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中短篇科幻小说1000篇 (第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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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中短篇科幻小说1000篇 (第十辑)- 第1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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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记得不多,只记得他把我带到一个黑暗的地方,那里没有灯光,黑得就像有人在拍过去那种老照片的地方似的。后来他就摸我,叫你浑身都感到难受,一次又一次。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我问他他也不告诉我,只是在冷冷地笑,喘息着,然后——他在我身上做了那件最坏的事。
  他做的那事伤得我很深,非常深。
  好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那家伙下床了,走进了洗手间,我想他是去撒尿。我躺在床上浑身发抖,闻到床单上有股怪味,那味坏透了,就像他做的那事一样坏。我的泪水也落在床单上。
  当时我吓坏了,真的不知如何是好。我站起来走到通风口,看见它就在床附近的墙壁上。我边走边穿上衣服,像我平日做的那样砸落通风栏杆上的阀门。也许这就是我经常琢磨通风口的好处,当时我不并知道。但是现在机会确确实实就在眼前。
  我把栏杆放在一边,爬进了通风口内。入口比较小,这样那个家伙就不能追进来。我趴在地下,像虫子一样拼命地往前爬,当时心里就是一个想法,尽力向前爬,尽量远离那个可怕的家伙。
  以前我从未来过这里。所以就不清楚我所在的位置,也不知道往哪里爬。这似乎不再重要。通道里的布局像迷宫似的,角度奇怪,四处伸延,你得像熟悉地图一样了解这里。而我对这里的情况一无所知,所以出现陡坡时我就毫无准备,结果从2米高的地方摔了下来。
  就在那里,胳膊摔断了。
  你看,这时我好像习惯了某种伤害的方式,随之而来的伤害伤得更深。这是为什么?谁能告诉我其中的原因?我非常想知道。
  我得拉直胳膊,因为当时摔断的样子特别可笑。当时我就晕了过去。醒来时,便继续向前爬,一点都不想回去。终于爬过通风栅栏。一个人都没有,我就大声叫喊也没有回声,我想没人在家,于是,继续往前爬。
  终于,我找到一个通风道,有迹象表明屋里有不少人,看来他们正在举行舞会。音乐声很大,可谓人声鼎沸,我往里望时竟看到了我认识的人,是詹尼夫。
  我当时正在醒酒室的墙内。
  费了好长时间才使她注意到这儿。正如我讲的那样,音乐声和人们的说话声相当大。终于我看见她在四处张望,样子好像在寻找什么东西或者不该在场的什么人。我知道她正在寻找我发声的地方,于是我不停地叫喊,几乎是在哭着喊,也许是真的在哭着喊——这时她迅速地走到通风道这儿来向里面望。
  “凯米,你在这究竟干什么呀?”她问道。
  “噢,詹姨,快让我出去,快点!”我叫喊着。
  她打开通风口,把我拉了出来。我想当我浑身上下肯定是一团糟,因为她一见我就嚎啕大哭起来。我就晕了过去。
  事情就是这样。
  当我醒来时,才知道我在卡德苏斯诊所。只见雷姨正俯身看着我。我转过头去看见妈妈也在这。她看上去似乎挺疲倦,对我微笑着。詹姨也在场,还有一些人在暗处,一时还弄不清他们到底是谁。
  他们问了许多,问我都发生了什么事,现在感觉如何,浑身痛不痛。我头有点胀。你是不是懂得我的意思?我真的不想回答,因为我的身体状况不允许我去谈论这件事。
  后来一个高个子人站在灯下,那是我爸爸。他那一脸表情可是我从来没有见过。我笑了,他也对我笑了。
  “没事,爸爸,真的。”我说。
  “知道了,小傻瓜。”他轻轻地说了声,“你现在的任务就是好好休息,能做到吗?”
  “保证做到。”
