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作者:张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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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 第1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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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田为主,诸原坂、坟衍、下隰、沃瘠、沙卤之别毕具。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
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凡质卖田土,备书税粮科则,官为籍记之,毋令产去税存以
为民害。又以中原田多芜,命省臣议,计民授田。设司农司,开治河南,掌其事。临濠
之田,验其丁力,计亩给之,毋许兼并。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
地二亩,免租三年。每岁中书省奏天下垦田数,少者亩以千计,多者至二十馀万。官给
牛及农具者,乃收其税,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
千六百二十三顷,盖骎骎无弃土矣。
    凡田以近郭为上地,迤远为中地、下地。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
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
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至宣德间,垦荒田永不起科及
洿下斥卤无粮者,皆核入赋额,数溢于旧。有司乃以大亩当小亩以符旧额,有数亩当一
亩者。步尺参差不一,人得以意赢缩,土地不均,未有如北方者。贵州田无顷亩尺籍,
悉徵之土官。而诸处土田,日久颇淆乱,与黄册不符。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
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嘉靖八年,霍韫奉命修会典,言:“自洪
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於王府,
则欺隐於猾民。广东无籓府,非欺隐即委弃於寇贼矣。司国计者,可不究心?”是时,
桂萼、郭弘化、唐能、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而顾鼎臣请履亩丈量,丈量之议由此起。
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行之,而法未详具,人多疑惮。其后福建诸州县,为经、纬二册,
其法颇详。然率以地为主,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神宗初,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册,
则以田从人,法简而密矣。万历六年,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丈量,限三
载竣事。用开方法,以径围乘除,畸零截补。於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
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然居正尚综核,
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北直隶、湖广、大同、
宣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
    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於农,其法最善。又令
诸将屯兵龙江诸处,惟康茂才绩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饬将士。洪武三年,中书省请
税太原、朔州屯卒,命勿徵。明年,中书省言:“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
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徵,三年后亩收租一
斗。六年,太仆丞梁埜仙帖木尔言:“宁夏境内及四川西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去
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从之。是时,遣邓愈、汤和诸将屯陕西、彰德、
汝宁、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又因海运饷辽有溺死者,遂益讲屯政,天下
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矣。
    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边
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
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初亩税一斗。三十五年定科则:
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馀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初,定屯
