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的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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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的杀戮- 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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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戴维·海克沃思上校、朱莉·莎曼,《逆转》(悉尼,1989),页66—67。但我们经常看到,士兵的暴虐行径反是要受表扬(而不是批评)的。特遣部队的巴克指挥官在美莱惨案发生后打给上级的报告,分明把它描述成一场大捷,共歼灭敌军128人。陆军参谋长威廉·C。威斯特摩兰上将阅后回复,表扬北越连队“给敌军以重创。祝贺全体官兵……立下了大功。”理查德·哈默,《审判中尉卡利》(纽约,1971),页18—21。陆军一等兵迈克尔·伯恩哈特拒绝开枪,也没受处分。迈克尔·伯恩哈特,引自朗·赖登奥尔的信,收约瑟夫·戈德施泰因、伯克·马歇尔、杰克·施瓦兹(编),《皮尔斯委员会报告》(纽约,1976),页37。别的抗命者也没受惩罚。军方不愿意法办肇事者:他们知道美莱大屠杀的情况,却掩盖了事情的真相,即使后来因公众抗议而必须有所行动,也不愿处罚任何人。掩盖的内幕见布鲁斯·琼斯,《没有窗户的战争:一名年轻军官身陷越南情报掩饰的真实故事》(纽约,1987),页221—225及257—263。另见西摩·赫什,《掩盖:陆军密查美莱真相》(纽约,1972)及陆军威廉·皮尔斯中将,《美莱查访》(纽约,1979),页199—209。在屠杀和其后的包庇过程中,有30人被控触犯刑法,但被定罪的只有卡利一人。除去美莱审判不算,只有36个军事法庭审理了美军1965年1月到1973年8月间的战争罪。陆军乔治·普鲁少将,《法律之于战争:越南1964—1973》(华盛顿特区,1975),页74。对美军的战争罪起诉共有242项,但有三分之二无事实根据。在36个军事法庭中,56%判罪名成立。其中,38%是人身侵犯,28%是谋杀或未遂,17%是过失杀人,16%是强奸,还有1%是碎尸。陆军W。帕克斯少校,“敌对状态下的罪行:第一部分”,《海军陆战队报》(1976年8月),页18。他的数据与上引的稍有不同。他的表中美国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和空军军事法庭的总数为259。要想了解军方的态度,只消看对卡利的轻判和对参加反战示威军人的重罚(如戴维·米勒因烧了兵役应征卡而在联邦监狱坐了22个月的牢,又如霍华德·莱维因拒绝向美军特种部队成员传授某些他看来只会伤害而非帮助平民的医疗技术而被判入狱两年)就一目了然了。其经历见霍华德·莱维、戴维·米勒,《蹲监狱:政治犯》(纽约,1970)。实在没有办法了,军方只拿美莱开刀,而且其悔改和处罚都只是象征性的。所以才有那次屠杀的幸存者在1974年的抱怨,他们“在国际上的知名度……转移了人们对发生在越南其他暴行的关注程度”。美莱惨案幸存者对基思·萨特说的,收“美莱:都是赢家,除了死去的越南人”,《国民时报》,1974年11月18—23日,页33。    
    在个人交往的层次,也没有所谓“惩罚”一说。没有人因为某人没有参与杀戮而拒绝与之交往,相反倒有人故意疏远那些无端杀害平民的战士。约翰·迪福斯科,其访谈收基姆·威伦森,《一场恶战:越南战争口述实录》(纽约,1987),页58。另见列兵安东尼·布伦南,“日记”,页21,1917年1—6月,帝国战争博物馆藏;比尔·克鲁克斯,其访谈收埃里克·伯哲鲁德,《触火:南太平洋的地面战》(纽约,1996),页423—424及罗伊·格林克、约翰·斯皮格尔,《千钧重担》(伦敦,1945),页307。种族主义的倾向固然存在,但也不应夸大。(与两次世界大战不同)越战时,美国政府和军队的有关机构并没有太多负面宣传北越军队或越共,许多美兵对他们甚至有相当的敬意(这与他们对越南共和国军成员的态度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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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尔斯·莱维,“越南共和国军像柴捆:越南的战争逆转”,《学刊》(1971年10月),页18—27及伊恩·麦克尼尔,“澳军顾问:敌友见解”,收肯尼思·迈多克、巴里·赖特(编),《战争:澳大利亚与越南》(悉尼,1987),页41—42。而且,许多军事冲突都有种族主义的阴影存在,即使“文明的”欧战也不例外。赫伯特·凯尔曼和李·劳伦斯发现,其受访对象近半数(47%)认为卡利做的没什么不对。他们的理由是,舍弃一些越南人的性命总要比拿美国大兵的生命去冒险可取得多。但调查中有更多的人(53%)认为,哪怕为救一个美国兵的性命也值得去杀死大批的德国百姓。赫伯特·凯尔曼、李·劳伦斯,“卡利中尉案谁应负责:一次全国调查的初步报告”,《社会问题杂志》,28卷1期(1972),页196。另见加布里埃尔·科尔科,“战争罪行与美国人的道德心”,收杰伊·贝尔德(编),《从纽伦堡到美莱》(列克星顿,1972),页238。    