  “这才是我的女儿。”
  第一次,我看见爸爸落下了眼泪。
  从妈妈、爸爸、爷爷、姥姥、叔叔们那里我听到不少的事情,现在我把这些事情拼凑起来。我知道以后发生的事情,但每个人讲得都有出入,下面的才是发生的一切。
  顺便问一下,我告诉过你我爱我爸爸和妈妈吗?嗯,我是爱他们。长大了如果我能像他们一半就很了不起了。在我康复期间他们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在我眼里他们是相当了不起的人。
  是的,妈妈说她从未见过爸爸如此气愤。他叫布莱尔叔叔装了一架摄影机,要安装在清扫和保养通风道的一个机器上。然后把这台机器放在醒酒休息室的通风筒里,通过操纵它来追踪我经过的路线。
  爸爸和本杰明等几个叔叔在朴泰罗克的办公室里找到了线索。他们用随动系统记录下来了一路上的证据。我想不仅仅是我胳膊断了,因为几乎一路上都是血,从通风口到那个家伙住的地方都是。
  他们随着摄像机,通过重新安装上的通风栅栏,渐渐地向目标靠近。录下了那个家伙曾对我做过的事情的一些画面。布莱尔叔叔说那时一切都已经录完。爸爸小声地骂:“妈的,这个狗娘养的。”
  爸爸很少说这样的话,我知道他是在骂人了。
  当时罗欧叔叔和保尔叔叔都在场。这时传来信号,他们把那个家伙抓住了。这时罗欧叔叔和保尔叔叔一脚就把门给踢开,冲了进去,像雄狮一样地扑向个家伙。罗欧叔叔不得不阻止了一下保尔叔叔。我想那可不像说话那样简单。
  在利博塔斯,有一个被称作“法则”的东西,它可能是日语“BUSHIDO”,西班牙语“DUELLO”,和古英语“HONOUR”的复合词,我也明白它的意思,我猜可能是“以眼还眼”。许多人不同意这种看法,可能这就是我们在明处而他们在暗处要阴谋的原因之一,所以他们要这样说。
  据本杰明叔叔说,随之发生的事是我爸爸和他的朋友们发誓要报仇。于是他们便选择了地点,武器和规则。事情远比现在要说的要复杂得多,但是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
  叫那个对我做过坏事的人穿上衣服,拿上一把刀,然后把他带到Y区一个没有多少人的走廊地带,那个地方还没完全建成。爸爸只给他三分钟的准备时间。我听说花费了一点时间以便使他确信这是他的惟一的选择。最后他终于接受了这个事实。
  在这三分钟里,举行了一次正式的馈赠仪式,保尔叔叔送给爸爸一双崭新的雀格牌皮靴,最新式样的。他和爸爸穿的型号差不多。
  爸爸穿上靴子,布莱尔叔叔在爸爸的腰带上安上一个特制的记录机。“伙计,这小东西可非常好用,你要是不在心的话,它会提醒你。”
  罗欧叔叔给爸爸一把50毫米口径的瑞格手枪和一些备用子弹。
  本杰明叔叔给爸爸带上祖鲁人的护身符,说:“我的朋友,不用力量和勇气,你本身就有无穷的力量和勇气,这个护身符会使你心无杂念,动作准确。”
  说着爸爸就和这些朋友相互拥抱。
  最后,爷爷拿出他自己的日本武士剑,剑还在鞘里。爸爸弯下身,接过这个礼物,然后按住剑柄,把剑鞘一端递到爷爷那里让他握住,两人一拉,刀就出鞘了。
  爷爷曾对我说过,这把剑一旦出鞘就必须见血才能入鞘。
  爸爸和爷爷拥抱过之后就转身走了,和他的朋友们消失在清冷的走廊尽头。但他们每个人都曾告诉过我,他们每颗心都和他在一起,和他一起向前迈进。
  真的,爸爸穿上雀格牌皮鞋走起路来一点声音都没有,神了。
  顺便说一下。我现在好多了。当我出院回家时,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参加为我举行的舞会。我认识的和喜欢的人都来了,连吉姆也来了,他曾为失约向我道过歉还说他非常高兴可以在任何时候一起陪我回家。
  我想他毕竟不是一个守信用的人。
  最叫我高兴的是爸爸妈妈为我表演了全息图。我胳膊上还缠着绷带,还玩不好,但是跳舞还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于是我来到人群中间跳舞,和平常没有什么两样。
  我真的喜欢与恐龙共舞。
  顺便提一下,韩德逊夫人,我在舞会上也见到了你。你似乎过得很愉快。你和本杰明叔叔在谈话,一幅含情脉脉的样子。你想我们班的同学是不是想知道这些呢?
  韩德逊夫人,你不认为这值一个好分数吗?

