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7-伤寒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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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伤寒寻源-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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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浮 
紧。寒则伤营。宜麻黄以发汗。然桂枝证全在 热稀粥以助药力。取其 微似有汗。不可 
令如水流漓。至麻黄证始取大发其汗。此麻黄桂枝分治风寒。截然二法。不能混同施治。其 
或风寒两伤。营卫同病。经云。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 
大青龙汤主之。又云。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 
。盖中风脉宜浮缓。而反见浮紧之脉。伤寒脉宜浮紧。而反见浮缓之脉。即易桂枝麻黄之成 
法。而主用大青龙汤大发其汗。此仲景治风寒之法。成方具在。而或谓仲景之法。详于风寒 
。略于温热。此大不然。仲景于风寒之外。特揭明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此其辨 
证最要 
之诀。所以与风寒异者。全在渴不恶寒四字。风寒发热。必兼恶寒。今不恶寒。此宜辨者也 
。风寒发热。口全不渴。必待传变之后。口始作渴。今病初起即渴。此又宜辨者也。又有所 
谓湿温者。经云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似熏黄。又云。太阳病。关节疼痛而 
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此仲景但言湿不言温也。而以论中所列种种湿证。加以发热而 
渴不恶寒。则湿温之情状。自可比类而得。至于热病。仲景明云太阳中热者 是也。其人汗 
出恶寒身热而渴也。此与温病同一口渴。而 病恶寒。温病不恶寒。又自有别。仲景处以人 
参白虎汤。则不惟有其法而并有其方矣。此太阳病初起发热辨证之大法。乃伤寒切实下手 
工夫。 
有谓翕翕发热者。但表不里也。有谓蒸蒸发热者。自里而表也。太阳主表。其发热必兼 
头 
项强痛身疼痛等证。此皆太阳之部署。纯乎表者也。至阳明发热。则兼有烦满口渴等证。少 
阳发热。则兼有胸胁满痛口苦喜呕等证。而其脉皆主浮。太阳之脉。或浮缓。或浮紧。阳明 
之脉浮大。少阳之脉浮弦。若脉沉而不浮。三阴证中。亦互见发热证。其发热同而所以致热 
之因不同。不得以发热为邪在表。概从太阳发表例施治。 
阳明发热。与太阳异者。经云。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 
热也 
。盖始则恶寒发热。今恶寒自罢。虽汗出而热仍不解者。即转属阳明之候。当此时。无论风 
寒暑湿。所感不同。而同归火化。阳明病。仲景有发汗之禁。而治法宜分经府。其热虽甚而 
尚在于经者。宜以甘寒直撤其热。如经云。伤寒若吐若下后。七八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 
俱热。时时恶风。大渴。舌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是也。其邪已入腑 
而犹汗出发热者。如经云。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又云。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是也。 
少阳发热。仲景亦申发汗之禁。少阳病本主往来寒热。而亦有发热属少阳者。必兼胁 
下满心烦 
喜呕诸证。且其脉必弦。故经云。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 
。小柴胡汤主之。又云。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呕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汤主之。 
盖胁痛呕渴。已明见少阳之半里证。虽发热表证未除。不得从太阳发表之例。而当以大小柴 
胡 
汤。半表半里治之也。又曰。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 
。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盖弦为少阳之定脉。细则邪不在表。仲景恐人以头 
痛发热。误为太阳证。故明指之曰此属少阳。而又申言之曰。少阳不可发汗。其所以辨其发 
热之属少阳者。前二条以证辨。此一条以脉辨也。 
太阴发热者。其脉不浮而沉。而更兼吐利腹痛诸证。经云。病发热恶寒头痛身疼吐下者 
。此 
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吐利本太阴病。利止复热者。 
阴病转阳也。既已转阳。其脉当浮。故又曰。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吐下之后。 
