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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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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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I-IV,Heidelberg,1931。

    《伦理学》正文见第二册41-308页。格布哈特本是比较最晚出和最完善的斯宾诺莎全集的拉丁文版本。他的校勘工夫作的很精细,且曾把拉丁文的《伦理学》与最早译成的荷兰文版本对勘过,指出两个本子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出入和差别的地方。此外还参考过1914年在海牙出版的J。van Vloten et J。P。N。Land的版本,共四卷,分订成两厚册。

    二 格布哈特主编德文本《斯宾诺莎全集》,共三卷。Baruch Spinoza:Samtliche Werke,BdeI-III,in Verbindung mit O。Baenschund A。Buchnan,herausgegeben und mit Einleitung,An-merkungenund Register versehen von Carl Gebhardt,Verlag vonFelix Meinerin Leipzig,1922。《伦理学》见德文译本第一卷。德文本译者是贝恩希O。Baensch。

    三 怀特的英文译本: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牛津大学出版,1927年,第四版Ethic,translated by W。H。White。此外英文译本中比较流行的还有波恩丛书中的爱柳斯Elewes及人人丛书中波伊尔Boyle所译的《伦理学》。这册中文译本主要是根据怀特的译本。

    遇到各种版本有出入或疑难的地方,主要以德文译本为准,有时译者也略加按语。有时为了补足语意,译者斟酌附加几个字进去,这种附加的字特用''符号标出。在拉丁文原本里,《伦理学》一书中有几部分的序言、附录及附释都是完整的长篇,没有分段。而在各国文字的译本中都曾加以分段。因此在分段问题上,德文、英文甚至俄文译本都很不一致,这册中文译本的分段是完全依据德文译本的。

    在整理这册译本的过程中,《伦理学》第一、第二、第五部分的主要部分,曾请北京大学哲学系张世英同志根据怀特的英译本校阅一遍。《伦理学》第三、第四两部分曾请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汝信同志根据新出版的H。A。伊凡诺夫同志的俄文译本见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及莫斯科大学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合编:《斯宾诺莎选集》,上卷,莫斯科,1957年校阅一遍。他们都曾提过有益的意见,帮助译者作了很多的修改,应该在这里表示谢意。

译者

   195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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