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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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1-05-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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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利用左翼作者之被压迫而赚钱者,常常有之。”(同上,148页)另外,还有不法书商盗版盗印,他为此几乎破口大骂:“上海真是流氓世界,我的收入,几乎被不知道什么人的选本和翻板剥削完了。”(《全集》第13卷,336页)在此情况下,他常常担心自己有朝一日生活不能维持:“上海已冷。市场甚萧条,书籍销路减少。出版者也更加凶起来,卖文者几乎不能生活。我日下还可敷衍,不过不久恐怕总要受到影响。”(同上,266-267页)做职业作家,卖文生活是这样艰辛,虽然鲁迅的生活不窘迫,但他怎敢小觑钱财?只好一分一厘地计划,锱铢必较,以便有所余裕,以备将来。
  在中国第一代新文学家当中,鲁迅是最早走上职业作家道路的一个。不仅如此,鲁迅做职业作家也是最优秀的一个——无论作为职业作家所进行的文化活动还是作为职业作家所取得的世俗价值及其处理物质生活的态度和方式方法,他都成为了他那个时代及其后的杰出代表和导师。至于他所进行的文化活动及其精神价值,我在此不必多说,我只想探讨一下职业作家鲁迅处理物质生活的态度与方式方法及其意义。对此,李书磊先生有极精彩的论述:“鲁迅已从精神上获得了现代城市市民的身份证。身处在一个市民的环境,经历着一个市民的悲欢,鲁迅渐渐地向他深得其神的中国文人传统告别,完成了他作为一个历史过度时期代表人物的人格转变。”(李书磊:《都市的迁徙》,时代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52页)简言之,鲁迅在实现作家职业化时顺利而成功地市民化了。
  作家职业化,是指作家以写作为职业,靠交换作品获得维持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物质条件,简言之即卖文为生。吃饭、生存是最普泛而世俗的需求。一旦作家以写作为职业,他(她)就必然要承担现代市民谋生的庸琐与艰辛。一个优秀的职业作家不仅需要创作出优秀的作品,在世俗生活中他(她)也必须成为一个优秀的市民,让自己的作品卖出好价钱。所以,作家职业化与作家市民化是统一的,作家市民化是作家职业化所必须的。文人的市民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职业的自由性和利益的相互性使他们具有了独立的人格,能够享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有权处理自己的人生道路及生活方式,即他们辞别了传统文人文化英雄和文化侍臣形象;二是文人的市民化又要求他们从英雄降低到凡人,从公共生活降低到个人生活,学会通过与他人利益交换的方式谋生,并承担个人谋生的细微与庸琐。事实上,文人的市民化并非简单地指文人过着市民生活,更重要的是文学作品的生产与传播以市场经济运作模式为基础,即文学作品成为商品。这就要求作家和出版商除了从艺术的角度评价文学作品外,还要建立一种“不主要从政治、思想、艺术和写作方法,即不主要从作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主要从经济形态、商品和价值,即主要从作品的交换价值,去了解文学的发展和变化,了解作品和作家的文学观,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以市民社会史、商业史和工业史为基础的‘世俗’文学观。”(鲁湘元:《稿酬怎样搅动文坛》,红旗出版社1998年版,261页)鲁迅的书,大多为北新书局所出,北新书局的老板李小峰是和鲁迅交往最密切的出版商。职业作家鲁迅的市民化,我们仅从他和李小峰的交往事件中即可得到充分的认识。
  李小峰是鲁迅在北大的学生,原是新潮社成员,一九二五年脱离新潮社,创办北新书局,主要出版新文学作品。一九二五年九月,鲁迅将《呐喊》和《中国小说史略》从新潮社收回,同新作《陀螺》、《热风》一起交给李小峰。十一月,李小峰开始向鲁迅支付版税,至次年八月鲁迅南下前,他总共向鲁迅支付版税一千一百四十元。鲁迅南下后直至一九二七年底,李小峰未向鲁迅支付版税。一九二八年一月,李小峰又开始向鲁迅支付版税,每月约一百四十元。而此时,鲁迅在北新书局出版的书已有九种,且销得都挺好。另外,鲁迅还为北新编辑杂志。在此情况下,李小峰仍以一九二五年的版税额来敷衍鲁迅是很不公平的。鲁迅自然不满意,以至在给友人的信中也掩不住他对李小峰的不满:“李公小峰,似乎很忙,信札不复,也是常事。……以北新之懒散,而上海新书店之蜂起,照天演公例而言,是应该倒灶的。……”(《全集》第11卷,655页)李小峰是他的学生,他居然称之为“李公小峰”,这不满该有多深。