津液已伤。复又往往口渴发热。故又曰。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 
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汤主之。此与阳经之发热。治各不同也。 
少阴病发热。最易与太阳牵混。故仲景于大青龙证。必辨其无少阴证者。方取大发其汗。 
而又 
申言之曰。少阴病。脉沉细数。病为在里。不可发汗。又曰。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 
也。则少阴之不可发汗明矣。阴病必当转阳。故曰少阴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 
死。盖太阳寒水之气。与少阴君火。相济为用。此之吐利。少阴为寒所抑。兹得阳热之气。 
而其气还返于太阳。故反发热不死也。然何以辨其为少阴之发热也。经云。少阴之为 
病。脉沉细。但欲寐也。沉细为少阴之定脉。但欲寐为少阴之定证。且太阴病吐利。手 
足自温。此则手足逆冷。更加之以恶寒身蜷。其甚者厥冷无脉。又或咽痛烦躁便脓血种种危 
证。死生呼吸。盖因少阴肾藏。分发水火。为先天根本。故其病情寒热错杂。变幻不测有如 
此。至发热则阴寒之中。犹寓阳热之气。而强责少阴汗者。将其人之根本先拔。至于下厥上 
竭则难治矣。其有寒邪直犯少阴。而即发热者。如经云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 
黄附子细辛汤主之。又曰。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里证 
。故微发汗也。盖必以附子镇摄肾中真阳。俾根本先固。而后可以引邪外出。此于微发汗之 
中。而仍寓不发汗之义也。厥阴发热者。以其人厥与热之多少。辨病之进退。厥阴者。两阴 
交尽之名。然阴尽之中。实寓阳生之义。故其时阴阳不相顺接便为厥。厥热相等。其病可愈 
。厥多热少。此为病进。热多厥少。此为病退。所谓厥者。手足逆冷是也。逆甚而至于冷过 
肘膝。则不名曰逆冷而直名曰厥。此时正藉发热为一线生阳可续。故发热为病欲愈之机也。 
故曰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又伤寒热少厥微。欲得食者。其病为愈。若发热下利 
至 
甚。厥不止者死。又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亦死。要知发热之后。 
其脉必不沉而浮。乃为阴病转阳之真候。故曰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此又与少阴发热 
同一义也。 
伤寒之脉。始终一以静为主。故经云。伤寒二三日。脉若静者为不传。若脉数急者为欲传 
也。 
内经云。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是始热以脉静为易愈。而传变之后。又必以脉静为真愈之候 
。凡病之自表而里者。以太阳为始。病之由里而表者。以厥阴为始。太阳虽主表。而其脉连 
于风府。其根起于至阴。又与少阴为表里。仲景慎重不敢妄发其汗者以此。三阴病固不宜发 
汗。即三阳经发热。其致热之因。又不全属太阳。如病起发热。即兼口渴汗出大便闭等证。 
此由阳明而太阳者也。又如病起发热。即兼喜呕胸胁满痛等证。此由少阳而太阳者也。皆不 
得借口于伤寒一日。太阳受之。概与发表也。 
大约温热病起于阳明者居多。至湿温病。其邪伏于募原。募原属半表半里。故其 
发热每兼胸痞腹满烦渴不大便等证。加以骨节烦疼。舌胎如积粉。其病先犯少阳与太阴。 
而内连于胃府。外溢于太阳。湿家本自易汗出。尤不可重发其汗也。至所谓异气者。非于六气 
之外。别具一气。盖六气本天地自然之令气。因其气之偏胜。而酿为厉气。故其病沿门传染 
。长幼相似。乃称曰疫。而治法仍不离乎六气之中也。 
有病已愈而复又发热者。此名遗热。由于起居饮食之不慎。凡病后饮食。最宜清淡。使 
胃中 
津液渐复。邪气全尽。自然健啖。而世俗每饫肥鲜。兼之喜投补益。皆所不宜。故内经曰。 
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然其热之复发。亦有虚有实。故内经云。视其 
虚实。调其逆从。可使必已矣。至仲景食后劳复。以及大病瘥后。种种各法。载明论中。更 
不待他求矣。 

中集
恶寒
属性: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是恶寒乃太阳病一定之证。始而恶寒。继且发热矣 
。 
其恶寒与发热相兼。非如寒热往来之热时自热。寒时自寒也。所谓身大热而不欲去衣者此也 
。凡风寒客于营卫之中。而洒淅恶寒者。其脉必浮。浮为在表。故曰恶寒者表未解也。虽里 
证悉具。而表未解。不可攻里。必俟外解已。乃可攻也。若太阳病传入阳明者。则恶寒将自 
罢。即 汗出。而不恶寒。反恶热矣。此太阳病初起发热恶寒之大概也。恶寒属表者脉必 
浮。其有不浮而沉者阴病也。经云。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 
阳者病在表。宜解表为主。发于阴者病在里。宜温里为主。若阴病而误发其汗。则阳亡之变 
。顷刻即至矣。阴病恶寒。以手足温者易治。手足逆冷者难治。故经云。少阴病恶寒而蜷。 
时 
自烦。欲去衣被者可治。又曰。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又曰少阴病下利 
