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回忆录 作者:李敖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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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回忆录 作者:李敖_2-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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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CC的凯莉小汽车。我就是这样阴错阳差之下,成为汽车阶级的。那时候台北市面汽车尚少,我这辆身价连计程车都不如的小车,开起来却拉风得很,到处可停,与凯迪拉克无异也。印象最深的两次,一次是我跟女朋友“小Y”到淡水红毛城,另一次是去阳明山一家日式旅馆洗温泉,都开的这辆汽车。‘小丫’也是苏州人,政治大学中文系毕业,是女作家,所以她和我之间的情书颇多。“小丫’美丽、细腻而多情致,是最可爱的女人,洗温泉那次,她软语哀求、欲仙欲死,曲尽江南美女的婉转,令人终生难忘。

  后来我的汽车换了,换成了和裕隆计程车一样的车,不过是全白的,仍旧极为拉风。那时刘家昌自费拍电影,想找一个假的制片人为他撑腰,制片人要阔,我因为是汽车阶级,被他看中,遂以购买我收藏的《古今图书集成》为交换条件,要我开着车替“演”制片人,我同意了。自此跟演艺界扯了好长一阵子。他们好赌,我的赌技亦属一流,因此常常打梭哈。刘家昌此人嗜赌而艺不精,一意赢人而自己屡输。有一天有次牌局,我告诉他:“今晚有一个呆子参加。”他闻之大喜,入夜闻声而至。一赌之下,发现高手如云,他输得丢盔曳甲。这时他偷偷问我:“敖之,你不是说有个呆子吗?”我说:……“是啊!呆子不是别人,就是你小子呀!”——古时阿波罗发神谕会有一大国战败灭亡,但没说出是哪一大国,求神谕者欣喜而去,不知原来亡者乃自己之国也。又有一次刘家昌全部输光,一点赌本都没有了。他低声下气向刘维斌借赌本,刘维斌说:“除非你叫我爸爸,我不借。”刘家昌说:“大丈夫,怎么可以叫人爸爸?不过,叫人‘把拔’可以。”刘维斌问:“什么是‘把拔’?”刘家昌说:“‘把拔’什么意思都没有,只是发音像爸爸。这样叫了,你以为我叫了你爸爸,我只认为叫了你‘把拔’,所以叫了等于没叫,可是赌本却借到了。”后来,刘家昌怀疑李翰祥给他戴了绿帽子,气冲冲跑到片场,当众打了李翰祥。事件发生后,我和影剧圈内深知李翰祥的导演们、朋友们,都坚信戴绿帽子是绝不可能的事,这件事,全是刘家昌疑神疑鬼的闹剧。因此我告诉刘家昌以李翰样不可能偷你老婆的种种证据,我说了半天,刘家昌若有所悟,但是最后大声说:“但是,但是,敖之,我不是王八,这怎么成?我已经招待记者,当众宣布我是王八了!”我听了,大笑,我说:“难道非做三八不可吗?难道非做工八不乐吗?难道要做错了王八,还要为了面子错到底吗?难道非说你老婆偷人,你才变得理直气壮吗?家昌啊!何必自寻烦恼啊!”有一次大家在刘维斌家赌钱,赌到天亮时,来了电话,刘家昌说:“一定是我老婆来查勤了,千万别承认!”刘维斌拿起电话,果然是江青打来的,刘维斌立刻把赌台上的生龙活虎气概,收敛得一干二净,反倒装出被电话吵醒的模样,语调迟钝,慢慢而断续地说:“……不在啊……没有啊……我昨晚拍片,今早四点才上床啊……”我们大家屏息静坐,不敢出声。事后哄笑不已,深叹刘维斌演技精绝。二十年后江青来台,到我家拜访我,我甚感惭愧,我觉得她与刘家昌婚姻的失败,我们这些当年的酒肉朋友不无责任。虽然我多年后,已变成律己极严的连清茶咖啡都戒掉了的清教徒,但是自海少作之情,犹未能免也。

  当年我也去过几次舞厅。胡秋原说舞女“形而上者不能聊,形而下者不能搞”,妙句也!有一次与居浩然上舞厅,忽闻广播说:“居浩然先生电话。”居浩然正拥形而上而下之,置若罔闻。我提醒他有电话,居浩然正色说:“这里没有居浩然!我姓张——在风月场所,我都姓张。”我恍然大悟,难怪居太太查勤,永远找不到我们的居校长!(淡江大学前身是淡江英专,居浩然做校长,我重考大学前,也考取过,所以辈分上他是我的“校长”。)还有一次余传韬从海外归来,透过徐钟珮,与我结识,两人一见如故,聊得开心。一起去王又曾开的仙乐斯舞厅,王又曾在旁作陪,点来舞女,左拥右抱之余,余传韬问我:“我在台湾做什么最好?”我说:“你组织新党最好,因为你跟他们有生殖器关系(余传韬的父亲是青年党大员余家菊、丈人是国民党大员陈诚)。你组织新党,他们不会抓你。你组织新党,顶多被打屁股而已,怕什么?”可是余傅韬就是不敢。后来,他由“教育部”次长而“中央”大学校长,一直善保其臀,不敢造次,校长不负此臀,此臀负校长,想起“腹负将军”的典故,不禁失笑。(《通鉴长编》记:“党太尉进食饱,扪腹叹曰:‘我不负汝。’左右曰:‘将军不负此腹,此腹负将军。’”)当年我还去过几次酒家。一次是和徐讦,一次和叶明勋、毛树清,出来后还一起跳舞。后来我坐牢,最后一年被“洗脑”,在土城仁爱教育实验所被所谓学者专家们“上课”,一天毛树清来了,佯装不认识,酒肉朋友,当如是也!

