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战正向战场作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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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战正向战场作战记- 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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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采用了先进设备和工艺,使生产成本降低,产品的质量提高,品种和数量也有所增加。1935年,巩县兵工厂仿造出德国1924式毛瑟枪,定名为“中正式”,并已正式成批生产。金陵兵工厂仿造马克沁重机枪,每月可生产100挺。〔64〕此前,巩县兵工厂又制造出捷克式轻机枪。全面抗战前夕,汉阳兵工厂可以制造出7。5厘米口径野炮、10厘米口径轻榴弹炮、2厘米口径高射炮。1933年前,国内仅能制造出18公斤和50公斤两种飞机炸弹,且弹壳为生铁浇铸,威力欠佳。经研究改进,到1937年可制造出铸钢或压钢壳的18公斤、50公斤、120公斤、250公斤、500公斤乃至800公斤的飞机炸弹。    
    全面抗战前夕,几家主要兵工厂及其主要产品如下:〔65〕    
    金陵兵工厂:年产八二迫击炮1800门、手提机枪385挺,月产马克沁重机枪33挺。    
    上海兵工厂:月产七五山炮6门,七九机枪子弹、六五步枪子弹各240万发。    
    汉阳兵工厂:月产七五山炮2门、八八式步枪4700枝、三十节式重机枪35挺。    
    巩县兵工厂:年产中正式步枪50000枝,月产元年式步枪3120枝、捷克式轻机枪25挺。    
    汉阳火药厂:月产枪药30吨。    
    各类枪炮械弹1937年较1933年的增长情况为:七五炮弹增长1。1倍,八二迫击炮弹增长1。5倍,步枪枪弹增长2倍,木柄手榴弹增长1。5倍,防毒面具增长4。5倍,飞机炸弹增长5倍,八二迫击炮增长1。88倍,马克沁机关枪增长2。5倍。〔66〕    
    国民政府于1936年规定在1937年上半年以前装备完成20个调整师、1个教导总队、1个重炮兵团;除所需重兵器外,轻兵器皆由国内自制。    
    进口的武器装备,德国的占了外国输华军火总量的80%。所需款项以中国向德出口钨砂抵偿。1936年中国从德国获得的军火价值23748000马克,1937年增至82788604马克。到抗战前,中国从德国购买的武器装备有战车、8。8厘米重炮、10。5厘米重炮、高射炮、探照灯、机枪、鱼雷、快艇等,使中国军队30万官兵接受了德式装备。〔67〕    
    1935年,为了备战,国民政府曾作了一个械弹储备五年计划。这个计划包括国内生产和进口两部分。德国军事总顾问法肯豪森就所需数目向蒋介石建议如下:    
    步兵弹每月增至900万至1000万发,重机枪90至100挺,八二迫击炮20门。其中步兵弹药存于军械库者100万发,正在制造中者200万发,国外订购者300万发,共600万发。另外,法肯豪森还建议蒋介石再向德国购买1000万发钢心弹尖。〔68〕    
    1935年8月,法肯豪森对当时国民政府军队装备的评价是:“窃以华方所有新式兵器,从未有今日之充足……”    
    


