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 (马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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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学 (马特生)-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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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又把基督教在历史上所造成种种不同的人物看起来,问题就更大了。基督徒的生活是极不一致的。有修隐土、有十字军将士 、有社会改革家。在各种不同的生活状态之下,都自命为受了耶稣生活的灵感。而且基督徒的生活也表显在人生各种关怀之中:家庭、教育、爱国主义、经济企图、文艺、科学,以及许多别的事业。
    在这许多不同的情形之下,模仿基督到底能有什么意义呢?如何才算是依从他的生活样式,调度我们的生活呢?在这许多不同情状之下,我们还是看得出一个同一自我精神。在这一切不同之中显然有一相同之点,即人感觉上帝真实的同在,随在引领催促人的言语行为,耶稣并没有编成一套法典,用来规范人的行为,他也没有为他的门徒制定工作的程序,他只赐给我们一种精神,要我们在任何情势之下统统用这种精神去应付。这种精神可以适用于一切时代之中,一切情形之下,亦足以应付人生一切问题。如果耶稣为我们制定了一套法典,那么他的宗教便易于阻碍进步,形成文化的停顿状态,但他的精神是活动的,适用于任何变迁的环境,向一切时代、一切社会现状都有话说。是以基督教伦理总不致时过境迁,不合实用。我们蒙召并非要拘板的仿效基督的生活状态,乃是要抱定他的生活精神,把那种精神灌输到一切人生关系之中。那种精神乃是爱的精神,至于爱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在以下讲到基督徒德行的题目中讨论。基督徒不是要在形式上模仿基督,乃是要在内心服膺耶稣的精神。在我们对上帝对人的态度上,耶稣是我们的模范。
 
           第三节  律法
    上帝的律法是人生行事为人的规则。全人类都有遵守这律法的义务。因为人有道德性,所以有遵行道律法的义务。基督教伦理以上帝的旨意为根据,又以律法为上帝旨意的说明。在复原教看来,上帝的旨意和律法均在圣经显明;所以圣经不但是人信仰,也是人行为的准绳。
    人常将十条诫命视为律法的纲要。但是除非把十条诫命拿新约的眼光来解说,否则这样看法是役有充分理由的。虽然,十条诫命,(出廿:1-17)亦有其重要性,因为一种以道德为条件的约法关系,藉着这十条诫命,在耶和华和他的子民当中建立起来了。这种情形反映出宗教历史上一个极大的进步。这十条诫命在今日依然作千万民众的道德指导。由此亦可以看出它的重要。要在历史上找出对人生宗教和道德较十条诫命发扬过更大威力的约章,是很不容易的。
    在希伯来人历史以外,也可以找出与十条诫命相类似的法典。拿十条诫命与罕摩拉比(Hammurabi)法典比较起来,不难指出两下酷似之点。罕摩拉比生于摩西以前数百年,在西元前二○八一与二○二四年之间作巴比伦王。出卅四:1说 ,十条诫命是耶和华写的(「其上的字我要写在这版上」)。而在出卅四:28却说,十条诫命是摩西写的,「他(摩西)将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两块版上」。(这是照英文圣经的译法,照中文圣经不是「他」乃是「耶和华」,但按27节,有「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要将这些话写上。」──译者)由此可知说上帝写十诫,或说摩西寓十诫,显然是指同一事件。又在出卅一:18记着,那两块法版,或说石版,「是上帝用指头写的」。在路十一:20,记着耶稣在敌人面前为他自己辩护说:「我若靠着上帝的能力赶鬼,这就是上帝的国临到你们了。」说「上帝的能力」显然有上帝权能的意思。不管启示取何形式,不管在历史的进程中,这启示是假借何种媒介进入人间,我们却确实知道,这十诫一定是由上帝而来。
