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鼎》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夏鼎- 第250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记述秦代奴隶买卖较具体的材料是云梦秦墓所出的《日书》:‘收日可以入(买)人民、马牛、禾粟。闭日可以劈决池,入臣徒、马牛它牲。’‘离日不可以嫁女、娶妻及入(买)人民、畜生’。‘毋以午(时)出入(卖买)臣妾、马牛,是谓并亡’;‘毋以申(时)出入臣妾、马牛、货财’。《日书》中所提到的‘人民’即指奴隶而言,‘臣妾’是先秦时期人对奴隶最常用的称谓。据居延汉简,西汉时小奴一名值一万五千钱,大婢一名值两万。西汉后期,王褒的《僮约》说一名奴隶值一万五千。《风俗通》及东汉早期一名男奴值两万。东汉晚期,郫县所出残碑上所记奴婢价,每名4万钱,这比从西汉到东汉早期的价格为高。”
从战国到两汉,是古代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阶段。到西汉早期,奴隶劳动在手工业、矿冶方面比农业更突出。西汉末到东汉,工商业致富者减少,大富豪多为大农庄主,密集型的奴隶劳动和大土地结合。魏晋时期,人数愈多,一家拥有僮奴往往是上千人或上万人。
秦汉时农业中的奴隶劳动虽占很大比重,但同时也存在其他不同身份的劳动者。范文澜叙述说:汉武帝对外用兵,财用不足,需要更多的奴隶供剥削。他对一般无市籍的地主,鼓励献出奴婢,按献出奴隶多少,给予终身免徭役或做郎官等待遇。前111年,汉武帝大规模地没收商贾的田宅、钱财和奴婢,获得数以万万计的钱财。被没收的奴婢,有些留在本地官田上耕作,有些分发到皇帝的苑囿里养狗马禽兽,并分给水衡、少府、太仆(养马、骡、骆驼)、大司农等各个官府供使用。《史记。平准书》载杨可告缗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又说“徒奴婢众,而下河漕渡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郭沫若据四百万石推算出这次被押往长安的有22万奴婢。当时的许多奴婢参加了生产,《盐铁论。散不足篇》说“今县官多畜奴婢,坐禀衣食……黎民昏晨不释事,奴婢垂拱邀游也”;这说明了奴婢比国家奴隶——农民轻松愉快!汉元帝时贡禹说,各官府有官奴婢十万余人,良民出租养活他们,每年费钱五六万万。皇帝同时也是占有十万以上奴婢的大奴隶主。皇帝占有大量公田河苑空地,使用奴隶远不能开发这些田地,有时用‘假(借)’的形式让贫民垦种,作为皇帝的佃户。有封地的贵族,收入也分公费和私费奉养两种。公费是收田租和户赋(每一民户每年纳千二百),供朝见皇帝、祭祀祖先等事的费用。私费是占有田地、奴婢及征收园池商市税,供贵族私用。(贵族)无限制地占有田地和奴婢到了西汉后期特别严重,迫使某些感到危险的大官员要求朝廷限田、限奴婢。前七年,丞相孔光等奏请:王、侯、公主、官吏、人民占有田地不得超过三十顷;占有奴婢:王二百人、侯和公主一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孔光的主张未被实行。
自秦后两千多年,使用奴婢和农奴的大地主庄园和小土地自耕农并存的生产方式一直是的中华诸帝国的生产方式,官方和民间的蓄奴生产方式在中国长盛不衰。各朝各代的蓄奴法律不断,如唐代的《奴法》、清代的《逃人律》,严惩逃奴和窝藏逃奴的人户。《新唐书》刑法志在论当时的笞、杖、徒、流、死五刑时道:“三曰:‘徒’。徒者,奴也”。