  凯米,你的分数是A
  并不是因为你写的
  关于上次舞会的事
  我不介意别人知道你的本杰明
  叔叔和我的事:当你长大
  足以明白这其中的原因,
  我就会在你身边,向你微笑。
  ——卡拉





《与猫同行》作者:麦克·莱斯尼克

  西风卷帘工作室 译

  〔此文为“2005年雨果奖最佳短篇小说”〕

  我在邻居的车库深处发现了这本书。那时邻居退休了,正要搬到佛罗里达去住。他们要卖掉大部分家当,不想花钱船运到南方。
  当时我才十一岁,正想在他们的旧书堆里找本泰山的书,也想找到科拉伦斯·斯皮兰的禁书,如果妈妈没发现,我就买下来。这些书都找到了,可现实的困难随之袭来:这些书每本卖50美分,《一吻致命》还要一美元呢,而我所有的钱就5美分。
  于是我不甘心,又胡乱翻了一阵,终于找到唯一一本我能买得起的,那就是这本《与猫同行》,作者是密丝普里西拉·华莱士(Miss PriscillaWallace),不是普里西拉,而是密丝普里西拉。以后的多年里我一直以为“密丝”也是她的名字。
  我翻了翻这本书,希望在书里发现几张半裸的土著女孩的照片,但里头根本没有图片,只是文字。我一点也不遗憾,似乎知道这个名叫“密丝”的作者没想要把半裸女子的照片贴得满书都是。
  那天下午,我要去参加青少年棒球联盟的选拔赛,而这本书对此时的我就显得花哨且无阳刚之气。书的封面硬皮由一块黄褐色、像天鹅绒一样的布包裹着,上面印着凸起的阳文;衬页是雅致的绸子做的,甚至还有书签,一条粘在外皮上的绸带。我正要把书放回去,无意瞥见书的一页上印着:限印200本,此书为第121本。
  这真正的限印版才5美分,这让我眼前一亮,我怎会拒绝呢?我拿到车库出口处,正正经经地付了钱,然后等我妈妈。她还在里头看货,她总是看,从不买。买东西就是和钱分开,我爸妈都成长于大萧条时代,他们从不买那些能以更低价格租到的东西,或是能免费借用更好。
  当晚我要做出重大抉择。我并不想看这本名叫密丝的女人写的《与猫同行》,可是我最后一个子儿都花在上面了,那可是我最后一个子儿啊。我的零花钱到下周才能拿到。但其它书我都翻烂了,上面几乎全是我的眼痕。
  想到这,我就趣味索然地拿起这本书看起来。看完第一页,第二页,我突然感到自己被这本书带到了肯尼亚殖民地、暹罗、亚马逊丛林。密丝普里西拉·华莱士的生动描写使我向往那些地方,读完一个章节后就仿佛曾经身临其境过。
  书中有很多城市我以前从没听说过,那些带着异国色彩的城市名,如马拉开波(委内瑞拉)、撒马尔汉(乌克兰)、亚的斯亚贝巴(埃塞俄比亚),有很多城市,像君士坦丁堡,我甚至在地图上都找不到。她父亲是个探险家。回想那仍有探险家的年代,她跟随父亲到海外旅行了几次,他无疑让她体验了那遥远国度的奇特之处,想想自己父亲只是个排字员,我真妒忌她。
  我还猜想书中讲述非洲的章节可能都是描写横冲直撞的大象和吃人的狮子,可这不是她所见识的非洲。在我的印象中非洲一直是血肉横飞弱肉强食的世界,但她所描述的非洲是充满金色晨曦,幽暗之处无奇不有,而非处处惊魂。
  她能在任何地方发现美的存在。巴黎的一个周日早上,两百个卖花者沿着塞纳河一字排开在卖花,或是戈壁深处一朵娇嫩的鲜花在盛开,正如她所述的,每个事物似乎都令人称奇。
  我突然像闹铃报响似的惊跳起来,看书忘了时间。这是第一次通宵不睡地看书。我把书放到一边,赶紧穿上衣服去上学。放学后我赶紧回家,继续把书看完。
  那一年我一定把这本书读了至少六、七遍,甚至到了几乎能一字不差地背诵一些章节的地步。我喜欢上了那些遥远的异国他乡,或许也有些喜爱那位作者。
  我甚至以读者的身份给她写了一封信,地址为“某地密丝普里西拉·华莱士”。
  信当然被退回了。

  那年秋天,我找到罗伯特·A·海莱的书和路易斯·拉莫尔的书,兴趣被吸引过去了,而且有个朋友见到《与猫同行》这本书,就拿它那花哨的封面和作者是女人这两点来取笑我,因此我就把它塞到书架上。多年以后我就忘了。
  我从没到过书中所写的那些神奇之地,从没事业发达过、从没声名显赫过、从没大富大贵过,也从没谈婚论嫁过。
  到我四十岁时,我无奈地承认自己不可能有什么非同寻常或激动人心的经历了。这之前我曾写了半本小说,可从没想过要写完,更别说出版发行了。我还白花了二十年去寻找我爱的人,这是第一步,第二步是在其中找到爱我的人,这可能更难,因而我最终还是没有找到。
  我厌倦了城市生活,讨厌与人们摩肩接踵。人们追寻成功和幸福,而这些却不知为何总躲着我。因为在美国中西部出生长大,最终还是搬到威斯康星州北部林区去居住。在那个地区有着最具异国情调的小镇名,比如玛尼托沃克、明那夸、瓦乌绍,听起来像玛靠、马拉克奇,或像普里西拉·华莱士书中其它富有魅力的城市名。
  我在当地一家周报当文字编辑。那家报社更重视取得饭店和房地产公司的广告权,而不是新闻报道里名称拼写的正确与否。这不是世界上最难的工作,我看中的就是这份工作的轻松安逸。我不会去找什么难做的工作,追求成功的青春梦想早已随着对爱情的憧憬和青春的激情消失得无影无踪了。人生迟暮,我只满足于平静的生活。
  我在一个无名的小湖边租了一幢小房子,离城里约十五英里。这幢小房子还有独特之处:一个旧式阳台,门廊那儿吊着一个秋千,几乎和房子本身一样古老;一个船墩伸出到湖面上,可惜我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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