    未 参 与 者    
    还有一个因素需要考虑,那就是有许多士兵身在同样的军队系统和环境,却不愿参与屠杀或施暴。他们可以选择消极地躲避或积极地干预。最常见的态度是眼不见为净。比如在美莱,就有士兵(如理查德·彭多顿)只射杀动物。詹姆斯·约瑟夫·杜尔西刚到美莱时枪杀了一对母子,但后来知道那里的居民手无寸铁时就拒绝再向任何人开火(“我做不到!也不愿做!”他叫到)。詹姆斯·杜尔西,其证词收理查德·哈默,《审判中尉卡利》(纽约,1971),页143。朗·格泽齐克、罗伯特·梅普尔斯和哈里·斯坦利都拒绝伤害手无寸铁的妇女和儿童。“是有命令,”斯坦利回忆说,    
    但那是要我们攻入敌村,且说对手装备精良。到了以后我发现情况不是这样。叫我枪杀无辜百姓,这样的命令我不承认——在我看来,他们简直是疯了。我不觉得我有必要服从。迈克尔·比尔顿、凯文·西姆斯,《在美莱的四小时:战争罪行及其后果》(伦敦,1992),页19。    
    在越南的其他暴力现场,也有士兵设法避免加入。像约翰·图马、哈兰·H。约翰等审讯人员就拒绝和翻译一块搞逼供信。后者只是“拒绝审理一个又一个俘虏。不久,少校就知道他是认真的了”,于是派他去做别的事。威廉·梅里特,《河水回流的时候》(雅典,1989),页101—111及美国军事情报部门约翰·图马,其访谈收威拉·赛顿伯格、威廉·肖特(编),《事关良心:美国大兵在越战的抵抗》(马萨诸塞,1991),页24。来自路易斯安那州菲尼克斯的步枪手“酋长”雷金纳德·爱德华滋,坦言自己一直“下不了手”。当他所在部队接到命令要夷平一座村庄、因为那里藏匿了一名冷枪手时,他“只是拿动物开刀,比如杀鸡”,而与此同时,有大量村民被杀害。陆军一等兵雷金纳德·爱德华滋,其访谈收华莱士·泰里,《血、血、血:黑人老兵越战口述实录》(纽约,1984),页16—17。还有的士兵抢先一步通知村民,可能会有大祸到来。托马斯·金吉,其证词收理查德·哈默,《审判中尉卡利》(纽约,1971),页197。有的士兵不得已就往百姓的头顶上方开枪。里克·斯普林曼,其访谈收印度支那课程组(编),《前线:越南士兵文集》(马萨诸塞,1975),页23。另见罗伯特·劳弗、M。盖勒普斯、埃伦·弗雷沃特斯,“战争压力和创伤:越战老兵经验”,《健康和社会行为杂志》,25期(1984),页78及基思·诺兰,《铁网中的工兵:法贝斯·玛丽·安的生死》(学院车站,1975),页94—95。    
    上述各种免于杀伤手无寸铁平民的办法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也有人使用。“不随大流其实不难。只要说迷路了、生病了、受伤了就行。等你缓过来的时候,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天了,”这是罗伯特·拉斯穆思二战中给人的建议。罗伯特·拉斯穆思,其访谈收斯塔兹·特克尔,《“正义之战”:二战口述实录》(伦敦,1985),页44。40年代初,以凶狠著称的远程沙漠集团军也没有遵从指挥官杀掉17名意军战俘的命令。相反,戴维·劳埃德·欧文中校驾车80英里把他们送进沙漠,给他们留了水和食物,足够他们回到己方阵地(等到达时,他们采来的情报已经过时了)。陆军戴维·欧文中校,《沙漠我的存身处》(伦敦,1957),页129—130。许多士兵反对滥杀俘虏——或许不是出于道德原因,而是由于他们无法听任俘虏们哀求。查尔斯·亚历山大,“与艾米·里德书1916—1918”,1917年11月3日,奥克兰学院与博物馆藏书室手稿92/70。这样的规避行为一战中相当常见,历史学家托尼·艾什沃思在《堑壕战1914—1918》(1980)中写到:“自己活也让别人活”间或也和“杀人或被杀”同样常见。托尼·艾什沃思,《堑壕战1914—1918:互不相扰政策》(伦敦,1980)。    
    但规避行为经常并非受了道德驱使,它更多是一种道德上的漠然或懒散。理查德·彭多顿在美莱只杀动物,但觉得有必要为自己的不作为辩护,就好像这样做是对部队的不忠。他的原话是:“我没杀过平民。但没人看见我没做。所以没人来找我麻烦。”他只是“不想杀生”。理查德·彭多顿,引自马丁·格申,《杀或被杀:美莱实情》(纽约,1971),页31。查尔斯·康妮在越南曾“躲过一劫”,没有射杀战壕里的全部伤兵,但不是出于道德原因:    
