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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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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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根】眼根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是能见之义。为不可见有对之净色。此为五根之为十二处中的眼处,十八界中之眼界。此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识是依于眼根,缘于色境,发生其了别认识的作用。《百法纂释》曰:‘眼根者,能照瞩一切境之义,梵语斫刍,此云行尽,眼能行尽诸色境故,以远近之境,一目皆见,是名行尽。而翻为眼者,体用相当,依唐言也’。此在《大乘广五蕴论》则曰:‘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能生识的内根为清净四大所造,名胜义根,是实眼根。而肉眼可见的眼睛,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尘根。

 

【眼识】是五识之一,六识之一,八识之一。以眼根为所依,以色境为所缘,随根立名,而名眼识,产生对色境的了别作用。见《百法明门论》。

 

【执】指由虚妄分别之心,对事物或事理固执不舍。又称迷执、执著,不知五蕴和合产生人等众生,而妄执人我为实我的存在,为人执、我执或生执。不知五蕴之法乃虚幻不实的现象,而妄执法我为实体,称为法执。以上二者,称为二执——我、法二执、人法二执。有部等小乘允许法我之存在,故不断离法执;然大乘认为二执皆空,故断离此二执。对此‘能执’的识体,唯识十大论师的安慧与护法,二大论师主张不同,安慧认为于吾人诸识之中,前五识、第八识皆有法执,第七识有人执,第六识通人法二执;护法则以前五识、第八识为无执,唯第六识、第七识有执。

 

【执受大种因声】声尘的三声之一。就是由人体所发之声,如口中所发之声,两掌合拍之声,此执受大种因声又称内声。大种即地、水、火、风,众生的四大和合之身,为第八阿赖耶识执持为自体,能使此根身领受所对之境,故曰执受大种。由此所发之声,如口之发声,两掌合击之声,名执受大种因声,此又称内声。参阅‘声境’条。

 

【习所成种】二类种子之一,为本性住种之对称。即种子由现行的前七识,随所应而色心万差之种种习气,悉皆落于第八识中,更成生果之功能,此称为习所成种,又称新熏种子、始起种子。见《成唯识论》卷二。

 

【习气】又作烦恼习、余习、残气。略称习。就是我人经常生起的思想及行为,其熏习于我人心中的习惯、气分、习性、余习、残气等,称为习气。如由纳香之箧中取出香,箧内犹存香气;用以比喻虽灭除烦恼之正体,尚存习惯气分。唯识宗以习气为种子的异名,乃现行熏习之气分,具有产生思想、行为及其他一切有为法之能力,含藏于阿赖耶识中。又将习气分为三种,称为三种习气,即名言习气、我执习气、有支习气,见分释条。

 

【众生】梵语萨埵 Sattva ,旧译曰众生,新译为有情。众生有多义,众人共生之义,如众多之法,和合而生,曰共生;历经众多之生死,故名众生。不名众死而名众生者,以有生者必有死,因赅果故。《大乘义章》曰:‘多生相续,名曰众生。’简单的说,这是生命界的代名词,而以人类为代表。

 

【众同分】为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众者大众,同者相同,分者一部分。意谓与大众相同的一部分,如人与人同,天人与天人同。《百法直解》谓:‘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与天同,彼此相似假立。’而《百法纂释》中则谓:‘言众同分,类相似故,以万物各有同类,有人法之别。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与天是一类。人同分,人与人是一类。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类。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类。故云依人法假立此名。’此即众生的共性或共因。

 

【救】因明学用的术语,双方辩论时,一方为了成立自已的论点,当一个论据被对方驳倒以后,另举出另外一个论据,此称之曰救。

 

【救护众生离众生相回向】修唯识行,十回向位的第一位。此位菩萨,修六度四摄等行,悉为救摄一切有情,令离生死苦,得涅槃乐,曰救护众生。入怨亲平等观,于众生不见怨亲等相,曰离众生相。参阅‘十回向’条。

 

【第一义谛】二谛之一。即最殊胜之第一真理,为‘世俗谛’的对称,略称第一义。又称胜义谛、真谛、涅槃、真如、实相、中道、法界。总括其名,即指深妙无上之真理,为诸法中之第一,故称第一义谛。

 

【第一识】阿赖耶识异名之一。八识顺序,由本向末数,此为第一识。

 

【第七所系】第七末那识,依于为八识而生,且以第八识为缘,如唯识三十颂颂文:‘随所生所系’。即末那依阿赖耶而生,且任运恒缘第八阿赖耶为我,故是随第八所生,为彼地所系也。