   这十诫第一个引人注意的特点是它的一神主义。无管第一条诫命包含何种意义,它已为人类指明了一神主义,这事实是极其明显的。雅巍的形像不能以石刻成。雅巍是灵,至高无上,不能以任何形像代表,更不能以动物形像比拟。这种思想是不辩自明的,若拿当代许多宗教观念和理想来比较,它的意义更显伟大。其他如教人尊重圣事,遵守礼拜,这都是宗教根本要义。社会秩序要加以维持。生命的神圣要承认。两性的本能当有合理的管制。财产的权利要加以保护,人人必得忠诚信实。十诫也注重人内心的动机,禁止贪欲。在这样早的时期,能有这合乎福音的观点,是很奇特的(参太五:28)。
    守安息日的一条诫命有宗教仪式和道德思想两方面的意义。在西二:16保罗说:「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他又继续说:「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他写信给加拉太教会,保罗也说:「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四:10-11)保罗把守安息日这条诫命,包括在那些随基督之降世而无形消灭的各种律法之中。他舆加拉太教会中犹太信徒争辩的时候,反对重守安息律。以为上帝要人奉献七分之一的时间去事奉他,这种说法不合真理,也与福音的精神抵触。上帝不要人奉献七分之一的时光,乃是七分之七的时光,没有那一日较之另外一日格外圣洁。横渡太平洋,要经过一条国际共认的线,依海轮行程的方向,在通过这线时,或增多一日,或减少一日。在这种情形之下,旅客也许一连要过两个礼拜六。或两个礼拜日。如果说这一日较之那一日更加圣洁。请问这两个礼拜六,或两个礼拜日之中,那一个最为圣洁呢?基督徒守主日,并非旧约时代守安息可比。守安息的律法在基督徒身上久已失去效力。我们可在一礼拜之中任择一日为休息及崇拜之用,每一日均为圣日。我们也注意,路德在解释这条诫命时,并没提到「日子」的问题,只说:「我们应该敬畏敬爱上帝,使我们不致轻看他的言语,和所传讲的道。但要尊奉他的道为圣,甘心乐意的听从学习。」至于这条诫所含宗教仪式方面的意义,与基督徒并无关。然而从另一方面看,这条诫也有一种永久不变的宗教与道德的意义。人的身体劳碌,少不了要休息,如果他想在灵性上求进步,又少不了崇拜的时间。所以我们非得谨守主日,不然这条诫命的精神便遭破坏了。这些都是道德的问题,意义是长远不变的。所以这条诫命有两方面的意义,在道德方面,它的意义是永久的,至于它宗教仪式的意义已经不存在了。
    十诫中有些有关政治的观点也是只在当时生效的。遵守第四条诫的,要在「你主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福长寿。如果以色列民想要在巴勒斯坦(上帝所赐能他们的土地)继续生存下去,在上掌权的是必得要尊重的。这个应许只能就当时民众而言。然而其中也有关道德方面。尊重权威乃无政府状态的反面,世间没有一个民族能在无政府状态之下长久支持下去,所以其中所含道德的原则,是有普遍意义的。
    十诫所含仪式的和政治的成分,使我们怀疑到它是否可以认为是「律法的总纲」。而且十诫所著重的大多是消极的,所讲大多是禁止,以「你不可」的语气说出。以新约的眼光看,用律法来说明上帝的旨意,不但是消极的,也要是积极的。那些愚拙的童女不得参加婚姻的筵席,乃是因为他们忘了作她们所应当作的。那祭司和利未人并没有打伤那由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城去的人,他们的罪只是因为他们没有搭救那人。那财主在阴间受苦,也不是因为他作了什么伤害拉撒路的事,只是因为他没有救济他。这样看来,耶稣所设的比喻,总是要说明遵行上帝旨意的积极方面。十诫对启示上帝的旨意有伟大的效力,但不能把它看为上帝旨意的总纲。
    论到各条诫命究应如何分法,此处不得不交代一句。旧约把诫命看作一共十条,故称十诫(Decalogue 出由希腊文之dekalogos 有十信十语之意──译者)。参出卅四:28,申四:13。其实诫命共有十一条,但如果照信义宗与罗马天主教的办法,将第一第二两条并为一条,或照改革宗的办法,将末后两条并为一条,则可分成十条诫命。如何分法虽不是重要的问题,但如果能有一个普通公认的分法,定可省去许多混乱。
    我们要提醒自己,事实上上帝的旨意是不能分成许多零碎的单位的。上帝的旨意,或说上帝的律法,是一体的,不能分开。「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雅各此语,就是要指明律法的合一性。雅各并没有意思说,一个犯了偷盗的人,也犯了奸淫、杀人、或作假见证。他是要我们明白一个深奥的道德真理,如果一个人有意干犯一条诫,表明在原则上他对于一切诫命都不尊重,在实际上犯一条诫等于在理论上犯众条诫。如果一个人有意犯一条诫命,那么只是因为情势不许,所以他才没有违犯其他诫命。耶稣对那访问他的律法师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爱人如己。」(太廿二:37-40)他所着重的就是这律法的合一性。律法的总纲是爱,在爱里面律法合一了,无论那条诫命都要发挥爱。
