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棠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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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评传- 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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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甲兵船、后膛巨炮,实国家武备第一要义!
    这不仅表明左宗棠举办洋务的认识比 60 年代深入了一步,同时也反映了军事工业对民用企业的创办确实起到了积
极的促进作用。左宗棠还说:臣老矣,无深谋至计可分圣主忧劳,目睹时艰,不胜愧愤。惟念开铁矿、制船炮各节事虽
重大,实系刻不容缓,理合请旨敕下内外臣工迅速妥议具奏,伏乞寝衷独断,期于必行,天下幸甚!①左宗棠的这份上
奏,实揭开了晚清第二次“海防之议”的帷幕。清廷在“上谕”中称:“现在和局虽定,海防不可稍驰,亟宜切实筹办
善后,为久
    ③《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六,页四四。
    远可恃之计。前据左宗棠奏,请旨敕议拓增船炮大厂,昨据李鸿章奏,仿照西法创设武备学堂各一折,规画周详,
均为当务之急。自海上有事以来,法国恃其船坚炮利,横行无忌。我之筹画备御,亦尝开立船厂,创立水师;而造船不
坚,制器不备,选将不精,筹费不广。??当此事定之时,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①可见清廷不仅采纳了左
宗棠”请旨敕议“的建议,还提出了”大治水师“的海防新目标。左宗棠的”求强“思想正是在近代反对外国侵略的斗
争中得以升华。
    ①《光绪十一年五月初九日上谕》,《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 2册,第 559—560 页。
    二、“求富”观与兴办近代民用企业的主张
    左宗棠在 19 世纪 60 年代主张创办福州船政局的过程中,初步接触到与兴办民用企业有关的问题。同治五年(1866
年)二三月间,他在班师由粤回闽途中,亲眼看到民间“瘠苦特甚”的境况,认为“厚生之道,亟应讲求也”。他着重
指出:“漳、泉、兴化,地皆濒海,居民以海为田,除渔船一项外,多置船为经商之计。近自番舶西来,受载多而行驶
速,内地船商之利,遂被侵夺无遗。昔之海拗有船数十者,近则只存数号而已。”①因此,他在两个多月后所上《拟购
机器雇洋匠试造轮船先陈大概情形折》中主张“以设局急造轮船”的办法扭转滨海商人“阛阓萧条”、“变为窭人”局
面,提出“以新造轮船运漕,而以雇沙船之价给之,漕务毕则听受商雇,薄取其值”的建议,并强调“更添机器,触类
旁通,凡制造枪炮、炸弹、铸钱、治水,有适民生日用者,均可次第为之”。②接着,他在《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中
指出:“轮车机器、造铁机器,皆从造船机器生出,如能造船,则由此推广制作,无所不可。”③在左宗棠提出上述主
张 8个多月前,李鸿章在《置办外国铁厂机器折》中也阐述了类似的观点。李鸿章说:“机器制造一事,为今日御侮之
资,自强之本。??抑臣尤有所陈者,洋机器于耕织、刷印、陶埴诸器皆能制造,有裨民生日用,原不专为军火而设。
妙在借水火之力,以省人物之劳费,仍不外乎机括之牵引,轮齿之相推、相压,一动而全体俱动,其形象固显然可见,
其理与法亦确然可解。惟其先,华洋隔绝,虽中土机巧之士,莫由凿空而谈。逮其久,风气渐开,凡人心智慧之同,且
将自发其覆。臣料数十年后,中国富农大贾必有仿造洋机器制作以求利益者,官法无从为之区处。”④可见,洋务派在
倡导创办军事工业的同时,也注意到“有适民生日用者”或“有稗民生日用”的问题。只是由于他们把军事工业放在头
等重要的位置上,还来不及兴办民用企业。但以军事工业的创办来带动民用企业的设想毕竟出现了。
    有论者或以左宗棠曾有反对架电线和筑铁路等言论,论证左宗棠在兴办民用企业过程中的消极作用。其实这是一个
误解。如果把左宗棠的有关言论能与其提出的背景和洋务派的普遍看法联系起来考察,可以发现左宗棠是别有一番用意
的,即抵制列强对中国电报业和铁路的染指。
    左宗棠在同治五年的《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中谈到了机器制造的长处后,接着说:“其信线一种,则运思巧而不
适于用,安置数十里之远,无人常川监护,则机牙易坏,徒增烦扰,非民间所宜,非官所能强。上年臣过福州时,美里
登曾申前请,臣以此谢之,给以价值,收其器具,现尚存福州府库也。此外奇巧之器甚多,然皆美观而不适于用,亦玩