。若利止恶寒而蜷卧。手足温者可治。此其义也。 
恶寒属表者。在未汗以前。是谓表实。若既发汗之后。当不恶寒矣。而反恶寒者。则又 
不属 
实而属虚。故经云。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盖以芍药甘草 
两和营卫。而必藉附子以温经。则同一恶寒。而未汗以前。与既汗以后。又各不同如此。 
更有里热郁盛。致阳气不得宣泄。而外恶寒者。此即内经所谓诸病恶寒。皆属于火者是 
也。 
辛温发表。大属非宜。而表阳被遏。其脉又多沉。与阴病相似。而又不可误于温里。其外显 
假寒。内实真热。一经误用。反掌生杀。其辨之之法。则不以脉辨而以证辨。盖风寒之邪。 
未经入里。口中必和。此则口中先干。其舌上燥白如积粉。甚或兼黄黑色。胸膈痞满。不大 
便。或下利如深酱色。其兼厉气者。口中必有秽气。此即热甚阳郁之候。治宜宣发伏邪。使里 
气通而郁阳发。则恶寒自罢。反大热而烦渴矣。然热作之后。人皆信为热。而当恶寒时。鲜 
有识其为热者。不可不细心体认也。 
又有背恶寒者。夫恶寒则一身皆恶。何以止称背恶寒。内经云。人身之阴阳。腹为阴。 
背为 
阳。背者胸中之府。诸阳受气于胸中,而转行于背。阴寒之气盛。阳虚不足御之。则背为之 
恶寒。经云。少阴病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附子汤主之。论中口中和三字。最 
宜着眼。惟其口中和。故可放胆用附子。又或乘阴气不足阳气内陷入阴中。而不转行于背。 
则背亦为之微恶寒。经云。伤寒无大热。口燥渴。心烦。背微恶寒。白虎加人参汤主 
之。二者治法天渊。于何辨之。亦辨之于口之渴与不渴而已矣。 

中集
恶风
属性:恶风与恶寒异。恶寒者。不待风而自寒。虽置之密室之中。帏帐之内。甚至覆被向火。 
而犹不 
能禁其寒也。恶风者。风至斯恶。一居密室之中。帏帐之内。而即坦然自若矣。故恶寒者未 
有不恶风。而恶风者不必皆恶寒。恶风属表者。风邪客于卫也。经云。太阳病。发热汗出。 
恶风脉缓者。名曰中风。又云。太阳中风。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 
枝 
汤主之。此有风者必恶风也。而寒邪亦有恶风。以有汗无汗为辨。经云。太阳病。头痛发热 
。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此太阳病初起风寒异治不易之定法 
。其有太阳病循经下入。其势未趋入阳明。而犹恋于太阳之表。致头痛已瘥。恶风仍在者。 
如经云。太阳病。项背强KT KT 。无汗恶风者。葛根汤主之。又云。太阳病。项 
背强KT KT 反汗 
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则仍以有汗无汗为辨也。亦有太阳病其势径趋入少阳。而恶 
风证仍未罢者。经云。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头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 
之。是其里证已具。而恶风为表未解。故以半表半里治之也。盖恶寒有属于阳者。有属于阴 
者。恶风则主表而专属于阳。此皆治表之大略也。 
其有发汗太过。致漏不止而恶风者。经云。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 
。四 
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盖汗出既多。即召亡阳之变。故于桂枝汤中加附 
子以扶阳固卫。同一恶风。而前宜和卫以解肌。此宜固卫以实表。其治法又各不同矣。 
更有里热炽甚。而外反恶风者。经云。伤寒若吐若下后。七八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 
俱热 
。时时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盖必直撤其热。则 
表 
里俱和。而恶风自止。又非解表所能愈也。又有风湿相搏而外恶风者。经云。风湿相搏。骨 
节烦疼。掣痛。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 
汤主之。其所谓湿。盖寒湿。非湿热也。寒湿之内郁者。自里而搏乎表。风邪之外入者。自 
表而搏乎里。其相搏在骨节之间。则阳气被遏。遂恶风不欲去衣。必以甘草附子汤宣达阳气 
。则风与湿俱去。痛止而恶风自罢矣。 

中集
潮热
属性:潮热者。不恶寒。但恶热。其来如潮之至。不失其时。谓之潮热。其证属里而不属表。 
凡恶 
寒发热属太阳。至少阳则往来寒热。此之潮热则属阳明。往往发于日晡。日晡未申之时。阳 
明居中土。王于未申。邪入中土。无所复传。 
故郁为实热。随王而潮。经云。日晡所发潮热者。属阳明也。惟其属阳明。则胃实为可 
下之证。故曰潮热者实也。 
潮热固可下而下法要有次第。经云。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 
承气 
汤主之。此因胃已实而热未潮。故但用调胃承气。微利之而已。又云。阳明病脉迟。虽汗出 
不恶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满而喘。有潮热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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