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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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第1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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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并五部属,皆称清吏司。建文中,改六部尚书为正一品,设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除去诸司清吏字。成祖初,悉复旧制。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其属置六曹清吏司。吏、户、礼、兵、工五曹,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刑曹,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一人。寻户曹亦增设主事三人。后又分置六部,各称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罢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置各部官属于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复罢行部。正统六年,于北京去“行在”字,于南京仍加“南京”字,遂为定制。景泰中,吏部尝设二尚书。天顺初,复罢其一。
  按吏部尚书,表率百僚,进退庶官,铨衡重地,其礼数殊异,无与并者。永乐初,选翰林官入直内阁。其后大学士杨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书衔,然品叙列尚书蹇义、夏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书,兼学士,入内阁,其班位犹以原衔为序次。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学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居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恕之上。其后由侍郎、詹事入阁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户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宣德以后增设山西司郎中三人,陕西、贵州、云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东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宣德七年增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后仍革。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后增设云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广、陕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东、四川、贵州三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史俱革。钞纸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革副使。印钞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宝钞广惠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广积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典史一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赃罚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从九品,丁字库二人,嘉靖中革一人,并革乙字、戊字二库副使。广盈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二人。嘉靖中革。外承运库,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后大使、副使俱革。承运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中革。行用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太仓银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革副使。御马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军储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后大使、副使俱革。长安、东安、西安、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东安门仓旧二人,万历八年革一人。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并革。
  尚书,掌天下户口、田赋之政令。侍郎贰之。稽版籍、岁会、赋役实征之数,以下所司。十年攒黄册,差其户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凡田土之侵占、投献、诡寄、影射有禁,人户之隐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继嗣、婚姻不如令有禁。皆综核而纠正之。天子耕耤,则尚书进耒耜。以垦荒业贫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图帐抑兼并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刍地给马牧,以召佃尽地利,以销豁清赔累,以拨给广恩泽,以给除差优复,以钞锭节赏赉,以读法训吏民,以权量和市籴,以时估平物价,以积贮之政恤民困,以山泽、陂池、关市、坑冶之政佐邦国,赡军输,以支兑、改兑之规利漕运,以蠲减、振贷、均籴、捕蝗之令悯灾荒,以输转、屯种、籴买、召纳之法实边储,以禄廪之制驭贵贱。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俸之制。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从一品,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从二品,五百七十六石。正三品,四百二十石。从三品,三百一十二石。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从四品,二百五十二石。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从五品,一百六十八石。正六品,一百二十石。从六品,九十六石。正七品 ,九十石。从七品,八十四石。正八品,七十八石。从八品,七十二石。正九品,六十六石。从九品,六十石。未入流,三十六石。俱米钞本折兼支。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禄俸,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浙江司带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龙虎、应天、龙骧、义勇右、康陵七卫,神机营。  江西司带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后、金吾左、济阳五卫。  湖广司带管国子监、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阳、豹韬、永陵、昭陵六卫,及兴都留守司。  福建司带管顺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骧左、武骧右、骁骑右、虎贲右、留守后、武成中、茂陵八卫,五军、巡捕、勇士、四卫各营,及北直隶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七府,延庆、保安二州,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并北直隶所辖各卫所,山口、永盈、通济各仓。  山东司带管在京锦衣、大宁中、大宁前三卫及辽东都司,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  山西司带管在京燕山前、镇南、兴武、永清左、永清右五卫,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镇。  河南司带管在京府军前、燕山右、大兴左、裕陵四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潼关卫、蒲州千户所。  