶有出 

烟的洞口。 

     阿拉伯地毯是西亚人居室的重要设备。 

     阿拉伯人本是游牧民族,依赖骆驼过着游牧生活,他们住的是帐篷,有 

的把布铺在沙漠上,就算床铺,骆驼围绕在主人周围就可以入睡。 

     地毯是阿拉伯的特产,据《世界民俗大观》记,早在两千多年以前贝都 

因人已开始编织和使用地毯。早期阿拉伯人制造地毯已经非常讲究,他们以 

上等羊毛做原料,在自制的织造架上用手工织毯。地毯的图案多取材于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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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人喜欢的花,上面还有优美的“簇叶、葡萄叶、和动物等”,“上面的几 

何图形和花卉,装饰则格外堂皇富丽”。我们看到“百合花或向日葵”,“整 

束的水仙花,插在瓶内的郁金香,还有“牡丹和簇叶,有着优美柔软的花茎” 

 (《远东与近东文明》153页,雷奈·格鲁塞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阿拉伯人在长期的游牧生活中形成了铺地毯的习惯。他们以前逐水草而 

居,常常搬家,为了搬家方便,他们没有更多的家俱,没有床和桌椅,只有 

地毯是他们最重要的用具。白天可以在地毯上活动,吃饭,夜间在地毯上睡 

觉,平日在地毯上会客。定居以后地毯仍是他们重要的家俱。王公贵族的地 

毯十分讲究。如阿拔斯朝买蒙结婚时“铺的地毯是用金线织的,并镶满珍珠 

和蓝宝石。”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 

     对于游牧民来说地毯是他们须臾不可离开的用具,它除了铺地以外,还 

可以在搬家时携带各种食品、用具及儿童。祈祷时还要用地毯垫着膝盖。最 

穷的家也要有地毯,使用地毯的习俗是西亚人创造的,现在地毯已遍于全世 

界。 

     阿拉伯人过渡到定居生活以后,他们仍习惯盘腿坐在地毯上。无论是聊 

天、吃饭都在地毯上进行。据今天所看到的中世纪图画,波斯人等都是在地 

毯上落坐,也有稍高的台为尊者供坐。阿拉伯人即使在户外也是铺上地毯席 

毯而坐,《远东与近东文明》一书提供16世纪的画,芳草如茵,鲜花满地, 

而女主人公则坐于一毯之上。室内地毯上还有茵褥,大多以软锦为茵褥(《岛 

夷志略》)。 



     (3)人生仪礼 

     ①割礼。阿拉伯人无论男女幼年时都要行割礼,男子必在 

     10岁之前进行,打扮整齐骑马到理发店手术。在实行割礼时,家长要宴 

请亲戚朋友,女孩在不为人注意情况下手术。阿拉伯一伊斯兰文化史记载, 

伊本赫尔东说:“哈查吉为庆祝儿子割礼,举行宴会。证明中世纪时确有此 

风俗。 

     ②婚俗。阿拉伯人的婚姻,据说在伊斯兰教兴起之前,一个男子可以占 

有十几个妻子,可以娶姊妹几人同时为妻。那时游牧 

     民性关系不够严肃,也有乱伦现象发生。针对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伊斯 

兰教提出婚姻方面的戒律。伊斯兰教准许男子娶四房妻子,还可把手下奴仆 

收房。 

     结婚,先由媒人作媒,父母定亲。伊斯兰的妇女头戴面纱,而且一直关 

在家里,很少参加社会活动。男女从不亲近,青年男女没有机会互相接触, 

因此男子在婚前看不到未婚妻的面貌,只是由媒人介绍。在中世纪男子喜欢 

娶自己的堂妹或表妹。因为这些女子他们熟悉、了解。当然,这种近亲结婚 

的后果逐渐被人们认识,那是以后的事。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娶堂妹表妹的 

现象仍存在。 

     男子在婚前要送给未婚妻一定数量的聘礼或聘金。一般平民送牛羊之 

类,王公贵族的聘礼就十分可观了。“买蒙迎娶哈桑的女儿布兰时,在新婚 

之夜给了她一千颗宝石作彩礼”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婚礼也十 

分奢华:“点燃的龙涎香烛,每个一百迈宁(相当于900多克),铺的地毯 

是用金线织的,并镶满了珍珠和蓝宝石。” 

     西亚人结婚前要有订婚,订婚除有聘金外,还应经过清真寺的认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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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也经过清真寺。父母为儿女的婚事都是大操大办,宴请亲友,大吃大喝, 

载歌载舞,热闹几天,婚事才算办完。订婚与结婚家庭要举行庆祝,男女双 

方家庭分开活动,婚礼前新娘要染红手心脚心。 

     婚后男子对女子有绝对权威。如果认为妻子有错,男子可以惩罚妻子, 

可以关起她来,可以休妻。如果认为妇女不贞,结婚当天晚上就可以休掉。 

     关于离婚,伊斯兰教有保护妇女儿童的规定,离婚后男方对已怀孕的妇 

女还要尽到责任:“尽可能在你们的寓所安排她们居住。你们切不可妨碍她 

们,使她们痛苦,如果她们怀孕,你们应对她们给养充足,直到她们分娩结 

束。如果她们为你们哺乳,你们应给以报酬,并合理地相商支付,如果你们 

之间意见冲突,就让他另找别的乳母” (《古兰经》六十五章《离婚》)。 

     如果男方把离婚的话已说出口,又想收回这个决定,必须交付一定的赔 

偿金。 《古兰经》的规定是释放一个奴隶,或是连续戒斋两个月,或者是供 

应六十个贫民一天的口粮,以后,男子才可以和妻复婚。这无疑是告诫一些 

随便休妻,把离婚看作儿戏的人做事要慎重。 

     丈夫离弃妻子后,不可以索要以前送她的各种礼物。丈夫给妻子的聘礼 

聘金永远属于妻子所有,丈夫去世,家人也不能剥夺。这些开明的保护妇女 

的作法都是载于《古兰经》之中的。《古兰经》记述过一个库白依沙事件, 

反映了伊斯兰教成立以前的野蛮风俗,有个人死后留下了妻子,他的另一个 

妻子的儿子,或是近亲拿一块巾帕盖在这个女人头上,就取得了处置她的优 

先权。要娶她就和她结婚,不用给聘金。要嫁她出去,就享受她从死者得到 

的聘金,不给她一文。假如不娶不嫁,就把她禁闭起来虐待,逼她用死者的 

聘金赎买自由,或把她折磨死,承继她的聘金。穆罕默德对聘金、离婚的习 

俗作了一部分更改。同时还废除了养义子的习俗、掷石交易的习俗。 

     伊斯兰教对乱搞男女关系,偷窃、严厉地处罚。 

     富裕的阿拉伯人、王公贵族都有娶女奴或把女奴纳为妾的习惯。他们不 

愿娶自由人妇女,因为与她们结婚,事先看不到她们的容颜。与近亲婚配又 

有许多后遗症。《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记了一首近亲结婚弊病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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