第二部分:从“九一八”事变到西安事变国民政府的抗战准备 11

    (九) 制订国防作战计划    
    自1932年1月28日淞沪抗战之后,国民政府参谋本部几乎年年都制定“国防计划”,军政部及有关各部也断断续续地进行抗日准备。但是由于当时仍然坚持“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安内”成为当前任务,军事上一切措施当然首先满足“安内”,然后才照顾后续任务“攘外”。所以国防计划年年拟定,都比较粗疏,只能束之高阁。直到1936年西安事变后抗日统一战线初步形成,抗日成为当前任务,一切抗战准备才得以积极进行,国防计划也才有的放矢、有可行性地拟定出来。    
    1936年底,参谋本部拟订了《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度作战计划》。1937年3月修订完毕。计划分甲、乙两案。甲案是考虑到中日战争可能爆发于日苏战争之前而制订,乙案则是考虑到中日战争可能爆发于日苏或日美战争之后而制订(当时中方正与苏联进行建立对日军事同盟的秘密谈判)。两案中的“敌情判断”完全一样。主要内容是:“敌国之军备及一切物质上,均较我优势,并掌握绝对制海权,且在我华北造成强大之根据地。故其对我之作战方针,将采取积极之攻势。”“敌我两国如已入于正式战争中,惹起俄日或美日战,甚至中俄英美联合对日作战,则敌将以陆空军主力应付俄军,海军主力应付英美,对我者只有一部兵力而已。”“在中日战争而演成世界大战之初期,或由俄日或美日战开其端绪,则敌军为略取资源、巩固作战之基础,或将以主力先对我国军取攻势,使在短期内消灭我抵抗之能力与意志。”    
    两案中的“敌情判决”则不相同。甲案是:“敌惯以武装恫吓,以达其不战而胜。遂行其外交谈判,以局部军事行动实行其国策。”乙案则是:“敌为应付世界战,先必略取资源,巩固其作战之基础,将主力对我国军取攻势,在最短期间内欲消灭国军作战之意志。”    
    两案的“作战方针”也不相同。甲案是:“国军以捍卫国土,确保民族独立之自由,并收复失地之目的,在山东半岛经海州—长江下游亘杭州湾迤南沿海岸,应根本击灭敌军登陆之企图。在黄河以北地区,应击攘敌人于天津—北平—张家口一线,并乘时机越过长城,采积极之行动歼灭敌军。不得已时,应逐次占领预定阵地,作韧强之作战,随时转移攻势,以求最后之胜利。”乙案则为:“国军以复兴民族、收复失地之目的,于开战初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于规定同一时间内,将敌在我国以非法所强占领各根据地之实力扑灭之。并在山东半岛经海州及长江下游亘杭州湾迤南沿海岸,应根本扑灭敌军登陆之企图。在华北一带地区应击攘敌人于长城迤北之线,并乘时机,以主力侵(进)入黑山白水之间,采积极之行动,而将敌陆军主力歼灭之。绥远方面国军应积极行动,将敌操纵之伪匪扑灭之,向热河方面前进,以截断敌军后方连络线,俾我主力军作战进展容易。”    
    两案的“作战指导要领”也不相同。甲案是:“国军对恃强凌弱轻率暴进之敌军,应有坚决抵抗之意志、必胜之信念。虽守势作战,而随时应发挥攻击精神,挫折敌之企图,以达成国军之目的;于不得已,实行持久战,逐次消耗敌军战斗力,乘机转移攻势。”还特别规定:“作战期间,如赤匪尚未肃清,则内地未列入战斗序列之国军有继续清剿及绥靖警备之责,并统编总预备军待命集中。”可见该计划中仍夹杂有内战计划。乙案则为:“开战初期,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将敌在我国以非法占领之各根据地之实力,在规定同一时间内,将其奇袭而扑灭之,俾尔后国军作战进展容易。国军应以大无畏攻击之精神,统一意志,对骄敌实行攻击,挫折其企图,以达成国军复兴民族,以达收复失地之目的。”计划中取消了内战的企图,规定“作战期间,负有绥靖地方之国军,未列入战斗序列者,则编为预备军,待命集中”。    
    两案的“战斗序列及战场区分”、“各兵团之任务及行动”、“航空与防空”、“海军”,以及“兵站”、“警备”、“交通通信”等其他部分,内容大致相同。〔69〕    
    


