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第3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相见道】为‘真见道’的对称,是唯识宗所立菩萨乘修行阶位之一。相,类似之义。于证得根本无分别智之深观后,更生起后得智,观安立谛、非安立谛之境,称为相见道。有三心相见道及十六心相见道两种。三心相见道即是作三心以观非安立谛之境,十六心相见道则是作十六心而缘安立谛之境。所谓三心,即:一、以内遣有情假缘智而断除火耎品分别之随眠。二、以内遣诸法假缘智而断除中品分别之随眠。三、以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而断除一切分别之随眠。所谓十六心,即苦集灭道之四谛各有法忍、法智、类忍、类智之四心。见《成唯识论》卷九。

 

【相宗八要】明季末年,白下雪浪洪恩,自大藏中录出相宗著述八种,辑为八卷,以此为学习相宗之阶梯。这八种著述的名称是:一、《百法明门论》:一卷,世亲菩萨造,唐玄奘三藏译。二、《唯识三十论》、一卷,世亲菩萨造,唐玄奘三藏译。三、《观所缘缘论》:陈那论师造,唐玄奘三藏译。四、《六离合释》:造者译者均佚名。五、《观所缘缘论释》:护法论师造,唐玄奘三藏译。六、《因明入正理论》:商羯罗主论师造,玄奘三藏译。七、《三支比量》:唐玄奘三藏立,宋永明延寿禅师自《宗镜录》中节出。八、《八识规矩颂》:唐玄奘三藏造。

 

【相待】自他相待,藉以存立。如三线相待为三角,若缺一线则不能。一切之有为法,自他互待亦然。色境待眼根而为色境,眼根待色境而为眼根,短待长而为短,长待短而为长也。《注维摩经弟子品》曰:‘肇曰:诸法相待生,犹长短比而形也。’

 

【相待有】三种有之一。如待短而有长,待长而有短,待东而有西,待西而有东是也。《见大智度论》卷十二。

 

【相待假】相待之法,无自体,例如长待短为长,则无长之自性,短待长为短,则无短之自体,长短共无实之体性,而相待存于假,故云相待假。《成实论》所说三假之一. 此有二种,如眼识之待眼根,谓之观待假,如长之待短谓之形待假。

 

【相无性】唯识宗所立三无性之一,全称相无自性性。所谓相无性,谓一切众生,以妄心于因缘所生之事物,计度有我有法的我相法相,这就成了我执与法执,亦即是遍计所执性。遍计所执之法,如见绳误以为是蛇,而心识浮起蛇相,其相非实有,因名相无性。相无性在说明我、法体相,有如镜花水月,虚幻不实,众生所以认为有实我实法,是由事物的虚假名字而安立的,并没有真实的体性。《解深密经》曰:‘云何诸法相无自性性,谓诸法遍计所执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为相、非由自相安立为相,是故说名相无自性性。’见《成唯识论》卷九。

 

【相违因】唯识宗所立十因之一。指三界诸法中,能障碍某一法的生、住、成、得等状态,均为该法的相违因。参阅‘十因’。

 

【相缚】为六尘境相所缚,而心不自在。《成唯识论》五曰:‘言相缚,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相应】为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相应者,契合相顺之谓,由因而有果,果与因相应。《百法直解》曰:‘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而《百法纂释》中则谓:‘言相应者,谓因果事业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必应因,不相违故。’换一个方式说,相应者,就是因果现象的互相依存性。

 

【相应五义】心所与心王相应,有下列五义,称相应五义,亦名五义平等:一、所依同:心王与心所同依于一根,方得相应。如眼识心所,与眼识心王同依于一眼根。耳、鼻、舌、身等亦然。二、所缘同:心所与心王俱缘一境,曰所缘同。三、行相相似: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识心王心所同缘青色时,王、所之相分即各别变作青色之相分。四、时同:王、所俱时而生,无有先后。五、事同:事字在此处是‘体’义,于一聚相应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体是一,心所亦各各是一,如眼识一聚相应的心王心所,眼识心王是一,则触、作意等心所其体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事实上,亦绝无一法,于一时中有二体并转者。五义平等之说,见《瑜伽师地论》。

 

【相应因】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心王与心所互为相,以心王为因而起心所,又以心所为因而起心王,故彼此相应,称为相应因。《俱舍论》卷六所载,心王、心所必具足所依、所缘、行相、同时、同事等五义相同,更互为因,故称为相应因。又据同书卷六:‘相应因体,即俱有因。如是二因,义何差别?由互为果义,立俱有因。如商侣相依,共游险道。由五平等共相应义,立相应因。即如商侣,同受同作食等事业,其中阙一,皆不相应,是故极成互为因义。’可知相应因之体即是俱有因(六因中之第二),然相应因唯局限于心、心所,俱有因则广通诸有为法;相应因必定为俱有因,而俱有因未必即是相应因,故须于俱有因之外,别立此相应因。可谓俱有因系就互为果之义而成立,相应因系就互为因之义而成立。见《俱舍论》卷六。

