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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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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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外五位】为‘胎内五位’的对称。《俱舍论》卷十五,将人自出生后之一生,分为五段。即:一、自出生后至六岁间为婴孩,二、七岁至十五岁为童子,三、十六岁至三十岁为少年,四、三十一岁至四十岁为中年,五、四十一岁以后为老年。《大毗婆沙论》卷一一四则谓:初生、婴孩、童子、少壮、衰老为五位,即将初生与婴孩分开,合少年与中年为少壮,计五位。

 

【胎生】四生之一。如人类在母胎内完具身体而生者,劫初之人,男女未分,皆为化生,其后发淫情而生男女二根,始为胎生也。《俱舍论》八曰:‘有情类生从胎藏是名胎生,如象马牛猪羊驴等。’

 

【风大】为地、水、火、风四大种之一,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种元素之一,以轻动为性。《大乘广五蕴论》载:‘云何风界?谓轻动性。’风大为基本的能造色。

 

【风界】四大中火大的别名,风大以轻动为性,以令物增长为业。风能持自性及所造色而不改,故称风界。是为造作一切物质的四元素之一。

 

【持因】五因之一。以力持之故,使所造之色可相继不断绝,譬如食物之持续身命。参阅‘五因’条。

 

【持种依】《成唯识论》卷十云:‘一、持种依。谓根本识。由此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依他起性,虽亦是依;而不能持种。故此不说。’

 

【信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信是对佛教义理坚定的信仰。《成唯识论》曰:‘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信有三种,一者于诸法实事实理深信不疑;二者于三宝净德深为信乐;三者于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见《成唯识论》卷六。

 

【恨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小随烦恼心所之二. 恨者怨恨,怀恶不舍,引起极度烦恼。《成唯识论》曰:‘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见《成唯识论》卷六。

 

【待众缘】种子六义的第五义。种子生现行,必待众缘和合。种子的功能虽是任运而转,但法不孤起,有了种子的因缘,尚须待增上等诸缘的和合,方能起现行生果。这是简除外道等自然因恒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缘体恒有(倘缘体恒有,亦应恒时生果,如此于理有违。)同时显示所待的缘不是恒有,故一切种子之果,不是恒时显生。

 

【故思及非故思所造业】故思又称故作业,即故意所作之业,曰故思业;不思而作者,曰非故思业。《瑜伽师地论》卷九十载:‘此中故思所造业者,谓先思量已,随寻思已,随伺察已,而有所作。’思有三种,一是审虑思,二是决定思,三是动发胜思。吾人之身语行为,先经审虑思来考虑,再由决定思起决定心,最后由动发胜思正发身语,动作于事。《瑜伽师地论》曰:‘凡经此三种所作行为,名故思业,不经此三种所作,名不故思业。’故思业是几经思虑而后所作,所以思种子势力强盛,感苦乐之果,不故思业之思种子势力羸弱,不能感果。

 

【香境】又作香处,五境之一,是鼻根所对之境,为鼻识所缘的对象。《百法纂释》曰:‘香尘者,亦四大之所造,乃鼻根之所对,可嗅义,谓好恶、俱生、和合、变易等香,为鼻识之所取故。’此在《大乘广五蕴论》则曰:‘云何香,谓鼻之境,好香、恶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顺益。恶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违损。平等香,谓与鼻合时,无所损益。’香有六种,谓好香、恶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变易香。好香谓顺根益情,为鼻之所乐取者,如旃檀之香;恶香谓损根违情、非鼻之所乐取者,如粪秽之味。平等香者,鼻识缘取时无所益损,如砖石之无香。俱生香者,此香与生俱有,如旃檀之香,和合香者,如配合香料之香,变易香者,如水果生长过程中香味之变易。

 

【怨憎会苦】八苦之一,五苦之一。谓众生不由自主,不得不与憎恶者会合之苦恼。又作非爱会苦、怨憎恶苦。《大乘义章》卷三谓,怨憎会苦有内外二者,内者即三恶道报,外者即刀杖等缘。

 

【差别寻思观】菩萨修唯识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种观法之一。差别者,名与义上的差别相。名之差别,如一言多言;相之差别,如长短方圆,善恶美丑,一一法上,各有差别,而此差别,皆假有实无。由此寻思,悟知诸法名、义、自性云者,只是假有实空,曰差别寻思观。参阅四寻思观条。

 