  
  






李敖回忆录11 软禁(1970—1971 三十五到三十六岁)






11 软禁(1970—1971 三十五到三十六岁)

  从三十一岁到三十五岁四年间,也就是1966到1970年前后四年间,我把它归纳为“星沉”时期。在这段日子里,《文星》杂志、文星书店相继沉下去了,我自己——这颗拟人化的文星——也沉下去了。不过,到了1970年,“星沉”的情况更恶化了,那就是我开始被国民党当局软禁时期,前后长达十四个月之久,直到我被捕为止。

  局面所以恶化到这一地步,基因除了我过去有多彩多姿的反当局“黑底”外,与彭明敏的关系,构成了黑上加黑,以致沉上加沉,最后终于沉到牢里去了。

  彭明敏在台大早我十年,我在台大法学院的时候,他没教过我,但是教过我的许多老同学。我的《传统下的独白》出版后,送了一册给他,他回信给我,说:“我一向爱读您的文章,且对您的许多见解,都很同感,希望将来有机会认识您。”这封信写后二十七天,1963年12月10日,他透过郭鑫生相约,在台北致美楼请我吃饭,那是我们第一次正式见面。此人博学有礼、叔度汪汪,给我极深刻的印象。从此与他在师友之间,见乎交情。那时我正主持《文星》,在吃饭前十天,我在《文星》发表了他的大作——《泛非思想的感情因素》,在“编辑室报告”中,特别点出“读了这篇文章,使我们可从这段思潮的激荡中,得到触类旁通的领悟”。在这微妙领悟后十个月,“彭案”发生了,十三个月后,他历劫归来,门前冷落、特务环伺,备感人情冷暖,亲友都不敢同他往还,他的朋友只剩下“极少数极少数例外”,我是例外之一,并且不愧是例外中的例外。因为我也备受迫害。与他处境堪似,于是相儒以沫,日久更见人心。

  那时蒋介石下密谕,将我和陆啸钊赶出《文星》。我去做生意,需要在银行开甲种户,领取支票。曾请萧孟能帮忙,萧孟能推托不肯,彭明敏知道了,慨然相助,写信给陆啸钊,叫他陪我到彰化银行永乐分行去开户,原来彭明敏请他哥哥彭明辉为我暗中介绍,才得过关。那时我困于生计,卖书为活,彭明敏也为我写信向洋人兜售。此类义助,不胜枚举。总之,从他出狱,到他偷渡离台,四年之内,我和他在黄昏、在子夜、在灵犀相通之际、在杯酒谈薮之间,共度过数不清的悲欢岁月。这种患难之情,于彭明敏则属唯一,于我则属仅见,于今回味起来,恍然如昨。

  那时彭明敏生计日窘,本来他在中山北路巷内有一小块地,原拟兴建起来,与我合开一小餐厅,后来未成事实。他日夕被调查局派人跟踪,有时至感气愤,乃亲自照相取证,相机都被抢走。我得知后,乃和黄胜常(黄三)用长镜头代为拍得,使彭明敏大为高兴。

  彭明敏精通四国语文,除在太空法中为国际翘楚外,其他涉猎也极渊博。他的生活品味极为高雅,有一次把亲植的非洲紫罗兰送我,又送我的女朋友小蕾一条他自养的小狗,命名嘟嘟。1970年1月15日,嘟嘟不幸中毒而死,我正事忙,托魏廷朝去看彭明敏,带去一些啤酒和杂志,顺便问问还有没有嘟嘟血亲可以代讨。不料廷朝回报,说只有彭师母在家。十一天后,魏廷朝匆至,说外电传来,彭明敏已抵瑞典矣!