艺而已。”①从这段话字面上的意思来看,左宗棠是反对包括电线在内的“奇巧之器”的。然而,左宗棠发此议论是有
所指的。其一,福建税务司英人美里登于同治三年“请自福州口南台河边到罗星塔一带架设电线”,遭到清政府拒绝。
    ①《恭报回省日期及沿途察看情形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册,第 16 页。
    ②《拟购机器雇洋匠试造轮船先陈大概情形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册,第 60 —62页。
    ③《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册,第 69 页。
    ①《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册,第 69 页。
    总理衙门大臣奕䜣等人认为:“倘任其安置飞线,是地隔数千里之遥,一切事件,中国公文尚未递到,彼已先得消
息,办事倍形掣肘。且该线偶值损坏,必归咎于官民不为保护,又必丛生枝节。”②左宗棠对美里登申请架设电线予以
婉拒,与总理衙门的态度是一致的。其二,左宗棠的《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是针对赫德的《局外旁观论》和威妥玛的
《新议略论》而写的。赫德、威妥玛称:“外国所有之方便,民均可学而得,中国原有之好处,可留而遵。
    外国之方便者不一而足,如水陆舟车、工织器具、寄信电机、银钱式样、军火兵法等,均极精妙,国民两沾其益。
“”各省开设铁道、飞线以及五金、煤炭各厂“,”虽谓于外国有益,实于中国更有益“①。清廷将赫德、威妥玛的议
论说贴发交沿海、沿江通商口岸地方督抚讨论,并令妥议一折,以”预为筹画“。左宗棠恰是利用这个有利时机提出创
办福州船政局的主张,认为”现在借新法自强之论既发之威妥玛、赫德,则我设局开厂,彼虽未与其议,当亦无词阻挠
“。②而他对外人觊觎已久的电线等事宜则不主张仿行。江西巡抚刘坤一的观点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指出:”造船、军
火、兵法各事,自可斟酌仿行。轮车、电机,益令彼之声息易通,我之隘阻尽失,以中国之贸迁驿传固无倾此,而地势
物力均所不能,断不可从其所请。“③同治六年(1867年),左宗棠致函总理衙门谈及铁路问题。他说:”至铁路原因
火轮车而设,外国造铁路,抽火车之税,利归国家,我无火车,顾安用此。应宝时七不可之说,此间未曾见过,如复议
及,自可据此驳之,大抵西洋各国争新斗奇,因此为利,我如立意不行,或以民情不便,或以事多窒碍为词,彼亦不能
强也。“①显然,此时左宗棠既不打算自筑铁路,又强烈反对外国在华修建铁路的图谋。还在左宗棠写这份致总理衙门
函的四年前,江苏巡抚李鸿章即对英、法、美三国要求筑苏州至上海铁路一事加以抵制。他指出:”三国所凯觎者,在
苏州未通商地方,竟以开路为主,其用意似有深浅之殊,其关系亦有轻重之别“,因此,”万难允许“。②同治四年,
英国又想修建沪淞铁路,被上海道员应宝时以”七不可“予以回绝。李鸿章也认为:”铁路费烦事巨,变易山川“,”
断不能允“。③可见,在 19 世纪 60 年代洋务派创办近代军事工业的议事日程中,虽附带有兴办与国计民生有关的民
用企业的意图,但因外国势力易插足于民用企业,特别是列强对电报业和铁路的觊觎,更使洋务派加以担心。在这种情
况下,民用企业的进程只能向后推延了。
    然而, 19 世纪 70 年代以后,洋务派在创办近代军事工业和编练新式海陆军的过程中,遇到了资金拮据、后勤供
应不足、燃料短缺以及缺乏或没有运输、电讯等事业相配合的困难,于是他们感到仅仅“求强”是不行的,从而把注意
力转向“求富”,便从新式民用企业的创办入手,洋务运动转入“求
    ②《海防档》(丁),《电线》,第 1册,第 5、10页。
    ①《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页一七至一八。
    ②《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册,第 70 页。
    ③《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一,页四四。
    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九,页五四。
    ②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 1册,第 4页,中华书局 1963 年版。
    ③《海防档》(下),《电线》,第 1册,第 8页。
    富“阶段。洋务派的”求强“观和创办军事工业的主张恰促成了兴办近代民用企业的主张和”求富“观的出现。
    创办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的轮船招商局是中国近代第一家官督商办的近代民用企业。它的创办与清朝统治集团
围绕着是否继续制造轮船的争论有着密切的关联。