 

【相应无明】二种无明之一,为‘不共无明’的对称。又作共无明。即是与贪等诸惑相应而生起的无明。参阅‘不共无明’条。

 

【相续执持位】证得佛果的第八识,至无终尽期,都名阿陀那 Adana 识。阿陀那义译执持,谓执受任持色、心诸法种子,以及五根身使之相续而不失坏,纵使证了究竟佛果,也是执持种子五根等,使之不坏,尽未来际,利乐有情。

 

【相续假】成实论所说三假之一。一切有为法,悉由因果相续,而至视如假有,而无实体。

 

【思已业】于心中分别思惟之思业,而现行为言语之谓。

 

【思心所】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思是意志作用,《成唯识论》曰:‘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故思的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与心相应,使心于种种善恶境,作出种种善恶的业用,这即是身、口、意三业中的意业。心识之生,由作意而至于思,则善恶之念已经形成,而决不能中止了。由此而至于别境,就是必作之心了。

 

【思食】四食之一,又作意念食。于第六意识思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滋长相续诸根。《大乘义章》卷八曰:‘过去业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断,说为思食。若如是者,一切众生所有寿命,皆由往思,不应言无。或当应以彼现在思想而活命者,说为思食。’简单的说,意思食者,因想好事而生喜乐,以资益身心,称为思食。见‘四食’条。

 

【思量能变识】唯识宗所立‘三能变识’之一 。唯识家以为‘识’能转变生起万法,或变现为心内主观(见分)与客观(相分)认识作用之主体,故称为能变。思量能变又称第二能变,指的是第七末那识。末那识梵文 Manas Vijnana,Manas 意译为意,Vijnana 意译为识,合译为意识,但这与第六意识同名,因此保留末那原名,以示区别。此识恒常执持第八识见分为‘我’,而思量计度,即是此末那识的体性行相。此也是第七识称为恒审思量的由来,故称思量能变。在诸识中,虽然第六、第七识能审思量,然以第六识有间断,故不称思量能变。

 

【思量识】三能变识的第二能变之名,即第七末那识。

 

【思惑】新译云修惑,旧译云思惑,爱惑,假惑。三乘之圣人于修道所断之贪嗔痴等迷事惑也。小乘三界合有十惑。大乘有十六惑。


 

【思慧】三慧之一。思惟自理而得之智慧也。于定散之中,属于散慧。

 

【苦】逼恼身心,即谓之苦。《佛地经》五曰:‘逼恼身心名苦。’《大乘义章》二曰:‘逼恼名苦。’

 

【苦受】三受之一,五受之一。受者,领纳外境之义。境有顺、违、俱非三境,故受有苦、乐、舍三受。逼迫身心,领纳违情之境而起苦恼之感者,称为苦受。其为三受之一者,系指于身心所领纳的逼迫不悦之感受;其为五受之一者,仅指于身所领纳的逼迫不悦之感受。见《成唯识论》卷九。参阅‘三受’、‘五受’条。

 

【苦果】使身心苦之果报。从恶业而生者。总言之,则生死之果报皆苦也。就中分别之,则如天上者乐果,如地狱者苦果。如人界者苦乐互立也。

 

【苦法智】八智之一。断三界见惑时,观欲界苦谛,而其断已之解脱道智也。《俱舍颂疏》二十三曰:‘缘苦法故,名苦法智。’《大藏法数》曰:‘因观欲界苦谛,而断见惑之智明发也。’

 

【苦法智忍】八忍之一。观欲界苦谛,而正断其见惑的无间道智。忍者信也。信理而不疑之智,是为得苦法智之因,故名苦法智忍。智者果,忍者因也。《俱舍慧晖钞》下末曰:‘忍谓信,光无始来,于苦谛执我我所等。今得无漏智,知苦谛无我我所,信唯苦理名忍。’

 

【苦苦】为苦苦、坏苦、行苦等三苦之一。有情之身心,本来即苦,更加以饥渴、疾病、风雨、劳役、寒热、刀杖等众苦之缘而生之苦,故称为苦苦。见《大乘义章》卷一. 参阅‘三苦’。

 

【苦类智】八智之一。即观三界之四谛,所发十六心之一。缘观色界、无色界之苦谛所得之无漏智;以其类于观欲界之苦谛所得之苦法智,故称苦类智。

 

