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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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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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击去。这是基于人体的构造所具有的德性。但如果一个人为愤怒或忿恨的情感所激动,而有握拳挥臂的举动,则这事的发生,正如我们已在第二部分所证明那样,是由于同一行为可以和许多事物的不同的意象相联系,因此我们可以为我们只有混淆观念的意象所决定,也可以为我们清楚明晰地理解的事物的观念所决定,而发出同样的行为。由此可见,如果人能遵循理性的指导,则每一个起于被动的情感的欲望,将不复起什么作用。 

    我们还可以看见,何以一个起于被动的情感的欲望可以说是盲目的。 

    〖命题六十〗一个起于快乐或痛苦的欲望,假如此种快乐或痛苦只是与身体的某一部分或某一些部分相关联,而不是与整个身体的一切部分相关联,决不能照顾到整个人的利益。 

    〖证明〗试假定某一身体甲的某一部分为一个外在原因的力量所加强,因而超过别的部分据第四部分命题六,则此一部分决不会努力以消失其力量,而使身体其余的部分得各尽其功能,因为这样,则此一部分将会有消失其力量的能力,据第三部分命题六这是不通的。所以身体的那一部分将努力以保持其那原有状态,同样,据第三部分命题七及十二心灵也将努力以保持那原有状态。故起于此种片面的快乐情绪的欲望,决不会照顾到整个的人。反之,假如身体的甲部分受了限制,使得其余的部分占了优势,也可以用同样方法证明起于痛苦的欲望也决不照顾到整个人的利益。此证。 

    〖附释〗既然快乐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四附释大都只是与身体的一部分相关联,所以我们大都不顾及全部身体的健康。而只是要求保持我们的存在。而且,那些支配我们的欲望据第四部分命题九绎理也大都只顾及现在,而不顾及将来。 

    〖命题六十一〗一个起于理性的欲望,决不会过度。 

    〖证明〗一般地讲来,欲望据情绪界说第一即是人的本质,因为人的本质是在任何状况下被决定而产生某种行为,因此一个起于理性的欲望,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三,一个由我们的主动而发生的欲望,即是人的本性或本质,因为人的本质是被决定而产生某种行为,而这种行为据第三部分界说二可以纯从人的本质加以正确的理解。假如,这种欲望可以过度,则人性的自身将会有超出其自身的可能,换言之,它将有超出它自身的能力的可能,这显然是自相矛盾,所以这种欲望决不会过度。此证。 

    〖命题六十二〗只要心灵依照理性的指导去理解一物,不论所得的观念,为将来之物,过去之物或现在之物的观念,而心灵的感受都是同等的。 

    〖证明〗凡心灵依照理性的指导所理解之物,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四绎理二它都是依照同样的永恒性或必然性的形式去理解,因而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三及其附释它会感受到同样的确定性。所以无论它所得到的观念是将来之物,或过去之物,或现在之物的观念,心灵都是通过同样的必然性去理解的,因而它也得到同样的确定性。而且不论它所得到的观念是关于将来,过去或现在之物的观念,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一它们都会是同样的真。换言之据第二部分界说四,都会永远具有与正确观念相同的特质。所以只要心灵依理性的指导以理解一物,不论所得的观念是将来、过去或现在之物的观念,而心灵的感受都是相同的。此证。 

    〖附释〗假如我们对于事物的绵延能有正确的知识,而且能凭理性去决定其存在的时间,则我们将以同样的情绪去观察将来之物,如象现在之物一样。而心灵追求它所认为将来之善,也将如象现在之善一样,因此必能放弃现在的较小之善,以为将来的较大之善,且至少必可不去追求现在虽善,而会成为将来之恶的原因之物,这点此后即将加以证明。但对于事物之绵延据第二部分命题三十一我们仅能有不很正确的知识,而且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四附释我们决定事物存在时间的久暂,仅能凭借想象力。而想象力对于现在事物的意象与对于将来事物的意象的感受,大不相同。因此我们所能具有对于善恶的真知识,仅仅是抽象的或一般性的知识,而我们凭借平时对于事物的秩序和因果的联系所下的判断,来决定何物对我们现在为善或恶的,都是出于想象的较多,而符合真实的较少。因此那由能顾及将来的关于善恶的知识所引起的欲望容易为对现时引诱力很强的事物的欲望所阻碍参看第四部分命题十六,实无足怪。 

