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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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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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业自得】一切善行、恶行,凡自身所造之业因,必由自身承受所造成的苦、乐之结果,此又称自作自受。一般称受到自身恶业所招感之苦果,为自业自得。《正法念处经》卷七之偈曰:‘非异人作恶,异人受苦报;自业自得果,众生皆如是。’

 

【自证分】又作自体分,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的第二分。自是自体;证为证知,即为自觉的证知作用。四分中的见分有缘虑、了别相分的作用,但不能自知其所见有无谬误,故必须另有一证知见分的作用,即是自证分。自证分即识之自体,故又名自体分。自证分还有一种再度知的作用,与自证分互相为证,以证二者有无谬误。参阅‘识体四分’条。

 

【自体色与根所取色】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谓一切色法,不出‘自体色’与‘根所取色’两大类。一者自体色就是内色,也即是有情的肉体,包括著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者根所取色就是外色,为五根所取之境,即色、声、香、味、触五尘。此外,还有一种意识所取的‘法尘’,就是‘形色’、‘表色’、‘无表色’等的法境。

 

【色】色为物质存在的总称,与心对称。在五蕴中称为‘色蕴’,在‘五位百法’中称为‘色法’。色的意义,如《五事毗婆沙论》上说:‘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皆是色义。故说:变坏故名为色,变坏即是可恼义。’《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则曰:‘色蕴何相,答:变现相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小乘教教义,以为‘色’是构成物质的元素,是由‘众微’(极微)积聚而来的。已经破坏了或消逝了的物质,叫做‘过去色’;尚未现起的物质,叫做‘未来色’;已经现起,在因缘相续的条件下存在的物质,叫‘现在色’。我们生理性的身体称为‘内色’;身体外物理性的物质称为‘外色’;肉眼能见到的物质称为‘粗色’,肉眼看不到的物质称为‘细色’,悦目的物质称为‘好色’,不悦目的物质称为‘丑色’;视力所不及的物质称为‘远色’,视力所及的物质称为‘近色’,这一切综合起来,就称作‘色蕴’。一切物质现象,都是在因缘和合下而生起存在的。这些物质我人视之可见,触之可觉,知其存在;但当因缘变异或散离时,此物质也就变异或破坏了,这就叫做‘触对变坏’。另一类是没有形体,却有迹象可寻的,如行住坐卧、长短力圆,及许多抽象的观念,这叫做‘力所示现’。换句话说,就是我们把各种概念加上一个名称,何者是方、何者是圆、何者屈、何者是伸,这些概念,都是我人构画出来的,以此来规画合于我们构画概念的其他事物。

 

物质现象是因缘所生法,因缘和合、相续,此物质就生起、存在。在其存在期间,如遇到‘相辅相成’的因缘,它就变好、变成;如遇到排斥破坏的因缘,它就变坏。所以‘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既然一切物质都受因缘支配,所以都‘渐次积聚、渐次破坏’。色即五蕴中之色蕴,五位法中的之色法,是有质碍(占有一定空间),且会变坏的东西。经论中对于色有诸种分法,据《俱舍论》卷一载,色包含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无表色等,共十一种。唯识宗则分色为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种。其中,法处所摄色是意识之对境,包括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自在所生色等。

 

【色心】有形质碍之法,无知觉之用者谓之色,反之而无形质可见,有知觉之用者,谓之心。在于诸法,谓之色心,在于有情,谓之心身。身即色也。《仁王经》上曰:‘色心是众生根本。’

 

【色有】三有之一。三有指欲有、色有、无色有;与欲、色、无色三界同义。以色界四禅天的果报乃实有者,故称色有。见《大智度论》卷三。

 