然而他还忍着,对与李小峰交涉版税还心存顾虑,希望李小峰能够自觉。一九二九年三月他在给李霁野的信中说:“和北新交涉款项的事,我想最好是不要叫我去交涉。因为关于交易的事,我一向都不在内。”(同上,657页)然而李小峰却毫不自觉。鲁迅终于忍无可忍,一九二九年八月十二日一早,他“寄李小峰信,告以停编《奔流》”。当天下午他就去找律师,准备为版税事对簿公堂。当天晚上,他收到李小峰的回信及所付版税、《奔流》编辑费各五十元,这更坚定了他找律师的决心——因为《奔流》编辑费向来是一百元。次日他即托人找律师杨铿,“委以向北新书局索取版税之权”。杨铿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达成庭外调解:李小峰分期补清历年所欠的版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依据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施行细则》实行“印书证制”。李小峰认真执行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查《鲁迅日记》,从当年九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三日,李小峰分四期共向鲁迅补交版税八千二百五十六元八角三分四厘。此后,李小峰基本能按时向鲁迅支付版税,领取印花,执行印书证制。(郁达夫在《回忆鲁迅》一文中及陈明远在《鲁迅一生挣多少钱》一文中,都说鲁迅向北新索回了二万余元版税,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日记中有“至此旧欠俱讫”一句。)鲁迅清楚地懂得自己受法律保护的市民身份,因此,在最终寻求解决他和北新的版税交涉途径时,他毫不犹豫地诉诸法律。李书磊评价说:“(这)显示出了他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铢两必较的市民观念,并不羞于公开地为自己争夺金钱。这种市民观念可以看作是他市民身份的反映与折射。”(李书磊:《都市的迁徙》,51页)经过一九二九年与李小峰的版税交涉,鲁迅再不是那个对“关于交易的事,一向不在内”的准市民了。查阅此后他给李小峰的信函即可明显感到,在后来与出版商的交往中,他已极其从容老练。仅看他处理《两地书》出版事宜的几封信,就可知他是一个多么出色的市民。
  早在《两地书》尚未编好之时,鲁迅即将之预约给上海天马书店,然后他给李小峰写了一封信(《全集》第12卷,134页)。在信中,他先诉了一通苦,说自己“实在亏空得可以”,又不好向北新多开口,于是将书信集预约给一家书店,支用了几百元版税。一开口即将李小峰逼于不利地位,说自己将书稿预约给天马书店是不得已的。然后,他又告诉李小峰:“此集现在虽未编成,自然更未交去,但取还的交涉,恐怕是很难的。”——他深知李小峰以《两地书》为奇货,必然极希望争得此书的出版发行权,于是又主动给李小峰以希望,但同时告诉他要争得此书的出版发行权也并不容易。最后,他对北新的经营状况发表了一番感慨,结句是:“但此后若有一定的较妥的办法(这并非指对于我的版税而言,是指书店本身),我的稿子自然也不至于送来送去了。”——以鲁迅和李小峰的长期合作关系,鲁迅的《两地书》按理应直接给李小峰出版,而鲁迅现在给了别人。在此情况下,就道义而言,鲁迅应处于被动,但他却能争得主动:一面热心地对北新的前景担心,一面责备北新害得自己把书稿送来送去,而括号中的话则颇有几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这真是一封水平极高的信。
  李小峰果然着急,为《两地书》的出版事宜再三商之于鲁迅。鲁迅看时机成熟,于是回信(同上,137-138页)说:“书信集出版事,已与天马书店说过,已经活动,但尚未与十分定实。”一方面告知对方自己可以从天马书店撤稿,一方面又给自己留下余地。然后,他就自己与北新的合作态度申明了一番,谓双方“并非‘势利之交’”,至去年止,自己的书稿几乎都是交给北新出版的。最后,他以一副帮助北新度过难关的姿态说:“不过这事情已经过去了,北新正在困难中,我倘可以帮忙,自然仍不规避,但有几条,须先决见示——”他于是提出了《两地书》交由李小峰出版的四项条件,其中第二条是“因为编者的经济关系,版税须先付,但少取印花,卖一点,再来取一点,却无妨”。第四条则是他将来还得给另一作品给天马书店出版,因为他已经收了天马书店的版税而撤回了《两地书》的出版发行权。鲁迅已经完全取得主动,李小峰对他提的条件自然满口答应。
  《两地书》印行两个月后,经李小峰提请商议,鲁迅又知情达理地做出了让步,答应此后加印《两地书》只预付一半版税,但有两个附加条件:“一,另立景宋之帐,必须于节边算清余款;二,我如有需用现款,以稿件在别处设法的时候,北新不提出要印的要求。”(同上,189页)这三封信,可见鲁迅对人情的练达,而对于交易之事已多么得心应手——据我看,他其实原本就打算将《两地书》交李小峰出版发行,先预约给天马书店不过是为了取得在交易中的主动,使《两地书》得到应有的待遇和价钱。他成功地做到了这点,否则,他怎可能当年就收入《两地书》的版税一千一百二十五元?