【后得智】依根本智而契悟真理,悟后所得的济度众生的智慧,称后得智。根本智是离分别之念的智慧,由证得根本智后,再起分别一切差别之相的智慧,称为分别智,又称后得智。见道位的菩萨,就是以此根本、后得二智,缘真俗二境。《摄大乘论释》曰:‘如来本识永离一切解脱障及智障,此识或名无分别智,或名无分别后智。若于众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缘一切无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应身。’

 

【计度分别】意为分别计量推度。为三分别之一, 又作推度分别、分别思惟。谓于所缘之境计量推度,系与意识相应的散慧的分别作用。《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二载:‘散,谓非定。意识相应散慧,名为计度分别。’

 

【故思所造业】指故意所作之身语业,与‘不故思业’对称。又作故作业、故思造业。全称故思所造业。略称作业。意即对一事之须做与否,先加审虑,若决定应作,方始发动身语而作,此种作业,即称故思业;反之,不觉而作之业,称为不故思业。《瑜伽师地论》卷九十载:‘故思所造业者,谓先思量已,随寻思已,随伺察已,而有所作。复或错乱,或不错乱。其错乱者,谓于余处思欲杀害,或欲劫盗,或欲别离,或欲妄语及欺诳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别处成办。当知此中,由意乐故,念名为重,不由事故,说名为重。不错乱者,当知其相与此相违。若异此业,是即名为非故思造。’而故思业是感善恶之异熟果,不故思业则不然。

 

【界】意谓事物之间的区别,也可以解释为产生其他事物的原因。例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而产生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合称为十八界。又如地、水、火、风、空、识称为六界。此外,欲界、色界、无色界称为三界;此‘界’有接近于‘境界’之意。唯识宗即将一切法的种子称为‘界’,有要素、因之意。如《阿毗达磨经》偈子:‘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六界,及涅槃证得。’此中的‘界’,即作因解。

 

【客尘】常用来形容烦恼,或称客尘烦恼。这是相对于‘自性清净’一词而立者。所谓烦恼,本非心性固有之物,乃因迷理而起,故称为客。又以烦恼能污染吾人的心性,犹如尘埃之染污万物,故称为尘。以佛法真理而言,人性本即清净无染,一无尘垢,然因外境现象纷沓,导致对境生迷而心生烦恼。

 

【毗钵舍那】梵语 vipacyana,是‘观’之义;即以寂静之慧,观察六根、六尘内外诸法,使三昧成就而进趣菩提之修法。此观常与‘止’连用,称为止观,二者相辅相成,定是慧之本,慧是定之用。据《深密解脱经》卷三载,修毗婆舍那之法,有下列三种,即:一、相,即观境。谓修观时于此心观之中,分别了知三昧境界之相;犹如明镜照彻一切,而影像了了分明。二、修行,谓既了知观法之相,则善能修习一切妙行,而无有过失。三、观,即观察。谓修观之时,于一一观法中善能观察一一法相,不证小乘寂灭解脱,而直趣无上菩提。

 

【段食】四食之一,欲界以香、味、触三尘为体,分分段段嚼碎而食,即一日三餐的一般食物。见‘四食’条。

 

【施设】安立之义,建立之义,发起之义。《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曰:‘言施设者,安立之异名。建立发起者,亦名施设。’

 

十划

 

【能引支】在十二有支中,能引支是无明和行二支,由于无明于诸谛理的迷闇无知,而由行的造作诸业,熏习第八阿赖耶识中,能引熏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果的种子, 故名能引支。《成唯识论》卷八载:‘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

 

【能生支】在十二有支中,能生支是爱、取、有三支,能近生当来世生老死果,故名能生。《成唯识论》卷八载:‘三能生支,谓受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能作因】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一法生起时,除其自体外,余一切法不障碍其生故,即以一切法为能作因之体。然余因对果具有能作之因,故为能作因,然余因各有别名,故独以此名总称之。《俱舍论》卷六即谓,一切有为法,除其自体之外,其余一切法均为其能作因。能作因有不障碍、有所办二义;前者属无力之能作因,后者属有力之能作因。即此能作因于法生起之时,不惟无障,亦能加力而成办之。见《俱舍论》卷七。

 

【能所】二法对待,其主动的一面称‘能’,被动的一面称‘所’。亦即有为法之造作,主体的一面称能,客体(对象)一面称所。如心识缘境,心识为能缘,尘境是所缘。阿赖耶识储藏万法种子,阿赖耶识是能藏,种子是所藏等是。