田官军赏罚例:岁食米十二石外馀六石为率,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又以田肥瘠不同,
法宜有别,命官军各种样田,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
馀粮二十三石,帝命重赏之。宁夏总兵何福积谷尤多,赐敕褒美。户部尚书郁新言:
“湖广诸卫收粮不一种,请以米为准。凡粟谷贰虼舐筌穹'二石,稻谷孙宥罚
穇稗三石,皆准米一石。小麦芝麻豆与米等。”从之,著为令。
    又更定屯守之数。临边险要,守多於屯。地僻处及输粮艰者,屯多於守,屯兵百名
委百户,三百名委千户,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屯设红牌,列则例於上。年六十与残
疾及幼者,耕以自食,不限於例。屯军以公事妨农务者,免徵子粒,且禁卫所差拨。於
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於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
在兴屯矣。宣宗之世,屡核各屯,以征戍罢耕及官豪势要占匿者,减馀粮之半。迤北来
归就屯之人,给车牛农器。分辽东各卫屯军为三等,丁牛兼者为上,丁牛有一为中,俱
无者为下。英宗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徵馀粮六石。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减各边屯
田子粒有差。景帝时,边方多事,令兵分为两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种。成化初,宣府
巡抚叶盛买官牛千八百,并置农具,遣军屯田,收粮易银,以补官马耗损,边入称便。
    自正统后,屯政稍弛,而屯粮犹存三之二。其后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法尽坏。
宪宗之世颇议厘复,而视旧所入,不能什一矣。弘治间,屯粮愈轻,有亩止三升者。沿
及正德,辽东屯田较永乐间田赢万八千馀顷,而粮乃缩四万六千馀石。初,永乐时,屯
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
以是边饷恒足。及是,屯军多逃死,常操军止八万,皆仰给於仓。而边外数扰,弃不耕。
刘瑾擅政,遣官分出丈田责逋。希瑾意者,伪增田数,搜括惨毒,户部侍郎韩福尤急刻。
辽卒不堪,胁众为乱,抚之乃定。
    明初,募盐商於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
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世宗时,
杨一清复请召商开中,又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招徠陇右、关西民以屯边。其后周泽、
王崇古、林富、陈世辅、王畿、王朝用、唐顺之、吴桂芳等争言屯政。而庞尚鹏总理江
北盐屯,寻移九边,与总督王崇古,先后区画屯政甚详。然是时因循日久,卒鲜实效。
给事中管怀理言:“屯田不兴,其弊有四:疆埸戒严,一也;牛种不给,二也;丁壮亡
徙,三也;田在敌外,四也。如是而管屯者犹欲按籍增赋,非扣月粮,即按丁赔补耳。”
    屯粮之轻,至弘、正而极,嘉靖中渐增,隆庆间复亩收一斗。然屯丁逃亡者益多。
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月粮止半给。沿边屯地,或变为斥卤、沙碛,粮额不得减。屯
田御史又於额外增本折,屯军益不堪命。万历时,计屯田之数六十四万四千馀顷,视洪
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馀顷,田日减而粮日增,其弊如此。时则山东巡抚郑汝璧请开登州
海北长山诸岛田。福建巡抚许孚远垦闽海坛山田成,复请开南日山、澎湖;又言浙江滨
海诸山,若陈钱、金塘、补陀、玉环、南麂,皆可经理。天津巡抚汪应蛟则请於天津兴
屯。或留中不下,或不久辄废。熹宗之世,巡按张慎言复议天津屯田。而御史左光斗命
管河通判卢观象大兴水田之利,太常少卿董应举踵而行之。光斗更於河间、天津设屯学,
试骑射,为武生给田百亩。李继贞巡抚天津,亦力於屯务,然仍岁旱蝗,弗克底成效也。
明时,草场颇多,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太
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赐百
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禄。指挥没於阵者皆赐公田。勋臣庄佃,多倚威捍禁,帝召诸臣戒
谕之。其后公侯复岁禄,归赐田於官。
    仁、宣之世,乞请渐广,大臣亦得请没官庄舍。然宁王权请灌城为庶子耕牧地,帝
赐书,援祖制拒之。至英宗时,诸王、外戚、中官所在占官私田,或反诬民占,请案治。
比案问得实,帝命还之民者非一。乃下诏禁夺民田及奏请畿内地。然权贵宗室庄田坟茔,
或赐或请,不可胜计。御马太监刘顺家人进蓟州草场,进献由此始。宦官之田,则自尹
奉、喜宁始。初,洪熙时,有仁寿宫庄,其后又有清宁、未央宫庄。天顺三年,以诸王
未出阁,供用浩繁,立东宫、德王、秀王庄田。二王之籓,地仍归官。宪宗即位,以没
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其后庄田遍郡县。给事中齐庄言:“天子以
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弗听。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等以灾异上
言:“畿内皇庄有五,共地万二千八百馀顷;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
三千馀顷。管庄官校招集群小,称庄头、伴当,占地土,敛财物,污妇女。稍与分辩,
辄被诬奏。官校执缚,举家惊惶。民心伤痛入骨,灾异所由生。乞革去管庄之人,付小
