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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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对话-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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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要的大概就是这个。     
    这也是刘达临教授为什么在1989年至1990年进行了全国首次大型“性文明”调查的原因和背景。     
    


第三部分第46节 谁是性生活的决定者

    认为过夫妻性生活女方可采取主动的,大学生占94。8%,城乡居民占66。5%;认为女方不可采取主动的,大学生占4。1%,城乡居民占11。4%。     
    而实际调查,性生活的决定者是,在城市中,丈夫占23。4%,妻子14。5%,双方差不多的为62。1%;在农村中,丈夫占45。5%,妻子占5。9%,双方差不多的为48。7%。     
    徐兆寿:性是夫妻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那么,谁是性生活的决定者?谁在夫妻生活中占优势?这两个问题在过去是很容易回答的,甚至不需要回答。在中国提倡妇女解放一百年后的今天,这两个问题又怎么回答呢?以上的数据已经为我们回答了这个问题。至少在大学生心目中,男女平等的思想已经基本上树立起来了,但是在城乡居民中,有近一半的人还是认为,女性在性生活中是不能采取主动的。事实也大抵如此,在城乡居民中,双方觉得“差不多”的平均也只在一半以上。这究竟发展到了一种什么样的状况?     
    刘达临:应该说,男女双方都是性生活的主动者,也主就是说决定权应有双方来定,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传统的以男权为主导的社会里,这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从解放以来法定上的男女平等到实际观念上的平等还是有一段距离,这段距离虽然有了很大的缩减,但它还是存在。     
    徐兆寿:我们再来看一看相关的数据。在家庭中,家务劳动承担者,在城市,丈夫占12。8%,妻子59%,差不多28。2%;在农村,丈夫占4。4%,妻子81。7%,差不多14%。家务劳动可以说是夫妻之间产生矛盾的一个根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家庭暴力产生的一个根源。从那时的调查到现在已经十二年过去了,现在的情况有没有变化呢?     
    刘达临:有,稍微有些变化,但不是很大。     
    徐兆寿:这一点是否与城市和农村劳动者的工作情况有关?     
    刘达临:对。我们前面不是谈过吗,在美国妇女地位发生重大改变的是在农村人口向城市涌集的时候,妇女从家庭的重负中解放了出来。中国的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没有什么改变,在城市中现在有很大改变。     
    徐兆寿:应该倡导一种什么样的风气呢?     
    刘达临:应该提倡一种各尽所能,不要一味地要求谁做多少,主要在观念上要做到平等。比如谁有时间和能力,谁就可以多做一些。    
    