    这场争论是因内阁学士宋晋奏请停办福州船政局、江南制造总局的造船工程而引起的。宋晋是顽固派的一个著名代
表人物。他在咸丰六年(1856年)
    任光禄寺卿、署理礼部左侍郎时,曾向清廷建议雇用外国轮船来配合清军进攻太平军。咸丰十一年(1861年),他
又为镇压太平天国,疏请扩大曾国藩的兵权,并请求提升左宗棠、沈葆桢等人。当曾、左等人在镇压了太平天国之后大
举兴办洋务之时,宋晋又视西方的科学技术、机器生产为洪水猛兽,竭力加以抵制,主张恪守祖训,注重礼义道德,维
护纲常名教。同治十年十二月十四日(1872年 1月 23 日),他向清廷上奏说:福州船政局连年制造轮船,经费已拨用
四五百万两,“糜费太重”。他认为,如果说造船是将用以“制夷”,现在中外早已经议和了,因此“不必为此猜嫌之
举”。他把福州船政局说得一无是处,即便是造了一些船,但真的用于同外国在海上交锋,也断不如各国轮船之便利,
“名为远谋,实同虚耗”。他还说江南制造总局造船的情况与福州船政局相同,建议将两处轮船局厂“暂行停止”①。
    清廷收到宋晋的奏折后,觉得也有些道理,假如福州船政局与江南制造总局的造船情况果真像宋晋所说的是“徒费
帑金,未操胜算”,那么也只好“迅速变通”,停止造船了。清廷将宋晋的奏折发交地方官员讨论。福州将军兼署闽浙
总督文煜、福建巡抚王凯泰倾向于宋晋的观点。他们于同治十一年二月初九日(1872年 3月 17 日)上奏称:福州船政
局用款已超过原来的预算,现在虽造成六艘轮船,但“与外洋兵船较之尚多不及,以之御侮实未敢谓确有把握”。因此,
他们主张“将闽省轮船局暂行停止以节帑金”①。
    而曾国藩、左宗棠、沈葆桢、李鸿章等一批洋务派官员则反对宋晋停止造船的奏请。两江总督曾国藩于同治十一年
正月二十八日(1872年 3月 7日)
    致函总理衙门说:“铁厂之开,韧于少荃;轮船之造,始于季皋;沪局造船,则由国藩推而行之。非不知需费之巨,
成事之难,特以中国欲图自强,不得不于船只炮械、练兵演阵入手,初非漫然一试也。”②陕甘总督左宗棠见到宋晋、
文煜等人停止造船的奏议后,怒不可遏,拍案而起,立即于三月二十五日(5 月2 日)上奏指出:“制造轮船,实中国
自强要著”,其目的是“师其长以制之”。他驳斥了宋晋那种认为中国所造之船不如外国兵船,因此中国不必造船的谬
论,强调制造轮船“为沿海断不容已之举,此事实国家断不可少之事。若如言者所云,即行停止,无论停止制造,彼族
得据购雇之永利,国家旋失自强之远图,隳军实而长寇仇,殊为失算”。③四月初一日(5 月 7日),船政大臣沈葆桢
上奏力驳宋晋的非难,他指出宋晋以制造轮船为“猜嫌之举”,有碍同西方列强“和议”,那么就应该尽撤藩篱,甚至
水陆各营
    ①《同治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内阁学士未晋片》,《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 5册,第 105—106 页。
    ①《同治十一年二月初九日文煜等折》,《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 5册,第 107—108 页。
    ②《海防档》(乙),《福州船厂》,第 1册,第 325页。
    ③《同治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左宗棠折》,《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 5册,第 110—113 页。
    也必须全部解散而后可。他论述了自造轮船的“未雨绸缪”目的,比较了轮船与沙船的优劣,认为“沙船自沪达津
以月计,轮船自沪达津以日计”,建议船政局解决“费无从出”的一条出路为“间造商船未尝不可,亦不患领者之无人”
①。五月十五日(6 月 20 日),直隶总督李鸿章也上奏指出:“窈维欧洲诸国,百十年来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东
北,闯入中国边界腹地,凡前史之所未载,亘古之所未通,无不款关而求互市;我皇上如天之度,概与立约通商以牢笼
之,合地球东西南朔九万里之遥,胥聚于中国,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士大夫囿于章句之学而昧于数千年来一大
变局;狃于目前苟安,而遂忘前二三十年何以创巨而痛深,后千百年之何以安内而制外,此停止轮船之议所由起也。”
他不同意停止造船之说,认为“苟或停止,则前功尽弃,后效难图,而所费之项转成虚糜,不独贻笑外人,亦且浸长寇
志”。接着,李鸿章进一步论述了船政局的经营问题,并由此而提出了“间造商船,以资华商领雇”的建议,认为“中
国殷商每不愿与官交涉,且各口岸轮船生意己被洋商占尽,华商领官船另树一帜,洋人势必挟重资以倾夺,则须华商自
立公司,自建行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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