 

【能取所取】能取即认识的主体,所取是被认识的对象。换言之,能取者为心识,所取者是外境。在唯识学上,能取是识体四分中的见分,所取是识体四分中的相分。

 

【能造所造】能造与所造之并称。地、水、火、风等四大种,具足五因(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能造作一切色法(即为构成一切物质的原素),故称为能造四大;其他一切色法皆四大种所造作者,故称为所造。说一切有部称四大种为能造,五根五境及无表等十一种色为所造。大乘唯识宗破斥极微,不以四大为能造。

 

【能遍计】对所遍计而言,称能遍计。《唯识三十颂》之三性颂曰:‘由彼彼遍计’,指的即是能遍计之识。‘遍计种种物’是所遍计之境。而‘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即遍计所执性。对于能遍计之识,唯识诸家解释不同,无著认为第六意识是能遍计之识,故《摄大乘论》谓:‘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而安慧认为八个识都有‘能遍计’的作用。护法、难陀二师认为,只有第六第七两个识是‘能遍计’之识。一般以此说为正义。

 

【能诠所诠】诠为诠显经典、事物之文句,能显义理者称为能诠,所显义理称为所诠。

 

【能熏四义】《成唯识论》卷二载,在熏习法中,能熏之法与所熏之法间必相和合,能熏法始能熏习‘所熏处’,于所熏处中发生种子、长育种子。因此,能熏法的七转识,和所熏法的第八阿赖耶识之间,必须各具四种条件,始能熏习。能熏的七转识所具备的条件为:一、有生灭:有生灭变化之法,始有熏习作用,无生灭变化——常住的无为法,无熏习作用。七转识是有生灭变化的有为法,故能熏习。二、有胜用:胜用是作用力强盛,方有熏习作用。此有二义,一是能缘挚用,二是强盛势用。能缘势用,是心及心所的作用,而色法无此作用;强盛势用,是‘作意筹度,不任运起’的作用,这是指善的恶的染污法、作用力强盛者而说。在五位法中,色法无缘虑作用,不能为能熏;异熟无记心有缘虑作用,而势用劣弱,不能为能熏;心不相应行法二用俱缺,亦不能为能熏,唯有前七识强盛的善恶染污心为能熏。三、有增减;有了盛用,且在量上高低不定,有增有减,方能熏习。佛果是圆满的净法,不增不减,不能熏习;七转识是杂染的有漏法,所以能熏习。譬如以樟脑丸放置箱橱中,樟脑丸散发了,衣服上也有了樟脑味;以金丸玉丸放置箱橱中,金

 

丸玉丸本身不散发、无增减,但也不能熏衣服。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能熏与所熏要具和合性,即能熏法与所熏法同时同处,不即不离,故能熏的七转识,唯能熏习现在、自身的第八识,不能熏习过去、未来,及他身的第八识。参阅‘熏习’条。

 

【能熏所熏】种子生现行,种子是能生,现行是所生。能生的,是第八识中能生果法作用的种子,所生的是七转识,所以第八识为因,七转识是果,这是‘种子生现行的因果’。现行熏种子,现行是能熏,种子是所熏,能熏的,是七转识的现行法,所熏的是第八识种子,于此,七转识是因,第八识是果,这是‘现行熏种子的因果’。阿赖耶的所藏之义,也于此可见。《阿毗达磨经》曰:‘诸法于藏识,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

 

【能转道】指证悟转依之智。即压制烦恼、所知二障种子的势力,而使之不作用的能伏道,及断灭种子的能断道。换言之,此即是能转舍二障、转得二果的智(能转道的道、即是智。)此有二类:一、能伏道:即是有漏无漏的加行、根本、后得三智,此智能伏二障的种子势力,使其不生现行。二、能断道:即是无漏的根本、后得二智,此智能断除二障的种子。

 

【根】根为能生之义,增上之义。草木之根,有增上之力,能生干枝,因而眼之眼根,有强力,能生眼识,则名为眼根。信有生他善法之力。则名为信根。又人性有生善恶作业之力,则名为根性。《俱舍论》卷二曰:‘根者是何义?最胜自在光显名根,由此总成根增上义。’《大乘义章》卷四曰:‘能生名根’

 

【根本依】前五识生起有四种依,若缺任何一种识则不生。根本依为四种依之一,谓依于第八识,第八识是根本识,前五识依第八识而得生起,故以第八识为根本依。参阅‘四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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