第三部分第47节 为什么要过性生活

    1989年至1990年由刘达临教授主持的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在7602名被调查的已婚者中,认为过夫妻性生活是一种义务的,城市夫妻和农村夫妻分别占7。0%、4。3%;认为出自双方生理需求的,城市夫妻和农村夫妻分别占10。4%、16。6%;认为出自双方感情和生理的需要的,城市夫妻和农村夫妻分别占74。9%、61。0%;认为出自生儿育女需要的,城市夫妻和农村夫妻分别占1。2%、4。8%;认为是规矩、历来如此的,城市夫妻和农村夫妻分别占4。9%、12。8%。     
    徐兆寿:为什么会这样去设计问题?怎样分析这些数据?     
    刘达临:人类性行为有三大功能,即快乐的功能、健康发展的功能和生育的功能。在古代直至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人们往往以生育功能作为性的主要功能甚至是唯一的功能,夫妻过性生活“为后也,非为色也”,而到了80年代、90年代,快乐的功能和健康发展的功能逐渐成为夫妻性生活的主要功能和主要目的,虽然人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和情操方面的准备还远远不足。     
    在20世纪的四个时期(1911年以前、民国时期、解放后30年、最后20年)中,在前三个时期,人们对夫妻性生活的态度都没有根本上的改变。除了把夫妻性生活的功能和目的主要看成是生儿育女外,人们往往把夫妻过性生活看成是丈夫的权利与妻子的义务;在这个问题上,丈夫是主动的,而妻子只能处于被动地位;过夫妻性生活,往往是在原始本能的冲动下进行的,而缺乏科学的指导。直到20世纪的最后20年,情况才有所改变,这从以上这个数据就可以看出来。     
    但是,认为过夫妻性生活是出自生儿育女的需要的,农村夫妻的比率四倍于城市夫妻,虽然所占比率也不算大,还是说明了传宗接代的思想在农村还有一定的影响。     
    徐兆寿:最近几年,我在报纸上经常看到这样的女权论者:女人的本义就是女人,是没有母性的,母性是社会强加的。它的意思实际上也很明确,一个女人可以不生儿育女,她过性生活也只是为了快乐和健康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生育。您对这个观点怎么看?     
    刘达临:我不同意这种看法。这种观点是强调了女性在性生活中有权追求性快乐,是肯定了性的快乐功能,但它却把快乐功能和生育功能对立了起来,这肯定是片面的。生育功能实际上是使一个女人完全它女性功能的一个权利与义务,使女人更为成熟地了解人,用爱来建立家庭、改造社会,使女人的性真正完善起来。当然我们对这种追求也不要采取什么过激的否定,要宽容一些,允许少数人有这样的想法。过去是只有妓女不要生育而只要性的。     
    徐:对,我们在看一些大师的文学作品时,总会看到一些妓女当她在做妓女时是受人辱骂的,而一旦她成为一个母亲时,人们就尊重起她了。看来,母性是女人社会性的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尤其是古代社会。实际上,人和一切生物一样,有权利和义务繁衍后代,这是天赋的权利和义务。     
    刘:对,是这样的。     
    徐兆寿:现在有些年轻人在私底下还持这样一个话题:人类的天性是快乐的,人到世上就是享乐的,不是受苦的,而养育孩子是一件非常辛苦而熬人的事,夫妻压力很大,应该渐渐地交给社会,如社会有关方面的组织,把夫妻从家庭的沉重负担中解放出来。这种观点表面上看没有否定夫妻的生育功能,而实际上是剥夺了。生与育应该是合而为一的,如果生与育分离,就干脆去做试管婴儿算了,何苦要人生呢?您是怎么看这一问题的?     
    刘达临:自古以来,生育是一直相联的,也有生与育分离的,但那一般都是出自无奈的原因。人的教育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家庭中,母爱和父爱是不同的,这是人格教育必不可少的。缺乏母爱或者父爱的人一到社会上就显示出人格或心理方面不健全的因素来,这会影响他的生活。     
    徐:我是去年才做父亲的,在这一年里,我觉得和孩子之间的这种教育是相互的,也就是说一个孩子不仅仅需要父母的教育和爱,而父母也同样需要孩子的爱和教育,这是老天赋予我们的恩情。这是没有做父母的人无法体会的。所以我觉得古老的法则最好是不要轻易去改变它,改变它就意味着异化。最近一段时间报纸上有消息报道,中国已经有60万人加入丁克家庭。什么是丁克家庭呢?就是不生孩子,只有夫妻的家庭。丁克家庭的成员一般都是工薪阶层,有稳定的收入,消费水平也很高,他们是社会上的中产阶级。这似乎跟美国60年代的那些青年颇有些相似。他们中有很多人认为养育孩子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会防碍他们夫妻的生活。这觉得这是一件值得注意的现象。     
    刘:对,不过,这是一件复杂的社会现象,可能有很多原因,比如有他们心理上的,有社会历史的,等等,应该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第三部分第48节 试婚和同居是一回事吗

