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译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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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译注 15-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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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幕降谋硐郑氏戮渌怠澳芟脑虼蟆薄#23)《魏》:从魏国采集的乐歌。(24)沨沨:弘大声。(25)宽:宽和。(26)俭:简朴。(27)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作“明”,是。(28)《唐》:从唐国采集的地方乐调。(29)《陈》:从陈国采集的地方乐调。(30)《郐》:从郐国采集的地方乐调。(31)讥:评论。(32)《小雅》:雅乐是周王朝的正统音乐。《大雅》产生于西周,作者大都是贵族。在雅乐的演变发展中,逐渐掺杂进了地方乐调成分,称作《小雅》,其中有产生于东迁之后的作品。(33)贰:背叛。(34)先王:指周朝初期文、武、成、康等王。(35)广:音乐宽缓。(36)熙熙:和谐安乐。(37)曲而有直体:旋律虽然抑扬顿挫高下有致,基调却刚劲有力。(38)《颂》:宗庙祭祀乐歌。(39)诎:曲折。(40)近:指节奏紧密。逼:迫促。(41)远:指节奏疏缓。携:分离。(42)迁:变化。(43)荒:放纵。以上八句是通过对《颂》乐的直接描述来表达作者对它赞美之情。(44)以下四句用比喻的方式来说《颂》乐之渊深博大。用而不匮,指《颂》乐如圣人之才,智慧虽用而不匮乏。(45)本句意为:《颂》乐如圣人之德,宽弘而不侈大。(46)施而不费,取而不贪:指《颂》乐如同圣人之理民,施惠于民而不显耗费,征取于民而不过分贪婪。(47)处:音乐暂时休止。底:停滞,(48)流:虚浮无根。(49)五声:古代音乐的五个基本音阶:宫、商、角、徵、羽。(50)八风:八方之风。一说,八风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音。参看王引之《经义述闻·春秋左传中》。(51)《象箾》、《南籥(yuè,月)》:皆为乐舞名,相传二者都是歌颂周文王的。箾即箫,籥是一种管乐器,形状似笛。(52)感:同“憾”。(53)《大武》:武王之乐舞,相传是周公所作。(54)《韶護》:亦作《韶濩(hù,户》、《大濩》,相传为商汤之乐舞。(55)弘:弘大。(56)惭德:行事有缺点而内心自愧。指汤曾伐桀并将其流放,在当时是以下伐上,所以这样说。(56)《大夏》:相传为禹之乐舞名。(57)不德:不自以为有德于民。(58)《招(sháo,勺)(59)》:又作《韶箫》、《大韶》,舜之乐舞名。(60)焘:覆盖。
  去鲁,遂使齐。说晏平仲曰:“子速纳邑与政①。无邑无政,乃免于难。齐国之政将有所归;未得所归,难未息也。”故晏子因陈桓子以纳政与邑,是以免于栾、高之难②。
  ①纳:交出。邑:封邑。政:政事职务。②栾、高之难:齐景公十四年,齐国大夫栾施、高强互相进攻。详见《左传·昭公八年》。
  去齐,使于郑。见子产,如旧交①。谓子产曰:“郑之执政侈②,难将至矣③,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以礼。不然,郑国将败。”去郑,适卫。说蘧瑗、史狗、史䲡、公子荆、公叔发、公子朝曰④:“卫多君子,未有患也。”
  ①《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二人友情甚笃,“见子产,如旧相识。与之缟带,子产献紵衣焉”。②此处指郑国大夫伯有。侈:奢华放纵,盛气凌人。史载“郑伯有耆(嗜)酒,为窟室,而夜饮酒,击钟焉。朝(官员早朝)至未已”。又载“郑伯有使公孙黑如楚,辞曰:‘楚、郑方恶(外交关系恶化),而使余往,是杀余也。’伯有曰:‘世行也(你家世世代代都是办理外交事务的)。’子皙(公孙黑)曰:‘可则往,难则已,何世之有?’伯有将强使之。”详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三十年》。③此难果然发生于次年。《左传·襄公三十年》。秋七月,伯有“又将使子皙如楚,归而饮酒。庚子,子皙以驷氏之甲伐而焚之(烧毁伯有的窟室)。伯有奔雍梁,醒而后知之,遂奔许”。“癸丑,晨,(伯有)自墓门之渎入,因马师颉介(穿上铠甲)于襄库,以伐旧北门。驷带率国人以伐之。……伯有死于羊肆”。④说:同“悦”。