【苦类智忍】八忍之一。即观三界之四谛,所发十六心之一。缘观色界、无色界之苦谛,得苦类智之前位时,所起之无间道智。苦类智属于果,即解脱道;苦类智忍属于因,即无间道。

 

【染污意】为第七末那识的别称。此识为迷染的根本,以第八阿赖耶识为所依,又以阿赖耶识之见分为所缘,误以为自内之我,而生起我执。常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等四烦恼相应,故称染污意。

 

【染净二法】染法、净法之并称。又称净法不净法。染,即烦恼污秽之义,是无明之法。净,即远离烦恼,清净之义,是法性之法。《摄大乘论释》卷十三载:‘生死为不净品,涅槃为净品。’《成唯识论》卷三载:‘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所能趣生及业惑。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能证涅槃及道。’此谓生死不净之法为染法,涅槃或灭、道二谛为净法。’。

 

【染净依缘】生识的九缘之一。染净依即第七末那识,一切染净诸法皆依此识而转,指眼、耳、鼻等前六识,于色、声、香等六尘境上,起诸烦恼惑业,则转此烦恼染法归于第八识而成有漏,若六识修诸道品白净之业,则转此道品净法归于第八识而成无漏,故称为染净依。但此第七识亦依第八识而能转,第八识依第七识而随缘,更互为依,递相倚托,故染净依为眼等八种识之缘。参阅‘九缘生识’条。

 

【恒审思量】此为第七末那识之性质,亦即历经三世,无有间断,审查一切事理而思虑量度之意。于八识之中,独有第七识有此作用。《唯识三十颂》称第七识︰‘思量为性相’。思者思虑,量者度量,第七识之思量,是‘恒审思量’。恒是恒常,审是审察,所以末那识是恒常的审查思量,就是恒时执持第八分的见分为自,而审察思量之。

 

【恒随转】种子六义的第三义。种子起现行,刹那即灭,但不是灭已即断,而是前灭后生,刹那刹那,相似随转。即种子、现行与果同时俱有,才生即灭。但在生灭之时,受七转识的熏习,成为新熏种再储入第八识中 遇缘再起现行。

 

唯识家说,种子有两类,一是种生现的俱时因果,一种是种生种的异时因果种生现的同时因果,即古德所称:‘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三法展转,因果同时。’种生种的异时因果,为第八识中的种子,前种生后种,这叫‘种子自类相生’。‘种子自类相生’,有恒随转义,而缺果俱有义。俱时因果的种有果俱有的条件,而缺恒随转义。此恒随转,是指种子生种子的异时因果而言。恒随转,简除七转识的有间断转易,不能维持生果的功能。(虽然第七识也恒时相续,但在十地中法空智现前,也是有转变的。)

 

【恒转如瀑流】《唯识三十颂》的第四颂,有‘恒转如瀑流’之句。恒是相续无断,转是生灭变异。这是以瀑流为譬喻,来说明第八阿赖耶识为生灭相续、非常非断之法。恒转二字,恒示其非断,转示其非常。第八识虽然恒时一类相续,而非常住。假使是常住,则体性坚密,就不能受一切法的熏习了。此识是前灭后生,念念相续,前后转变,所以能受一切法的熏习,这是转的意思。但此识虽非常住,有生灭转变,但也不能断灭。倘若断灭,则谁来摄持万法种子使之不失不坏呢? 所以此识无始以来,恒时一类相,没有间断,而为三界四生六道的主体,能摄持万法种子不令失坏,这是恒的意思。

 

‘如瀑流’三字,是喻此识因果断常之义。此识无始以来,刹那刹那,因灭果生,果生因灭。因灭故不是常,果生故不是断,这样前因后果,非常非断,有如千丈瀑布,亘古长流,前水始去,后水已至,前后相续,无有间断。

 

【胎内五位】又作结胎五位。乃‘胎外五位’的对称。传统佛教对于胎儿自母体中受胎至出生,以二六六日间的次第分为五个阶段,即:一、羯剌蓝位︰又作歌罗罗、羯罗蓝。意译为凝滑、杂秽。指初受胎后之七日间。二、頞部昙位︰又作阿部昙。意译为疱、疱结。指第二个七日间。三、闭尸位:又作蔽尸、萆尸。意译为凝结、肉段。指第三个七日间位。四、键南位:又作健男、羯南。意译为凝厚、硬肉。指第四个七日间。五、罗奢佉位:意译为支节、枝枝。乃手足已形成之位,即受胎后第五个七日至第三十八个七日(出生之时)之间。

 

【胎外五位】为‘胎内五位’的对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