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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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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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详均回忆说,站在姚立法家门口,他突然看见门上用粉笔写着几行字“姚代表请您把材料从门缝里塞进来”,旁边还写着姚家的电话号码。
  这行字让曾的心里暖融融的。
  一个月来,曾和严老师前前后后找过几十个大大小小的官员,但是遭遇的不是白眼就是冷漠。他们听到最多的话是“去,去,我们正忙着呢!以后再说吧。”口气很不耐烦,好像是打发两条摇尾乞怜的狗。
  同来的几个村民也都注意到了,大家心情振奋起来。七嘴八舌的议论说“看来,我们遇上好人了。”还有村民说“说不定是个专为老百姓说话的青天大老爷。”
  曾详均与同来的村民大着胆子,“咚咚咚”地敲响了姚立法的家门。随着房门“吱扭”一声打开,议论声戛然而止,村民们自动在门边站成了一排。他们看见了市人大代表姚立法。
  让村民吃惊的是,姚代表不是想象中那种有钱有权人的模样。和他们一样,他的脸晒成了古铜色,穿着起褶子的衣服,袖子挽得老高,头发支棱着,有点乱。
  村民听见姚立法说:“请进来说吧,外面挺热的,屋里有电风扇。”随后,姚立法静静地听了村民们几个小时的述说。
  接下来的几天,姚立法开始自费深入董滩村进行秘密的走访。
  由于领导不同意继续停薪留职,白天必须上班的姚立法不得不利用晚上休息时间进行调查,每次调查都要到深夜一两点钟才结束。
  这是姚立法成为人大代表以来,第一次深入农家了解农民的疾苦。在后面几年的人大代表生涯中,“多管闲事”的为农民呐喊,占据了他绝大部分精力和时间。
  调查中,他看见很多房子没有门,看见村民身上被打的伤痕,看见了被砸烂的床、被打碎的碗碟、空空的猪圈和羊圈,他还看见几个孤寡老人家里的米所剩无几……姚立法愤怒了。地方政府竟然如此胡作非为!
  期间,竹根滩镇政府的某些官员放出风来,说“谁敢打姚立法一巴掌,我们奖励他一百元钱。”
  为了保证姚的人身安全,村民们主动的护送他回家。曾详均说,村民害怕有人会对姚代表下毒手。
  自从姚立法介入董滩事件后,姚妻几乎每晚噩梦连连,梦见丈夫被人打成了残废,或者被打得浑身是血。每次深更半夜从噩梦中惊醒,浑身虚汗的姚妻却发现丈夫仍然没有回家。环顾黑暗的四周,听着遥远村庄的狗吠声,姚妻不由悲从中来……
  姚立法把自己在董滩村的走访写成一份调查材料,直接呈送至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反映竹根滩镇政府非法拘禁等诸多问题。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姚说:“把材料放这儿,我们要一级一级往上汇报,分管的检察长批示了,我们才能去董滩村调查。”
  市检察院的程序一走就是几个月。其间,姚立法和严老师、曾详均等人找过市检察院不下几十回,但是回回得到的说法都是“你们回去等着吧,有消息会通知你们。”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市长……该找的部门,该找的人,姚立法和农民们都找遍了。毫无结果。
  8月11日,姚立法决定寻求媒体的帮助。自费到武汉市联系《农民日报》社、《湖北日报》社和楚天电台的记者,请他们到董滩村采访。
  这一天,武汉市风雨交加。姚立法一个人走在雨里,浑身上下被淋透了。可是,他的心里特别高兴,因为记者表示同意去董滩村采访。
  那天的武汉大街上应该是少有行人。应该没有人知道,这个在暴雨中象急行军一样行走的男人,仅仅为了节省两三元钱的公共汽车费,从报社步行到火车站;更没有人知道,这个被淋成了落汤鸡的男人,是一个来自一百多公里外的人大代表,他正走在一条为民请命的风雨之路上。
  下午上班时间,湖北省楚天广播电台的记者没有在竹根滩镇政府大楼里找到镇干部和村干部,却在附近的一个酒楼发现了他们。
  现场酒气熏天,杯盘狼藉。几个干部已经喝醉了,歪在沙发上睡着了,还打起了震天响的呼噜。另外几个还比较清醒的干部,看到记者推门进来,也不问问记者到底来干什么,撒腿就跑。一溜烟功夫,人影儿都没了。
  采访结束后,记者迅速回武汉发稿。在她的身后,一支由竹根滩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追兵”,一路追到了武汉。“追兵”的目的很简单:“灭掉”节目。
  “追兵”晚了一步。
  楚天广播电台对董滩村民在夏征中被非法拘禁的事件进行了曝光。与此同时,《农民日报》也对此事进行了披露。
