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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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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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推荐代表候选人,有多种方式。包括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也包括“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在现阶段,只要选举过程被选民认为有些合法,或选民为了争取实现真正的民主选举,选民一般会自由组合10人以上联名分别推荐很多代表候选人,这样一来,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定会比“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多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竞选者或者各位竞选者委托牵头的支持者理性协商,以使选民们把选票投给那些为人正派、敢说实话、不畏邪恶、坚信真理、没有官瘾、信法守法和一心维护社会公正的民间政治家们,使他们被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或者使他们在“另选他人”栏得票从“票箱里跳出来”。
  总之,人民代表应当是人民的代言人,否则,休想得到神圣一票。十五、竞选者和助选团在投票日应做哪些事?
  答:竞选者和助选团牵头者(聘请顾问也行)必须十分熟悉法定投票程序和以往投票中常出现舞弊的环节及其做法。
  若投票日前的竞选、动员选民参与选举、监督批评阻止操纵选举者的工作,做得不具体扎实的话,投票日这天做再大的努力,竞选者是不可能当选的;但有一个可能会出现,那就是发现和抓住选举日是否有人在操纵选举的事实。
  即使投票日前的竞选、动员选民参与选举、监督批评阻止操纵选举者的工作已经做得比较具体扎实,但是投票日这天仍然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万万不能疏忽和轻“敌”。以下的一些工作是要认真做的:
  1、在投票日当天,除了那些因外出已经办理了委托投票手续和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已经申请到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之外,还会有一些人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到会投票,因此要有人专门对照选民名册,及时争取他们亲自到会或到站投票。
  2、要特别关注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看他们是否在核实到会选民人数前由选民推选产生。对此,《选举法》第39条有明确的规定。
  3、助选团的人要监督投票的秩序,做好相关记录。比如核实选民人数。这里主要是指到会到站人数。委托投票人数可在发放选票时认真证录。在流动票箱投票人数,由跟随票箱的助选团的人如实记录。相关数据应及时汇总。
  4、要监督投票现场选民按照一定顺序排队接受身份检验,领取选票的秩序。否则,一人填写几十张上百张选票的事就可能发生。
  5、要监督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填票处填写选票的秩序。6、在计票前,应询问选区负责人,选区是否集中票箱到一处公开统一计票;是否洗票,即把选区所有票箱的选票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若答复是不,则要及时电话与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请其纠正选区的错误做法。
  7、投票中不按规定书写的选票是常会出现的,如果选区工作组在告知选民如何划票时选民不大了解而出现划票错误,要即时通知选举委员会加以澄清。
  以往一些地方的选区选举工作人员,不正确对待“陪选”人员和在另选他人栏得票的竞选者的现象,助选团应尽可能在本次计票中及时发现,并告知选举委员会加以纠正。
  8、助选团还应注意一点,即有的选区唱票人不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不在垂直地面的黑板或者大纸上计票;一组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员中,监票人只一人。如此现象都是不允许发生的,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并要其纠正错误。
  十六、如果遭遇违法选举和破坏选举怎么办?
  答:破坏选举包括:①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③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④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对破坏选举行为,应及时向县级检察院或县级公安局控告、检举。若他们不当事时,可向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媒体反映。如该公安局管,而其不管时,可行政诉讼公安局不作为。
  对操纵、掌控选举,如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选民小组组长产生、选民资格、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委托投票、流动票箱、计票等中的违法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向法院起诉、向检察院控告、向选举委员会举报、向人大常委会申诉、向媒体投诉等。如能依法得到游行、集会许可,向非法者或有关组织以非暴力的方式示威,也是上策。上述方式方法仍不能解决问题,依法提出罢免“代表”要求,也是一条可选择的法治之路。

  附录四:谁当村官村民说了算

  姚立法严清金付碧文王植福张万悦等编写
  我们在这里发表潜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等人所写的小册子。这是一本在潜江当地引起争论的小册子。潜江市的有关部门认定这个小册子是一个“非法出版物”,要求查禁,主要原因是在内容上违反了湖北省今年所发布的村委会选举办法中的几个规定,这个看法也得到了湖北省有关方面的支持。姚立法等人认为,这是一个普法的小册子,全部内容是从民政部政权司所主持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2001年11月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上摘录下来的,完全是合法的、符合政策的。当地的农民对这个小册子表示了欢迎的态度,认为通俗易懂。我们在此全文公布这个小册子,希望读者们能够对此发表意见和看法。
  一、问:换届选举要不要有实施方案?