通观秦汉法律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除了家庭拥有奴隶外,当一个触犯国家法律的公民所犯的罪行比罚金规定的可赎罪严重,但又不严重至被处死时,国家对罪人惩罚和对其他公民的威慑是对其施以徒刑即沦为劳作奴隶(隶臣、妾、城旦、舂)。与死刑相比,徒刑具有保存犯人生命的人道意义,同时又为国家获得了大批成本最低的奴隶劳动力。
古代奴隶社会为了防止奴隶冒充公民或逃亡,迫使奴隶在身体上留有记号,使其在外表上很容易和公民区别开,这使抓捕逃奴变为易事。当一个公民犯了罚金不能赎而又不至于处死的较重罪行后,秦汉国家要将其沦为不同级别的奴隶作为惩罚,并根据罪行轻重附加黥(面额刺字)、劓(割鼻)、刖(斩脚)、宫(割*)等不同级别的伤残人身体的肉刑。秦汉法中在前额或脸部刺字的“黥刑”不减弱奴隶的劳动能力,它和“劓刑”的作用是为奴隶打上持久以至终身不掉的奴役记号或烙印。
汉高祖九年12月,“(赵相)贯高等谋逆发觉,逮捕高等,并捕赵王敖下狱。(赵)郎中田叔、孟舒等十人自髡钳为王家奴,从王就狱”(《汉书》67页,高帝纪下)。汉高帝曾购求楚将季布千金,濮阳周氏为救他,将其髡卖为奴:“乃髡钳季布,衣褐衣,之鲁朱家所卖之”(《史记》2729页,季布栾布列传)。可见在秦朝和汉初,私家奴要被剃光头发和胡须(髡)并颈戴铁环(钳),着褐色奴衣,而公家奴则分为完(髡)刑和部分剃发须的耐刑二种。男女奴隶的耐发型类似*期间为所谓“罪人”剃的“阴阳头式”。
秦汉国家的军爵赎身法规定臣民或普通奴隶(隶臣妾)可以为国家做贡献为亲属奴隶和自己赎身。秦“军爵律”规定了二级爵(上造)以上的公民降低自己的两级爵位变为庶人(最低公民)可免去自己的亲父母中的一人的奴隶身份;以及第二等级的奴隶(隶臣)斩了足够敌首而连升两或三级成为公士(隶臣→(司寇)→庶人→公士)级公民如果降爵位一级为庶人,他可免除自己妻妾一人的隶妾身份的;同理,一个隶臣身份的工匠斩一敌首,或他的亲属或朋友为其斩敌首,他可升为自由工匠,但身体受肉刑的奴工只能成为半自由的国家工匠。
史料证明秦汉隋唐以来的中国奴隶制度和古代两河流域的巴比伦、亚述、波斯等帝国的奴隶制度基本上是一样的。两河流域早期奴隶制城邦舒如帕克时代(前2600~前2400)的楔形文字契约表明田地和房产是可以出卖的,但没有发现奴隶买卖的文件。可见在西亚文明的城邦建立时期,公私家同样很少使用奴隶进行农牧业生产。战俘多被处死,而不是用作奴隶。随后,从拉旮什城邦时期(前2300~前2200)到亚述、巴比伦、波斯帝国时期(前330),奴隶生产制和小农经济一直并存。在两河流域奴隶社会中,由于没有国家奴隶制只有债务奴隶制,巴比伦国家不用戴罪立功赎罪的方法来减少沦为奴隶的公民数量,而是禁止私人家庭把有期限的债务奴隶变成真正的终身奴隶。所有的债务奴隶在被奴役四年后都应获得自由。当一个国王即位后往往大赦全国的债务奴隶,其事在国王的年名中被称为“在全国建立了公正(或国民的自由),使人心舒畅”。巴比伦王萨比乌姆以及汉莫拉比和他的4个后代王:叁苏伊鲁那、阿比埃舒赫和阿米迪塔那、阿米察杜卡的年名都证实了他们在其元年发布解负令释放债奴婢的重大举措。和秦汉法把被俘的公民沦为国家奴隶不同,当被俘或失踪的巴比伦士兵回到祖国后,巴比伦法律仍然把他看为公民,把公民享有的份地还给他。当一个在敌国为奴的前公民被商人作为奴隶买回国时,法律要求他的自由不用赎金就立即被恢复。
