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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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回忆录-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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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胡有牵陶入此漩涡之势。 
    三、陶绝不理胡等欲逐出我于文献会之阴谋。查材料事文献会借助我, 并非我借助文献会。 
  10月4日,报上登出胡秋原控告我,我有日记如下: 
  陶希圣转告: 
    一、他可介绍二律师(端木恺,周旋冠),此二人皆有正义感,唯 先不必与人言。 
    二、尽可放心打官司,文献会绝无问题。 
  表面看来,陶希圣对我实在够意思。但是骨子里,却大有文章。原来陶希圣是要趁机拉我入国民党!早在七月里,高荫祖就不再话中有话,而是开门见山的要我入党。我在7月11日有日记如下:“下午高秘书以中山奖学会选送公费留学理由,拉我入党。我谢绝。”8月28日有日记如下:“上午高荫祖言警总欲整我,但他说陶先生支持我。”高荫祖透露这些也是要我入党,说入党才一切方便。10月4日我被胡秋原告了后,陶希圣、高荫祖重申前意,明确他说还是入党才好办事,入党变成了“自己人”,那时候他胡秋原是党员,你李敖也是党员,党员对党员,支持李敖,也名正言顺。警总方面想整你,也可以讲得上话。对这一好意,我都谢绝了。这时我早已搬离了文献会(5月19日搬到安东街二三一号三楼,是萧孟能和我分租的公寓),我感到离开文献会的时机,好像愈来愈近了。 
  到了1963年3月,我自动在研究所休了学,这事给了陶希圣一个借口,他5月3日去日本,临行写了一封信给高荫祖,说文献会以用研究生为宜,李敖不告诉他就休学,他决定以留职发薪方式,请李敖暂时别来上班了。5月4日,我有日记如下: 
    下午高荫祖执行秘书约我,出示陶希圣临走前给他的信,显然在胡秋原政治风暴的阴影下,陶已不得不做息事“去”人之计。高荫祖再度向我提出入党建议,并谓胡秋原、任卓宣他们反对你,并不是国民党反对你,国民党欢迎你合作。对高荫祖的建议,我拒绝,同时谢绝留职“发”薪的好愈,谢绝“遣散费”,谢绝替我另外找事的主意。我说我是干干脆脆的人,决心求去,不必在这里,彼此都惹得一身腥,他说他一定要找吴相湘,请吴出面挽留我,照常拿薪水,等官司打过了,再来上班。可是我知道他是徒劳的。 
    一年三个月零四天的混饭生涯,如今竟如此这般地告一结束,可叹可笑。此事给我三大刺激: 
    一、一切不愉快是由于我太穷,来此会以前,穷得当裤子,吴相湘、姚从吾联名介绍,乃得此谋生之地。设想当时苟有第二条路好走(如中学教员之类),何至于有“误上贼船”之憾?虽然,十五个月来,自许不染不妖,然究竟不快也。当时若身怀几千元,何至于为每月一千元上“船”? 
    二、故为今之计,似非摆脱一切,设法有一点点起码的经济基础不可, 我希望是五至十万元的存款,两袋不空,自然站得更直,自然更少不愉快。 
    三、政场中人是什么东西,思之可也! 
  5月14日,我有日记如下: 
    下午办好移交,我只肯收本月一至三号三天的薪水(一百二十元),高荫祖说我太矫情,袁英华说本会“送钱”有前例,我皆不肯。最后留信而行(将三天薪水的收据附其中)。[秘书]阮继光、[工友]向泽洲、林明冈相送。泽洲请我留字,我为写“此度见花枝,白头誓不归”等二词。 
    吴相湘又找我,夜访之。谈到高荫祖向他说,李敖一年三个月来去了那么多次的南港,没报过一个车马费! 
