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集]辩驳诡辩的方法与技巧 张晓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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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集]辩驳诡辩的方法与技巧 张晓芒-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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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渡陈仓偷换论题的诡辩之二
 据《史记?高祖本纪》载:秦亡后楚汉相争,汉将韩信虚张声势,表面修筑栈道吸引楚军的注意,暗里却率兵秘密东出陈仓,打败了楚军。以此典故形成的成语“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多比喻用明显的行动迷惑对方,转移其视线,暗中却采用出人意料的策略达到目的。作为一种诡辩手法,“暗渡陈仓”则是借着对方的话题中某些词语的歧义性,“构造”并且偷换了话题。 

  先秦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曾与儒家弟子孔穿有一次论辩: 

  龙与孔穿,会(相遇于)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人品高洁),愿为弟子久,但不取(认可)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抛弃)此术,则穿请为弟子。” 

  龙曰:“先生之言悖(背理,荒谬)。龙之所以为名者(投身名辩),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也。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古良弓名)之弓,载忘归(良箭之名)之矢,以射蛟、兕(sì 犀牛)于云梦之圃,而丧(丢失)其弓。左右请求(寻找)之,王曰:‘止(不必)。楚人遗(遗失)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还不够完全)也。亦曰(不也可以这样说)人亡(丢失)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何必限于楚国人)?’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夫是(肯定)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否定)龙异‘白马’与所谓‘马’,悖。先生修(修习)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即使有一百个公孙龙,也不能解决现在的问题)。”孔穿无以应(应答)焉。(《公孙龙子?迹府》) 

  在这则论辩中,公孙龙不停歇地轰击着孔穿: 

  第一轮轰击是围绕“教”字做文章。公孙龙认为,既然你孔穿希望向我学习,那么就是希望学习我所特长的东西。现在我所特长的东西就是“白马非马”。如今你孔穿却又要求我放弃我所特长的东西,那我也就没有什么可以教的东西了。你孔穿既要向我学习,又要我放弃我所能教的东西,可见你孔穿的说法是背理乖谬,自相矛盾。此一轮为直接反驳。 

  第二轮轰击还是围绕“教”字做文章。公孙龙认为,向别人学习,是因为自己的智慧和学问不如别人,才向别人请教的。现在你孔穿却在教我放弃我所具有的东西,这是为了向我学习而先教我。向别人学习又先教别人,这也是背理乖谬,自相矛盾的。此一轮为类推归谬。 

  第三轮轰击是借助孔穿的宗师孔子的认识来揭穿孔穿的自相矛盾。公孙龙认为,孔子就曾“异‘楚人’于所谓‘人’”,按同一事理,我的“异‘白马’于所谓‘马’”同于孔子的“异‘楚人’于所谓‘人’”。两个相同的论题,你孔穿肯定一个,否定一个,这也是背理乖谬,自相矛盾的。此一轮为类推对比归谬 

  通过这三轮轰击,公孙龙得出一个陷孔穿于两难困境的结论:你孔穿研修儒家学说却又否定儒家祖师爷所肯定的东西;想向我学习却又要我放弃我所能教的东西,这样,有一百个公孙龙也没法解决你的问题。 

  公孙龙的这番归谬反驳,可谓言辞犀利,形式多样,整个反驳过程有条不紊,充分体现了公孙龙的娴熟的论辩技巧。但是,公孙龙的论辩巧则巧矣,其“暗渡陈仓”的诡辩痕迹还是有所端倪。 

  其一,在所谓的“先教后师”问题上,孔穿的“请去此术”并非在“教”,充其量只是一种要求。即他并不一定就死乞白赖地非要学公孙龙的什么“白马非马”,他还可能想学点别的什么。或许这干脆就只是孔穿的一句客气话也说不定。但公孙龙却把这种本不相同的“请”与“教”混同为一,一口咬定这是孔穿在“教”他。在“揭穿”孔穿自相矛盾的同时,公孙龙自己也故意混淆了概念。 

  其二,孔穿要求公孙龙放弃的是“白马非马”,而公孙龙在反驳中却以孔子肯定了“异‘楚人’于所谓‘人’”,所以你孔穿也应肯定我的“异‘白马’于所谓‘马’”。这样,公孙龙就把“白马非马”偷换成了“白马异于马”了。“非”也许可以勉强装进“异于”的含义,但在公孙龙论证“白马非马”时,“非”字却是毫无疑问地解做“不是”的。这样,在“揭露”孔穿自相矛盾的同时,公孙龙似乎在不经意之间,偷换了论题。从而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用一个完全不同的判断去替换了原来的判断,把自己的荒谬强加给了对方。 

