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杰杂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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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杂文集-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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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花边。那个时代的历史学家们都屈从斯大林的淫威,参与编纂那本光辉灿烂却又臭名昭著的《联共(布)党史教程》,与此同时,曼德尔斯塔姆、阿赫玛托娃、帕斯捷尔纳克和索尔仁尼琴们便承接了史家放弃的责任。在《古拉格群岛》中,记载了不计其数的“日常生活中令人毛骨悚然”的细节,索尔仁尼琴回忆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惨剧,更是集中营中千千万万同胞的惨剧;他呼喊的也不仅仅是自己的困境,而是千千万万同样被暴政所折磨的人类的困境。因此,当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时候,他声明这不是自己一个人的获奖,而是千千万万挺身反抗暴政的人以及无辜被暴政吞噬的人的获奖。在答谢辞中,他这样说:“在俄罗斯命运教我挣扎求生存的过程中,多少比我优秀且更为坚强的人被杀害了。我曾在古拉格群岛认识其中的一些人,他们流放在分布很广的岛屿上。警察监视,彼此不信任,使我不能与所有的人交谈。他们之中一些人的遭遇,我是辗转得悉的:大多数人的结局我只能揣测。在文学上已经有成就而埋骨异乡的,大多数尚为人知。最可怜的,莫过于许多默默无闻的同行,生前竟没有发表作品的机会。整个民族的文学,随他们一道远远掉落在后,掩埋之时,竟无棺柩墓志,被剥得赤条条的,除了系在脚趾上的一只号牌。但是俄罗斯文学并未因此断气。只是从外面望去,一片荒凉罢了。应是古木参天、绿树成荫的茂林,而今只余两三棵劫后余生的枝干,空对夕阳残照。”那汩汩的血脉还在大地深处翻涌,那仰望的眼睛透过森林的树荫伸向天际。索尔仁尼琴逼问我们:当我们失去自由和尊严的时候,我们还剩下些什么呢?我们怎样才能够让自身脱离那个“系在脚趾上的号牌”呢?
只要我们还能够写作,我们就还能够记忆和呼喊。写作是人类战胜恐惧的诸多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奥威尔通过写作与无所不在的“老大哥”对峙,索尔仁尼琴也是通过写作挑战“古拉格”的秩序。与奥威尔在《一九八四》中对极权主义者的“新语辞典”的发现一样,索尔仁尼琴也发现了苏联统治者将谎言“经典化”的过程:“穴居时期人类原始野蛮的感情──贪、妒、恣意的彼此仇恨等等,在泛滥过程中,竟以阶级斗争、种族斗争、集体或工会斗争等等响亮的代名词出现,粉碎了我们生活的世界并使之陷入空前混乱的局面。”统治者的秘诀在于:以施展暴力为主,以制造“说法”为辅。他们在瞬间之内就能够毁灭旧世界,也能够花同样短暂的时间去建造一个新世界,在这个新世界里:“初民好勇斗狠的顽劣品性竟被演化升华为理论准则,视为合乎道德的错误思想,认为世界无所谓有恒定、普及的正义与善恶的观念可言,认为这些只是水月镜花,永远随世情而变幻,因而个人必须永远适应团体之需要而行动。任何职业性的集团,只要有什么便能攫取什么,纵使非法,且无需要,亦必须倾全力去取得,而社会团体之解体也可不管。”面临如此严峻的情势,伟大的文学恰恰是“新语辞典”的克星,它向所有读者昭示著什么是真实、什么是善良、什么是美,它唤起人们麻木的尊严感和即将熄灭的希望。职之是故,统治者对文学始终充满了仇恨和警惕,甚至派出训练有素的秘密警察来对付手无寸铁的作家。索尔仁尼琴指出,统治者已经将文学深深地镶嵌在他们的统治术之中了──“今天的边界上仍然到处污染著鲜血,充满原子武器爆炸的声音,密布著炽热的高压电网,而且有些国家的内政部门依然相信文学也应是内政之一,报纸标题仍经常出现‘他们无权干涉我们内政’这一类的措辞。”索尔仁尼琴的这种“透视”的力量跨越了种族和国界──最高境界的文学必然是“世界文学”。他虽然没有来过中国,但对“文革”等事件的认识却远远超过了某些多次来中国的西方左翼作家。他痛斥红卫兵运动的背谬与残忍:“中国大陆红卫兵运动竟被认做金科玉律一成不变地为青年人所效仿。庸俗无知在于他们缺乏对人性基本的了解,天真浮浅在于他们幼稚心灵中无经验基础的盲信。于是他们说:‘现在我们要打倒贪婪、残暴的压迫者,从他们手中争得世界,然后放下屠刀,我们会变得公正而有理性。’”红卫兵们所奉行的,不正是《罪与罚》中主人公的逻辑吗?索尔仁尼琴看到了中俄两个民族的性格中最相似的、也是黑暗的那一面,并再次引申了陀思妥耶夫斯基一个多世纪以前惊人的预言。
对于我们这个习惯了遗忘的民族来说,记忆显得无比的遥远;对于我们这个保持著沉默的民族来说,呼喊显得无比的艰难。但是,没有记忆和呼喊的文学,就像没有脊梁的人一样──我们像狗一样在地上爬行了许多年,我们再也不能这样下去了,我们不能以此为归宿。
那么,让我们记忆,让我们呼喊,让我们写作,让我们阅读,让我们站立,让我们仰望。







