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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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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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想象着他所恨的对象感得痛苦时,他将反而感觉快乐,如果他想象着他所恨的对象感到的痛苦愈大,则他感觉到的乐快亦将愈大。这是须得证明的第一点。再则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快乐之感将肯定感到快乐之物的存在,如果快乐之感愈大,则它肯定后者的存在将愈甚。所以假如一个人想象着他所恨的人感到快乐,则这个想象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将阻碍他自己寻求快乐的努力,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他将感觉痛苦。假如他想象着他所恨的人感到快乐愈大,那么他感觉的痛苦亦将愈大。此证。 

    〖附释〗这种快乐很难持久而没有任何心情的冲突。因为正如我即将在下面命题二十七所指出那样,当我们想象着我们的同类感到痛苦时,我们必将感到痛苦,反之,假如我们想象着我们的同类感到快乐,则我们亦必定喜欢,但这里所讨论的仅限于恨的情绪。 

    〖命题二十四〗假如我们想象着某人对于我们所恨的对象感觉快乐,我们将因此恨他。反之,假如我们想象着他对于我们所恨的对象感觉痛苦,则我们将因此爱他。 

    〖证明〗证明这个命题的方式与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二相同,请参看。 

    〖附释〗这种以及其他类似这种关于恨的情绪皆属于嫉妒之情。因此嫉妒不是别的,乃是恨之表现于对他人的坏事感觉快乐,对他人的好事感觉痛苦的情绪罢了。 

    〖命题二十五〗我们想象着有任何东西能够引起我们或我们所爱的对象快乐,则我们将努力对它加以肯定。反之,按照我们的想象凡足以引起我们和我们所爱的人的痛苦的任何东西,我们将努力加以否定。 

    〖证明〗凡我们想象一切足以引起我们所爱的对象快乐或痛苦的东西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一亦将令我们感得快乐或痛苦。但是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二心灵总是尽可能努力去想象足以引起我们快乐的东西,这就是说,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七及其绎理把它看作即在当前。反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心灵努力排斥凡足以引起我们痛苦的东西的存在。所以我们想象着有任何东西能够引起我们和我们所爱的对象快乐,则我们将努力对它加以肯定,反之亦然。此证。 

    〖命题二十六〗当我们恨一个东西,我们想象着凡足以引起它痛苦的一切事物,我们都努力加以肯定。反之,凡我们想象着足以引起它快乐的一切事物,便加以否定。 

    〖证明〗这个命题是从命题二十三推出,正如前一命题是从命题二十一推出一样。 

    〖附释〗由此可见,一个人如何会很容易陷于对于他自己或他所爱的人评价过高,而对于他所恨的人,贬抑太甚。一个人自视太高,此种想象叫做“骄傲”,这可以说是一种疯狂症,因为他张开眼睛作梦,仿佛他能够作出他想象中所能作到的一切事情,因而认这些事情为真实,并且引以为快乐,因为他不能想象出任何事物足以排斥它们的存在并限制其活动的力量。所以骄傲乃是由于一个人自视过高而引起的快乐,其次由对于他人评价太高而引起的快乐叫做“过许”,最后,由于低视他人而引起的快乐便叫做“轻蔑”。 

    〖命题二十七〗一个和我们相同之物,我们虽然对它并没有感情,但是当我们想象它有着某种情绪时,我们亦将随之引起同样的情绪。 

    〖证明〗事物的意象乃是人体内的感触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七附释,而这些感触的观念表示被当作即在目前的外在物体。这就是说,据第二部分命题十六这些观念包含我们身体的性质,同时又包含外在物体的现在性质。如果外界物体的性质与我们身体的性质相似,那么我们所想象的外界物体的观念将包含我们身体的感触与外界物体的情况相似。所以假如我们想象着与我们相似的任何人有了某种情感,则这种想象将表示出我们身体的一种感触,与他的情感相同,因为我们想象着与我们相同的对象有了相同的情感。反之,假如我们恨一个与我们相同的对象,那么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三我们所发生的情感,将与它所感到的情感,相反而不相同。此证。 

    〖附释〗这种情感模仿作用,就其关于痛苦之感而言,便称为“同情”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二附释,就其关于欲望的模仿而言,则称为“好胜”拉丁文aemulatio,德文wetteifer,好胜不是别的,就是我们所发生对于一物的欲望,其起因乃由于我们想象着其他与我同类的人,也具有同样的欲望。 