  “暗渡陈仓”的现代版,如今也多有表现。 

  据报载,某“县太爷”在任13个月期间,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提拔各级干部800多人,超编300多人。按其说法,只是为了“皆大欢喜”。 

  其实,批发官帽、“皆大欢喜”是这种诡辩者的“明修栈道”,而维护独断专行的官僚主义,铺垫自己的升迁之路,才是“暗渡陈仓”的个中话题。“皆大欢喜”不过是用别人的“大欢喜”话题掩盖了自己的“大欢喜”话题罢了。
● 偷梁换柱偷换论题的诡辩之三
 “偷梁换柱”一般用来比喻玩弄手法,暗中改变事物的内容或事物的性质。用在诡辩上,也是利用争论的势头偷换话题的“构造”手法。 

  有则外国笑话: 

  有个人在饭店吃饭,看到菜盘子里有一只苍蝇。便叫来侍者问道:“怎么菜盘子里有只苍蝇?”侍者回答说:“你花5块钱还想吃什么?” 

  本来在这里需要讨论的话题是这个饭店的卫生情况怎么样,“怎么菜盘子里有只苍蝇”即隐涵有这个话题。结果被侍者借机偷换成“你花钱多少”了。而这句话又隐涵讥讽的意味。如果不明就里而发生争吵,原有的隐涵话题恐怕就永远无影无踪了。需要说明的问题(饭店的卫生情况)将永无答案。 

  一个秃头的男人坐在理发店了。理发师问:“有什么可以帮助的吗?”那个人解释说:“如果能够让我的头发看起来像你的一样,我就付给你1000块钱。”“没问题。” 理发师一边说着,一边飞快地把自己剃了个光头。 

  在这里,理发师将标准的对象偷换了,因此,自然也就啼笑皆非地将“我的像你的”话题偷换为“你的像我的”话题了。 

  这种“偷梁换柱”的诡辩,自古已然。其中有著名的“濠梁之辩”: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濠水)梁(河堰)之上。庄子曰:“儵(tiao 白鲦鱼)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 

  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这就够了)。” 

  庄子曰:“请循(追溯)其本(开头的话题)。子曰‘汝安知鱼之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庄子?秋水》) 

  庄子与惠施是古代一对奇特的辩友,从“运斤成风”这个成语典故中可窥见一斑。“濠梁之辩”是他俩之间最著名的一个论辩,可以称得上是千古奇辩。在这则论辩中,双方都在斗智斗巧,辩才均为无与伦比,但各自的诡辩也是可以分析出来的。 

  在“濠梁之辩”中,话题的焦点是“异类能不能相比”与“异类能不能相知”的问题。庄子根据“鱼出游从容”断定是“鱼之乐”。惠施提出“子非鱼”之句的反驳,明确表示了“子”与“鱼”是异类,不存在“相比”、“相知”的问题。但庄子“子非我”之句的再反驳就开始玩弄诡辩了,他把惠施说的异类不可以相知、相比的“子”与“鱼”偷换成了“子”与“我”,从而把同类可以相知、相比的“子”与“我”说成是不可以相知。在这里,庄子以“构造法”偷换话题,违反了在一个论辩过程中“论题必须同一”的同一律要求。 

  惠施当然不会善罢甘休,马上抓住话柄,提出了新的反驳:“我非子……全矣。”虽然惠施的这个反驳使庄子陷入了困境,但惠施的这个反驳也不是无懈可击的。首先,从思维规律角度讲,惠施一方面肯定“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表明自己对庄子已经有所知;另一方面却又说“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又承认了自己不知道庄子。这样,由于自己也违反了在一个论辩过程中,不能对一个论题(话题)既肯定又否定的矛盾律要求,使得惠施自己也陷入了自相矛盾。其次,从认识论角度讲,惠施错误地把本来属于同一物类的“子”与“我”(可以相知)混同于不属于同一物类的“子”与“鱼”(不可以相知),从而也混淆了话题,使自己也陷入了不可知论。 