  自卫如晋,将舍于宿①,闻钟声②,曰:“异哉!吾闻之,辩而不德③,必加于戮。夫子获罪于君以在此④,犹惧不足,而又可以畔乎⑤?夫子之在此,犹燕之巢于幕也⑥。君在殡而可以乐乎⑦?”遂去之。文子闻之,终身不听琴瑟。
  ①宿:通“戚”,地名,是卫国大夫孙文子的封邑。②《卫康叔世家》载此事详:过宿,孙林父为击磬,曰:“不乐,音大悲,使卫乱乃此矣。”③辩:通“办”,指有才干智略,据《史记会注考证》。④夫子:古代对男子的尊称。此处指孙文子。孙文子曾攻击卫献公,献公逃到齐国。孙文子立卫殇公。后来孙文子又要求晋国扣押殇公,再立献公。参见《卫康叔世家》。季札认为孙文子的行为是“辩而不德”,而且得罪于国君。⑤畔:通“般”(pán,盘)”,怡乐。⑥燕巢于幕:比喻处境十分危险。⑦殡:停柩待葬。古人死后装殓入棺。并不立即埋葬。而是停放于堂之西阶,过一段时间再行下葬。
  适晋,说赵文子、韩宣子、魏献子,曰:“晋国其萃于三家乎①1将去,谓叔向曰:“吾子勉之②!君侈而多良③。大夫皆富,政将在三家。吾子直,必思自免于难。”
  ①萃:集中。三家:指晋国赵、韩、魏三大夫之家族。②吾子:对对方的敬爱之称。郑玄《仪礼·士冠礼注》:“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称。”一般只用于男子之间。③良:此处指良大夫。
  季札之初使,北过徐君①。徐君好季札剑,口弗敢言。季札心知之,为使上国②,未献。还至徐,徐君已死,于是乃解其宝剑,系之徐君冢树而去③。从者曰:“徐君已死,尚谁予乎?”季子曰:“不然。始吾心已许之,岂以死倍吾心哉!④”
  ①过:造访。②上国:先秦时四夷之地称中原诸国为上国。③冢树:坟上所植的树木。冢,原指高大的坟墓,后泛指坟墓。④倍:通“背”,违背。
  七年①,楚公子围弑其王夹敖而代立②,是为灵王。十年,楚灵王会诸侯而以伐吴之朱方③,以诛齐庆封。吴亦攻楚④,取三邑而去。十一年,楚伐吴,至雩娄⑤。十二年,楚复来伐,次于乾溪⑥,楚师败走⑦。
  ①七年:误。按此年当为“吴王余昧三年”。《十二诸侯年表》:“吴余祭四年,守门阍杀余祭。”但《年表》于此年下继续以余祭五年之名纪年,直至十七年。至下年则记为“吴余昧元年”,共四年,显误。以下本段中十年、十一年、十二年亦应分别为六年、七年、八年等。②弑:古称子杀父母、臣杀君为弑。③楚灵王会诸侯、伐吴朱方及诛庆封事,可参见《楚世家》及《左转·昭公四年》,记载甚详。④事在其年冬天。《左转·昭公四年》载:“冬,吴伐楚,入棘、栎、麻,以报朱方之役。”⑤至雩娄:误。实际上此次楚已推进到雩娄以东数百里处的坻箕山。后楚军因失利,退军后命一队伍屯守雩娄。《楚世家》未载此事,此段史实,详见《左传·昭公五年》记载。⑥次:古时行军驻留某处两夜以上称为“次”。⑦《左传·昭公六年》详载其事前因后果如下:“徐仪楚聘于楚,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泄伐徐。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溪。吴人败其师于房钟,获宫廐尹弃疾。子荡归罪于泄而杀之。”
  十七年①,王余祭卒②,弟余昧立。王余昧二年,楚公子弃疾弑其君灵王代立焉。
  四年③,王余昧卒,欲授弟季札。季札让,逃去。于是吴人曰:“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致季子。季子今逃位,则王余昧后立。今卒,其子当代。”乃立王余昧之子僚为王。
  ①十七年:误,参见上段注①。②《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此事:“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余祭观舟,阍以刀杀之。”③四年:误。王余昧在位十七年。司马迁把王余祭在位四年、王余昧在位十七年颠倒,故有此一连串年代错误。
  王僚二年,公子光伐楚,败而亡王舟。光惧,袭楚,复得王舟而还①。
  五年,楚之亡臣伍子胥来奔②,公子光客之。公子光者,王诸樊之子也。常以为“吾父兄弟四人,当传至季子,季子即不受国③,光父先立。即不传季子,光当立”。阴纳贤士,欲以袭王僚。
  ①事详《左传·昭公十七年》:“(吴楚)战于长岸,子鱼先死,楚师继之,大败吴师,获其乘舟余皇。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环而堑之,及泉,盈其隧炭,阵以待命。吴公子光请于其众,曰:‘丧先王之乘舟,岂唯光之罪,众亦有焉。请借取之以救死。’众许之。使长鬣者三人潜伏于舟侧,曰:‘我呼余皇,则对。师夜从之。’三呼,皆迭对。楚人从而杀之。楚师乱,吴人大败之,取余皇以归。”②其事详见《楚世家》及《伍子胥列传》。③即:今。