假如他是一个老百姓 


  一位法学教授被无罪拘留长达8天之久。教授重获人生自由以后,要求国家赔偿金一元钱。这不是一个黑色幽默。
  1998年9月28日,南京东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叶树理教授,在自己的办公室里被来自珠海的两名警官拘留押往珠海。原来,东南大学与珠海电子工业公司合作,后来产生经济纠纷,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叶树理受命协助工作。然而,珠海警方却以“招摇撞骗罪”将叶拘留。叶愤怒地质问押送的警官:“珠海公安局在未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何以对我进行立案侦查?何以限制我的人生自由?”无人回答他的问题。后来他才知道事件的黑幕:对方的公司正在准备上市,而有重大民事诉讼的公司是不能上市的。于是,法学教授便成了珠海电子工业公司尽早上市的绊脚石。地方利益自然是高于一切的,包括国家法律在内,于是珠海的公安部门便以空前的高效率行动起来了。
  
  先是坐汽车到上海,当晚叶树理被寄押在上海闸北看守所。在狱中,法学教授亲身体验到了以前只有在小说里才能看到的情景。牢房里的老大对他进行了“提审”,当得知这名“新兵”是法学教授、兼职律师的时候,老大对他顿时十分客气。老大找出刚刚收到四天的判决书,请叶树理代写上诉状。接著,警官押著他乘火车南下。在火车上,押送的黄队长威胁他说:“该吃就吃,该睡就睡,要配合,千万不要有糊涂的心思。如果你逃跑,我开枪怎么办?”10日凌晨,叶树理被押进珠海第一看守所。在25舱,舱头照例“提审新兵”。恰好舱头也是南京人,他得以免遭杀威棒。在狱中,叶树理参加做绢花的劳动,从早上6点起床漱洗之后劳动就开始了,一直要干到晚上11点,中午只有短暂的吃饭、冲凉时间。用餐时,必须集体背诵《六做到,六不准》,必须唱监歌:“曾经犯过错,决心要改过,为了明天创造幸福新生活……认真服法,重新做人”。10月4日晚7时,看守突然通知叶树理教授“出舱”。警官若无其事地对他说:“撤销案件”。
  
  叶树理教授被刑拘的第二天,东南大学的师生无比愤怒,他们认为这一事件是对法律的侮辱和践踏。10月3日,6名学生代表向江苏省委书记递交了请愿书:第一,尽快释放叶老师;第二,惩治司法腐败;第三,保护学生上课的权利。江苏省领导批示,要从速解决。10月3日晨,东大接到珠海方面的消息,珠海公安局原则上同意放人,但由于该案是市委交办的案件,且个别领导施加压力,困难很大。
  
  10月5日中秋节的晚上,身陷冤狱八天七夜的叶树理终于回到了南京。在机场,憔悴的叶教授面对熟悉的师生们,沙哑的声音流著泪连声说谢谢。学生们也哭了。叶教授对学生们说:“你们千万不要因为这件事放弃了对法律的信心。”然而,当课堂上学生向他提出“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时,初回讲台的叶树理拙于辞色,无言以对。现实就摆在师生们的面前,说什么都是多余的了。如此法律,如何建立信心?既然有法不依,学法律又有何用?一连串触及到根本的问题,教授又如何能够回答?这件事情,将对许多学生的一生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此案至今没有下文。珠海方面没有任何人承担任何责任,“个别领导”自然是稳座钓鱼台。不过,对于叶教授来说,他总算获得了自由,他痛切地总结说:“牢里的八天七夜,是我一生的疼痛和财富,让我做律师每时每刻都记住维护人的权利。”叶教授的遭遇,让我联想到了另一件发生在佛山的博士被殴打的事件。那件事情被曝光之后,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也得到了相对合理的解决。教授和博士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在社会等级秩序中,他们还算是有点身份地位的人,连他们的权利都没有保障,使人们怎能对法律有信心呢?这两件事都发生在中国南方“得风气之先”的广东地区,而且是广东省最繁华、最富饶、经济和文化都处于领先地位的的沿海城市。连珠海和佛山的法治程度都是如此这般,那么内地广大的、偏僻的农村地区的情况呢?
  