【色身】指有形质的身体,即是肉身。反之,无形者称为法身,或智身。故具足三十二相之佛,系为有形的生身而言。见《大乘义章》卷十九。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是心经中的名句,尽人皆知,但误解者多。此须自四大、极微说起。四大又称四大种,一者地大种,二者水大种,三者火大种,四者风大种。古代印度的哲学家,认为这是构成一切物质的基本原素,此称为‘能造四大’,而一切物质称为‘所造四大’。把任何物质分析到最后的最小单位,称为‘极微’(参阅四大、极微条),古代印度的小乘佛教和外道,都以极微为实在,为色法的基本质料;而大乘佛教则以极微为假法,根本不能成立。唯识宗亟力破遣极微,其故在此。那么,物质的基本质料究竟是什么呢?《楞严经》卷三,佛对阿难说:‘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在这一段经文中,佛陀告诉我们,把物质分析成极微,再细分成‘邻虚尘’——接近虚无的微尘。再分析下去‘即实空性’——就成为虚空。最后告诉我们说:‘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人类古老的观念,认为‘大地是万物之母’——万物自大地生出的。但是,大地自何处而来的呢?佛陀告诉我们,山河大地——正确的说,‘宇宙’、无量数的星球、星系、星云,全是自虚空生出来的。换句话说,色相——一切物质之相,全是自虚空生出来的。虚空中生起宇宙,有其科学上的证据。科学知识告诉我们,一切物质,皆由分子组成,而分子是由原子组成。例如水分子是水的最小单位,水分子再加以分析,可分析为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分析至此已不再是水,只是‘原素’。基本原素有一百零五种(近年又有新元素发现),如金、银、铜、铁、氢、氧、氮、氦等,也就是有一百零五种性质不同的原子。原子(Atom)的原意是不可分割者,过去科学家以此为最后的质点。但是由于科学的进步,发现原子是由带有正电、质量比电子大的原子核,及围绕原子核的电子所组成。原子核的半径为原子的十万分之一,而质量却占原子的百分之九十九。原子核是由质子和中子两种粒子所组成,质子带正电,中子不带电,其质量与质子相等;而电子带负电,其质量只有质子一八三六分之一,以光速绕原子核旋转。每一原子的质子和电子数目相同,以维持平衡。这样,就说明原子可以分析,不是最后质点。近年科学突飞猛晋,目前所知,物质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轻子、光子、夸克 (Quark)。原子以下的次原子层,不是物质,只是‘能’。‘能’存在于何处呢?能即存在于虚空中。

 

纽约世界宗教研究院院长沈家桢博士,在其《金刚经的研究》一书中说:‘在爱因斯坦以前,科学家说世界上的一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物质,二是能。物质之间可以互相变换,譬如水可以变冰,冰也可变水;能之间也可以互相变化,如电可以变光、变热,光、热也可以变成电。可是物质和能是两件基本元素,不能互相变换。一直到爱因斯坦用数学计算,发现物质和能也可以互相变换。这就是著名的E=MC2 方程式。最初很少人相信这个说法,直到原子弹(物质)爆发后(变成大量的热和光),再也没有人怀疑物质也是能的理论了。如此一来,宇宙间的一切,都是‘能’,在各种不同条件下变现出来的现象。’沈博士在同书中续说:‘在二十世纪初期,人们认为原子是宇宙间最小的因素,小到不能再分,它好像是一个实体的单位;直到近百年来,由于核子能的发现,才知原子也是人假定的一种‘能’的表象而已。其实这些都是‘能’,因种种因缘而显现出来的表相。’能的英文称为 Energy, 这是人定的一种名词,是人类用来表示这种作用的一种概念,至今尚没有严格的定义,说明 Energy 究竟是什么。但是,以佛学的眼光来看,此‘能’就是唯识学上所称的‘功能’(种子),也就是宇宙万法生起的根荄。

 

沈博士在上第二段文字中续说:‘……其实这些都是‘能’,因种种因缘而显现出来的表相。人类就因为这种变化多端的表相,而生出复杂的情绪,造成社会的喜怒哀乐。依佛法讲,业报因果,生死轮回,无不由此而生,实则都是能的变化,并无实质。’《般若心经》的名句:‘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正说明,物质现象和虚空(正确的应称为‘空性’),虚空和物质现象,是不一不异,现象是万法之相,虚空是万法之性。此虚空,不是一无所有的‘顽空’,而是能够生起妙有的‘真空’——即所谓‘非有之有,称为妙有;非空之空,称为真空。’虚空中的‘能’生起现象界,是‘事’、是‘相’;如果自‘理’、自‘性’上说,‘真空妙有’,就是唯识三性中的圆成实性。此圆成实性,是远离我法二执所显现的真理。因远离二执,故称真空;这不是小乘佛教空、有相对的‘空与有’(真实之有),这是与真空相对之有,称为妙有。以其为真空故,缘起之诸法宛然;以其为妙有故,因果之万法一如。这就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意义。故知真空与妙有,并非有别有异,因为一切的存在(五蕴),均由各种条件(因缘)和合而生起。因缘和合之法,没有固定不变之性(无自性),无自性即没有实体,故因缘和合之法只是‘假有’的存在。所以,真空不是虚无,妙有不是实有。‘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一切都是‘能’的变化。