 

【得】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得是成就不失的意思,依一切法造作成就者名为得。《百法明门论直解》说:‘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而《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得者,成就不失之义,谓色心生起未灭坏,是生缘摄,受增盛之因。即凡夫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时,金非时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无实,故云不相应也。’所以得即是获得,主体对一定对象——特别是与佛法间的关系。

 

【得道】三乘各断惑证理之智慧,名为道,行三学而发此智云得道。

 

【理】指道理。即一切事物之存在、变化所准据之法则。此可分成四种:观待道理、作用道理、证成道理、法尔道理。又为‘事’之对称。指万象差别事法之本体,为平等一如之谛理。与‘理体’、‘理性’同义。

 

【理性】理指始终不变的本具理体,性乃不待其他因缘,无始以来,法尔存在之本具因种。如以无常、苦、空、无我等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

 

【理在绝言】谓真理超越言语思虑。或谓道理之存在,无法用言语说明。理,为‘事’的相对,为宇宙森罗万象之事法的本体,乃平等一相之理性真如。以其超越凡夫相对性知识,故无法以言语、文字表达。所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即同于此意。

 

【理唯识】法相唯识宗的窥基大师,将诸经论所说唯识文义总摄为五种,称为五种唯识,此为五种唯识之一。亦即经论中成就唯识的道理者。即说唯识转变之理。参阅‘五种唯识’条。

 

【粗相现行障】十地菩萨所断十重障的第六种。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由于执著或染或净的粗相现行,它障碍六地无染净的妙道,入六地时便能永断。由这种因缘,故说入六地时,断除二愚及其粗重,二愚为:一、现观察行流转愚,就是在第五地中,执有实在的杂染行人,现观苦集诸行流转,为有漏染分所摄。二、相多现行愚,就是在第五地中,执有实在净相的行人,因执取无漏净相,多作有相观行,而未能多时住于无相妙观。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十重障’条。

 

【虚空无为】唯识宗所立的六种无为之一。虚空非色非心,离诸质碍执著,其性无碍,无可造作,故名无为。这是以‘虚空’形容真如法性,真如法性犹如虚空,历万劫流转,此法性常住不变不改。故虚空无为从观得名,谓由修无我观所显的真理,似虚空之相,离一切色、心等诸法障碍,所以称虚空无为。

 

【通达位】通达真如之位,又作见道位,为唯识宗所立五种修行阶位中的第三阶位。这是菩萨的见道之位,于十地的初地入心,通达于二空无我之理,此即见道位。有情无始以来,为无明烦恼覆障,因而颠倒妄想,起惑造业,沉缅苦海。自发心学佛以来,历经多劫修行,犹未能认识唯识真实义性。不过,于世第一法的次刹那,于十地的初地极喜地,至此通达真实识性,入通达位,即是见道位。此位所见之道,即二空真如,亦即是唯识实性。《唯识三十颂》第二十八颂曰:‘若于时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成唯识论》解释此颂曰:‘若时菩萨于所缘境,无分别智都无所得,不取种种戏论相故。尔时乃名实住唯识真胜义性,即证真如。智与真如,平等平等,俱离能取所取相故,能取所取俱是分别,有所得心戏论现故。’

 

在加行位时,所修的四观四智,以犹带相故,未能实住唯识。而在此通达位,不但所取之境空,能取之识空,即能观之智亦空。而实证此二空境界之智,就是无分别智,无分别智是诸智的根本,故又名根本智。依于根本智,先亲证法性——即实住唯识,然后即起有分别的后得智。见道菩萨,即以此二智——根本智与后得智,缘真俗二境。

 

【偷盗】十恶业之一。不与而取,称为偷盗,乃盗取他人财物之意。于身、口、意十种恶业中,与杀生、邪淫同属身业。据六旧《华严经》卷二十四十地品之说,偷盗之罪能令众生堕于三恶道,若生于人中,亦必得二种果报,一为贫穷,二为失财不得自在。见《十不善业道经》。

 

【顶位】此为修唯识行的四加行位之一,《成唯识论》曰︰‘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明增,是智慧增长的意思,增长后进一步观察所取境空,修寻思观至此达于绝顶,故称顶位。参阅‘四加行位’条。

 

【杀生】即杀害人畜等一切有情的生命。为十恶业之一,五戒之一,八戒之一,十戒之一。大乘佛教为避免杀生,而禁止食肉,更进而以放生为其积极表征。不杀生系依慈悲心及避免犯下杀生恶业二理由。大乘佛教特别强调不杀生,成为佛教徒最重要的实践德目。