第三部分:“七七”事变和平津作战国际形势和日本的侵略企图 1

    从“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的6年中,不仅中国国内的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形势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国内,中国国民政府逐步放弃“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和对日本侵略的不抵抗政策,最后达成与共产党合作抗日。在国际上,希特勒于1933年出任德国总理,建立了纳粹政权,重整军备,要求“生存空间”,积极向外侵略;由墨索里尼建立法西斯统治的意大利,于1935年入侵并最后吞并了阿比西尼亚(埃塞俄比亚);1936年3月,德国撕毁了《凡尔赛和约》和《洛迦诺公约》,公然派军队进驻莱茵非军事区;7月,德、意两国武装干涉西班牙内战,帮助佛朗哥叛军推翻西班牙共和国;10月,德国和意国签订秘密协定,规定意国不干涉德国并吞奥地利,德国则承认意国兼并阿比西尼亚,并相约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共同采取一致的方针,从而建立了柏林、罗马轴心;11月,德国又和日本签订了《德日反共产国际协定》(次年意亦加入),规定“相互通报”情况、双方“紧密合作”、共同“采取防止措置”等。〔1〕通过德意和德日的这两个协定,德、意、日三个法西斯国家形成了侵略的同盟。三国不再各自单独向外扩张发动局部战争,而开始走上三国联合发动世界大战的道路。    
    美、英、法等国在经过30年代的严重经济危机之后,虽然已渡过了停滞阶段,经济开始转为上升,但至1937年,工业生产仍未恢复到1929年的水平,而新的经济危机又出现了征兆。因此,美、英、法等国虽与德、意、日法西斯侵略势力存在着严重的矛盾,但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利益,他们一方面企图以牺牲弱小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来求得与法西斯国家的妥协,同时还希望将德、意、日的侵略矛头引向苏联,以便收渔人之利,所以对德、意、日法西斯的扩张侵略采取了“不干涉”和“中立”等姑息纵容的政策。苏联曾提议建立欧洲集体安全体系,但没有(事实上也不可能)得到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的支持。苏联为了本身的利益也尽量避免与法西斯国家激化矛盾,如对日本侵略中国,苏联就采取了中立主义的立场,并先后承认了伪满洲国,出卖了中东铁路,签订了《日苏中立条约》,与日本、伪满洲国共同签订了《北满铁道让渡协定最终议定书》。在上述形势下,被法西斯侵略的各国很少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援,皆处于孤军奋战的困境之中。有的国家还由于美、英、法向德、日输出战略物资而加深、加速了被侵略国家和人民的苦难和危机。以美国为例,1937年对日本出口的战略物资、石油和废钢铁达7900万美元,使日本获得了提高军工生产、扩大军事实力的物质条件。正是在这种国际形势下,日本乘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尚未完全形成之机发动了全面侵华的战争。    
    日本侵占中国的东北四省后,已经实现了其基本国策——“大陆政策”所规定的“欲征服中国、必先征服满蒙”的第一步,为其进一步扩大侵略、实现“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中国”的第二步奠定了基础。但是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遍及东北各地,彼伏此起,接连不断,使日本无力他顾。为此,日本侵略者在残酷镇压东北抗日义勇军、致力于巩固其在东北的统治的同时,又向长城沿线进攻,以武力强迫中国政府签订了《塘沽协定》,在长城以南的冀东地区制造了不许中国驻军的“非军事带”。这既有利于巩固其在东北的殖民统治,又为下一步发动侵华战争准备了条件。    
    《塘沽协定》签订的次月(1933年6月),日本陆军省和参谋本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了对外军事战略。陆军大臣荒木贞夫和参谋次长真崎甚三郎出席了会议。研究后认为,日本当前最危险的敌人是苏联。苏联在远东的军事力量已极强大,日苏在石油、渔业、边界等各方面又存在着尖锐的矛盾,随时有发生日苏战争的可能。而日本的国力还不足以与苏联对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与中国进行全面战争,不但要消耗大量国力,而且难以在短期内获胜。因此,日本应避免激化与中、苏的矛盾,致力于加强自身实力,巩固现有的统治。〔2〕日本海军军事参议官会议也认为,由于《伦敦海军裁军条约》限制的关系,“规定的海军兵力,对日本海军作战是不利的”,“无法进行对美防御作战”,〔3〕因而不得不暂时停止其“北进”或“南进”的步伐,一方面大力发展军事工业、扩充军备,一方面有限度、有步骤地向中国的华北地区扩张。日本驻北平特务机关长松室孝良在一份秘密情报中曾说:“帝国工业的生产量逐渐膨大……痛感原料之不足与市场之狭小……是以对于新原料与市场之觅求,乃帝国荣瘁攸关之重大事业……帝国原料与市场问题之解决,实不能不注视易于进攻之中国北部”,“故华北诚为我帝国最好之新殖民地”。〔4〕    
    


第三部分:“七七”事变和平津作战国际形势和日本的侵略企图 2

    1935年6月,日本借口中国当局援助东北义勇军进入滦东非军事区破坏了《塘沽协定》,借口中国驻张北部队一度扣留进行侦察活动的4名特务及天津2名亲日报社社长被暗杀,向北平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提出要求:“从平津撤退宪兵第3团、军事委员会分会政治训练所、与(排日)事件有关的国民党党部和排日团体,并罢免这些团体的负责人,罢免河北省主席于学忠。”同时还要求:“驻平津的第51军和中央直系军队移驻保定以南,禁绝天津国民党党部、蓝衣社以及其他秘密团体的反满抗日的一切策动,承认在今后发现有这种策动事实时,日本军可以随时采取适当措施。”6月10日,何应钦“根据中央(汪精卫)训令,全部接受日本军方的要求”,并“决定将中央军第25师及第2师从河北省撤出;国民政府通令全国,禁止排外排日”。〔5〕中方在日本的压力下与日本签订了《秦土协定》,达成了《何梅协定》。从此,日本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控制了平、津及冀、察两省。    
    日本在获得了冀、察两省的大部分主权后即加紧策划冀、察、晋、绥、鲁“华北五省自治运动”。1935年9月24日,即将到职的日本“中国驻屯军”司令官多田骏发表声明,提出日军对华北的三点态度:“一、把反满抗日分子彻底地驱逐出华北;二、华北经济圈独立(使华北财政脱离南京政府的管辖);三、  通过华北五省的军事合作,防止赤化。为此,必须改变和树立华北政治机构。”〔6〕11月,日本首先组建了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接着逼迫国民政府建立了适应日本“华北政权特殊化”的“冀察政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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