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04-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第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九、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专项工程实际支出及购入尚未使用的专项工程物资。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记帐。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1.企业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按确认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收到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第17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各种递延费用均应分期平均摊销,其中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在修理间隔期间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递延资产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库存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三、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转销: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和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物资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或超定额盘亏和报废损失,借记“采购保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六、本科目月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物资采购”、“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分包工程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企业按照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和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应先通过“预付帐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发生的应付帐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上述材料物资已经预付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的,则应将预付的定金或货款自“预付帐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以免重复支付。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采购材料物资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一般应在月份终了,根据收料凭证按材料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帐单时,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分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分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结算应付的已完工程价款,借记“工程施工”科目(按规定作为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工程),贷记本科目。按合同规定以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抵减应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作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五、本科目应分别设置“应付工程款”和“应付购货款”两个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收发包单位的款项,包括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销合同规定预收购货单位的购货款。
    二、企业按规定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材料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企业与发包单位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从应收工程款中扣还预收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企业按合同规定预收的销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结算销货款时,应将预收的货款结转记入“应收帐款”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设置“预收工程款”和“预收销货款”两个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发包单位和购货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内部往来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发给职工个人但按规定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和技术改进奖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月应付的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全部在本月内支付,都应在本月内记入本科目。
    三、企业按照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房租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月应付的工资按职工的工作部门和服务对象进行分配,借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按照职工类别分设帐页,按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福利费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特别消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应按其不同的列支渠道,借记下列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产品销售、劳务供应等业务发生的营业税金);
    2.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3.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三、企业交纳各种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交税金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应付给合作单位或个人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或年度终了,企业根据利润分配办法,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单位、投资人姓名分户设置明细帐。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应上交的款项,如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收尾工程费用、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按规定的条件预提收尾工程费用时,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可直接计入本科目的借方。收尾工程完成后,实际支出与预提费用之间的差额,应全部转入当月“工程施工”科目,不得保留余额。
    三、企业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时,借记“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