  答:根据选举规程第一章第二节的规定,选举工作方案要以县为单位制定,乡级根据县级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如《潜江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龙湾阵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
  二、问:换届选举前要不要进行村财务清理审计?答:根据选举规程第一章第四节的规定和通知要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要对任期届满的村委会管理的村级财务账目进行清理审计。通过审计,既给干部一个说法,又给村民一个明白,符合村务公开的精神。
  村财审计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三、问:村民代表怎样产生?
  答:根据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村民代表的推选,是村民选举的重要内容,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联系密切。
  若村民代表的选举在村委会正式选举前进行,通常由上届村委会组织和主持推选。
  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有两种,一是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1人,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是,不论按哪种方式推选,都应履行下列程序:确定推选时间和方式;分配名额;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召开选区会议正式推选。
  四、问:村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此环节特别重要)
  答:根据组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应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人口较多的村不应超过11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终止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可按推选时的得票数,取得票多者依次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
  1、由村民会议推选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可召开全体18周岁以上本村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也可以召开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户代表的村民会议。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不能参加。
  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参会村民须过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如召开户代表村民会议,参会的户代表须过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推选会议才为有效,推选工作才能进行。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由村民或者户代表提出。如所提候选人较集中,意见较统一,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候选人须获参加表决的多数或相对多数村民的同意,始得当选。如所提候选人较多,分歧较大,又难以集中,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或者户代表的多数或相对多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2、由各村民小组推选
  由各村民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可以采用如下两种办法:一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本组推选名单。村民小组会议面向全村有被选举权的村民提出本组推选名单,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按照相对多数的原则,获得推选票多者为本组推选人选,然后由村民小组长将本组推选名单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再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汇总,以获得小组推选票数多者当选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二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会议,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票。每人按规定的职数等额提出名单,然后各组将本组的所有提名票送村民委员会。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并在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公开唱票、计票,按照相对多数的原则,获得选票数多者,当选为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五、问:宣传动员是否可搞可不搞?
  答:根据选举规程第四章的规定和通知精神,宣传动员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开展宣传动员的目的:教育干部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教育选民自觉遵守选举法规、投好神圣一票;引导社会公众认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选举工作;预警和防范违法现象的发生,维护和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使选举方法、步骤和程序深入人心,真正把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熏陶和培育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问:选民登记有什么规定?
  选民登记是组织选举的基层工作,其基本要求是保障有选举权的村民不被剥夺选举权利、防止无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凡被公布的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问: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怎样确定才合法?(此环节特别重要)
  答: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
  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这一规定把提名权交给了村民,废止了传统的组织提名办法。这是新修订的组织法的重要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召开村民大会一人一票预选(即“海选”)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公布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村民选举委员会在确定以召开村民大会投票方式预选提名候选人之后,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将村民大会会场的开会时间、地点提前(3天以上)告知有选举权的村民。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举提名村民选举大会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唱票员、计票员和监票员。
  3、投票。村民选举大会会场应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票箱。
  验证发票处负责验选民证并在选民证上作出已领标记后发选票、讲解选票的填法。
  秘密写票处内只能有一位选民,保证该选民不受他人干扰地秘密填票。
  代写处是供文盲或因身体状况无法填写选票的村民委托代写员或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意志。票箱要有专人负责监护,防止以外情况发生。
  预选票票样:董滩村第五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提名预选票(盖章)
  职务 主任  财经委员(兼会计)  治安调解委员  计划生育委员(女) 文教卫生委员(兼出纳)
  姓名
  说明A、每一职务提名不许超过1人,否则该职务无效,等于或少于提名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提名名额的无效。
  B、不许同一人担任两种(含两种)以上职务,否则提名票无效。
  C、无法辨认或胡写乱画的选票无效。
  D、无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的选票无效。
  4、公开唱票、计票、监票。不是村民代表的村民也可以随时到现场有序观察唱票、计票过程。5、采取相对多数(以得票多少)、差额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参选本次预选(海选)投票的有选举权的村民500人,张三得主任票100张、李四得80张、王五得79张、赵六得78张……,那么张三、李四两人得主任票相对多,即为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其他委员的确定方法与主任相同。
  6、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立即发布公告,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告知全体村民,并上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小组备案。
  注意事项:预选时,不准委托投票,不准使用流动票箱,禁止高职务票下加到低职务票上,不搞候选人资格审查;在预选提名前,允许那些想成为候选人的选民自愿报名,然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把报名名单张榜公布,使村民在了解他人想法的基础上提名,同时避免经预选产生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后,候选人本人提出不作候选人。
  八、问:竞选演讲怎样进行?
  答:竞选演讲已经成为各地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从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到投票选举日之前,一般为候选人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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