 

【教唯识】法相唯识宗的窥基大师,将诸经论所说唯识文义总摄为五种,称为五种唯识,此为五种唯识之一。亦即就能诠之言教,而阐明唯识的意义,即楞伽、华严、深密等诸经所说的唯识唯心之旨。参阅‘五种唯识’条。

 

【细意识】部派佛教大众部立细意识,《异部宗轮论》谓:大众部主张‘心遍于身’。窥基于《异部宗轮论述记》中诠释曰:‘细意识遍依身住,触身夹足,俱能觉受,故知细意识遍住于身,非一刹那能次第觉,定知细意识遍住身中。’这是从‘执受’上推论出来的。以心为能执受,所执受的是根身,此执受之心,就是细意识。

 

【略陈名数支】唯识宗所依经论的‘十支论’之一,即《百法明门》,这是略录《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名数,以一切法无我为宗。参阅‘十支论’条。

 

【粗陈体义支】唯识宗所依经论的‘十支论’之一,即《大乘五蕴论》,这是摄《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境事,而以无我唯法为宗。参阅‘十支论’条。

 

【动发胜思】三思之一,见‘三思’条。

 

【掉举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大随烦恼心所之一。掉举是心不安静,妄动浮燥,障碍禅定。《成唯识论》曰:‘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奢摩他者为‘止’,即是禅定。见《成唯识论》卷六。

 

【顶位】四善根位的第二位,又作顶法,于动摇不安定的善根(动善根)中,生最上善根之绝顶位,乃不进则退的境界;于此修四谛、十六行相。修至此位,即使退堕地狱,亦不至于断善根。参阅‘四善根位’条。

 

【惛沉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大随烦恼心所之一。惛懵沉醉,迷闇不明,障碍轻安和智慧。《成唯识论》曰:‘云何惛沉,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毗钵舍那是‘观’,与奢摩他合称‘止观’。此又称定慧、寂照。见《成唯识论》卷六。

 

【牵引因】唯识宗立十因之一。此为依习气依处而立。有漏、无漏的内种和麦、豆等外种,在未成熟位,牵引可爱或不可爱的遥远之自果,称牵引因。参阅‘十因’条。

 

【庄严体义支】唯识宗所依经论的‘十支论’之一,即《大乘庄严论》,这是总括瑜伽菩萨一地法门,而以庄严大乘为宗。参阅‘十支论’条。

 

【密意】隐藏之旨意。即指佛特殊的意趣,此有二义:一、对于佛意有所隐藏,没有把真实含义明显地表达出来;二、佛意深奥细密,一般人难以理解。一般常见者多为第一义。

 

【捺落迦】梵语 naraka。 音译那落、那落迦那罗柯等。即指地狱,含有闇冥、非行、不可乐之意。据《俱舍光记》卷八载,捺落,译为人;迦,译为恶。人多造恶,颠坠其中,故称捺落迦。或以‘迦’为‘乐’之异名,‘捺’意为‘无’,‘落’意为‘与’,故‘捺落迦’即为无乐相与;或为不可救济、不可爱乐等意。参阅‘地狱’条。

 

【奢摩他】为梵语 camatha  之音译,意译止、寂静、能灭,为禅定的异名,乃摄心而不被外境所动,远离并止息一切之散乱,使心寂静。此常具‘观’(智慧)并用,称为止观。

 

【陈那】印度佛教因明论的集大成者,公元五、六世纪时人。据说为南印度香至国人,婆罗门种姓。初习外道教旨,又入小乘犊子部;后来师事世亲论师,研究大小乘佛教;曾自一阿阇梨处受明咒,辩才无碍,折服诸多外道,因与尼夜耶学派辩论而著称于世,于那烂陀寺宣讲《俱舍论》,及唯识、因明学说。曾撰述《集量》。未久,历游南印度降伏外道诸论师,复兴已荒废的道场,常行十二头陀行,示寂于乌荼国森林中的洞窟内。有关陈那生平,另一说以其为南印度案达罗国人,受国王供养,证阿罗汉果,依文殊菩萨之启示遂起兼济之志。师讲说因明论,宣扬《瑜伽师地论》。

 

陈那于唯识论方面,主张就心、心所立见分、相分、自证分三分,故称为三分家;昔来与安慧的一分、难陀的二分、护法做四分说并称,所谓‘安难陈护、一二三四。’陈那更于因明学方面留有不朽的功绩,集因明说之大成,始创‘新因明’,由九句因,始确立因之三相,改五支作法为三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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