    据1989年至1990年两国两万例“性文明”的调查,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率,在大学生中,男占12。5%,女占6。3%;在城市居民中,男占22。0%,女15。7%;在农村居民中,男34。6%,女占14。8%。     
    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中学生占13。0%,大学生占74。9%,城乡居民占10。0%,性罪错分子占71。4%;持否定态度的,中学生占17。8%,大学生占20。8%,城乡居民占78。8%,性罪错分子占13。2%。     
    5年后,也就是1995年,有人对大学的性观念做过一个调查,赞同试婚的占34%,反对者占27%,39%的人对此处于模棱两可、不置可否的状态。     
    徐兆寿:现在大学生讨论最多的问题就是“婚前性行为”、“试婚”、“同居”,什么是婚前性行为?什么又是“试婚”和“同居”?     
    刘达临:婚前性行为主要是指在结婚前发生的时间很短的性行为,不是以婚姻为目的的,双方也不是为了爱情,如现在流行的“一夜情”就属于这种行为。它主要是一种性满足,没有稳定性,很短暂。     
    西方社会学家很早就开始研究婚前性行为现象了,20世纪中期,金西教授对美国的青少年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10岁到青春期所有的男孩中,有22%的人曾试图性交。婚前性交的总发生率因阶层而异,大学文化的约67%,高中文化的占84%,而高中以下文化的竟占到98%,在下层社会的某些群体中,15岁以上的男孩中竟连一个都没有在婚前发生过性交。而在女子中,50%有过婚前性行为。     
    到了20年代后期,这一现象又有了发展。1979年美国15-19岁的青少年中有70%以上的发生过婚前性行为;1980年澳大利亚15-16岁的青少年发生性交的男子占58%,女子占47%;1984年日本的16-20岁的男子在婚前发生性行为的占15%,女子占6%。     
    1990年,耿文秀教授在对中国大学生的一次调查中发现,22。9%的男生和11。7%的女生发生过婚前性行为。前不久,有研究者曾对500名女大学生进行了为期4年的关于从处女到非处女转变的心理研究,发现女大学生体验过性活动的比例随年级递增。比例分别为:大一7%;大二13%;大三20%;大学四年级,约有1/4的女性经历过性生活体验。现在,婚前性行为随着社会的开放和观念的变化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了,仅从大学生的态度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试婚是以婚姻为目的性行为,试婚者除了未婚青年外,更多的则是一些离异的中青年。这一个群体经历了两次大的社会变革时期,当时的婚姻是在双方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完成的,于是带来很多遗症,整天吵吵闹闹,矛盾不断,结果婚姻变成了一座可怕的坟墓。在品尝了婚姻的痛苦后,不愿也不敢轻意地再走进“围城”,但继续成家的愿望还很强,于是只好实行试婚,双方先定协议,分清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彼此没有法律关系,好聚好散。在1990年前后,每年有1000多对男女青年组成试婚家庭,在深圳,每年至少有500多名青年组成试婚家庭。     
    而同居更多的是指为爱情而长时间地住在一起,并发生性行为。三者是不同的。     
    徐兆寿:大学生的试婚与这些人的试婚有什么不同?     
    刘达临:大学生的试婚实际上应该叫同居,不是试婚。据我了解,很多大学生同居只是为了爱情,或是为了解决性的渴求,当然也可能会走向婚姻,但很少。     
    徐兆寿:有人认为,试婚如果不能走向婚姻,女方会吃亏。您觉得呢?     
    刘达临:这种观点还是建立在过去不平等的观念之上的,这种顾虑可以理解,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男性对女性是否是处女看得不重的占60%,也有些男性认为,女友虽然很优秀,自己也很爱她,但若知道她不是处女,心理上还是有一些遗憾的。相反,女性试婚者倒比男性开放得多,贞操观念的谈化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女性试婚后如不成功,她也不会担心再找不着男友。     
    徐兆寿:现在大学生中常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在同居时由于性知识的缺乏,缺少必要的避孕措施,导致女方怀孕,而女方往往到了三个左右才会去做人流或药流,选做人流的地方往往卫生条件很差,很容易染上其它的疾病。做药流的也往往缺乏必要的指导,结果影响身体健康。很多人认为,她们在今后的人生中会承受同居时留下的痛苦。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刘达临:这同样是观念的问题,当然对身体的伤害则另当别论。     
    徐兆寿:试婚的的最大弊端是什么?     
    刘达临:主要是由于双方的性爱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第三者容易插足,使得试婚表现出脆弱的一面来。所以真正意义上的试婚会给未婚青年带来一些实际效果,但试婚的失败也有可能引发一些悲剧。     
    徐兆寿:同居和试婚的区别又是什么?     
    刘达临:试婚带有明确的结婚意向,而同居则主要是为了爱情或其他目的,不一定要结婚。同居有三种形式:一是短暂同居,二是长期同居,三是永久同居,如萨特和波娃。     
    徐兆寿:对文学感兴趣的人大都知道,在我国20世纪20年代、30年代就有进步作家开始同居了。如鲁迅和许广平,丁玲和胡也频,肖红和肖军,等等。但是,那时的社会对这种现象多是持否定态度的。时至今日,社会对同居现象并未完全持肯定态度,就拿大学生同居来说,虽然学校也是是争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如果真要碰上了,那就倒霉了。因为同居而被开除的大学生还是很多的。     
    刘达临:现在大概学校也很为难,是不敢轻易放开的,但又不能统得过紧。至于开除大学生,我觉得这有些过激,应该宽容一些,应该很好地进行教育。开除大学生,这对大学生来说,是很残酷的。    
    


第四部分第49节 一夫多妻的现状

    1992年前后,全国人民最高法院统计,重婚罪占妨碍家庭罪的比率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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