  媒体曝光几天后,8月14日,竹根滩镇政府做出决定:一是对征收中损坏的门板,由村委会修复后归还;二是夏征小分队和村党支部召开群众大会,当众作了检讨,并向村民赔礼道歉;三是严肃处理在夏征中作风粗暴的责任人,对管理区聘用的工作人员彭××进行辞退,镇长熊××和副镇长魏××向市委递交深刻地检讨,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管区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两个月后,潜江市检察院向市委市政府呈送了调查报告,指出包括竹根滩镇在内的潜江市部分乡镇确实有非法拘禁殴打农民的情况。这份调查报告写道:少数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学法,老子天下第一。他们有些人认为,我是代表政府收款的,所以我说的话就是法律,谁不听我的话,我就可以将他关起来。这些人打着法律的招牌,表面上是把欠款人员弄来办法制学习班,实则干着非法拘禁的事。
  潜江市委书记在报告上作了一个避重就轻的批示:“请有关乡镇对责任人严肃批评教育乃至处分。”
  夏征事件暂时告一段落了,但是对竹根滩镇政府的官员来说,董滩的“麻烦事”这才刚刚开了个头。
  通过对董滩村的调查,姚立法发现这个村庄还存在诸多其它的问题。这些问题远比夏征事件复杂得多,微妙得多。所以,在这个问题解决与不解决的较量中,又生出更多的曲折,引来更多的媒体关注。
  “就地视察”之争
  姚立法发现,董滩村第四届村委会根本不是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是个非法的村委会。
  1999年9月28日,董滩村举行第四届村委会的选举。但是选举成了走过场,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现象。
  董滩村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1790人,但是到选举会场参加选举的村民只有二三百人;有的村民一个人竟然填写了60张选票,这么多的选票究竟是代表哪些村民填写的,没人知道;村干部候选人捧着流动票箱挨家挨户收集选票,流动票箱中大部分选票不是村民填写的,而是由候选人自己填写的……
  就这样,一个依法应该让每一个村民参与的村委会选举,好像和大多数村民没有多大关系。以至于选举的唱票计票是在什么地方进行的,村民压根儿不清楚,村民们甚至不知道选举结果是什么时候公布的。
  2000年3月,违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因病无法工作,竹根滩镇干部在没有经过正当程序免去他的职务的情况下,又越俎代庖非法指定董××担任村委会主任。
  这个董××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春节期间,镇民政局给残疾村民董怀德一家救济款230元,他却扣着迟迟不给,只给董怀德开了一张白条。
  荒唐的选举选出的是一个荒唐的村委会。镇里指定的村干部成了镇干部的得力助手。村民说,夏征的时候,这些村干部为了完成镇里下达的征税指标,根本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成了夏征小分队“打砸抢”的急先锋。
  2000年11月,姚立法向潜江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董滩选举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写道:“董滩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很严重,是一起典型的违法选举事件。为了农村的稳定,为保证农民起码的政治权利。我疾呼,人大一定要作为。”
  姚在报告中建议,尽快成立调查组,对董滩村的情况进行调查,若反映的情况属实,应该尽快重新组织选举,并且追究竹根滩镇驻董滩村指导村委会选举换届选举负责任的法律责任。
  在是否要重新选举村委会的问题上,董滩村相当一部分村民思想有顾虑。他们认为,从盘古开天地以来,干部从来没有让穷人和老百姓自己来进行选择的先例,再说,村干部家族势力强大,如果“推翻”他们重来,肯定会遭到打击报复。
  为了消除村民的顾虑,姚立法自费印了很多宣传材料《致董滩人民的信》,对村民自治的相关问题进行普法宣传。信中,姚立法详细地介绍了为什么要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该如何依法产生?村委会和镇政府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村委会有哪些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村务公开应该公开些什么?村民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等等……
  姚将这些材料发到董滩村的每家每户。对此,村民们倍感新鲜,争相传阅。
  通过看这些材料,村民们明白了很多过去连听也没听说过的道理:国家早就有法律规定,谁当村干部,应该由村民说了算,而不是镇政府和市政府说了算;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心愿选举信任的人当村干部,如果这些村干部和村民作对,大家还可以罢免他,重新进行选举……
  11月21日,在姚立法的点播和鼓舞下,董滩村817个村民联名要求罢免非法村委会的罢免案呈送至市人大、市民政局和镇政府。在这封罢免案上,按了817个村民的鲜红手印。
  同一天,《湖北日报》的记者来到董滩村进行采访,并写成内参《选举违法又不称职董滩800村民联名上书要求罢免村官》。据称,这份内参被直接呈送至湖北省相关负责人的办公桌上。