    〖命题六十三〗那受恐惧的支配,去作善避恶的人,不得说是受理性的指导。 

    〖证明〗一切与心灵相关联的主动的情绪,或者据第三部分命题三与理性相关联的情绪,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九只有快乐与欲望两种情绪。所以据情绪界说第十三那受恐惧的支配,或因畏祸而为善的人,不得说是受理性的指导。此证。 

    〖附释〗世俗迷信之徒,只知诅咒罪恶,而不知教导道德,他们所汲汲从事的,不在于以理性去指导人,而在于用恐怖去恫吓人,只在于使人避害,而不在于使人爱德。其目的实不外乎使他人也象他们一样的苦恼。无怪乎这类人大都是很令人厌恶痛恨的。 

    〖绎理〗在起于理性的欲望基础上,我们是直接地为善,只是间接地避恶。 

    〖证明〗因为凡起于理性的欲望,决不能起于痛苦,而只能起于快乐的情绪,而快乐的情绪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九不是被动的情绪,换言之据第四部分命题六十一,决不会过度。所以此种欲望据第四部分命题八是起于对于善的知识,而不是起于对于恶的知识,因此遵循理性的指导,我们是直接地追求善,只是间接地避免恶。此证。 

    〖附释〗这一绎理可用一个病人和一个健康的人的例子去说明。病人因为害怕死,愿意吃他所不愿意吃的东西。而健康的人便对食物感觉乐趣,则较之因畏死或直接地欲避免死而用食物者,更能感觉生活的意味。同样的道理,当法官判决一个罪人的死刑时,他并非出于怨恨或忿怒,而乃只是基于对于公共幸福的尊重,故可说是纯是为理性所指导。 

    〖命题六十四〗关于恶的知识是不正确的知识。 

    〖证明〗关于恶的知识据第四部分命题八即是我们所意识着的痛苦之自身。痛苦据情绪界说三是到较小的圆满的过渡,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六与七不能从人的本质本身得到理解。所以痛苦据第三部分命题三是建筑在不正确的观念之上的被动的情感据第三部分界说二。因此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九关于痛苦的知识,或关于恶的知识,是不正确的。此证。 

    〖绎理〗由此可以推知,如果人的心灵只具有正确的观念,它将不会形成恶的观念。 

    〖命题六十五〗依照理性的指导,我们于两善中,将择其大者,于两恶中,将择其小者。 

    〖证明〗如果有善物于此,足以阻止我们享受一较大之善,则此善物实际上即是恶。因为我们肯定事物是善的或恶的正如第四部分序言内之所指出那样,是就我们把它们拿来相互比较而言。根据同样的理由,一个较小之恶,实际上即是善。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六十三绎理依照理性的指导,我们只是追求或择取较大之善与较小之恶。此证。 

    〖绎理〗依照理性的指导,为了一个较大之善起见,我们宁愿择取较小的恶,如果一个较小之善可以成为较大之恶的原因,则我们亦宁愿放弃比较小之善。因为此处所谓较小之恶,实际上是善,反之,此处所谓较小之善,实际上是恶。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六十三绎理我们追求前者,放弃后者。此证。 

    〖命题六十六〗依照理性的指导,我们宁追求将来的较大之善而不择取现在的较小之善;宁择取现在的较小之恶,而不追求将来的较大之恶。 

    〖证明〗如果心灵对于一个将来之物能有正确的知识,则据第四部分命题六十二它对于将来之物的感受与对于现在之物相同。因为,单就理性的本身看来,正如本命题所假定那样,无论较大之善或较大之恶是在将来,或在现在,都是一样的。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六十五我们宁追求将来的较大之善,而不择取现在的较小之善等等。此证。 

    〖绎理〗依照理性的指导,我们将追求足以成为将来的较大之善的原因的现在的较小之恶,我们将放弃足以成为将来的较大之恶的原因的现在的较小之善。这一绎理与前一命题的关系,正如命题六十五的绎理与命题六十五的关系。 

    〖附释〗如果持上面所说的话与第四部分前十八命题里所证明的关于情感的力量的话相比较,便可容易看出,那只受情感或意见支配的人,与为理性指导的人,其区别何在。前者的行为,不论他愿意与否,完全不知道他所作的是什么,而后者的行为,不是受他人的支配,而是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且仅作他所认识到在他的生活中最为重要之事,亦即仅追求他所最愿望的对象。因此我称前者为奴隶,称后者为自由人。至于自由人的性格与生活方式,我还要补充几句话在下面。 