  法学教授和文学博士被冤枉,对于媒体来说,是具有典型性的事件。就连他们也饱受司法不公正的侵害,那些完全没有身份和地位的平头百姓,在面对司法腐败的时候更是如同沉默的羔羊。我想,假如叶教授仅仅是一个普通百姓,没有师生为他伸冤,没有江苏的领导为他说话,他的牢狱之苦大概不会只有短短的八天七夜,而他在牢里的经历也会“丰富”得多。我们当然应该关注叶教授的不幸遭遇,但是我们更应该对那些老百姓以更大的关注。叶教授在描述狱中生活时,曾经提到一个小小的细节:早上醒来,发现有三个伙计,一名头顶著墙,一名腹部贴墙,还有一名站在牢房内的厕所上,一动不动。原来,这是三名新来者,正在享受著自己所免受的“杀威棒”。我认为,我们难道不应该关心这些受苦受难的无名之辈吗?他们的痛苦、他们的屈辱,跟教授和博士相比,难道就轻如鸿毛吗?媒体有媒体运作的规则,他们会寻找“新闻点”,也就是“卖点”。所以,媒体会报道教授和博士的遭遇,而不会报道一般老百姓的遭遇。我们能够理解媒体为什么会这样做,但是,我们绝不能持跟媒体一样的思路──只去关注教授和博士们的事情,而对更大多数老百姓的血泪熟视无睹。
  
  在一个长期以来漠视个人权利的社会里,对权利的维护不应当从那些有一定的身份和地位的人开始,而应当从平凡的、普通的人开始,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开始。只有每个公民的权利都有了实实在在的保障,权利才真正成为一个社会的基本观念和基本实践。美国法学家亨金在《权利的时代》中指出:“个人的权利是合法政府的试金石。”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声称,人们不可以跨越“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的障碍,这仍然是“使公众不幸的腐败政府的唯一原因”。1999年,我国修改了宪法,将依法治国写进了神圣的宪法之中。法律当然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它更应该保护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它应当起“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不应该“锦上添花”。亨金认为,人权成为我们时代的观念,部分原因是我们的时代是发展的时代,是工业化的时代,是城市化的时代。人们取得了一致的意见:每个男人和女人,在出生到死亡之间,都有权享有不可侵犯的完整与尊严。“根据这一同意,在我们所在的世界上,在我们正在建设的世界上,人权观念是基本的观念。”为了维护、捍卫每个人的权利,我们理所当然该把目光瞄准底层的民众。 






轿车不如轿子说 


  官员满街走,轿车多如狗。据说,在熙熙攘攘的长安街上,每分钟跑过的高级轿车的数量,已经超过了美国纽约、法国巴黎、英国伦敦和日本东京最繁华的街道。有人因此说,这是我们国力强大的标志,这是我们人民富裕的标志。然而,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绝大多数的高级进口轿车并不是属于老百姓私人所有,而是属于各级官员们。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严格限定官员座车的级别,但是规定毕竟写在文件上,没有几个官员当真来执行。
  官员数量的膨胀导致的轿车数量的膨胀,两者成正比。1949年以来的若干次“精兵简政”,其结果是越减越多。膨胀──精简──再膨胀……形成一种螺旋式的扩张。中国历史上“官”与“民”的比例是:唐代3900比1,明代2900比1,本世纪50年代初期为297比1,1994年为29比1。比例的变化,从唐代到现在居然是130倍。官多当然接著就是“座骑”多。为了控制官员的“座骑”,有关方面不断制定措施。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专家们绞尽脑汁也不见任何成效。例如,明确规定某级领导只能坐某种品牌的车,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党政官员可以让自己管辖的企业购进宝马香车,以“借用”的名义归到自己的麾下。这样,既不犯法,也不亏待自己。
  
  此一难题,日久天长已成顽疾。吾本为一小百姓,无奈患了杞人忧天症,老是念叨此事。一日,行至阴山脚下,偶遇一隐士。该隐士见吾愁眉不展,乃徐徐问之。尔后哈哈大笑,曰:“此事何难之有,老夫手到擒来。不费半点周折,不流一滴鲜血,三日之内,保管圆满解决。”
  
  吾大惊,急忙询问道:“前辈有何妙法?”
  
  老隐士曰:“以轿子取代轿车即可。”此法看似老调重弹,实为制度创新。轿车不如轿子,轿子优于轿车,道理有十,且听其一一道来。
  
  轿子优于轿车,优点之一:不用再进口外国名牌轿车。过去进口大量外国高级轿车,花费弥足珍贵的外汇收入,让外国人轻而易举地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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