  在最后一轮论辩中,庄子继续玩弄诡辩。他反驳惠施说,你曾经说“汝安知鱼乐”,表明你已经认为我知道了鱼之乐,只是问我从哪里知道的(“安知”)。我可以明明白白地告诉你,我是在濠梁之上知道的。这是一种“循辞”,是庄子故意转移话题,并且偷换概念,歪曲了惠施的原意。按“安”字在古汉语中,作为代词使用时,有两种含义,一是“哪里”,一是“怎么”。均表示疑问。如《诗?小雅?小弁》:“天之生我,我辰安在?”此处的“安”指“哪里”;《荀子?解蔽》:“彼愚者之定物,以疑决疑,决必不当。夫苟不当,安能无过乎?”此处的“安”指“怎么”。在“濠梁之辩”中,惠施所说的“汝安知鱼乐”是一句反问句,意谓“你怎么知道鱼乐呢?”但庄子显然利用了“安”的这种语义上的歧义性,似乎漫不经心地用偷换概念的手法,将惠施所说的“你怎么知道鱼乐”偷换成“你从哪里知道鱼乐”。亦即将惠施所说的“安知”的“安”(怎么)偷换成“安”(哪里)。把所问的问题疑问偷换成了地点疑问。于是,原来惠施的反问句似乎包含了肯定庄子知道鱼之乐的肯定句了。庄子自然可以大大方方地回答“我知之濠上也”。在这里,庄子的诡辩违反了在一个论辩过程中“使用概念必须同一”的同一律要求。 

  应该说,这种曲解式的“偷梁换柱”还具有一些“说理”的成分。相比之下,如今的一些“偷梁换柱”简直就是赤裸裸的“胡搅蛮缠”了: 

  “你们家能不能深更半夜不打麻将?吵得人睡不着觉。” 

  “你们家孩子能不能深更半夜不哭?也吵得人睡不着觉。还有你们家厕所的水管流水声老大,你们家能不能把厕所关上?” 

  这种诡辩,不仅是缺乏社会公德的表现,不仅是违反逻辑要求的表现,同时还是一种“诉诸恶”的表现了。
● 牵强附会“论据与论题不相干”的“推不出”诡辩
 “牵强附会”是指,把不相干的事物强联系到一块。在诡辩手法上,它是一种“论据与论题不相干”的“推不出”。 

  所谓“论据与论题不相干”是指,在一个论证中,理由尽管是真实的,但与结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有个宋国人叫澄子。一天他丢了一件黑棉袄,于是便上街去寻找。看见有位妇女穿着一件黑棉袄,于是他便揪住不放,说:“今天我丢了一件黑棉衣。”那位妇女惊讶地说:“你虽然丢了一件黑棉衣,但我这件黑棉衣的确是我自己做的呀。” 澄子说:“你还不赶快把这件黑棉衣还给我?我丢的黑棉衣是绸子做的,你这件是布做的,拿布做的当绸子做的,还不便宜你了?” 

  “因为我丢了一件黑棉袄,所以你这件黑棉袄就是我的”。这种思维方式,显然是“因为什么就如何”的“因果”联系,而这种杜撰出来的因果联系,恰是“论据与论题不相干”。 

  如前所述,所有的论证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部分组成的。论题是论证中它的真实性或虚假性需要确定的判断;论据是用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已知为真的判断,它是一个论证的根据;论证方式是论题与论据之间的联系方式。一个完整的论证,不仅要有论题和论据,而且论题和论据之间还必须要有逻辑联系,这样才能以真实的论据确定论题的真或假。而这些正是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和逻辑要求:在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论断被确定为真的,必须要具有充足理由;理由必须真实,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这两条要求,就要犯“虚假理由”的错误和“推不出”的错误。 

  这是因为,如果在一个论证过程中,论据与论题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论据不是论题成立的充足理由,自然也就不能从论据推出或证明论题了。又由于任何一个论证,都是推理形式的综合运用,因此,所谓论题和论据之间的逻辑联系,就是指论证必须符合各种推理形式的逻辑规则。 

  上述的这种“因为什么就如何”的“论据与论题不相干”,表现在人们的沟通交际中,实际上就是以非论证的表述来取代论证,但这种表述与论证毫不相干,这属于“不相干谬误”。这是最常见的语用谬误。如果是故意以非论证的形式取代沟通语境中应具有的论证,则就是诡辩了。 

  战国时期楚国的宋玉曾写有一篇《登徒子好色赋》: 

  大夫登徒子侍于楚王,短宋玉曰:“玉为人体貌闲丽,口多微辞,又性好色。愿王勿与处于后宫。” 

  王以登徒子之言问宋玉。 

  玉曰:“体貌闲丽,所受于天也;口多微辞,所学于师也;至于好色,臣无有也。” 

  王曰:“子不好色,亦有说乎?有说则上,无说则退。” 

  玉曰:“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如臣之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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