    〖绎理一〗如果我们想象一个我们对他没有感情的人,对于与我们相同的对象感觉快乐,那么我们将会爱他。反之,如果我们想象他对于与我们相同的对象感觉痛苦,那么我们将会恨他。 

    〖证明〗这一绎理是从前一命题推出,正如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二是从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一推出。 

    〖绎理二〗假如我们怜悯一物,虽这物的不幸引起我们痛苦,但并不因此就使得我们恨它。 

    〖证明〗如果我们因此而恨它的话,那么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三我们将因他的痛苦而感觉快乐,这显然违反假设的原意。 

    〖绎理三〗假如我们怜悯一物,我们将尽可能努力使它脱离不幸。 

    〖证明〗凡引起我们所怜悯的对象的痛苦的东西,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也会引起我们同样的痛苦;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我们将努力设法去解除或消灭那引起痛苦的原因的存在。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九附释我们将力求消灭它,或者将决定要消灭它;所以我们将努力使我们所怜悯之物脱离不幸。此证。 

    〖附释〗这个作善事的愿望或冲动起于我们对所欲帮助的对象的怜悯,便叫做仁爱benevolence。所以仁爱不是别的,只是由同情引起的欲望。关于对我们所想象的和我们相同的对象作善或作恶的人表示爱或恨一层,请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二附释。 

    〖命题二十八〗凡我们想象着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我们将努力实现它,反之凡我们想象着违反快乐或者足以引起痛苦的东西,我们将努力祛除它或者消灭它。 

    〖证明〗我们尽可能努力去想象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二凡我们以为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这就是说,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七我们尽可能努力把它认作即在目前,或者认它为真正存在。但心灵的努力或思维力量与身体的努力或行动力量是同样大的,而且两者就性质说是同时的正如从第二部分命题七绎理及第二部分命题十一绎理所明白推出那样。所以凡是足以引起快乐的,我们总是努力使它存在,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九附释我们总是努力去追求它,指望它。这是须得证明的第一点。再则,假如我们想象一物足以使我们痛苦,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凡我们所恨的如果被摧毁,则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我们将感觉快乐,所以据本证明的前部分我们将努力去消灭它或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设法排除它,使远离我们,这样我们就不致以为它即在目前。这是须得证明的第二点。所以凡我们想象着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我们将努力实现它,反之亦然。此证。 

    〖命题二十九〗我们将努力作一切我们想象着人们人们在此处以及下面,都是指我们对于他们并无特殊感情的人而言。斯氏原注。将用快乐的眼光注视的事情,反之,我们将避免作任何我们想象着人们所厌恶的事情。 

    〖证明〗若我们想象着人们爱或恨一物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我们也将随之爱或恨那物,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如此物在我们面前,我们将感觉快乐或痛苦,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凡我们想象着人们所爱或以快乐的眼光注视的事情,我们将努力去作,反之亦然。此证。 

    〖附释〗这种作一事与不作一事,完全因为我们欲取悦他人,便叫做“野心”ambitio,特别是当我们率然取悦一般人的欲望是那样的强烈,以致我们作某事或不作某事,会导致损害自己或损害他人的后果。否则,这种行为通常都称为“通人情”humanitas。又当我们想象着他人的行为,其目的在取悦我们时,所感到的快乐,便叫做“称赞”laudem;反之,当我们避免他人与此相反的行为时,所感到的痛苦,便叫做责备。 

    〖命题三十〗假如某人曾作一事,他想象着这事将引起他人快乐,则他也将感觉快乐,而且意识着他自己是快乐的原因,这就是说,他将反省自己,感觉快乐。反之,假如他曾作一事,而他想象着这事将引起他人痛苦,则他反省自己,也将感痛苦。 

    〖证明〗凡一个人想象他引起别人的快乐或痛苦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他也将必然感觉快乐或痛苦。但人既然是凭借足以决定他去行动的身体的情况,才意识到他自己的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九及二十三,所以凡一个人曾作一事,他想着这事将引起他人快乐,则他亦将感觉快乐,且意识着他自己是这种快乐的原因,这就是说,他将反省自己,觉得快乐。反面准此。此证。 