古巴比伦国家没有发展到奴隶社会的高级阶段——国家奴隶制,还停留在家庭奴隶制阶段。法律往往把较重的罪犯处死,而不是沦为奴隶。由于国家对奴隶的数量需求不大,因而没有株连亲属的法律。前14~11世纪的《中亚述法典》比《汉莫拉比法典》晚几个世纪,其中的刑罚已包括为国王劳动20天或1个月,但是和秦汉法比照,罪犯被奴役时间非常短。
秦汉国家处于奴隶社会的高级阶段——国家公有奴隶制阶段:除了公民家庭使用私有奴隶外,奴隶制帝国还大量使用公有奴隶。国家奴隶的来源一部分出自外国战俘,更多的是帝国通过刑法将犯有不同程度罪行的公民沦为不同级别的国家奴隶。
为了增加奴隶的数量,当一个男公民犯法成为完城旦和鬼薪以上的国家奴隶时,他的家属也同时沦为国家奴隶。这就是中国奴隶制刑法中特有的“连坐”和“株连”法。怠于农耕生产而致贫困者,本人及其妻子没为官府奴婢等规定,在秦律中乃为常见。由于皇帝是国家的代表,国家奴隶实质上是王朝的奴隶。这一制度的特点是,每个公民和家族都可以用货币购买或者战功分得奴隶作为自己的财产,但国家或者王朝可以不花钱仅通过法律的惩罚就可以把许多公民变成奴隶,从而成为国家奴隶制度最大的受益者。
男奴娶自由女生子:巴比伦奴子为自由人,秦汉奴子为奴隶;自由男和女奴生子:巴比伦法、秦汉法均为自由人。秦汉法:主和他人的女奴有子,为他家奴婢;男奴隶娶女主或主家女,奴隶处死,女人为国家奴隶。胡伊德说:“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国的太仓令(王室仓库主管)淳于公有罪,被押赴首都长安服刑。他的女儿上书,指出死刑和肉刑使死者不能复生,受过刑的人一辈子残废,想改过自新也无路可走,她表示自愿当官奴婢,请求为父亲赎罪。文帝深受感动,令大臣改革肉刑,最后确定将割鼻子改为打三百下,斩左脚趾改为打五百下。但是受刑人常常被打死……”这表明官奴的大量存在。
秦汉等国家奴隶制帝国灭亡的原因正是“专任刑罚”,至于“穷武极诈,士民不附,卒隶之徒,还为敌雠,猋起云合,果共轧之”,“赭衣(奴隶)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汉书。刑法志》),这就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性。陈胜、吴广的首发起义军多是奴隶、罪徒和贫民;陈涉,罋(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而迁移之徒。
儒家王莽的国家奴隶制
王莽(前4523年),字巨君,他姑母王政君是汉元帝的皇后、汉成帝的生母。自汉成帝起,王家有九人封侯,五人做大司马。王莽父亲早死,没有轮到封侯,以致家境孤贫。王莽以孝顺母亲而闻名,为一时人望之所寄。他的伯父大司马大将军王凤病重,王莽侍疾尽心尽力,亲尝汤药,乱首垢面,一连几月不解衣带。王凤颇为感动,临死前将王莽托付给王政君。王莽因此做了黄门郎,跻身政坛,其后终于成为大司马大将军。
王莽赡养救济名士,家里不留余财,连自己的车马衣服都拿来分发给宾客。一次王莽的母亲生病,公卿列侯遣夫人问疾,王莽妻出去迎接,她衣不曳地,破布蔽膝。诸夫人以为是婢佣,后来知道是大司马王莽的妻子,都惊诧莫名。
汉成帝绥和2年(公元前7年)的春天,西汉的上空出现了“荧惑守心”的异常天象。所谓“荧惑守心”就是火星(古称荧惑)在天球上运行到心宿(28宿之一)的位置。《汉书。天文志》说“荧惑”代表“为乱为贼,为疾为丧,为饥为兵”;更可怕的是“居之三月国有殃,五月受兵,七月国半亡地,九月地太半亡,因与俱出入,国绝祀。”就是说,“荧惑”超过九个月,仍出现在天空上,就有亡国的可能!如此严重的恶果,举国上下岂能不惶遽怵惕!