    〖命题六十七〗自由的人绝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 

    〖证明〗自由人,亦即纯依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据第四部分命题六十三他不受畏死的恐惧情绪所支配,而据第四部分命题六十三绎理直接地要求善,换言之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四,他要求根据寻求自己的利益的原则,去行动、生活,并保持自己的存在。所以他绝少想到死,而他的智慧乃是生的沉思。此证。 

    〖命题六十八〗假如人们生来就是自由的,只要他们是自由的,则他们将不会形成善与恶的观念。 

    〖证明〗我曾说只依照理性的指导的人是自由的。所以一个生来就自由并能保持其自由的人,只会具有正确的观念,因此据第四部分命题六十四绎理他将不会有恶的观念,而且因为善与恶是相联系的观念亦不会有善的观念。此证。 

    〖附释〗这个命题的假定,据第四部分命题四看来,显然是错误的,而且也是不能设想的。除非单就人的本质而论,或单就神而论,不是就神是无限的,而是仅就神是人的生存之原因而论,实无法理解。 

    这一点以及我们前面所证明的几点,似乎即是摩西所记初人历史的意义。在摩西的初人历史里,除了上帝创造人类之外,没有设想到上帝的别种力量。换言之,他只设想到那最能照顾到人类的利益的力量。所以他警告我们说,上帝禁止自由人吃那善恶知识之树的果实,假如他吃了那树上的知识之果的话,他将立即恐惧死亡,而甚于愿意生活。他并且复进而告诉我们,当人寻着了一个完全与他的性质相符合的妻子时,他发现天地间除了他的妻子于他最有利益外,没有别的。及至他渐渐相信禽兽也与他有相似之处,他便立即开始模仿它们的情绪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因而失掉他的自由。直到后来教会中的长老才又将天赋的自由恢复转来。而此种自由的恢复乃得力于接受耶稣基督的精神的领导,亦即受上帝的观念的指导,而且唯有上帝的观念可以使人自由,使人力求自己所欲之善,让他人也可以共同享有,有如在上面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所证明的那样。 

    〖命题六十九〗自由人的德性表现在避免危险和表现在征服危险方面,有同等伟大。 

    〖证明〗一个情绪据第四部分命题七非通过一个相反的较强的情绪不能加以克制或排除。但盲目的勇敢或恐惧据第四部分命题三与五可以认为是力量同等强大的情绪。所以要想克制勇敢与要想克制恐惧所必需的心灵德性或意志力量关于意志力量的界说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九附释必是同等的强大;换言之,自由人避免危险和征服危险都须凭借同等的心灵德性。此证。 

    〖绎理〗因此在一个自由人那里适时的逃避比起战斗来需要同样强大的意志力量,这就是说,自由人选取逃避和选取战斗一样都需要具有同样的意志力量和机警。 

    〖附释〗什么是意志力量或什么是我所了解的意志力量,我已在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九附释中解释过了。此处所谓危险是指任何一个足以为恶,如痛苦、怨恨、争执等的原因之物。 

    〖命题七十〗一个生活在无知的人群中的自由人将尽可能努力避免他们的恩惠。 

    〖证明〗每一个人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附释都是根据他自己的情感来判断什么是善。所以如果一个无知的人施予他人一点恩惠,他将要根据他自己的意见加以估价,假如他看见那受惠的人将它估价稍低,则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一他将会感觉痛苦。但自由人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努力与他人缔结友谊,而不愿以施惠者依据其情感对于他所施的恩惠的估价为准则,去报答他人的恩惠。他但愿依据理性的自由判断的指导他自己以及别人,而且仅作他自己所知道的最重要之事。所以一个自由人为不致引起无知者的怨恨且不致屈服于无知者的嗜好而只是为了遵循理性的指导起见,将尽可能努力以避免他们的恩惠。此证。 

    〖附释〗我说“尽可能避免他们的恩惠”,亦即含有不必完全拒绝他们的恩惠之意。因为人虽无知,究亦是人。对在困难中的人,他们也能给予出于人情的助力,须知此种人情内的助力,是人所有的最有价值的助力。故有时接受他们的助力并依照他们的愿望予以酬谢,也是必要的。此外,当我们辞谢他人的恩惠时,尤须谨慎,不可流露出轻视施惠人的态度,亦不可表现出因为吝啬而害怕酬报别人的恩惠,如是,便不致因力求避免他们的怨恨,反而惹起了他们的怨恨。所以于避免他人恩惠之时,我们必须顾全到利益与礼貌。 

    〖命题七十一〗唯有自由的人彼此间才有最诚挚的感恩。 

    〖证明〗唯有自由的人据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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