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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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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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运输队、材料供应部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别在“机械作业”、“采购保管费”等科目核算,也不使用本科目。
    二、附属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应分为: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
    (5)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以上1—4项),一般应直接记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计入的,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发生的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时,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
    三、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月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转入“库存产成品”科目;生产完成直接发交定货单位的代制品、代修品等工业性作业,可将其实际成本直接转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等)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第421号科目 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机械使用费”成本项目中,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三、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
    1.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单位、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在月份终了时,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承包工程;
    2.机械作业。
    在明细科目下,再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第431号科目 辅助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产品生产、机械作业、专项工程等生产材料和提供劳务(如设备维修、构件的现场制作、铁木件加工、固定资产清理、供应水、电、汽、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的辅助设备的搭建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下属的生产车间、单位或部门,如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混凝土车间、供水站、运输队等,如果实行内部独立核算,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应在“工业生产”、“机械作业”科目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二、辅助生产部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按生产的材料和提供劳务的类别确定。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三、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月份终了,按受益对象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其中对外单位提供的部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本单位专项工程提供的部分,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本单位工程施工、产品生产、机械作业、管理部门等提供的部分,借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辅助生产部门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车间、单位或部门和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第501号科目 工程结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企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三、企业实现的工程价款收入和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列作营业收入的款项,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按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条款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索赔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月份终了,本科目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工程结算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是指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累计合同工程成本。实行按月或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应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期末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价款结算的工程成本,可采用“估量法”或“估价法”计算确定。
    二、月份终了,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即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4号科目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从事建筑安装生产活动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而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以及随同营业税金一并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产品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二、企业取得的各项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份终了,本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1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联的各种支出。如产品销售成本、已结算的机械作业支出、材料销售成本、无形资产转让成本以及有关的税金及附加支出等。
    二、企业将本月销售实现的产品销售成本、机械作业支出、材料销售成本、无形资产转让成本及其他业务支出等,结转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工业生产”、“机械作业”、“库存材料”、“无形资产”、“累计折旧”等有关科目。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类别设置明细帐,并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技术开发费、劳动保险费、坏帐损失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坏帐准备”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于月份终了,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的应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完成并已办理竣工决算后,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借款,因使用前暂存银行而产生的利息收入,在固定资产购建工程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与相应计入资产成本的利息支出冲抵,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在固定资产购建工程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由于汇率变动,外汇调剂以及不同货币兑换等原因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计入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或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科目。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或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月份终了,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算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财务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收益;
    3.其他投资收益。
    三、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以及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认购已列作长期投资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溢价购入债券的,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与票面金额的差额,贷记“长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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