此时,翟方进的亲信议曹(丞相的幕僚)李寻受王莽指使指责翟方进说:“近年来天象异常,灾害频仍,民心浮动,盗贼四起,可为寒心。您久处高位,上无忧时济世之功,下无举能让贤之行,而望永保富贵,难矣!如今大责日甚一日,对您来说,即将降临的岂但是一般的惩罚而已。现在相府属官三百余人,有谁愿与您休戚与共,转危为安的?”王莽又指使皇帝身边一个小郎官贲丽向皇帝建议说:“现在荧惑守心,应该有一个大臣出来承担责任。”
处于恐惧中的汉成帝听了贲丽的话,立刻召见翟方进。接着皇帝赐给他的册书云:君在相十年,天下灾害并至,民被饥饿;加之盗贼蜂起,贪官横行;朝中大臣朋比为奸,尔虞我诈,不知谁负其责?……事已至此,君却幻想久处显位,岂不难哉!今欲有所黜退,于心不忍,现命尚书令赐好酒十石,牛一条,祝君好自为之。
就这样,这个汲汲于富贵的翟方进,读完诏书的当天,便自杀身亡了。翟方进死后,汉成帝下令封锁消息,不许透露翟方进的死因(让人知道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谁还敢跟你办事)。随后为他举行了空前盛大的葬礼,所用葬物和礼数都超过了以前任何一届丞相。汉成帝多次亲临吊祭,还派九卿追赠翟方进以丞相高陵侯印绶,谥曰“恭侯”,让其长子翟宣继承侯位。这就是**主义的政治,既丑恶,又虚伪,令人作呕。翟方进死后不到一个月,这位皇帝就死了,在位26年,享年45岁。
汉成帝死,哀帝即位,新的外戚傅氏、丁氏掌权,王家受到沉重打击。王莽因得罪傅太后,被免职归家。他闭门自守,儿子王获杀了一个奴婢,被王莽逼令自杀。但王莽在士人中的声誉日增,官员为王莽鸣冤上书的数以百计。
汉哀帝死后,王莽迎立中山王刘箕子为帝,是为汉平帝。平帝只有九岁,由太皇太后王政君临朝听政。王莽位居首辅,一切政令都出自他。王莽着手清除权倾一时的丁傅外戚的势力,将皇太后赵氏贬为孝成皇后;接着再废傅太后、赵皇后为庶人,皆自杀。丁、傅两家亲属都被免去官职,流放蛮荒之地。
有一年盛夏大旱,郡国飞蝗成灾,王莽自己带头不吃荤,并出钱一百万,献田三十顷,以赈灾黎。满朝公卿,见王莽如此,也都纷纷捐田献宅。连王太后也省下自己的“汤沐邑”十个县交给大司农管理。王莽派使者去民间捕蝗,又废汉皇室的呼池苑,改设安民县,募贫民迁居,沿路饮食及所需田宅、器具、犁牛、谷种、食粮都由官府供给。在长安城中造五个里,有住宅二百区,让贫民居住。因此朝野上下,都交口称颂王莽的仁德。
为笼络人心,王莽欲自比周公,买通塞外蛮夷,让蛮夷假称越裳氏,献入白雉。远古周成王时,曾有越裳氏来朝进献白雉。群臣仰承王莽之意,上书称王莽德及四夷,早已超过了周公,以安定汉朝的缘故,应加封为安汉公。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