  当晚,竹根滩镇派出所的姚指导员带领几个民警来势汹汹,深夜敲开董滩村民的家门,强行要求村民在集体进京上访的“讯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这一夜,董滩村的狗彻夜狂吠。
  根据那份有村民签字按手印的所谓“讯问笔录”,竹根滩镇政府炮制了一份《关于姚立法到董滩村煽动群众准备集体上访情况的汇报》,其中写道:
  姚立法是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今年以来,多次擅自到我镇董滩村从事不正当活动。特别是十月下旬以来,姚立法以被董滩村村民邀请为名,与该村落后群众串通一气,向群众散发传单,散布很多破坏稳定,扰乱人心的言论,并凭空捏造事实,蒙骗群众在白纸上签字写联名信,同时准备近期组织少数农户进京上访。据姚立法本人称,他来该村是做“宣传发动”工作。他宣传什么,其传单上说得很明白——董滩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是违法选举。以此为借口,反映该村农民负担重,屠宰税等征收不合理。其言论极有煽动性。
  姚立法热衷于到董滩村活动,究竟代表了哪些群众呢?与姚立法串通一气的是老上访户曾详均,欠款大户周治贵、周映友。其目的就是利用干群之间的矛盾,煽动群众闹事,搅混水,扰乱社会,干扰基层组织正常工作,从而浑水摸鱼,赖掉应该上交的提留,达到少数欠款大户的个人目的……姚立法的动机就是要造成社会不稳定,与政府作对,破坏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鉴于姚立法非本选区的代表,我们请求市人大代工委对其本人进行教育,恳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找其谈话,指出其违法违规的错误行为,并责成姚立法所在单位敦促其改正错误,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这份大有文革之风的《汇报》,漏洞百出。把一个人大代表依法视察、反映民意和监督政府的行为说成是和政府作对;把姚立法宣传村民自治的行为说成是煽动和蛊惑群众;把村民们罢免村委会的合法合理要求,说成聚众闹事、制造不安定的社会因素。
  某南方媒体毫不留情面,评论这份《汇报》:虚张声势、乱扣帽子、言词乖张、徒留笑柄。
  和人大代表姚立法的调查报告长期被忽视相反,竹根滩镇政府这份足以混淆视听的汇报,引起潜江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有关领导多次找姚立法座谈,希望他“知错即改”。
  在一份潜江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通讯中,详细地记录了一次座谈会的谈话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的某负责人对姚立法说,当前,热点问题多,矛盾大,工作难,作为人大代表,一方面应该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大支持的力度,积极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如果一味的只是揭露问题,或者利用报刊传媒把问题捅大,激化干群对立情绪,使问题复杂化,既损害潜江整体形象,又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不利于潜江的稳定和发展,这决不是人大代表监督的目的所在。
  要相信我们各级党政组织和政府能够按照法律程序和组织程序来解决问题。潜江的事还要潜江来办,潜江的问题最终还要靠潜江自己来解决。
  一次次座谈,没有让姚立法停下脚步,他继续着自己的董滩之行。他坚信自己监督政府依法办事不仅不是添乱,而且是尽一个人大代表的义务,帮助政府疏导民意。
  当年,朱镕基总理用了一个词“民怨沸腾”。姚立法说,这滔滔民怨,汇集成川,光靠堵是没有用的,必须疏导,否则终有一天会冲破堤坝,酿成大祸。
  竹根滩镇政府“汇报”一个多月后,2001年1月9日,潜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潜江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其中第二条写道:
  代表持证视察应在本选区内进行,可以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几个人联合进行,也可以个人单独进行。代表确因工作需要,到本选区以外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持证视察,必须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由市人大常委代表工作委员会协助安排。
  第四条这样规定:
  代表持证视察时如需约见市、乡国家机关负责人,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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