    〖附释〗既然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爱是为一个外在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恨是为一个外在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痛苦,则这命题内所提到的快乐和痛苦,也是爱与恨的一种。但是因为爱与恨既然与外在对象相关联,所以我们这里将提出不同的名词,以称谓本命题所论及的各种情感。我们将称这种为外在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为“荣”gloria、与如正相反对的痛苦,我们将称为“辱”pudor。读者须知,荣辱即是指快乐和痛苦的发生由于一个人相信他是被称赞或是被责备的情形而言,在别的情形下,我将称这种为外在原因的观念伴随着的快乐为满足,与此正相反的痛苦为“懊悔”。又既然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七绎理也许一个人想象着他引起别人的快乐乃是想象的,并且既然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五凡人总是努力想象一切他认为足以引起他快乐的东西,也许很容易使得那感觉“荣”的人变成骄傲,误以为当他触犯他人的时候,便是取悦他人的时候。 

    〖命题三十一〗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对于我们所爱、所恨或所欲之物亦爱、亦恨或亦欲,我们便因而对于此物之爱、恨或欲求将更坚持下去。反之,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爱我之所恨,恨我之所爱,那么我们就会感受到心情的波动。

    〖证明〗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爱某物,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我们便因而也将爱那物。但是现在假定我们先独立爱一物,继而想象着他人也同样爱那物,于是我们对那物的爱,又加上一个新原因,而我们对那物的爱因而也就加强了,因此我们对所爱的对象的爱情也就愈能坚持。再则,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讨厌某物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因而我们也将避免某物,但是现在假定我们同时也爱那物,那么我们将既爱它又讨厌它,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七附释我们将感受到心情的波动或摇摆不定。此证。

    〖绎理〗从这一命题及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可以推出,每个人总是尽可能努力使他人爱其所爱,恨其所恨。因此诗人说:

    “对于相爱的人,愿希望与恐惧相同;

    那必是铁石心肠的人罢,才爱别人所厌弃的。”

    见Ovid,Amores,Lib。2,eleg。19

    〖附释〗这种使人人赞同我所爱或所恨的东西的努力,其实就是“野心”ambitio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九附释。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每个人生性总是想要别人依照他的意思而生活;但如果人人都同样如此做,那么人人都同样会互相阻碍,并且如果人人都想要被所有其他的人所称赞所爱悦,那么所有的人都会陷于互相仇恨。 

    〖命题三十二〗假如我们想象着,只有一个人能够单独占有之物,为某人所享受,则我们将尽力使他不能占有那物。 

    〖证明〗假如我们想象有人享受一物,则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及其绎理我们就会因而爱好那物并且愿意享受那物。但是现在据假设我们想象他人享受那物对于我们的快乐是一种障碍,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我们将努力使他不能占有那物。此证。 

    〖附释〗由此可见,人性大都同情失意者而嫉妒得意者。并且据前命题如果他愈爱他想象别人占有之物,则他由嫉妒而生之恨将愈大。我们又看出,人性中的同一特性,这特性是人们彼此互相怜悯的同情心所自出,也是他们的嫉妒和野心所自出。最后如果我们想要从经验中去吸取教训,我们将可发现,经验所昭示的教训正足以赞助这种说法,特别当我们注意我们早年的经验的时候。因为儿童的身体好似处在平衡状态之中,他们笑或哭完全因为他们看见别人也在笑或哭。此外,只要他们看见别人作什么事,他们立刻就要去摹仿。凡他们想象中认为他人感到快乐的任何东西,他们也都想去追求。这因为,象我们已经说过那样,事物的意象即是人体自身的感触,或者因为人体受外界原因的激动而渐倾向于作这事或作那事的状态。 

    〖命题三十三〗假如我们爱一个与我们相同的对象,则我们将尽可能努力使他也反转来爱我们。 

    〖证明〗我们尽可能努力去想象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二我们所爱的对象,胜于任何他物。假如这个对象与我们相同,那么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九我们将努力设法使他快乐,胜于任何他物,这就是说,我们将尽可能努力使所爱的对象感觉快乐,并且为我们自身的观念所伴随,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我们将努力使他也反转来爱我们。此证。 

    〖命题三十四〗假如我们想象着所爱的对象,引起我们快乐的情感愈大,则我们所感觉到的尊荣也愈大。 

    〖证明〗我们将尽可能努力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三使我们所爱的对象爱我们,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使它感觉快乐,这种快乐为我们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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