 

【色法】为‘心法’的对称,一切诸法,分为蕴、处、界三科,而以五蕴为基础。五蕴再加以归纳,只是色、心二法。所谓色法,广义言之,是物质存在的总称,泛指有质碍性之物,即占有一定空间,具有自他互相障碍,及会变坏之性质者。如果以‘五位百法’为一切万法分类,则可分为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等五位。其中色法,在五蕴分类中称为色蕴,心法称为识蕴。唯识宗的五位百法中,将色法分为三类十一种:即一、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色、声、香、味、触五境。三、无表色。在五位百法中,色法在心法、心所法之后,乃因其不能独立生起,而仅为前二者的变现之故。

 

【色法分类】色法的分类,各家所说不一,简介三家如下:一、成实宗的分类:成实宗为小乘空宗,分色法为十四种,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地、水、火、风四大。二、俱舍宗:俱舍宗为小乘有宗,分色法为十一类,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无表色。三、大乘唯识宗分色法为十一类,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法处所摄色。

 

【色界】色界为三界之一,有净妙之色质的器世界及其众生的总称,位于欲界上方,乃天人的住处。此界的众生虽离淫欲,不著秽恶的色法,然尚为清净微细的色法所系缚,故为别于其下之欲界及其上之无色界,而称色界。此界之天众无男女之别,其衣服系自然而至,而以光明为食物及语言。此界又依所入定之浅深次第而分四地(即四禅天)。初禅诸天总称为离生喜乐地,二禅诸天总称为定生喜乐地,三禅诸天总称为离喜妙乐地,四禅诸天总称为舍念清净地。关于色界四禅天众生所居之处、身量、寿量,见《长阿含经》卷二十所载。

 

【色相非心难】这是‘唯识九难’的第五难。外人问:色法是有质碍的,识是无质碍的。如果色法也是以识为其本体,为什么在缘境的时候,似有色相显现,前后一类坚住,无有变异亦无间断,多时相续呢?论主答:这是无始以来,名言熏习的势力所生起之故,可以给杂染、清净等法作为依托的处所。如果没有这个依托的处所,也就没有颠倒的迷执,当然也就没有染杂法及清净法。因此诸识缘境,也有似色相的显现。这好像《摄大乘论》上的颂文:‘乱相及乱体,应许为色识,及与非色识,若无余亦无。’此颂的意思是说:无论是所变乱相的色相,及能变乱识的心体,都是前面所说的色相和心识;假使没有所变的乱相,也就没有能变的乱识;没有能变的乱识,也就没有其余的乱相。所以,乱相、乱体、能变、所变,都不离识。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唯识九难。

 

【色界系】指法之系属于色界者,曰色界系。如梵天之法为色界之所属。《大智度论》十一曰:‘檀有三种: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不系。’

 

【色欲】五欲之一。爱著于青黄赤白等显色或男女形色等之欲情也。又男女之淫欲谓之色欲。

 

【色境】又作色处,为五境之一,是眼根所对之境,为眼识所缘的对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蕴所摄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识所对的显色、形色、表色三种色。《百法纂释》曰:‘色尘者,为眼根所对之境故,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粗、细、高、低、光、影、明、暗之色,虽有多种,总名为色,为眼根之所对,眼识之所取故。’此显色、形色、表色如下:一、显色:谓青、黄、赤、白,此四者为实色,为眼识所缘;光、影、明、暗、烟、尘、云、雾、空一显色,此九者为假色,为意识所缘。二、形色:谓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不正。此十者为相状假色,为意识所缘。三、表色:八种,谓取、舍、屈、伸、行、住、坐、卧。事实上,眼识是感觉器官,只缘实色——即青黄赤白四色,不缘假色。而假色中的光影明暗、长短方圆、行、住、坐、卧等,是意识(五俱意识)所缘的境。

 

【色蕴】又作色阴、色受阴,为五蕴之一。色为变碍义;占有一定空间,且会变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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