  事实上,鲁迅对自己的市民身份是有着自觉的认识的。在他的职业作家生涯中,他常常自称“小百姓”,这正是对其市民身份的确认。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是靠卖文为生的,因此并不羞于承认自己的文学工作也是为了挣钱。比如,他编《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时就对友人说:“近来为了吃饭问题,在写一部小说。”(《全集》第13卷,37页)他甚至于写文章为作家卖文辩护,将文人卖文和农民卖米、工人卖力、教授卖嘴、妓女卖淫并列起来,(《商贾的批评》,《全集》第5卷,562-563页)可见他对作为职业的文学活动认识是极深的。毕竟作家也要生活。
  最后,需要澄清的是,职业作家市民化和市侩化不可混淆。对作家的市侩化,鲁迅曾予以描述和挞伐:“这里的有一种文学家,其实就是天津的青皮,他们专用造谣、恫吓、播弄手段张网,以罗织不知底细的文学青年,给自己造地位;作品呢,却并没有。真是惟以嗡嗡营营为能事。”(《全集》第13卷,426页)作家市侩化就是指这种作家“惟以”营私为能事,却丧失了其知识分子的良知与正义,丧失了富于精神价值和艺术魅力的艺术创造力的不良倾向。
  鲁迅在实现作家职业化的过程中,也顺利而出色地完成了市民化,较好地实现了一个优秀市民的世俗价值,保证了他及其家人能过上小康生活,保证了他在诡谲纷繁的政治文化环境中能坚持自由思想,独立写作。鲁迅在实现市民化的同时,作为作家,他所创造的精神价值和艺术价值也筑就了那一代中国作家所可能筑就的最高丰碑。所以鲁迅毫无疑义地成为我国第一代市民化职业作家的杰出代表和典范。

  “人是一切中最复杂的”

  
  ——唐彛端鲆洹返奈奶逍灾屎蜕缁嵊跋煨侣
  ? 许锡强
  坦白地说,虽然唐彛摹端鲆洹罚ū嗳刖砂娓咧杏镂牡诙幔掳娓咧杏镂牡谝徊幔├幢坏弊骰匾渎逞傅牡浞渡⑽睦唇萄В叶源巳闯F鸹妹鹬校⑶矣寐逞傅幕袄此担狻盎妹鹬矗嗖辉诩僦屑妫谡嬷屑佟薄!1〕本文的论题即由此而产生:文体性质——《琐忆》真是一篇回忆性文章吗?主题思想——《琐忆》对鲁迅性格的概括在多大程度上切合鲁迅自身?……但是,当然,对此进行探讨,重要的并不在于它的结论,而在于整个探讨过程本身:问题的产生,材料的提取,方法的运用,如此等等。
  交往史实:一次宏观考察
  《琐忆》全文给人的突出感觉,是只用高中语文教材“预习提示”中的“曾经和鲁迅有过一些接触”来说明其作者恐怕不见得妥当。虽然只是一个文学青年,但是,瞧!“我”却能当面臧否鲁迅的思想历程,一旦“气极”就能“去见鲁迅先生”,而当时对文学青年不仅“不敢随便谈笑”,而且“倒是故意回避的时候多”〔2〕的鲁迅先生,和“我”相处时却是既幽默又风趣(如模拟戴着防毒面具走路的样子)……因此,最保守地描述,他们的关系也应如唐彛救艘痪牌呶迥昃旁率赵诒本┞逞覆┪锕葑富嵘纤担
  “我和鲁迅的关系并不像文艺界有些人那么密切。在鲁迅生前,我只和黎烈文一起去过他家一次;大多数是在内山书店、咖啡店、小吃店,还有杂志或者报纸副刊编辑请客吃饭组织稿子的时候。从一九三四年一月六日和鲁迅第一次见面开始到鲁迅去世,三年间,会面二十次左右,最后一次去见他,不幸他已不能像平时那样谈笑了。”〔3〕
  和在其他地方都用“和他的接触并不多”〔4〕诸如此类的模糊表述不同,唐彛诖硕运吐逞钢涞慕煌淖艿那榭鲎髁艘残硎俏┮坏囊淮稳非斜硎觯佣颐墙锌贾ぬ峁┝朔奖恪
  首先,唐彛忻挥小叭ス乙淮巍保课颐亲⒁獾铰逞敢痪湃耆率呷罩绿茝|的信:“我的住址还想不公开,这也并非不信任人,因为随时会客的例一开,那就时间不能自己支配,连看看书的工夫也不成片段了。而且目前已和先前不同,体力也不容许我谈天。”按,鲁迅自一九三三年四月十一日迁居大陆新村九号直至逝世,也就是说,自和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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