  八年,吴使公子光伐楚①,败楚师,迎楚故太子建母于居巢以归②。因北伐,败陈、蔡之师③。九年,公子光伐楚④,拔居巢、钟离。初,楚边邑卑梁氏之处女与吴边邑之女争桑⑤,二女家怒相灭,两国边邑长闻之,怒而相攻,灭吴之边邑。吴王怒,故遂伐楚,取两都而去⑥。
  ①《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详载吴王僚及公子光共同率军伐楚,此处司马迁略言之。②居巢:应为“唷薄O昙蹲蟠ふ压辏骸俺咏ㄖ冈卩‘,召吴人而启之。冬十月甲申,吴太子诸樊(此处误,当为公子光),取楚夫人与其宝器以归。”③参见《陈杞世家》:“公子光伐陈,取胡、沈而去。”《管蔡世家》无载。④此事乃因楚国攻伐引起。《左传·昭公二十四年》载:“楚子为舟师以略吴疆。……吴人踵楚,而边人不备,遂灭巢及钟离而还。”⑤争桑:抢采桑叶。⑥两都:指上文所说之钟离、居巢。
  伍子胥之初奔吴,说吴王僚以伐楚之利①。公子光曰:“胥之父兄为戮于楚②,欲自报其仇耳。未见其利。”于是伍员知光有他志③。乃求勇士专诸,见之光。光喜,乃客伍子胥。子胥退而耕于野,以待专诸之事。
  ①说:劝说。②为戮:被杀。③他志:别的志向。此处指想夺吴国王位。
  十二年冬①,楚平王卒。十三年春②,吴欲因楚丧而伐之,使公子盖余、烛庸以兵围楚之六、灊。使季札于晋,以观诸侯之变。楚发兵绝吴兵后,吴兵不得还。于是吴公子光曰:“此时不可失也。”告专诸曰:“不索何获③!我真王嗣④,当立,吾欲求之。季子虽至,不吾废也。”专诸曰:“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而两公子将兵攻楚⑤,楚绝其路。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⑥,是无奈我何。”光曰:“我身,子之身也。”四月丙子⑦,光伏甲士于窟室⑧,而谒王僚饮。王僚使兵陈于道,自王宫至光之家,门阶户席⑨,皆王僚之亲也,人夹持铍⑩。公子光详为足疾(11),入于窟室,使专诸置匕首于炙鱼之中以进食(12)。手匕首刺王僚,铍交于匈(13),遂弑王僚。公子光竟代立为王,是为吴王阖庐。阖庐乃以专诸子为卿。
  ①应为“十一年冬”,参见《左传》及《十二诸侯年表》。②十三年:应为“十二年”。《十二诸侯年表》:“吴僚十二年,公子光使专诸杀僚,自立。”③不索何获:是当时中原的一句成语,意为:不寻找就不会得到。④嗣:后代。⑤两公子:指盖余、烛庸,均为王僚同母弟。⑥骨鲠:正直刚强。⑦丙子:即丙子日。古代以天干、地支相配纪日。⑧窟室:地下室。⑨门阶户席:门,古代指院门。阶,堂前台阶。户,古代堂没有门,是敞开的。堂后面是室,户是室的门。席,古人没有椅子,地上铺席而坐。这是指从院门直到内室的位置。⑩铍(pī,披):两面有刃的兵器。(11)详:通“佯”。(12)炙鱼:即烤全鱼。据《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载,当时往席上端食品的人要裸体在门外换上衣服,以示没有暗藏武器,才能进门。进门以后不能站立,只能膝行前进,执铍的士兵用兵刃在两旁触逼着他,才能把食品献到王僚手中。所以要在鱼中藏匕首才不会被发现。(13)匈:同“胸”。此指两旁士兵同时用铍刺入专诸胸膛。
  季子至,曰:“苟先君无废祀①,民人无废主②,社稷有奉,乃吾君也。吾敢谁怨乎?哀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乱,立者从之,先人之道也。”复命③,哭僚墓,复位而待④。吴公子烛庸、盖余二人将兵遇围于楚者,闻公子光弑王僚自立,乃以其兵降楚,楚封之于舒。
  ①废祀:断绝祭祀。本句意为:公子光也是吴先君寿梦的后代,他做国君也不会废绝对祖先的祭祀,政权并没有易姓。言外之意是不反对公子光做国君。②废主:丧失君主。③复命:出使他国回来后向国君报告任务完成情况。这里是说季札是王僚派去晋国的,因此他到王僚坟上去向王僚复命。④指回到朝廷上自己的位置,等待新国君公子光的命令。
  王阖庐元年,举伍子胥为行人而于谋国事。楚诛伯州犁,其孙伯嚭亡奔吴,吴以为大夫。
  三年,吴王阖庐与子胥、伯嚭将兵伐楚,拔舒,杀吴亡将二公子①。光谋欲入郢,将军孙武曰:“民劳,未可,待之。”四年,伐楚,取六与灊②。五年,伐越,败之③。六年,楚使子常囊瓦伐吴。迎而击之,大败楚军于豫章,取楚之居巢而还。
  ①二公子:即盖余、烛庸。②取此二地用的是伍子胥提出的疲劳战术。《左传·昭公三十年》:“吴子问于伍员曰:‘初而言伐楚,余知其可也,而恐其使余往也,又恶人之有余之功也。今余将自有之矣。伐楚何如?’对曰:‘楚执政众而乖,莫适任患。若为三师以肄焉,一师至,彼必皆出。彼出则归,彼归则出,楚必道敞。亟肄以疲之,多方以误之。既疲而后以三军继之,必大克之。’阖庐从之,楚于是乎始玻”《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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