    讲到基督徒对于律法的关系问题,在基督教运动里面发现过两个极端的态度。一端为律法主义,另一端为反律法主义。律法主义把律法看为许多外表的规条。律法是要按照它字句的表面意义遵守的。律法是由许多单独的规条律例集合而成,行为所循的规律包含在无数单独的吩咐与禁止之中。总结律法的爱在这主义中已经销声匿迹。抱这主义的人士,大都是严酷的,好非难指责的,难与人和好的。那些犹太拉比们把律法编成二六四条筑令,二八四条指令,就是代表这种律法主义的典型。最初教会中那些犹太派基督徒,由于他们的主张引起
了主后五十年在耶路撒冷所开的使徒会议,保罗在异邦人中传道,也常受他们的指责攻击,就是律法主义派。保罗写信给罗马人、哥林多人、以及加拉太人的教会,在往坚决的反对这种犹太派基督徒趋向于律法主义的运动。而且在保罗所修一切书信中,我们都能找到这一类
的言词。现代的敬虔主义,在其各种不同的发展形式中,也含有律法主义的趋势。
    基督徒不可不知律法以爱为总结,我们不可把圣经看作一本法典,用来管束基督徒的生活,如果把圣经拿这种原则来使用,便有许多地方难于一致。有人在有些事上使用这原则,而在别的事上,又把这原则忘了。假如我们要拿圣经来作为管制我们行为的无情法规,那么根据林前十一:15,我们应当禁止妇女剪发。又根据可九:43,在道德问题上求解决,又不得不找外科医生行手术。但割去一只手却无损于罪的毫末。持这种主义也不能请妇女充当主日学的教员(提前二:11-12)。而且我们还要主张妇女祷告当蒙头(林前十一:5)有时新约所立规条也是就特殊情形而(太十九:19)。当初耶路撒冷教会的信徒实行共产主义,但基督徒通常并不感觉他们也有不得不效法耶路撒冷教会的义务(徒二:43-45,五:4)。新约也没有明文禁止奴隶制度,又没有禁止战争,然而基督徒却实在感觉到,如果要把基督教原则实行在人类社会,则二者均有消除的必要。而且,爱的律法是一种精神,是无论在任何新的情形之下都是可以适用的。圣经并不为实际行动供给成文的条例,不过把一些永久不变的行为原则指点出来。这样基督教便成了一切时代都合实用的宗教,不像佛教或回教,只能维护一种停滞不动的文化。律法主义的错误,在乎寻求规例,而不追求精神。作律法字句的奴隶,不足以代表基督教的伦理。
    反律法主义不接受律法的权威。「凡事我都可行」,以及「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林前六:12-13),这些话很可以成为反律法主义的藉口。反律法主义使道德与宗教分离。尼哥拉党人显然是把福音的自由变作了肉体情欲的放纵(启二:6),诺斯底主义中也有一派人抱反律法的见解。对实际的人生见解,诺斯底派分作两个极端,从表面看来这两种见解好像互相矛盾,但仔细看来,却是由一株老根所发出来的两根枝干,两下都相信物质是恶的。既然物质是恶的,一派主张实行禁欲。另一派反驳说,既然物质是恶的,身体也是恶的,只有人的灵魂能保持清洁。这样不妨任身体犯罪,在情欲中放纵,因为只有灵魂有价值。灵魂为宗教运行的场所,身体全无宗教用处。人不拘用身体作什么全无关系。即令是任身体放纵犯罪,都无损害于灵性的生活。对这种思想倾向,保罗在哥罗西书中颇加攻击。在约翰壹书中,我们也看见作者对反律法主义频加指摘(二:3-8,三:22-24)。在改教时代,有雅其科技(Johann Agricola)为倡导反律法主义的健将。他与他的从徒倡言,只要人相信福音的应许便可称义,可一点不问生活如何。信徒高过律法。他建议,凡要与摩西发生关系的,不如回到魔鬼那里去,而且摩西也是该死的(Disputation at Wittenberg1537)。在英国抱这种见解的人称为「浮嚣派」(Ranters)。各种形式的主持正纽运动,均趋于以信心在知识上承认教义,而轻忽伦理,与反律法主义的态度颇相接近。
    卫斯理约翰把这教理讲作:「假借信心废弃律法」。道德律是永久不变的,如同上帝的旨意一样,也不能废弃。只要上帝的旨意是生效的,道德律总是生效的,基督徒的自由并非放纵。基督教变化人是在道德上变化,因信得救的福音并非是道德义务的松懈。基督徒不可利用他的自由「遮盖恶毒」(彼前二:16)。
    律法对于基督徒仍有价值。基督教在人的律法典上帝的律法之间加以区别,又在什么是律法的以及什么是道德的之间加以区别。律法与道德,意思并不相同。政治的律法全靠有形的权力发生效力,而道德的律法却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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