陕西司带管宗人府、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五城兵马司、京卫武学、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长陵、献陵、景陵四卫,神枢、随侍二营,及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各镇。  四川司带管在京府军后、金吾右、腾骧左、腾骧右、武德、神策、忠义后、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一卫及应天府、南京四十九卫,南直隶安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十三府,徐、滁、和、广德四州,中都留守司并南直隶所辖各卫所。  广东司带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鹰扬、神武左、义勇前、义勇后六卫,蕃牧、奠靖二千户所。  广西司带管太常寺、光禄寺、神乐观、牺牲所、司牲司、太仓银库、内府十库,在京沈阳左、沈阳右、留守前、宽河、蔚州左五卫,及二十三马房仓,各象房、牛房仓,京府各草场。  云南司带管在京府军、府军左、府军右、虎贲左、忠义右、忠义前、泰陵七卫,及大军仓、皇城四门仓、并在外临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仓。贵州司带管上林苑监,宝钞提举司,都税司,正阳门、张家湾各宣课司,德胜门、安定门各税课司,崇文门分司,在京济州、会州、富峪三卫,及蓟州、永平、密云、昌平、易州各镇,临清、许墅、九江、淮安、北新、扬州、河西务各钞关。
  条为四科:曰民科,主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曰度支,主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赉、禄秩之经费;曰金科,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罚之收折;曰仓科,主漕运、军储出纳料粮。凡差三等,由吏部选授曰注差,疏名上请曰题差,答刂委曰部差。或三年,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户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惟总科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中书省奏户、刑、工三部事繁,户部五科,每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内会总科主事六人,外牵照科主事二人,司计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又置在京行用库,隶户部。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监二人。十三年,升部秩,定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每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仓部主事二人。寻罢在京行用库。二十二年,改总部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四川部兼领云南。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领一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量其繁简,带管京畿。每一部内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检校各一人,稽文书出入之数而程督之。十九年,复置宝钞提举司。洪武七年,初置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七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吏目一人,省注。所属钞纸、印钞二局,各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宝钞、行用二库,各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寻升提举为正四品。十三年罢,至是年复置,秩正八品。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户部。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建文中,仍为四司。馀见吏部。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其后归并职掌。凡宗室、勋戚、文武官吏之廪禄,陕西司兼领之。北直隶府州卫所,福建司兼领之。南直隶府州卫所,四川司兼领之。天下盐课,山东司兼领之。关税,贵州司兼领之。漕运及临、德诸仓,云南司兼领之。御马、象房诸仓,广西司兼领之。明初,尝置司农司,寻罢吴元年置司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计,正七品。洪武元年罢。三年复置司农司,开治所于河南,设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录事各二人。四年又罢。后置判录司,亦罢。洪武十三年置判录司,掌在京官吏俸给、文移、勘合。设判录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寻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年罢。皆不隶户部。
  总督仓场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各设官司其事。永乐中,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后,或尚书,或侍郎,俱不治部事。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二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天启五年,又增设督理钱法侍郎。
  礼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增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教习驸马。弘治五年增设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会同馆。所辖,铸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万历九年革一人。
  尚书,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侍郎佐之。
  仪制,分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册立皇太子、妃嫔、太子妃,上慈宫徽号,朝贺、朝见,大飨、宴飨,大射、宴射,则举诸仪注条上之。若经筵、日讲、耕耤、视学、策士、传胪、巡狩、亲征、进历、进春、献俘、奏捷,若皇太子出阁、监国,亲王读书、之籓,皇子女诞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妇朝贺皇太子、后妃之礼,与诸王国之礼,皆颁仪式于诸司。凡传制、诰,开读诏、敕、表、笺及上下百官往来移文,皆授以程式焉。凡岁请封宗室王、郡王、将军、中尉、妃、主、君,各以其亲疏为等。百官于宗王,具官称名而不臣。王臣称臣于其王。凡宗室、驸马都尉、内命妇、蕃王之诰命,则会吏部以请。凡诸司之印信,领其制度。内阁,银印,直纽,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征西、镇朔、平羌、平蛮等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宗人府、五军都督府,俱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衍圣公、张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从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后赐衍圣公三台银印。顺天、应天二府,俱正三品,银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卫、各按察司、各卫,俱正三品,苑马寺、宣慰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太仆寺、光禄寺、各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鸿胪寺各府,俱正四品,国子监、宣抚司,俱从四品,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六部各司、宗人府经历司、王府长史司、各卫千户所,俱正五品,司经局、五府经历司、招讨司、安抚司,俱从五品,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各州,从五品,铜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都察院经历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上元、江宁四县,僧录司、道录司、中都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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