  彭明敏偷渡后,我立刻被软禁经年,以至下狱。军法判决的罪状,是“明知彭明敏有叛乱前科,其叛乱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并助其偷渡。从此牢门一入,深如海矣!在我与彭明敏四年间的患难之交里,由于我不是他的学生,他“在灵犀相通之际、在杯酒淡薮之间”,透露了不少心事给我,而为其他人或他的学生所不知。例如我对他以向蒋介石“悔过”换取出狱的行为,曾表示不解。他最后道出了真相,他说:“本来我是不肯悔什么过,准备坐牢的。可是我一想到女人那一对奶,我就只好投降了。”还有一次他向我说,他羡慕《My Secret Life》一书的作者,因为该作者一生搞过许多女人。像这些话都由他在灵犀杯酒之间透露给我,可见两人交往之近。这段交往,彭明敏后来写《彭明敏回忆录〈自由的滋味〉李敖定本序》有相对的回忆。

  我坐牢十三个月而被押回家看管之后,状况并不好转。“亲友”们恐慌未息,不但不敢接触,有的还要“落井下石”。狭路相遇,有的装得看不见,有的干脆落荒而逃(猜想其回家后,必求神拜佛保庇其不会因遇见我而被牵连)。

  最难能可贵的,仍然有些例外的朋友。

  李敖就是这种极少数极少数例外朋友之一。

  李敖与《台湾自救运动宣言》无关。可是,谢聪敏。魏廷朝和我被捕后,警总人员觉得该“宣言”文章写得太好(这应归功于谢聪敏和魏廷朝),不可能出于台湾人之手。他们猜来猜去竟然想到李敖,一口咬定是李敖代笔的。审问期间,他们对此一再追问不舍,使得我哭笑不得。李敖也因此更成为特务人员怀疑和注意的对象。这是李敖与《台湾自救运动宣言》唯一的“牵连”。

  我认识李敖早于《台湾自救运动宣言》案的发生,也曾到过他家。在那里印象最深的,除了藏书丰富之外,就是他亲手把全家清理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包括浴室厕所。他没有中国传统“文人”的肮脏陋习。

  我案发后,李敖不但不畏怯,反而倍加亲切,我知道他不赞同“台湾独立”,也不支持“台人自决”。他所以反对国民党,不是出于狭窄的政治利益,而是发自历史和文化的深厚哲学,也是出于对民主自由的信念和人权人道的大精神。他的思索是广泛、深刻、清晰、严密而良知的。

  我被看管期间,李敖约我每月密会一次。每次他都要请我到高级餐馆,享受丰餐,大概是要鼓舞我土气,补给我营养。他又怕我监禁生活太干枯无聊,每次都会带来当时受禁的《花花公子》杂志最新一期,借给我看(他言明那是“借”的,不是“送”的,所以每本都须于下次会面时归还他,我乃照办不误)。有一晚上,调查局局长沈之岳请我们两人吃饭,事前事后,我俩都觉得极好玩,嘻嘻笑笑,好像两个调皮顽童似的。

  1969年起,我开始准备脱出台湾,须与海外各方联络。所有通信都须请人带出海外投邮,来信也不能邮寄,只能从海外由人带进台湾。为此,需要一些可靠朋友,由他们再转托其可靠友人,带出带进。李敖便是这少数可靠朋友之一。他曾为我转出一些重要信件,但他恐不知道我频频与海外联络,目的是什么。没有想到这竟成为他入狱重大罪名之一,我衷心歉疚,难以表达。

  我脱出台湾准备就绪,深知成功则生,失败则死。1969年末,我看见他时,知道这是我们最后一次晤面,但不敢告诉他我的计划(这与我未透露给家人一般,是要让他们免陷于“知情不报”的重罪)。我还是照例约定下次密会的时地,虽然心里清楚,不论生或死,我会爽约,他不会再看到我的。临走时,我心里暗然向他道谢、道别、道歉了。我受难期间,他对我那份厚情和义侠,永铭于心,至今仍时时回念感谢。

  我到达瑞典以后,有一段时期仍与他保持联络。但所谈大都是轻松私事,不涉及国家大事。

  我在狱中,曾写了一篇《全体主义的迷惘》,出狱时偷偷带出,将原稿寄给李敖,请他评论。他立刻写了两篇意见,我非常珍重。我于1970年初脱出台湾时,不带行李,身上能带出的,极其有限,而李敖那两篇评论则是我冒险带出的极少极少东西之一,至今仍保存在美国。

  我脱出台湾后,李敖即受严密监视。他家曾被偷置录音器。他发现之后,将其拍照,也把特务人员监视他家的情形拍照下来,连同偷听器零件,全部寄来给我。这些相片和零件,与我一起辗转流浪多处多时,还在美国。

  彭明敏这些回忆,有一些可以补充的。先是国民党当局一得知彭明敏偷渡到瑞典,立刻把我软禁,不分日夜,由专车一辆、专人若干,对我紧迫盯了起来。这一紧迫盯人,先由警察单位派人,后来警总单位接力,前后“跟监”(跟踪监视)。在我被软禁的这十四个月里,所谓专车一辆,一开始是‘华宝”字号的计程车,后来是“兴业”字号的计程车,最后是“永炯”字号的计程车,事实上,都是警总保安处的工作车化装的。当时保安处处长是吴彰炯少将,计程车字号是“永炯”,显然有“永远是吴彰炯”之意。在专车一辆之外,一般是三人一组,每天三组,每组八小时,对我二十四小时全天候紧迫盯人。那时我住的是四楼公寓的顶层,他们在楼下对面农家平房里租了两间,车就停在门口,和我的自用车(凯莉车以后与计程车同一品级的车,是我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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