  陶希圣从日本回来后,5月22日,送来从日本带回的领带一条、袜子一双,并留名片向我致意,并送我一笔钱。我收下领带、袜子,把钱退回了。 
  语言学家、“中央研究院”院士李方桂来台,姚从吾老师请他吃饭,他说他佩服李敖,盼能约李敖一起吃。5月8日,我在心园同他们吃了一顿饭,在座有毛子水、吴相湘等。姚从吾、吴相湘两位老师绝口不提我离文献会事,我也绝口不提。5月26日,余光中向我说:“梁实秋先生听说你失了业,想替你找事。”后来我才知道,梁实秋不让我知道,直接写信给“中央研究院”院长王世杰和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李济,大意说李敖如此人才,任其流落,太可惜,该请李敖去他们那边。王世杰、李济收信后,先行内部作业。8月19日,我收到姚从吾老师一封信,其中说:我礼拜二在南港住了两晚,黄彰舰陈般安、徐芸书、刘世超都看到了。一般他说,都欢迎你能来南港,正式在研究方面放些异彩。一部分人认为胡某人头发也花白了,你把他骂得也够了,另换一个方向也好。只有极少的人另有偏见,反对您来南港,但他们势孤,又不敢明言,只有暗中放冷箭。上礼拜五芮逸夫先生请刘子健夫妇。我和济之先生坐在一起。谈到您的事:(1)他说:实秋写信给雪亭先生和我了,说得很恳切。他是不大管事的,承他建议,我们当然考虑接受。适之先生常谈到李敖,我也知道一些,留有印象。(2)停一回,他又说,您也是他的学生,虽然一次考了五十八分,一次考了六十分,总算及格了。当年分数严,考六八十分的很少。(3)但过一回,他又说:有人说:“李敖把他的父亲气死了,您意如何?”我说:“这样严重的消息,我今天第一次听到,这怕是恶意中伤吧!我记得他曾有一长函给适之先生,送了一篇副本给我;只说到父亲死后,有人强迫他披麻戴孝,他表示异议。气死父亲,怕是由此传讹的。还有一点,李敖每月寄给母亲五百元,听说现在仍照寄。”上边所说的冷箭,这一谣言,也是一例。 
  今天晚饭后子水先生来谈。说:上午与济之兄闲谈,也说到了您的事憎。李说:“雪亭先生看报,知道李敖与胡秋原的讼事,要和解了。这样就可以决定了。”毛先生并说:“这可不是条件,希望李君不要误会。”…… 
  姚从吾老师信中提到毛子水、谈到“雪亭先生”(雪亭是王世杰的字)所说的话,是有一段故事的。自从梁实秋写了信后,姚从吾老师也敢于介入了。王世杰表示,想先同我谈一谈,并盼姚从吾老师陪我一起去。我遂在姚从吾老师满口称王世杰“老师”的恭谨下,见到了这位大官人。王世杰跟我天南地北,谈了不少胡适的事。最后说:“现在李先生和胡秋原打官司,不知道可不可以等官司告一段落后,再来‘中央研究院’?”我听了,很不高兴,我说:“胡秋原是‘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通讯研究员,这官司还是他主动告我的,为什么他能从里面朝外面打官司,就不影响他的职务;而我从外面向里面打官司,就要对职务有影响呢?”王世杰听了,扑克脸一张,无词以对,我和姚从吾老师告辞而出。8月20日,我终于写了这样一封信: 
  前些日子,“国史馆”的姚渔湘先生同我说:“罗家伦先生表示在官司过后可去‘国史馆’任职”;昨天下午,文献会的高荫祖先生向法官说:“过些日子(实际是官司过后),我们请李敖先生再来帮忙。” 
  老师您看:在官司没了之前,没人敢“赏”我一碗饭!我可大言:凡在官司没了之前,犹豫给我这碗饭吃的;在官司过后,我绝不回头来吃这碗饭!馐枪呕八档摹捌都呓救恕保≌馐且桓鲇腥伺趼钗奕烁仪氲某粑娜说囊坏愠艏茏樱…… 
  所谓文化论战以来,即以我们师徒二人而论,老师试想:真正了解我们之间的关系的有几人?真正相信姚从吾没从背后捣鬼的有几人?老师再想想:谁会想到您从来就是反对我乱写文章的?谁会知道您压根儿就是一个老是努力阻止我“闹事”的一个人?…… 
  外面谣诼如彼,我内心的感慨还多着呢!他们谣言说一个“教育机关”(台大)支持我,可是我亲眼在法院看到钱思亮校长写给胡秋原“立委老爷”的委琐信——一封毫无大学祭酒风度的信,——这就是“教育机关”对我的“支持”!他们又谣言一个“研究机关”(“中研院”)支持我,他们写这段文字的时候,自己用的却正是“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办公桌!而我呢?想在“中研院”拿胡秋原在“中研院”的薪水的三分之一部拿不到!——这就是“研究机关”对我的“支持”!他们又谣言姚从吾如何,可是在我的内心深处,我却觉得:姚从吾即使不是一个怕事的人,也是一个不好事的人。这样一位老先生,非但不会有心情来唆使我;甚至要等梁实秋先生出面替自己学生说了话,他才肯帮自己先生进行这块安身立命之地。…… 
  一年半来,因我而被冤枉的,曰胡适、曰姚从吾、曰吴相湘、曰殷海光、曰陶希圣。此五位先生,谁是好人,谁是坏蛋,天下自有公论,不过扯在我头上而说唆使云云,则完完全全是厚诬!我不甘心使此五人因我受谤,也不甘心我个人横被打手之恶名,故此诬陷奇案,我非打个水落石出不可! 
  南港学苑,乃某些清白学人养清处白之地,彼等因过分清白,反视李敖,自然双眉紧敛,忧心忡忡,或以引狼入室,殊非他们之福;但他们何不想想:引狼入室,固非他们之福,然而放虎归山,难道是他们之福吗? 