民耕种,亩徵银三分,充各宫用度。”帝命戒饬庄户。又因御史言,罢仁寿宫庄,还之
草场,且命凡侵牧地者,悉还其旧。
    又定制,献地王府者戍边。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皇庄,户部尚书周经劾其违制,下
瑄诏狱。敕诸王辅导官,导王奏请者罪之。然当日奏献不绝,气请亦愈繁。徽、兴、岐、
衡四王,田多至七千馀顷。会昌、建昌、庆云三侯争田,帝辄赐之。武宗即位,逾月即
建皇庄七,其后增至三百馀处。诸王、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
    世宗初,命给事中夏言等清核皇庄田。言极言皇庄为厉於民。自是正德以来投献侵
牟之地,颇有给还民者,而宦戚辈复中挠之。户部尚书孙交造皇庄新册,额减於旧。帝
命核先年顷亩数以闻,改称官地,不复名皇庄,诏所司徵银解部。然多为宦寺中饱,积
逋至数十万以为常。是时,禁勋戚奏讨、奸民投献者,又革王府所请山场湖陂。德王请
齐、汉二庶人所遗东昌、兗州闲田,又请白云等湖,山东巡抚邵锡按新令却之,语甚切。
德王争之数四,帝仍从部议,但存籓封初请庄田。其后有奏请者不听。
    又定,凡公主、国公庄田,世远者存什三。嘉靖三十九年遣御史沈阳清夺隐冒庄田
万六千馀顷。穆宗从御史王廷瞻言,复定世次递减之限:勋臣五世限田二百顷,戚畹七
百顷至七十顷有差。初,世宗时,承天六庄二湖地八千三百馀顷,领以中官,又听校舍
兼并,增八百八十顷,分为十二庄。至是始领之有司,兼并者还民。又著令宗室买田不
输役者没官,皇亲田俱令有司徵之,如勋臣例。虽请乞不乏,而赐额有定,徵收有制,
民害少衰止。
    神宗赉予过侈,求无不获。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东、
湖广田为王庄,至四万顷。群臣力争,乃减其半。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徵税,旁午於道,
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所在骚然。给事中官应
震、姚宗文等屡疏谏,皆不报。时复更定勋戚庄田世次递减法,视旧制稍宽。其后应议
减者,辄奉诏姑留,不能革也。熹宗时,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
以万计,而魏忠贤一门,横赐尤甚。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
    
      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    
 ○赋役
    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代相沿,至明不改。
太祖为吴王,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县上、中、下三等,以赋十万、六万、三万
石下为差。府三等,以赋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下为差。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
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夏税无过八月,秋
粮无过明年二月。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
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又有职役优免者,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等。
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曰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验册丁口
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
    两税,洪武时,夏税曰米麦,曰钱钞,曰绢。秋粮曰米,曰钱钞,曰绢。弘治时,
会计之数,夏税曰大小米麦,曰麦荍,曰丝绵并荒丝,曰税丝,曰丝绵折绢,曰税丝折
绢,曰本色丝,曰农桑丝折绢,曰农桑零丝,曰人丁丝折绢,曰改科绢,曰棉花折布,
曰苎布,曰土苎,曰红花,曰麻布,曰钞,曰租钞,曰税钞,曰原额小绢,曰币帛绢,
曰本色绢,曰绢,曰折色丝。秋粮曰米,曰租钞,曰赁钞,曰山租钞,曰租丝,曰租绢,
曰粗租麻布,曰课程棉布,曰租苎布,曰牛租米谷,曰地亩棉花绒,曰枣子易米,曰枣
株课米,曰课程苎麻折米,曰棉布,曰鱼课米,曰改科丝折米。万历时,小有所增损,
大略以米麦为主,而丝绢与钞次之。夏税之米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麦荍惟贵州,
农桑丝遍天下,惟不及川、广、云、贵,馀各视其地产。
    太祖初立国即下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
麻亩徵八两,木棉亩四两。栽桑以四年起科。不种桑,出绢一疋。不种麻及木棉,出麻
布、棉布各一疋。此农桑丝绢所由起也。
    洪武九年,天下税粮,令民以银、钞、钱、绢代输。银一两、钱千文、钞一贯,皆
折输米一石,小麦则减直十之二。棉苎一疋,折米六斗,麦七斗。麻布一疋,折米四斗,
麦五斗。丝绢等各以轻重为损益,愿人粟者听。十七年,云南以金、银、贝、布、漆、
丹砂、水银代秋租。於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越二年,又令户
部侍郎杨靖会计天下仓储存粮,二年外并收折色,惟北方诸布政司需粮饷边,仍使输粟。
三十年谕户部曰:“行人高稹言,陕西困逋赋。其议自二十八年以前,天下逋租,咸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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