    我没向任何人开枪。下不了手。我从没冲到最前线过。这太荒唐了,就好像小时候玩的游戏。我们排成一列,下到战壕里去,大家轮着当排头。排头杀了一名伤兵就换到排尾去。菲利普·巴尔伯尼,“美莱不是孤例:每位越战老兵都知道的事”,《新共和》,1970年12月19日,页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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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查德·博伊尔为当地一份主要日报写稿,他身上就体现了战场上漠然的特质:    
    他们最坏也就说记者“只会写伤感故事”;罪大莫过动情、投入、抗议。“要冷静”,有人说,“尽量保持客观,这样才能找到多的素材。”所以我知道战地记者应该怎么样做。我可以看一个烧伤的孩子试着从死去母亲的乳房喝奶,看年轻的小伙脸被炸歪,看小男孩的肚子被人剖开……自己却一声不吭。理查德·博伊尔,《龙之精华:美陆军越南折翅记》(旧金山,1972),页22。    
    主动离开屠杀现场的战士会作何观感,我们可以细细品味一个个例:陆军一等兵迈克尔·伯恩哈特。他来自一个殷实的中产家庭,信奉天主教,一直支持共和党。他认为战争无法避免:每一代人都得在战火中证明自己,这不过是“生命周期的一个自然阶段”。1967年,正在迈阿密大学读三年级的伯恩哈特选择了辍学,执意要在越南的硝烟中“测试自己的勇气”。军队生活很适合他。训练中他表现优异,但一次管理上的失误使他无法进入直升机科目,而这是他一直以来的目标。随后,他被编入北越连队,在21岁那年来到了美莱。就在数以百计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惨遭杀戮之际,他却一直把步枪挂在肩头,枪管垂地:“这会儿我用不着它,”他说。他没向上级报告美莱的事情。等屠杀的消息传开时,正在迪克斯堡做操练军士的他决定说出自己的所见。让他惊诧的是,旁人竟不能理解他当时为何没有选择开枪。连他的家人也反应不一。伯恩哈特自己的道德立场也糊涂了。他不得不承认“凡人皆可”杀戮妇女、儿童。“可能战争就该是这样,”他反省说。他承认自己的消极抗议不是出于怜悯,而是觉得别人的举动太不合逻辑,太可笑:“我心理受到的冲击倒不是很大。我四下看了看,说了句,‘真是一团糟,’”他说,一边拒绝理会眼前的惨状。约瑟夫·莱利维尔德,“一个在宋密拒绝开枪士兵的故事”,《纽约时报杂志》,1969年12月14日,页32—33,101—103及113—116。    
    士兵不参与暴行,任由它发生,也不能免责。迈克尔·麦卡斯特中士记得海军陆战队一个排一次进入一座村庄并轮奸了一名妇女(完事后把她杀了)。他回忆说他们的中士“没有参与。这与他的道德观相悖。他知道属下不会听劝,也就没有阻止他们,而是走到村子的另一边坐了下来,阴郁地看着地。”陆军迈克尔·麦卡斯特中士,收“越南老兵反战”,《冬季士兵调查:探究美军战争罪行》(波士顿,1972),页29。另一名不愿参与强奸、屠杀的士兵只是走开了一小段距离:丹尼尔·兰,《战争伤亡》(纽约,1969),页36。类似地,一个排长原是摩门教的牧师,他能“容忍强奸的发生。不是说他自己会去做,只是他不会去管,军令在上,他一个人算得了什么?”陆军埃德·墨菲中士,收“越南老兵反战”,《冬季士兵调查:探究美军战争罪行》(波士顿,1972),页48。同样地,无论军阶、军种如何,战士如未能保护好平民同样会被视作残忍。年轻的泰里·惠特莫是名来自田纳西的黑人。一次在执行“搜索奸敌”任务时,他见一个小女孩和她弟弟在一旁看着美军在毁掉他们的村子。“我们把她放到树下就走了,”说这话时他有点迟疑,“我不知道——也不想说——但我想她一定被他们杀了。我先走了。不想亲眼见到这一切。我知道,就是我在场也会有人将她毙命——我不忍心看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先走了。”泰里·惠特莫,其访谈收马克·莱恩,《美国人访谈录》(纽约,1970),页76。其实,他完全可以救下那个小女孩和她弟弟:他没有,他选择了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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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战士试图干预对平民的滥杀,但这样的人少而又少。尽管如此,在美莱就有人“积极阻止”:他就是休·C。汤普森准尉,1968年3月16日屠杀发生的那天,他正驾驶侦察机飞临美莱。看到手无寸铁的百姓被围困、被枪杀,他几乎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很快他就意识到向受伤者身上扔绿色发烟弹、表明他们需要医治根本无济于事: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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