  人间趣事,如今可添一章。 
  此事形同春梦一常春梦醒来,恍悟儒林内史,还如一梦中。…… 
  我在文献会被请出门。“中央研究院”不准进门,接连的事件,使我深刻感到:原来一个人,坚守原则,不入国民党;坚守原则,跟国民党打官司;坚守原则,我手写我口、决心做党外,到头来会混得没有职业,混得已到手的职业会失去、没到手的职业会泡汤。但是,这又算得了什么呢?这些啊这些,在国民党的统治下,岂不都是求仁得仁的必然结果吗? 
  最有趣的,陶希圣在拉我加入国民党不成,老羞成怒,在《文星》愈闹愈凶的时候,终于对我反目相向,在国民党第一党报《中央日报》上写短论批我。他先写了一篇《保全台大的名誉》(1964年9月2日),其中说台大有好学生,“但是不肖的学生亦间有之。如某杂志最近几个月,连续刊载某毕业生诬蔑台大的文章,叛师毁友,极尽其架空造谣刻薄恶毒之能事。台大在校师生以及海外师友看见此种文章,至少感觉其为母校之羞,无可容忍。”“中国人一向有不入官府、不打官司的风尚。我们亦不愿鼓励任何人打官司。但是我们认为台大对于这种玷辱校誉的事情,应该依法追诉,无所用其姑息。”四天以后(1964年9月6日),他又写了一篇《谤书》,其中说:“市场上出现一部书,名为《胡适评传》。这本书只出了第一册。就这一册来说,表面上是赞扬胡适之,而实际上从胡适之的上代,到他的本人,处处都是轻雹鄙笑、讽刺,使读者不忍卒读。这样一部书,若是如此一册一册出版,而无人提出异议,可以说是士林之耻。我们今日愿以这篇短文,表示异议。”我对陶希圣站在党报立场攻击我,丝毫不感惊异,因为那是我不跟他们合作、不跟他们同流合污的必然发展。只是在时机上,倒别有个人原因。那时陶希圣要把他儿子陶晋生媳妇鲍家麟双双送入台大历史系教书,故向文学院院长沈刚伯表态,而沈刚伯正是被我批评的焦点;另一方面,陶希圣要抢北大在台湾的龙头地位,因而貌似拥胡,并在后来支持胡夫人江冬秀朝文星打官司。凡此种种行径,对陶希圣这种人说来,其实都是最拿手的事。最好笑的是无耻的他居然还谈什么是“士林之耻”,他真是太妙了! 
  陶希圣长得小眼方脸,面似京戏中的曹操,讲话深沉多伏笔。是我所见过的城府最深的人物。在他把我请走以前,他对我一直不错,有历史上的疑难杂症,就把我请到二楼他的办公室,盼我解决。有一次,文献会重金买到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的原始文件,是当时秘密会议成立的签名册,上面有宋教仁等人的签名。陶希圣很高兴,拿去请于右任题字。于右任一看,签名册中没他的名字,很不开心,他说他记得明明参加了革命,怎么没有他?他不是“开国元勋”吗?怎么这样一个重要的会议,居然没有他的名字呢?陶希圣回来,找到我,请我仔细考证考证,到底是历史错了,还是于右任错了。我仔细考证后,结论如下:那一次,于右任没参加。为了使于右任没话说,我列举出每一项证据,证明他老先生真的没参加。我不知道最后陶希圣怎么回话的,我只知道于右任“为之不寐者数日”。我真抱歉,以我的学问,实在找不出他参加的历史,这种抱歉持续了几天,直到我被文献会扫地出门,我才停止了抱歉。 
  我离文献会后,胡秋原在法庭提出声请,要传文献会执行秘书高荫祖作证,要高荫祖证明我在文献会窃盗“国家资料”打击胡秋原。我遂写一封信致高荫祖,信中主题很明显,就是声明我立场的坚定。那场官司的被告中,居浩然、叶明勋都和解出局了,萧孟能在亲朋父执辈的压力下几度想和,高荫祖承陶希圣之命也一再劝和,我写这封信,就在塞劝和者之口,并激发高荫祖的良知,不要做伪证。后来高荫祖出庭了,向法官出示陶希圣亲笔原件,证明了他以文献会执行秘书名义复法院的信,并非他矫命所为,而是陶希圣亲笔起草,叫他抄好发出的,原信是: 
  一、1963年6月28日绥刑诚字第二零四四五号大函敬悉。 
  二、查萧孟能与本会无关,李敖前在本会为临时工作人员,近已离职。 
  三、本会从未存储“国家机关”档卷,其所存报纸及杂志等项公开发行之印刷品,本会工作人员均可阅读使用。其会外人士对此项印刷资料洽请抄阅者,亦可抄阅。凡此皆不发生所谓窃取或盗用问题。 
  四、特复请关行照。此致 
  台北地方法院 
  “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执行秘书 高荫祖 
                      19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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